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惰的交通監理制度,就是交通事故的元凶」
今天在交通委員會,繼續來監督置用路人安全於不顧,怠惰懶散的公路總局。
#會開車就會騎機車嗎
交通部公路總局早就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考取輕型機車駕照要經過筆試及路考。
結果呢?四年過去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第一項仍然寫得清清楚楚,持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小型車駕照,就可以騎乘輕型機車。
有屏東民眾的機車駕照被吊扣,拿著汽車駕照騎乘機車,結果被以無照駕駛開罰。經過申訴,監理站說,「已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以上者,得駕駛輕型機車」的前提是從來沒有考領機車駕照,一旦考領過後被吊扣或吊銷就不適用。
但是,當我們函詢路政司,路政司的答案卻是:無此規定。
亂象還不只如此。各大共享機車業者,也經常告訴消費者,有汽車駕照就可以騎綠牌的電動機車。
上次我們就在臉書分享過,會開車不等於會騎機車。請交通部盡快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保障機車騎士和用路人的安全,盡速落實輕型機車需經考照才能騎乘的政策。
2020-10-24 會開車就會騎輕型機車嗎?關於輕型機車牌照駕照的一些數據
https://bit.ly/2J78Kor
#高齡者駕照全面納管換照
這也是個老議題。三年前的「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只針對「即將」屆滿75歲的高齡者。只要三年前已滿75歲(現在滿78歲),就不必每三年經過體格檢查與認知功能測驗後換照。
目前有將近30萬超過78歲的長者,領有汽車駕照。沒有人知道,這些長輩的體格、認知功能,能不能應對複雜的道路環境。
8月底公路總局要提出是否全面換照的期末報告,到現在仍然不見蹤影。
時不時,我們還是會看到,七旬、八旬駕駛發生交通意外的憾事。
到底什麼時候,公路總局才要負起責任,面對道路上的危險因子呢?
2020-03-20 台灣最嚴重的人禍:2,865條生命與5000億的損失
https://bit.ly/2V0KpTK
#電動自行車全面納管
在路上趴趴走的電動自行車,已經超過50萬輛了。只需商品檢驗、不必掛牌的白牌車,事故節節上升,已經成為新的道安問題。
2019年4月,交通部王國材次長曾說要在半年內推出修法草案,卻遲至兩個月前才把草案拿出來預告。
我要求交通部,務必加速草案研擬程序,盡速送到立法院來審議。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康康嘴機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膏連結 折扣碼:LENT01 https://shopee.tw/lentwofficial Support the stream: https://streamlabs.com/康康嘴機車 馬上訂閱康康嘴機車喔!►►https://goo.gl/js6Mjf FB粉絲團快來按讚追蹤!►►htt...
「無照駕駛扣車」的推薦目錄: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邱顯智 Facebook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黃暐瀚 Facebook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康康嘴機車 Youtube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陳麗娜 Youtube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天下有车 Youtube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Re: 無照駕駛扣牌或扣行照- 看板PttLifeLaw 的評價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有駕照的搭乘無照駕駛的車,出事會被吊照嗎?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新聞] 未成年無照駕駛累積罰款超驚人!綠委提案- 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無照駕駛扣車 在 Re: 無照駕駛扣牌或扣行照 的評價
