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昨晚6/12刊登專題報導《【失落世代4】救救失落世代 青年無屋有解嗎?》(內容詳如下網站聯結)。有關我對此問題的看法,可以參考見專題報導。因為專訪內容文章需要登記註冊,為方便閲讀,我將內容轉貼如下,以方便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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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研究指出,當今台灣人最主要的資產是房地產,平均占總財產75%。然而1978至1993年出生的失落世代碰上低薪、房屋飆漲,買房大不易,財富累積就更輸其他世代。學者表示,要改善青年居住問題,得靠房市透明、房地稅務革新、健全租屋市場等多管齊下,才能有成效。
政大台灣研究中心主任連賢明率領的財稅研究團隊發現,房地產是台灣人在2004至2014間價值成長最迅速的資產。研究顯示,除了極端的前0.01%富豪仍以股票為持有比重最高的資產,財富是後50%人口的房地產淨值,都在2012年後取代股票,成為占比第二高的資產、僅略次於銀行存款,其他民眾則都以房地產為最重要的資產。
「房地產在這段時間漲四成,相當不正常。」連賢明說,在其他資產都沒增加這麼多情況下,房地產一支獨秀,有其人為因素。緣由是金融海嘯時,全球包括台灣實施銀行低利率政策,銀行大量放款;台灣房地稅原本就低,加上低利率房貸誘使,形成強大購屋誘因,台灣房價就這樣一飛沖天至今。
在此情況下,台北市房價所得比從2002年6.01倍飆升為2018年15.32倍,17年增加254%,但撞上這段期間的失落世代起薪、整體實質薪資都衰退,多與買房無緣,加大世代貧富差距。清大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表示,台灣高房價問題關鍵在市場機制失靈,有隻看不見的手在後面操弄,如果房市資訊能真正透明公開,就不會到這地步。
張金鶚說,台灣雖已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但常見以少報多,比如之前傳出賣價1000萬卻報2000萬、甚至300萬報3000萬,在備註欄註明是親友買賣、違建者更達三分之一,企圖逃避政府查核。偏偏政府查核能力有限,且就算查到,也罰得很輕,不像歐美罰得很重。
張金鶚表示,實價登錄問題還包括登錄資訊往往過時,許多出現的價格常是數年前賣價,又以預售屋問題最大,因為建商都是等持有戶全部賣完後一個月才登錄,造成出現資料都是三年前賣出價。去年規畫的實價登錄2.0版雖想改善此問題,但在房產業者反對下,又沒下文。
台灣實價登錄不像國外公開全部地址,也是一大問題。張金鶚說,美國等國實價登錄都很公開,地址、買賣價、買賣方、買賣幾次都一目了然,絕非個資保護範疇,台灣至今對地址卻遮遮掩掩,結果造福的是從中謀利者,也造成民眾不信任。
他說,實價登錄以少報多,可向銀行超貸,拿現金另做他用;未來賣房時須繳的土地增值稅也可少繳點。雖然買家這樣做不見得是要炒房,但在房價虛抬下,最後現象就變成炒房。
要讓台灣房價合理化,還待相關稅務合理化。張金鶚說,台灣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都太低,像美國房屋持有稅是房價的1%至3%,但台灣僅千分之一,甚至遠低於汽車持有稅,變成「不炒房是笨蛋」。
改革房地相關稅務,張金鶚表示,首先應區分土地自住、非自住,若是自住,稅率就可較優惠;若是非自住,就課累進稅,房屋也一樣。用以決定稅基的公告地價也該漸漸接近市價,而非像現在這樣不顧現實;全台也該落實囤房稅且像德國那樣用刑法罰,而非像現在北市雖實施,卻大幅放寬。「囤口罩、衛生紙都用刑法罰,為何囤房不用罰?」
張金鶚也主張,未來應推動房地合一課徵「房地產持有稅」,以市場為基礎課稅,避免現在房地分離交給各縣市人為估價,容易產生弊端。
租屋市場也該受關注。張金鶚表示,政府應釐清要解決的是住的問題,而非資產自有問題。國際上,先進國家如歐美房屋自有比率只有六成,大家覺得租房子就好,反而是較落後國家房屋自有率高。台灣政府也該關心租屋市場,讓租屋資訊像不動產實價登錄那樣公開,而非只是發租金津貼,結果反而讓租金浮上來。
政府宣稱要蓋社會住宅解決青年無屋問題,張金鶚較保留。他表示,社會住宅無法以量制價,建商雖然很歡迎,但實際效果不彰。因為社會住宅往往一蓋多年,等蓋好了,年輕人常常已用不到;且社會住宅應該是給弱勢用,但台灣只提供三成給弱勢住。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林宗弘也認為,社會住宅應像公立托兒所這樣,應由社會底層40%人口優先。
在世代間貧富差距外,代內貧富差距也很明顯。連賢明表示,2004至2014 年間,台灣薪資成長停滯,但20至39歲間代表貧富差距的吉尼係數卻較台灣整體社會的係數高。他推測,35歲前的財富成長,應與父母贈與有關,特別是台灣在2009年曾大幅調降贈與稅的免稅額與稅率。
35歲的Winnie小孩快兩歲,正是父母幫忙下的受惠者。她表示,自己和丈夫雙薪雖不低,但要買房還是不可能,由於爸爸有家族事業,願意支持,他們才有可能買房。她身邊不少朋友也都是靠父母贈屋或給頭期款,才有可能擁房。
