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有車友回報今天去檢驗如不過的話不開罰,擇期再驗。
但也請車友們注意,如果遭遇到機動噪音檢測站時,#一定要先確認一下場地與環境是否符合他們訂的標準規範,以免被錯誤的檢測方式搞到收罰單。 #檢驗規定下方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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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今天有被莫名奇妙抓去驗噪音的車友立刻要求停止檢驗並作廢檢驗內容,還有馬上提出申訴,因為 #濕地不符合檢測場地規定,他們完全沒按照噪音檢測規定辦法去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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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假日不知該如何申訴的話,底下有專業網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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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檢測場地要求:
原地噪音檢測場地距車身最外緣 3 公尺範圍內,需平坦無障
礙,車身外緣或麥克風距離人行道外緣至少機車需 1 公尺以上,汽
車 3 公尺以上,#且地面乾燥並為水泥或瀝青混泥土堅硬鋪裝;經過
夯實之土壤地不可使用於原地噪音檢測;不同型式排氣管之參考點
如圖 2;機車/汽車原地噪音檢測場地及麥克風與排氣管排氣出口位
置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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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址:
https://www.epd.ntpc.gov.tw/UploadFile/NoiCon/20190130154933609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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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奕陞:
要先作成行政處分後才能訴願(申訴)~行政訴訟,通知噪音檢測只是觀念通知。
也就是只有兩個選擇 1.拒驗 被開罰 (行政處分) 2.檢驗 不合格(行政處分) ,之後才能拿這個行政處分去訴願檢驗場地不符規定(記得拍下環境照片或者錄音錄影)。
提出異議(陳述意見)是可以請檢驗員製作異議書,之後作為佐證現場環境不符規定,環保局如果認定訴願有理,會撤銷原先行政處分,再發函通知重新檢驗;反之就只能打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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