無照駕駛扣車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八卦
21歲的 #楊庭豪警員,從小就是陽光男孩,一心想要擔任正義的警察,可以幫助人民、保護人民。他的警察夢只有10個月,就因為一場車禍戛然而止了。
庭豪殉職後,爸媽化小愛為大愛,將他原本鍛鍊得健健康康的器官捐出,救了十個人,十個家庭,也喚醒社會上許多人對於員警執勤安全、無照駕駛等問題的重視。
在我的臉書上,有不少警察和為他們的安全提心吊膽的警眷們留言,提醒我應該要注意警用機車安全帽的規格,是否真能保護員警。因為,庭豪被撞倒地後,他的安全帽脫落,下巴直接撞地,以致 #腦部嚴重受創。
這一幕,我們都不陌生。
去年八月,新北市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的 #警員薛定岳,在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發現一名剛剛騎乘機車的王姓男子形跡可疑,王男因為剛剛施用毒品,在被薛定岳攔停不服取締,反而高速逃竄,多次闖越紅燈、蛇行及逆向危險行駛,最後在基隆七堵擦撞薛定岳,31歲的定岳因而殉職。
去年汐止的薛定岳案發生之後,警政署也意識到安全帽的重要,特別針對警用機車已經從過去的小綿羊全部汰換為150cc的重型機車,制定更符合員警執勤特性與安全需要的4分之3罩安全帽,核實調查各警察機關安全帽需求數,計2萬3,766頂,原本計畫全部配發,沒想到區區 3,336萬的安全帽採購預算 #被主計總處打回票,認為這筆安全帽經費應由地方政府自行籌應。
中央配發新型警用安全帽的計畫泡湯後,臺北市、高雄市、新竹市、嘉義市、苗栗縣等5個縣市警察局及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警察廣播電臺等單位,自行編列按照警政署安全帽規格自行採購4,540頂。
警用安全帽真的安全嗎?這是許多警察與警眷心中的疑問,許多弟兄自掏腰包為自己買了更佳的保護。感謝台北市、高雄市、新竹市、嘉義市、苗栗縣等縣市首長,也能優先顧慮警察的執勤安全。以原需求數2萬3,766頂扣除已經自行採購的4,540頂及警政署今年採購機車所配發的7,350頂,尚不足1萬1,876頂,經費需求降為1,671萬6,400元。
看看這個政府,前瞻預算8800億、紓困振興動輒破兆,區區的1672萬安全帽預算,還要跟地方政府計較,全國員警的執勤安全,在你們眼裡真的如此廉價嗎?
#請給同仁們安全的執勤環境
#出事了政府也應該要負起責任來
無照駕駛扣車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我來台灣四個月,朋友問我台灣哪裡最美?我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聽到宏都拉斯駐台大使謝拉,對著鏡頭講出這句話,我沈默了。
一個騎機車的15歲少年,5/17上午六點,跟自行開車的宏國大使謝拉在淡水發生擦撞,機車毀損,人無大礙。謝拉第一時間下車詢問騎士狀況,不料雙方語言完全不通。於是他在現場等了四十分鐘,等到少年的父親前來,給了名片,表示身份之後,他才離開。
也許少年的父親理解自己的兒子有錯在先,現場並沒有提出什麼要求,沒想到少年的母親,不滿孩子被撞,第二天打電話去大使館的辦公室要求賠償。
沒想到大使館的秘書回覆說:「已經報警」,家屬聽了,簡直氣壞。
少年的母親氣得上臉書,把大使的名片直接PO出,他說孩子被一個大使撞了,卻匆匆丟了一張名片就離開,怒嗆:「台灣人這麼好欺負嗎」?
臉書PO完,媒體速報,不但台灣延燒,連宏國媒體都直接轉載,這個駐台的大使謝拉,在家鄉親友的眼中,突然變成一個「撞傷小孩,還肇事逃逸」的傢伙。
正當各界的譴責,有如雪片般飛來之際,警方這才發現,這個少年只有15歲。不但無照駕駛,當天還違規左轉,兩人的糾紛還沒釐清,先開少年兩張罰單。而且根據行車記錄器的畫面,當時大使原本在停等紅燈,綠燈放行之後,他才往前開了五六公尺,就被突然衝出的少年撞上,大使沒有闖紅燈、沒有搶車道、沒有危險駕駛,更沒有肇事逃逸。
是說都在現場等了四十分鐘,還給了一張「大使名片」了,要怎麼算是「肇事逃逸」?