34歲的小林夫婦則是另個極端。他們從事小生意,小孩一歲,平時光養一家都很辛苦,但還得先幫爸媽付房貸。「我們是最苦的三明治世代!」小林說,先前遇到疫情時,他們一度差點斷炊,「吃飯都不容易了,怎麼敢想買房?」
針對代內貧富差距問題,連賢明表示,除了房地稅外,許多國家會靠扣遺產贈與稅改善,台灣還待研究。林宗弘說,除了已直接贈與者,失落世代雖有可能靠上一代繼承移轉改善經濟狀況,但現代人平均壽命高,青年世代恐要等40年才能繼承,何況居住地點也往往不同,變數還很多。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3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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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地給孩子,又擔心日後的房地合一稅,如何合法節稅?PART 2
小華的爸爸媽媽想把他們在100年買的房產(市價2000萬,公告地價現值1000萬元)贈與給他,贈與稅要繳78萬元(1000-220=780,10%稅率=78)之後,又怕未來孩子將房子賣掉時,要負擔高額房地合一稅,不知該怎麼辦?
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是以未來實際出售房地的價格,減掉取得成本與費用,而小華如果是受贈房地,就會用1000萬元來計算成本,萬一取得後5年內出售價格是3000萬元,以稅率35%來計算,粗算2000(3000-1000)萬元*35%=700萬元的金額。父母覺得有點高。
小華父母可以利用每年贈與現金的方式,將『成本』合法墊高。讓小華來『買』自己的房子,就可以有效利用免稅額,也讓未來買賣成本增加。
舉例:爸爸每年贈與220萬現金元給小華,媽媽每年贈與220萬現金元給小華。連續贈與5年後,小華就擁有2200萬元現金,小華再跟父母『買房』,因為父母賣房給小華時,因為是100年取得的房地,不用計算房地合一稅,又不用繳交贈與稅,再加上是買賣房地產,就以買賣價格做計算,合法增加成本,不必擔心未來房地合一稅過高了。
但如果是在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產,因為父母出售房地給小孩,有房地合一稅的適用,立刻就要繳交房地合一稅,而贈與當下是不用繳交房地合一稅,仔細計算一下所繳付的稅金再過戶為宜。
另外一方面,因為房產過戶給孩子,孩子支付現金給父母,正好父母親可以拿來『養老』。
如果是要買房子給子女的時候,也可以運用此種方法,讓子女名下『合法』受贈頭期款,再由子女買房,房貸由子女自己背,免除不必要的稅負問題,也可以讓子女負起買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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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還是用遺囑,不一定要先贈與過戶
#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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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或婚後買?怎麼買、怎麼登記比較好?
👨🏻⚖️蘇家宏律師 👩🏻⚖️周安琦律師
這個問題重點在於買房之後,『萬一』需要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數額時,對自己比較有利,以下為各種狀況比較:
🔸(1)最好:「婚前買房登記,全部款項一次付清」。
原因:屬婚前財產,房子完全不用列入分配。
困難:一般人沒那麼多錢一次付清。
🔸(2)「婚前付頭期款買房登記,婚後還房貸」。
優點:頭期款可列為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只要計算婚後已經清償房貸債務的數額。
🔸(3) 「婚後買房登記,頭期款由父母或他人贈與」。
優點:頭期款因屬贈與,仍可不列入分配。
需注意:頭期款是否是贈與,到了法院常遇到舉證困難(金流的證明、贈與的證明)。故建議樣留下金流的證據(最好用匯款),且最好訂立贈與的書面(避免要提出證明時,贈與人已過世或有其他無法舉證的狀況)甚至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4)還不錯:「婚後買房登記,頭期款及貸款由對方付或一人一半」。
原因:算公平。在計算上對方出的錢可以拿回一半或全部,互相並沒有佔到多少便宜。
🔸(5)最不好:「婚後買房登記,頭期款及貸款均自付」。
原因:屬婚後財產,房子完全列入剩餘財產計算。
🔆怎麼登記比較好?登記在自己名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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