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強力取締違法越界捕魚 保障漁民權益】
今日就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問題,質詢海巡署。
我們高雄茄萣、梓官、旗津、林園,是傳統沿海漁貨中心。
尤其茄萣更是過去所說的烏魚的故鄉,在1979-1986巔峰時期,每年冬至前後捕獲烏魚子量大概兩百萬尾。
但現在大概是幾十萬尾,甚至五十萬尾、四十萬尾以下都有,漁獲量大量減少,顯示沿海漁業正面臨枯竭。
除高雄沿海外,北部、中部,很多委員都有反映,跟過去十年二十年比較,漁獲量降到三成、甚至兩成以下。
不只漁業面臨到危機,還有經濟損失、以及沿海環境資源減少的問題,嚴格執法迫在眉睫。
一、「越界捕魚問題,海巡署應詳加掌握」
之前在委員會,已就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問題我已多次質詢,並已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82-1條罰則。
海巡署提供的驅離數、扣留數,在104、105年突然銳減,海巡署宣稱是因罰則提高、船隻收到警惕之效。
但海巡署的掌握,顯然與現場作業漁民感受有落差。
傳統漁民感受到中國越界捕魚狀況和過去一樣,都很嚴重。
二、「應加重處罰、依不同樣態考量,並與執法機關協商執法依據」
自105年至106年2月止,共裁罰93艘越界中國漁船,裁罰金額新台幣8195萬元,平均裁罰金額僅為88.11萬。
檢視海巡署104年「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裁罰標準」,其中針對漁船只有30-600萬、以及重大情節最高得處1000萬元罰鍰。
且海巡署也可用沒入漁船為手段,目前也僅沒入22艘,成效不彰。
我認為,裁罰標準,從噸位、捕獲量、漁船種類、侵入地點、當地漁獲狀況等去考量,加重裁罰,才能真正遏止越界捕魚。
另外,我也要求,海巡署盡快釐清執法依據,與執法機關法務部、農委會,進行相關罰則協商,避免因刑罰優先、一事不兩罰原則,最後只能用較低的罰金、而非較高的罰鍰,來懲戒越界的中國漁船。
中國漁船越界問題,已嚴重影響到漁民和海洋資源,海巡署應持續思考解決方案,嚴格執法,以維漁民權益!
海岸巡防法罰則 在 邱志偉 Facebook 八卦
2021.03.09
【杜絕商貨船恣意錨泊北高雄沿岸海域及相關法規檢討協調會】
#恣意錨泊
#海上長城
#航行安全
#法規檢討
自108年起,我常接獲選區內漁民抱怨,反映常有商貨船隨意錨泊北高雄沿岸海域,影響漁船捕魚作業及航行安全,築成海上長城,隨後多次在委員會質詢漁業署及海巡署,要求他們協助處理,加強驅離,至去年底雖已有減少艘次,但仍見類似情況存在。
經海巡署統計資料,108年3月至12月,約151艘次,109年全年約917艘次,據了解,為臺灣港務公司針對錨泊區停泊之商貨船收費,促使商貨船至錨泊區外隨意錨泊,嚴重影響沿岸海域之海上航行與漁船作業安全。
今日邀集漁業署、海巡署、航港局、臺灣港務公司,共同討論法規問題,尋求解方,讓海巡署在執行面,有法規依據,也針對訂定罰則問題,多方討論。海巡署雖能用海岸巡防法第六條,處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不包含非錨泊區錨泊,僅能驅趕,提交名單給主管單位。
最後,各單位願意就現行法規面,檢討《船舶法》、《商港法》、《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等,檢討管理規範,納入罰則,我也會在內政委員會及交通委員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主管單位及其他單位共同討論,於兩個月內,提出修法報告,盼能解決商貨船恣意錨泊問題。
海岸巡防法罰則 在 [心得] 103年海巡特考-三等海巡行政上榜心得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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