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著新聞,心情愈顯沉重。
陸軍269旅黃姓中尉疑似被霸凌而自殺,高齡的阿嬤傷心過度,不久後也離世,家屬傷心無助,向網紅陳情,希望能為他討回公道。
269旅,正是洪仲丘待過的軍旅,當年因他的不幸過世,引起了一場社會運動,而他的姊姊後來也在鄉民支持、力挺下當選立委。只不過,四年任期,洪慈庸不曾進入過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她的高人氣與影響力沒有進一步發揮,也未讓兩名與洪仲秋同旅、境遇相當的軍人倖免於難。
今天剛出爐的審判結果,去年7月在火車上持刀揮舞、刺死年輕李姓警察的兇嫌,一審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法官認為嫌犯的思覺失調,行兇當下失去理智與判斷力,故以刑法第19條裁量。
上周我投書追查文化部前司長的收賄弊案,昨天檢方果然查出朱瑞皓轉任傳藝中心副主任,繼續收賄,讓安慶營造負責人拿到「臺灣戲曲中心三樓多功能廳等空間室內裝修工程」、「臺灣音樂館專屬之五樓琴房設備裝設工程統包案」1460萬元與「臺灣戲曲中心大、小表演廳前廳玻璃欄杆安全修繕」等標案。
今天刊出的投書內容,主要想點出,消防設備採購與安檢的落實與否,與高層有密切相關。地方首長常向議會說,因為預算不足,所以無法一次性採購所有的消防衣或設備,得逐年編列。怪了,為何辦理跨年晚會等煙火性預算的錢,每年可以砸數千萬元,甚至市政宣導費也有上億元。關乎消防弟兄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的裝備,就籌措不出?
蕭煥章任內向企業募款,買來不具足夠安全性的救助衣鞋,穿這樣的衣服到火場,若換成是各位,怕不怕?若募款的對象,恰好也是需要「受安檢」的廠商,試問,拿人手短的局長,敢不敢嚴格執行?有沒有可能事先告知抽檢的日期或項目?
蕭局長推動消防員留宿政策,卻讓一名即將結婚的女消防員,遭到上司直接開鎖闖入性侵,而犯案的小隊長事後還惡意脫產,一審原是10年徒刑,二審加重判處12年,台中市議員們有好好監督這個案子嗎?或要求蕭局長必須下台負責嗎?蕭的下屬要面對一輩子的創傷,而他卻可一路晉升,只因有強大的「募款公關」能力。
回到文化部官員的涉貪案件,如果朱瑞皓僅是向出版商索賄,民眾可能覺得還好,或許也「事不關己」,然而,他在傳藝中心收賄的案件,是建物的裝修工程,廠商花錢買通官員,工程品質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明知道偷工減料,負責驗收的官員敢「忤逆」上級的意思嗎?
我們每一個人,甚或我們的親朋好友,都可能遇到像錢櫃林森店的顧客一樣的危險情境,也可能有機會踏進宜蘭傳藝中心的多功能表演廳去觀賞演出,只要這些安檢或工程有所瑕疵,風險都是由納稅人承擔。
若這件事沒有被揪出,悲劇發生那一天,這些收賄的無良官員可能早已退休金入袋,還有一大筆豐厚的賄款。
揭弊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在官員的臉書貼文底下當個啦啦隊,拼命灑花說好棒棒,做起來輕鬆的很,但社會付出的代價,可能是難以想像的。
個人的力量真的很微薄,無論誰執政,我認為都該有強力的在野黨,結合媒體,努力監督問政,為人民的生命與權益把關。
這是身為一個公民能做的,也該做的事情。多一分關心,多出一份力,或許,就能讓我們的國家社會更好。
吳佩蓉觀點:錢櫃林森店大火映照的救災政治學
https://www.storm.mg/article/2577661
吳佩蓉觀點:水至清則無魚,水過濁魚窒息─從一位文官涉貪談起
https://www.storm.mg/article/2547029
#怒的程度大概只有葉教授的氣炸口罩程度可抵上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