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民營八德瑞泰托嬰中心開幕📌
詳一、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二、辦理單位:新北市土城幼兒教保協會
三、收托名額:日間托育45名
四、服務內容與時間
(一)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7時至18時。
(二)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18時至19時30分。(以日間托育兒童為主)
(三)臨時托育:8時至12時。(以日間托育幼兒為主,另得視實際狀況調整臨托
對象及時間)。
五、收托班級人數
(一)兔寶班:收托 0-6 個月嬰幼兒,計15名。
(二)企鵝班:收托 7-14 個月嬰幼兒,計15名。
(三)小熊班:收托15-24個月嬰幼兒,計15名。
六、報名登記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說明:
1.開放登記時間:10月21日至10月31日9時至17時止 (星期六、日不開放),敬請家長留意時間。家長於繳交應附資格證明文件後,始完成登記程序並具備候補資格。
2.招生說明會時間
第一場:10月21日(星期一) 19時。
第二場:10月26日(星期六) 9時。
3.抽籤時間:108年11月04日(星期一)10時30分。
4.結果公布:108年11月04日(星期一)14 時於中心公布。
(二)登記與抽籤地點:公設民營八德瑞泰托嬰中心(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583巷14號2樓)
(三)抽籤規定: 招生名額依本中心核定收托人數計算,倘申請收托嬰幼兒超過收托名額時,採抽籤方式辦理。
七、登記資格及應備文件
(一) 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之ㄧ方設籍桃園市,且其申請收托時,以兒童出生未滿二歲,並應符合下列登記資格條件之ㄧ者為對象:
1.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所稱就業係指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或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八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2.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或單親因求職,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
3.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因身心障礙、或受一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有送托需求者。
前項就托情形,同時符合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者,送托托嬰中心或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請擇一辦理。
(二)依前款第二目資格進入本中心就托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未就業一方應於3個月內檢具在職證明或求職證明提供中心備查,若查無送托需求者,中心得予退托。
(三)送托後若有請假次數頻繁,經查無送托需求者,即非符合第一款登記資格,本中心應予退托。
(四)已收托之兒童達兩歲時,請依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
(五)應備資料:
1.申請書。
2.新式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查驗後返還)。
3.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需檢附委託書),至登記地點申請。
(六)優先收托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優先收托資格如下所示)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或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證明或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身分認定證明文件1份。
3.兒童父母一方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服義務役證明影本、或在監執行證明書。
4.可證明生育子女數之戶籍資料。
5.原住民優先收托需檢附登記為原住民種族之戶口名簿。
八、#優先收托資格: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公設民營八德瑞泰托嬰中心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50%(23名),優先收托下列兒童:
(一)弱勢優先收托名額佔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20(9名),其資格包括:
1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兒童。
(2)具有特殊境遇家庭或領有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分資格之兒童。
(3)經本府核定領有弱勢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之兒童。
(4)父母之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級為中度(含)以上者、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一年以上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
(5)未成年父母之子女。
(6)經評估為經濟弱勢單親家庭之子女。
2.原住民優先收托名額佔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20%(9名),其資格包括具有原住民身份之兒童或父母其中一方為原住民身份。
3.一般優先收托名額佔日間托育收托名額10%(5名),其資格為:
(1)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雙胞胎或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兒童需送托照顧者(3名)。
(2)中心現職員工之子女(2名,若未達人數,則併入一般優先收托名額)。
九、#抽籤方式:
(一)第一階段:進行優先收托名額抽籤(含弱勢優先9名、原住民優先9名及一般優先收托5名,共計23名)。
1.優先收托名額抽籤,各抽出弱勢優先9名、原住民優先9名及一般優先5名,依中籤者年齡分別入班。
2.如弱勢、原住民及一般優先報名人數大於額定收托名額,則抽出弱勢
優先名額後,未抽中之弱勢優先、原住民優先及一般優先者,得併入第二階段分班抽籤。
3.如弱勢、原住民及一般優先人數未達額定收托數,則剩餘名額併入第二階段分班抽籤。
(二)第二階段:一般資格抽籤,按各收托班級餘額分別抽籤至各班額滿,續抽後補序號。
(三)第三階段:抽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正式名額後,因超過收托名額而未能入托者,續抽後補順序,遇缺額時,視出缺年齡及身分別於備取名單內依序通知入托。公告期間結束後申請收托者,依申請時間先後排序於前述備取順序之後。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規定辦理。
十一、#招生諮詢專線︰03-368-9929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書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八卦
公告主旨 104學年度本校附設幼兒園招生公告
公告日期 104 年 04月 24日 ~ 104 年 05月 31日
104學年度幼兒園開始招生囉.招生簡章放置警衛室及幼兒園
壹、登記入園資格
一、一般入園資格
(一)年齡:滿4足歲至入國小學齡前之幼兒(即98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3 足歲幼兒(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俟園所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招生後有缺額時再行開放登記。
(二)戶籍:以設籍或居留本公立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為原則,如係寄居身分必須有監護人設籍本公立幼兒園所在地行政區為原則。
