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擇優錄取)。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1/07~110/01/13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具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備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者。
(三) 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四)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提供個案評估、衡鑑、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或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以協助順利復歸社會。
(二)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8244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繳證件:(影本請由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1.報名表1份。
2.身分證影本1份。
3.相關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男性請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1份。
5.切結書1份。
6.自傳1份。
7.足資證明原住民身份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無則免附)。
8.社會工作師證照(無者免附)。
9.無社工師證照者,請附足資證明符合考選部社工師應考資格相關證明。
10.曾任職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無者免附)。
※以上應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切勿剪裁;影本請由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依序排列成冊。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撤銷其甄選錄取資格,「應繳證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恕不受理報名。
※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社工人員」。
(二)待遇:
1.參考「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臨時人員工作酬金薪資以薪級六等二階至七等三階(薪點296至360)
(1)具執照資格進用者:每月44,892元。
(2)碩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每月38,906元。
(3)學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每月36,911元。
2.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及發給日期,依法務部檢送行政院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3.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自110年1月7日起至110年1月13日17時止。
2.報名方式:於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監(地址:8244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總務科收發。
3.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自本監網站(http://www.ksd.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含簡章、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
4.連絡電話:07-6152646分機292孫崇恆調查員。
(四)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1.方式:面試(擇優通知面試人員),請準備5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2.公告日期:110年1月19日於本監網站公告面試人員名單。
3.面試日期:110年1月20日14:30 本監行政大樓會議室面試。
4.資格審查:面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5.資格條件不合、未公告於面試名單者或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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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臨時人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擇優錄取)。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1/07~110/01/13
資格條件:
(一) 本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具心理師執照或符合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人員考試規則應考資格。
(三) 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四) 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提供個案評估、衡鑑、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或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以協助順利復歸社會。
(二)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8244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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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繳證件:(影本請由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1.報名表1份。
2.身分證影本1份。
3.相關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男性請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1份。
5.切結書1份。
6.自傳1份。
7.足資證明原住民身份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無則免附)。
8.心理師證照(無者免附)。
9.無心理師證照者,請附足資證明符合考選部心理人員應考資格相關證明。
10.曾任職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1份(無者免附)。
※以上應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切勿剪裁;影本請由本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依序排列成冊。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撤銷其甄選錄取資格,「應繳證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恕不受理報名。
※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心理人員」。
(二)待遇:
1.參考「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臨時人員工作酬金薪資以薪級六等二階至七等三階(薪點296至360)
(1)具執照資格進用者:每月44,892元。
(2)碩士資格進用者(無執照):每月38,906元。
2.年終工作獎金之核發及發給日期,依法務部檢送行政院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3.勞資雙方權益義務,於勞動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悉依勞動關係之法令辦理。
(三)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自110年1月7日起至110年1月13日17時止。
2.報名方式:於截止日前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監(地址:8244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總務科收發。
3.應徵文件統一格式請自本監網站(http://www.ksd.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含簡章、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
4.連絡電話:07-6152646分機276鄭見民教誨師。
(四)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1.方式:面試(擇優通知面試人員),請準備5分鐘以內的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能力概述、與本職缺相關之學習或工作經驗、對工作的期許。
2.公告日期:110年1月19日於本監網站公告面試人員名單。
3.面試日期:110年1月20日14:30 本監行政大樓會議室面試。
4.資格審查:面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5.資格條件不合、未公告於面試名單者或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職缺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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