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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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爭議 在 篠舞醫師的s日常 Facebook 八卦
死刑過後,到底解決了什麼。
這是一個很沉重且爭議的話題。但是這深沉的黑暗,讓我無法不去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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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馬英九宣稱520前不會執行其死刑,以及法務部長羅瑩雪宣稱一切會按照程序的前提下,一個犯人被以違反程序的方式快速槍決。
執行前並未通知家屬及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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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識,去自由選擇怎樣看待這件事情。
但,我認為這件事情有兩種層面需要思考,
第一層,關於執行方式
第二層,關於心態
對我而言,我支持鄭傑被判處極刑。
他殺了好多人,罪證確鑿,死刑定讞。
但如果這「異常快速」的執行是為了滿足社會某些族群的獵巫爽感,或著是有其他政治行政考量,我不能接受這個執行。
比方有人謠傳這個不合理的執行,是為了讓新聞充滿這件事情,而掩蓋這個。
《巴拿馬文件》資料庫上線 20萬家離岸公司現蹤 台灣2906家入列
http://www.storm.mg/article/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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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絲毫沒有要英雄化殺人犯鄭捷的意思。按照法律,他就是個犯人。我也沒有辦法討論廢死不廢死,身為醫生/公衛學者,我考慮的層面會比較多一點。法律、人權、生命、正義。而至今我沒有自己的定論,這是個兩難的議題。
但,我絕對不會去「享受」這個人的死刑執行,特別是那些開心拍手大笑說「殺的好,爽!!!」的言論。
我沉痛地做不到。
我會思考,我們所自豪的進步社會的關懷網絡、家庭、學校,為何一次又一次的抓不住他,讓他的人性完全壞掉。
我會思考,當社會壞掉,有一就會有二。
然後,我們看到了很多模仿犯。以及內湖女童割喉案。
然後,希望不要,但,也許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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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可能」是該做事情的「其中之一」,但是這沒有解決太多問題。
社會依舊高壓、殘破。
而且我們真的達到懲罰的效果了嗎?
鄭捷不是本來就是因為想死而不敢自殺,而犯案嗎。
一切,不是都按照他所希望的在進行嗎。
死刑過後,到底解決了什麼。何等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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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請大家看看這段影片。其中的思辨背景並不能套用在鄭捷身上,因為他罪證確鑿。但是,關於何謂正義、民意的思考,現在歷歷在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Yzh7mr9c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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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人類打著正義之名,卻本著其他目的而享受著別人的死亡,是上個世紀的故事了。
民心是很可怕的。我回想起一些故事。
獵殺女巫的年代,一群人的捕風捉影謠言可以輕易的讓一個無罪的婦女被處刑燒死。
傳染病流行的年代,一群人的恐懼可以輕易的讓一個未染病的家庭,門窗用石頭封死,讓他們餓死燒死。
網路的年代,一群人螢幕鍵盤的動作,可以讓一個人徹底身敗名裂,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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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單純用舊圖來抒發一下。
再次強調,我絲毫沒有要英雄化殺人犯鄭捷的意思。
我認同他是個死刑犯。
但,我第一無法接受我們國家用這種方式執行他的死刑。第二,我絕對不會去「享受」這個人的死刑執行。
會寫下這篇,是希望能給大家多一次檢視自己價值觀的機會。
盲從和任憑情緒暴走,只是民粹。
怎樣想都好,但是至少要清楚自己是怎樣想的。
我希望大家能冷靜地看待這件事情,如果有我認為太激烈,或是我認為會影響太多人閱讀情緒的留言。
請見諒我會直接刪除。
誰叫我是個S。
--------------------沉痛地延伸閱讀------------
鄭捷槍決 受害者陳家慧:錯愕!政治操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92205
瑩真律師爭議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八卦
自從麟洋配獲得奧運羽球男子雙打冠軍🏅️之後,台灣民眾的心情陷入狂喜狀態,相關梗圖、影片,甚至周邊也紛紛出籠,每天看著這些可愛的網友創作,臉上都會不由自主地浮起幸福的笑容呢!(應該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吧🥰🥰🥰)
不過在開心的時刻,更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否則一不小心也會引來爭議喔!‼️
例如設計師江孟芝在臉書上貼出一張 #麟洋配 的圖片,稱是自己不眠不休畫出來的,結果被眼尖網友指出圖片取材來源應是GettyImages上的相片,質疑江孟芝侵害該張照片的著作權。而江孟芝事後在臉書上也補充,她確實有購買該張照片的非商業用途著作權,目前也還沒有進行商業利用,對於自己一開始沒有說明清楚造成誤解,也感到抱歉。
▶️▶️這個事件有趣的地方是,把照片的內容「臨摹」成一幅圖畫,以及直接把照片透過軟體進行修改,到底有什麼不同?在法律上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照片本身因為涉及創作者拍攝的角度、構圖、光影、色彩等等變化,是創作者精神智慧的結晶,受到著作權保障。但是把照片拿來臨摹成一幅圖畫,卻不見得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為什麼呢?