現在事情真相大白,輿論豬羊變色,罵大使的聲浪,現在全都轉成了罵這個少年,以及他的媽媽。因為第一時間錯誤的報導,使得友邦大使蒙受「肇事逃逸」的罵名。
晚間我打了電話跟大使致意:
我問:「你知道那個騎士,才15歲,在台灣,他不能騎車嗎」?
謝拉:「我不知道」。
我又問:「那現場他父親有提出什麼要求,要您賠錢嗎」?
謝拉說:「沒有,不過後來他們有打電話來說要修車」。
我問:「為什麼第一時間沒有報警」?
謝拉說:「因為看到孩子一臉害怕,言語又無法溝通,我不斷告訴他,你不要怕,我的車,不用你賠」。
我問:「那這件事情讓你在宏國名聲掃地,你生氣嗎」?
他說:「我很難過,但我不怪那個媽媽,他是因為不知道狀況,才會那樣說」。
或許在台灣,機車與汽車發生擦撞,總會認定是汽車的錯,不過謝拉的看法卻不是這樣,他很清楚自己沒錯,他以為對方是在擔心要怎麼賠他的車。如果他曾有過想要掩蓋什麼?那也只是為了掩蓋少年的錯,而不是自己的錯。
直到現在,謝拉大使,依舊認為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他不怪網友先前罵他,也不氣少年母親PO文批他,他用坦蕩的方式對待台灣,如同那個堅持,比薩得剛烤出爐,才能賣的比薩的老闆一樣。
這些人來到台灣,生活在台灣,他們沒有把台灣人當成外人,但台灣人卻總在發生紛爭的時候,用言語去區隔彼此。罵人是「外國垃圾」,或動不動就又扣上「台灣人被欺負」的大帽子討拍,這都不是美麗的風景,也不是原本台灣人,給外國人的印象。
不是不能抗議,但遇事先得講理。打臉可以,不要用力;就事論事,理直氣和。
因為是台灣,所以我可以。
我相信,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永遠是人。
暐瀚 2015-5-19 de 淡水
無照駕駛扣車 在 康康嘴機車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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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扣車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評價
陳麗娜指: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違法
交通局承諾儘速向中央反映解決爭議
高雄市可能有兩萬人,駕照被註銷,自己卻不知道。市議員陳麗娜今(3)天在市政質詢指出,這種「易處逕註」吊銷駕照,兩年前行政法院已裁定「無效行政罰」,交通局迄今仍「知法犯法」,繼續便宜行事。她要求強力交通局立即終止此一「違法行為」。交通局長陳勁甫承認「「易處逕註」有爭議,但中央尚未通知更改。他會儘速向中央要求函釋。
市民若想了解自己是否被「易處逕註」,上監理處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查看「易處逕註」四個字,就是駕照已被吊銷了。申請補發駕照,監理處需無條件辦理。
陳麗娜說,「易處逕註」是依據 95 年 6 月前舊法規定「不繳罰款就扣照; 不主動將駕照送裁決所吊扣,就直接駐銷駕照。被註銷駕照一年後才能重考過關取得駕照。」這種「一次裁罰」在一張處分書上「處罰主文」註明。由於爭議性大,立法院修正法源,將罰款不繳下一步行政處分改為「移送強制執行」,再加上「五年特赦」期,也就是 102 年 8 月 31 日前繳清罰款者,可重新申請補發駕照。
「五年特赦」期過了,監理單位統計,全國約有 20萬名駕駛人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易處逕註」吊銷駕照,許多人是在被警方攔下,才知道自己是「無照駕駛」。他們除了要收到 6000 到 1 萬 2000 元無照駕駛罰單; 假設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因無照駕駛不理賠;如果向朋友借車肇事,車子還要吊銷牌照; 如果要重新考照,還要花一萬多元報名駕訓班。目前高雄市約有二萬人處於這種權益受損的狀態。
「易處逕註」行政法院早就裁定「無效行政罰」,被罰者可以無條件重新領照。今年高雄有名男子曾為了「易處逕註」告監理處,獲得勝訴,到監理處要求補發,監理處補發駕照時間註明原發照時間。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市民通局裁決書,主文仍註明「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陳麗娜要求交通局應該主動停止這種「違法」又徒增市民困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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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扣車 在 有駕照的搭乘無照駕駛的車,出事會被吊照嗎? - Mobile01 的八卦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 我會用點技巧說服對方讓我開,例如:無照如果遇到臨檢會直接扣車,旅遊泡湯;我開車比較不會想睡,你們 ... ... <看更多>
無照駕駛扣車 在 [新聞] 未成年無照駕駛累積罰款超驚人!綠委提案- Gossiping 的八卦
完整新聞標題: 未成年無照駕駛累積罰款超驚人!綠委提案修法罰單一律寄家長4.完整新聞內文: 未成年無駕照騎機車為國內警方查獲交通違規的大宗。 ... <看更多>
無照駕駛扣車 在 Re: 無照駕駛扣牌或扣行照- 看板PttLifeLaw 的八卦
這個我們看一下修正前條文
第二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一)--未領駕照)
汽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
其駕駛,扣留其車輛牌照:
一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
二 持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者
。
三 持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者。
