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怎麼辦?】
通常遇到這個問題
我都會很認真的回答
「不要借錢給別人就沒事了」
但是不可能嘛人在江湖走就是有時候需要為朋友週轉週轉
所以這邊跟大家講一些如果你非得要借別人錢
要怎麼避免拿不回來
第一
最基本最基本的一定要知道跟你借錢的人是誰
聽起來很荒謬
但真的常常有人來問我怎麼討回借款
一問之下他連對方本名都不知道遑論住址等資料
在這邊勸大家要借錢給對方
首先一定要對方留下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最好影印一下身份證
不然到時候人跑了要去哪追都不知道
第二
寫借據
借據上要寫上對方跟你借多少錢
什麼時候借的
什麼時候要還
利息怎麼算
另外最重要的就是第一點提到的那些個人資料也要寫上去
台灣人很常說不要啦這樣很拍say啦
但等人家跑路不還你錢的時候可是一點都不會拍say呢
第三
如果真的借對方很大一筆錢幾百萬幾千萬那種
最好還是要對方拿出擔保
什麼叫擔保呢
1 抵押房子
2 質押車子
3 簽本票(耶耶)
4 找連帶保證人
有了這些前置動作
當對方不還錢的時候
你就可以
1 拍賣他的房子
2拍賣他的車子
3強制執行他的本票(耶耶耶)
4 找連帶保證人要錢
當然連帶保證人也要慎選 不要讓一個比債務人還沒錢的人當連帶保證人 不然一樣拿不到錢啦
另外網路上流傳一個鄉野奇談
說什麼要讓對方簽保管條 這樣就變成對方幫你保管錢而不是借貸
到時候可以告他刑事侵佔
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法而且從我國中流傳到現在
什麼叫保管
保管就是你那筆錢要原封不動的放著
不能動用 當初請你保管哪幾張你就要還那幾張鈔票
跟借錢根本就不一樣
法官檢察官一看就知道這根本脫法行為
不可能會有用的
拜託不要再相信啦~~~~~
至於如果已經借了目前正處於拿不回來的狀態要怎麼辦
過幾天再寫另外一篇跟大家分享
本票連帶保證人怎麼寫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遇到欠錢不還怎麼辦?】
通常遇到這個問題
我都會很認真的回答
「不要借錢給別人就沒事了」
但是不可能嘛人在江湖走就是有時候需要為朋友週轉週轉
所以這邊跟大家講一些如果你非得要借別人錢
要怎麼避免拿不回來
第一
最基本最基本的一定要知道跟你借錢的人是誰
聽起來很荒謬
但真的常常有人來問我怎麼討回借款
一問之下他連對方本名都不知道遑論住址等資料
在這邊勸大家要借錢給對方
首先一定要對方留下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最好影印一下身份證
不然到時候人跑了要去哪追都不知道
第二
寫借據
借據上要寫上對方跟你借多少錢
什麼時候借的
什麼時候要還
利息怎麼算
另外最重要的就是第一點提到的那些個人資料也要寫上去
台灣人很常說不要啦這樣很拍say啦
但等人家跑路不還你錢的時候可是一點都不會拍say呢
第三
如果真的借對方很大一筆錢幾百萬幾千萬那種
最好還是要對方拿出擔保
什麼叫擔保呢
1 抵押房子
2 質押車子
3 簽本票(耶耶)
4 找連帶保證人
有了這些前置動作
當對方不還錢的時候
你就可以
1 拍賣他的房子
2拍賣他的車子
3強制執行他的本票(耶耶耶)
4 找連帶保證人要錢
當然連帶保證人也要慎選 不要讓一個比債務人還沒錢的人當連帶保證人 不然一樣拿不到錢啦
另外網路上流傳一個鄉野奇談
說什麼要讓對方簽保管條 這樣就變成對方幫你保管錢而不是借貸
到時候可以告他刑事侵佔
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法而且從我國中流傳到現在
什麼叫保管
保管就是你那筆錢要原封不動的放著
不能動用 當初請你保管哪幾張你就要還那幾張鈔票
跟借錢根本就不一樣
法官檢察官一看就知道這根本脫法行為
不可能會有用的
拜託不要再相信啦~~~~~
至於如果已經借了目前正處於拿不回來的狀態要怎麼辦
過幾天再寫另外一篇跟大家分享
本票連帶保證人怎麼寫 在 還在誤信本票簽了也無效的謠言嗎?小心亂當保證人 ... - YouTube 的八卦
一、保證人與 連帶保證人 的差別 二、 本票 是什麼? ... 參照票據法第3條) 同時, 本票 也具有法律效力,並且取得很容易(一般書店、文具店應該都有 ... ... <看更多>
本票連帶保證人怎麼寫 在 朋友借錢不還法律上如何自保?借據怎麼寫才有效?#YouTube25 的八卦
借款金額大債信差,提供擔保彼此都放心 · 請債務人簽本票 · 不動產設定抵押權 · 找連帶保證人 ... ... <看更多>