🔵因為攝影師並不能夠禁止他人在就相同的主題、角度、地點、光影進行創作,因此即使出現一模一樣的照片,卻是兩個不同攝影師不同的創作,會形成兩個作品都享有著作權的情況。因為同樣的光、景、主題並不能被攝影師一人所獨佔,否則只要有人拍攝過的主題、人物,之後就無法讓其他人進行相同的創作,將會嚴重影響人類文化藝術進步,對人類文明進展並無好處。
🟢以此類推,既然相同的攝影作品可以並存,就照片進行臨摹的行為更不應該被禁止。因此以往的法院判決,都是認為這樣的行為並不侵害著作權。
▶️▶️但是如果是把照片直接透過電腦軟體進行加工,以原本的照片為基礎成為另一個新的著作,則是屬於著作權法上的「改作」行為,與「臨摹」是自己一筆一劃畫上去的意義有所不同。如果「改作」行為沒有先取得授權,就會有侵害著作權的爭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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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近很多關於麟洋配在冠軍戰上壓線球的經典畫面,也紛紛被網友製作成梗圖分享,甚至還引發一波周邊產品熱潮。而這樣的行為,會不會也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呢?❓
▶️▶️由於壓線球的畫面,是當時鷹眼判斷球是否出界的電腦畫面,因此並不是屬於人類的創作,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但是之後網友紛紛發揮創意,在畫面上加上「TAIWAN」字樣,並搭配字型、顏色、位置上的變化,而衍生出各種不同的設計,設計者將自己創作的理念投射在作品裡,這個作品就已具備「著作」的要件,享有著作權了。
👉因此如果網友要將網路上的各種設計做成相關的周邊或其他應用,就要記得先取得授權,才會不小心觸法了喔!
最近 #安博盒子 的爭議也引起軒然大波,想知道安博盒子的問題到底在哪裡嗎?今天晚上八點,記得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大家一起看影片囉!
#王齊麟 #李洋 #江孟芝 #安博盒子
瑩真律師爭議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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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3 發生什麼事?
01:40 背景與角色介紹
02:44 風波的開端
03:45 公司怎麼回應?
05:33 離職員工大反撲?
06:24 我們怎麼看「薪資過低」?
07:33 我們怎麼看「帳目不清」?
09:04 我們怎麼看「職場霸凌」?
10:41 我們的觀點
12:13 提問
12:38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中藥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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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網紅、藝人經紀合約是賣身契嗎?關於跳脫經紀合約二三事:http://bit.ly/39wTysl
→ 😱蔡依林經紀約自己賺?-談藝人與經紀人的角色:http://bit.ly/37s48Qb
→ 😱藝人合約怎麼簽 白紙黑字很重要:http://bit.ly/31QpQfw
→ 😱演藝經紀契約陷阱多!檢察官教你看契約(二):http://bit.ly/2HjsIbn
→ 😱明星夢有陷井!檢察官教你如何簽經紀約…:http://bit.ly/2wiynMz
→ 😱工作職場霸凌-法律百科:http://bit.ly/31XDGN1
→ 😱在不瘋狂就等死-維基百科:http://bit.ly/2vuDysg
→ 😱【瑩真律師】在不瘋狂事件,到底誰理虧?律師說話了!:http://bit.ly/39utn5y
【 事件影片 】
→ 😱大老闆出面QA !!! 新團員正式加入 !!!:http://bit.ly/38CAV6B
→ 😱鏡週刊 獨家專訪》古拉宣布離開「在不瘋狂就等死」 游否希:祝福,但你能更厲害嗎?:http://bit.ly/2UP00a3
→ 😱【亞亞 Siera】Ep5 亞亞出來表明立場!對於大家一直問亞亞關於在不瘋狂及古拉事件~還有攝攝放題!!亞亞整理了5大重點要說明!!!:http://bit.ly/2HlXTmr
→ 😱尋人啟事:古拉,你好不好?:http://bit.ly/38uiSPU
→ 😱古拉,現在過得很踏實:http://bit.ly/39K3ZJx
→ 😱網紅古拉靈異傳說:究竟是看到鬼,還是鬼遮眼?:http://bit.ly/2tXLphJ
→ 😱不是不說 是沒人敢說出真相 這是我在在不瘋狂三年的生活:http://bit.ly/2Su6Gcl
→ 😱瘋狂的真相 | 比熊霸凌事件+厭世克本的消失:http://bit.ly/2uBoEAB
→ 😱「在不瘋狂」游否希:不要當我們是塑膠! 怒掀「潛規則、刷粉絲卡、暗殺團員」有證據:http://bit.ly/2tVms6o
→ 😱『霸凌事件』條款關係人首度曝光:http://bit.ly/2tWy6hn
→ 😱惡老闆開幹!有本事你來幹!:http://bit.ly/39wndlA
→ 😱這就是大家看不見的壓力|Ft.不自殺聲明:http://bit.ly/31QqlGq
→ 😱”造假“消息先探聽好|”說謊“請先打草稿 Ft.2老闆:http://bit.ly/2Sqz8vx
→ 😱瘋狂的真相2 | 2老闆的謊言+蛇精女的笑話:http://bit.ly/2SLm8zw
→ 😱世貿叫囂欠錢還錢?到底誰欠誰錢?:http://bit.ly/3bEJyPC
→ 😱隨時可能會被刪除 希望網友能備份 我有開放留言 單純我個人自白 未受老闆過目 所以不知道講這些是好是壞:http://bit.ly/2ONJaET
→ 😱誰潛規則?誰刷粉絲卡?到底是誰?你不說我說!!!:http://bit.ly/3bCk3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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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真律師爭議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評價
大家還記得過年前
有一段拒絕警察臨檢的影片嗎?
其實以前也有發生過類似的事件
每次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
到底公權力行使與個人權益之間有沒有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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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是否有權利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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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春節開始的華航罷工事件
許多航班都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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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勞工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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