四 持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
駛聯結車者。
五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六 使用註銷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七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
八 持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者。
九 持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者。
十 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者。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
再看一下此次修法的立法理由
一、配合法制用語,第一項本文將「左列」改為下列;第一項各款中「者」刪除。
二、未領駕駛執照駕駛汽車,應依修正之第五項規定,舉發處罰之,爰刪除第一項
扣留其車輛牌照之規定。
三、本條與第二十一條之一對未領有適當駕照駕駛大型車之處罰規定競合,衍生取
締及處罰爭議,爰將駕駛大型車之部分交由第二十一條之一規範,爰修正第一
項之規定,並調整各款順序。
四、原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要件,增加「其他」之文字,並改列於第九款。又駕駛大
型車違反其他持照條件駕車者,其情節較為輕微,仍將其置於本條較輕之處罰
。
五、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的情形,與無照駕駛同,爰於第三項增列「
或第三款」之規定。
六、原第三項後段之規定,其已可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處理,沒有必要再吊扣
汽車牌照。若未刪除第三項後段規定,則將產生競合,造成處罰上的爭議。
七、第四項配合第一項款次調整修正。
八、原第二十三條規定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
但汽車所有人不一定有駕駛執照,將造成處罰不公的現象,另外參照現行條文
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若改規定為吊扣汽車牌照,則非行為人之汽車所有人處罰
反比行為人還重,故僅處以罰鍰加記點為適當,爰增訂第五項規定,現行條文
第二十八條則予以刪除。惟為保護汽車所有人,增列但書之免責規定。
先不論這次修法成不扣牌照是不是受到利益團體(砂石車、遊覽車)的壓力
依現行法規是應該不能扣牌的
所以大家直接回到原PO的問題上討論就好了
我也想知道答案
※ 引述《janetangel ()》之銘言:
: ※ 引述《superbravers (黃金戰士  )》之銘言:
: : 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去年七月一日實行
: : 有關於二十一條無照駕駛的部份是不需扣件(扣車牌或行照)
: : 那麼請教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 : 如果甲無照駕駛遭乙員警攔停告發,乙員警扣甲所騎乘車輛的車牌
: : 那乙員警是否觸犯刑法三0四條強制罪呢?
: https://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code=K0040012&FLNO=21
: 給你看完整條文再來說話
: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 修正之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 場外學習駕車。
: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 間駕車。
: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
: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
: 照。
: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 在此限。
: 第 21- 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
: 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車。
: 三、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駕車。
: 四、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客車、聯結車或持大客車駕駛執照,駕
: 駛聯結車。
: 五、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
: 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車。
: 七、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
: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七款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 違反第一項情形,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汽車所有人如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
: 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汽車所有人不受本條之處罰。
: 所以你引用的刑法條是錯的,員警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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