本票連帶保證人怎麼寫 在 Re: [問題] 這張簽了有關係嗎? - 看板Salary 的八卦
Q:
今天默默的夾在工作條約裡要我看完簽名
我看完後不知道簽這個對不對
對公司有保障可是對我好像沒有保障
這是加盟通訊行的工作
請問大家這張該簽嗎?
ANS:
票據法第三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你提供的圖片,除了發票日目前還是空白的外,
其他之要件均已具備了
如果你簽了,也寫上了日期,那就是扎扎實實的五萬元本票了。
本票這東西非常麻煩...而且五萬元也不是小數目
建議還是不要簽,重新找工作
之前也發生過很多工作簽了本票的新聞,
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連結:https://ppt.cc/AFhu
有些案件是開勞資爭議協調會可以順利把本票拿回來,
但也不能確定"所有"案件都能確實把本票拿回來,
所以還是小心為上!
Q:
A:
本票之開立不限任何格式,
只要依照票據法規定,記載必要之事項,
即完成發票行為,是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
就算使用文具店賣的文具本票、用MEMO紙隨便寫一張、寫在衛生紙上...等
只要在上面載明必要事項、簽了名,都仍是一張本票,
這在實務上是確實有發生的事情。
另外關於用立可白塗改
我猜公司看到用立可白塗改的地方,也會請原PO重新簽一張新的
或是在塗改處簽名,所以應該無解。
票據法第十一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
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
簽名。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一些忙
但因為我不是票據法專長...所以有任何有誤或是需要補充的
請務必告訴我一聲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27.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11571095.A.CA0.html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05:58
自己m自己的文太害羞了 XDD
而且這篇比較多的是法條解釋
還是希望版友們在找尋工作時務必小心,不要亂簽東西
有問題歡迎來SALARY版詢問
版上有很多高手可以解答的!!!!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28:37
請問你指得契約是指勞動契約嗎?
本票是為信用票據
持有由發票人所簽發之本票,
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而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時,
執票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強制執行的。
且就算受雇人未違約,執票人仍然可以拿本票請求發票人給付金額的。
(公司) (原po)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且票據具有無因性及獨立性
票據行為之作成,與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相互獨立,
不因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之不存在、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
白話一點就是
只要票據一成立,不會因為其他合約規定或是法律瑕疵導致票據無效,
原先簽該本票之原因關係,即使無效或被撤銷,
對票據上的權利也不產生任何影響。
原po所簽的本票,只要要件一成立,
該本票就變成單獨存在的個體(?)了。
話應該不是這樣說的
不管是多大的企業、多親的親人,要你簽本票
都不應該簽下去阿.....
以上推文整理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4:04:20
方便想詢問一下p版友是哪間呢?
另外,在離職後是否有將本票拿回呢?
請版友注意在發表意見時
勿出現攻擊、汙辱人之字眼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