二、優先入園資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優先入園:
(一)原就讀之幼兒得依其志願直升原園,不留原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立幼兒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二)身心障礙幼兒:經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並適合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每班安置2名
(三)不利條件幼兒(4足歲以上,並以5足歲者優先):
1、低收入戶之幼兒(領有各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2、中低收入戶之幼兒(領有各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登載該幼兒具原住民身分為辦
理依據)。
4、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領有市府證明文件者)。
5、父或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幼兒。
(四)育有3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以上幼兒,並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
(五)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滿5足歲幼兒。
(六)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4足歲以上子女隨親就讀,並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
貳、招生登記
一、登記及抽籤日期:
(一)第一階段:
1、登記日期:104年5月11日(一)至5月13日(三),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2、登記資格:
(1)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逾期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2)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之滿5足歲幼兒(98年9月2日至99年
9月1日出生者)。
3、查驗登記入園所需證件。
4、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104年5月16日(六)上午9
時辦理公開抽籤。
(二)第二階段:
1、登記日期:104年5月18日(一)至5月20日(三),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2、登記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之滿4足歲者(即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出生者)。惟若報名人數超過招收名額,滿5足歲幼兒需併同4足歲幼兒一起抽籤。
3、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104年5月23日(六)上午9
時辦理公開抽籤。
(三)第三階段開放尚有缺額幼兒園仍繼續辦理招生,並開放3足歲(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出生者)以上之幼兒登記,不利條件幼兒優先入園並依5足歲→4足歲→3足歲幼兒之優先順序招生至額滿為止。(同年齡層之幼兒依照實足年齡之月齡及日齡,由較大之幼兒 先行遞補)。
二、登記及抽籤地點:
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
抽籤地點:綜合大樓二樓視聽館,電話:332-2057分機702。(如當日登記未額滿,則不辦理抽籤)。
三、招生人數
預定錄取新生名額:116名
四、登記時應攜證件:
(一)戶口名簿正本(未繳驗戶口名簿正本者,不予受理登記;符合規定者,工作人員將於戶口名簿上該幼兒資料之備註欄旁空白處加蓋含104學年度及學校校名之三角圖章,當場發還)。
(二)預防接種卡影本。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書 在 陳文治 Facebook 八卦
【107年度租金補貼】
https://goo.gl/xJBv1Q
受理期間:
自107年7月23日至107年8月31日止。
(非受理期間,不受理申請。)
為協助沒有能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由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租金補貼申請,以減輕租屋負擔。
補助內容:
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4,000元,以一年為限。
申請資格:
申請人或申請人家庭成員符合下列條件者
(1)低收入戶: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經由相關主管機關查調者免附)
(2) 中低收入戶: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可經由相關主管機關查調者免附)
(3) 特殊境遇家庭:當年度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影本【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詢問】。
(4) 生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限申請人):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檢附該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6) 65歲以上(限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曾經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一年內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函)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實須於申請日前一年內發生;證明文件得於受理期間屆滿2個月內補正。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8) 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9)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全國醫療服務卡亦可)
(10)原住民: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1)災民: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12)遊民: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應備文件:
相關身分之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租賃契約影本(尚無租賃住宅事實者免附)。
租賃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需要的民眾,請至各服務處詢問相關事宜、領取申請表格。
北新莊 29906761
新北市新莊區和興街59號
南新莊 29063031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8巷16號
後西 22037575
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205號
------------------------------------------------------------------------
也別忘了加入文治的line官方帳號,獲得更多即時消息!
https://line.me/R/ti/p/%40chenwenchih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書 在 1110407程金蘭時間 的八卦
來賓: 兒福聯盟資深政策主任-李宏文主題: 世界急遽變化,兒童壓力大,兒福聯盟從3人到360人的業務擴增到「特殊境遇」、「家庭增能」和「社會共好」30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