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壇生態導覽:作家新手村2 心法篇》
推薦序|
在完整地圖解鎖之前
《仙劍奇俠傳》是我人生第一個沉迷的遊戲,當時的電腦應該是龐大的486主機,開機就需要一段時間,至於遊戲的畫質跟解析度,完完全全是時代的眼淚。玩家藉由主角李逍遙的視角,學劍求仙、斬妖除魔,在花花世界遊歷了一遭。
多年後我看見ptt上有一則笨版貼文,談自己的遊戲經驗,此篇被傳頌萬千,原貼文者最後被尊稱為「十里坡劍神」。沒有玩過《仙劍奇俠傳》的人,可能不太懂此文的奧妙。十里坡位於遊戲初始的村莊外,玩家因為找不到出發的船,一直沒有成功觸發遊戲點,誤以為村莊這區域就是遊戲的全部。於是玩家每次開遊戲,就到十里坡努力打怪,等到發現有船可搭,已經在初始區域練到71級、練成了「劍神」。
在讀《文壇生態導覽》時,我突然想起十里坡劍神的故事。如果在起步之前,或是在困頓之時,能夠先讀過理想的攻略/導覽書,也許不必要的損傷會小一點。
小時候出門郊遊都要提前一天收包包了,何況是考慮一場終生的志業?
我從二〇一一年開始獨立接案,範圍挺廣,寫採訪、接文案,也一邊寫劇本跟小說,第一版本名片的稱謂是「文字工作者」。相較起許多早慧的作者,我出版第一本書《向光植物》已經是二〇一六年的事,剛過三十歲。當時的總編輯夏民對我說,他覺得三十歲之後才出書是好事,雖然稍晚,但人會比較成熟。
我不知道三十歲後才出書的自己有沒有比較成熟,優勢是,好歹出過社會,遇過一些難解之事,知道組織裡的無所施力。從組織離開,成為個人接案者後,在生涯各種明面暗面的擦撞中,能夠努力避免折損到自身的核心,讓書寫繼續。
總之,在出書前我有過幾年時間,能夠用採訪者的角度觀察各種現場。場合眾多,也許是一對一的人物專訪,也許是擔任對談紀錄,或者是公開座談、書展現場。偶爾還會想起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創作者,他們漸漸不再寫了。近似於宥勳在《作家生存攻略》裡的提到的,他一路見過幾十位秀異有才華、橫跨不同世代的創作者,可能另有人生規劃,或是被俗務所拖磨,最後沒能繼續寫作。
不再寫的原因我未能確知,我嘗試打撈一些片段。例如剛出版第一本書的作者,很緊張地跟我說,他覺得文壇很可怕。或者有個更常出現的提問:文壇到底是什麼?也有一個作者,認為新書發表會結束後,好像就結束了,書就跟丟進深井的小石頭一樣。或者是,另一個新作者,告訴我他天天都會google自己的名字好幾次,想知道大家都怎麼討論他。
以前我會安慰對方,沒有文壇。你所恐懼之物,比較像是都市傳說。
後來我慢慢發覺,欸,好像有。但這個壇並非想像中的虛無飄渺,而是一個看似扁平、卻又立體,像是一個橫看成嶺側成峰的組織圖。宥勳在書中有段精準的歸納:
「從社會學的角度,我看到了一個確實存在的社會場域。這個社會場域有自己的物質基礎,有自己的組織慣性,有自己的意識形態,也當然有在這些結構裡面,努力求存或掠奪資源的人。文壇生態看多了之後,就會明白:作家不過是一種職業,並不特別玄妙或抽象,只是這些『從業人員』通常喜歡含糊其詞,才讓外人霧裡看花。」
倘若早點有這本書,在已經過去的許多難以深入談話的現場,我便可以推薦給慌亂的寫作者。讓他們更理解「作家」這個職業,應該可以降低一些轉職率,少去許多無謂的碰撞。
此書是給正在初始台地的新手們,關於未來地圖的揭示。遊戲剛起步,許多區域尚未解鎖,至少可以看出版塊的雛形。憑藉著這場導覽,新手們可以知道旅途的可能方向,往某處走有路,或者是此處可轉彎,而非東南西北不堪行。
至於書中提到的生態,我想簡單補充一些女性視角(當然又不完全那麼女性,畢竟以我的外型已經避開了一些狀況),作家是一個職業,在職場中會遇到各形各色的人,可能會聽到奇怪的傳聞,或是遭逢某些難以脫身的情勢。創作者當然不乏性情特異之人,作家就是一個職業的選項,若遇奇人,那是性格問題,不用冠以作家的光環。在一般社會中該開啟的警覺心跟判斷力,請記得還是要開啟。
看了再多攻略跟導覽,就像看遊戲直播,最重要的,還是自己下海走一遭的體驗。在某些人眼中這個生態可能像是《飢餓遊戲》,即便如此,你也需要理解遊戲邏輯,原著告訴我們的其中一個啓示是,不能將所有人視為敵人,你需要真正的朋友。我也見過將文壇視為一切,眼裡只看得見長輩跟資源,睥睨同輩之人。我不覺得那是唯一解,規則也不見得如此單一,只能說,祝福。
我其實很欽佩十里坡劍神的毅力,他把單一技巧跟空間玩到極致。面對未知的地圖,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玩法。除了傳統的RPG世界,現在更多的是像《薩爾達傳說》那樣的開放空間,任務在走,升等規矩也有,但你依舊可以拋開主線,去做你覺得新奇有趣的探險。我也還記得玩《最後生還者》的過程,最感動的一幕是走在荒蕪的鬼鎮,抬頭看見非常美的夕陽。
創作終究是很個人的事,初始的武器,不,應該說,直到最後,你的武器就是你的文字。以文字前進補血加心升等,文字是你立足的一切。請抱持初心,活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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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工作者ptt 在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Facebook 八卦
我們度過一個忙碌的週末 ◎MsJay/崔舜華
我們度過一個忙碌的週末
像赤腳,橫跋過一座多言的河流
為此要穿質料高尚的黑裳
於彼清晨搭上第一班火車
從島北,抵達島南
——怎麼能藉著短暫的旅行
絞脫去生活累抑的溼氣?
怎麼能藉由死
而重新獲得了乳與蜜?
在高速移動的車廂裡
在島的邊緣,我們沉思
雨與露一般的話題
從九月開始漸瘦的秋陽
勉強也曬褪了衣袖的縐褶
車窗轉由西照時
你的腿膝爬上一縷黃金葛
而我垂肩的頭髮
已幾度灼熔了想像
我們用鞋跟與手指渡橋
在傍晚的青草地的邊緣
駛遠了諱語的隧道
我們碰觸彼此,從瞬間通過時間
如同以往一個又一個
我寫字,你看電視的夜晚
椅套的線頭與成套的枕褥
像安逸的貓群轉眼就躍走
而窗外迅疾如落鳥的
光的羽毛
連城的夜
滿載食物和飲水的推車緩慢而迂迴地
向我們推銷蛋白質、澱粉與新陳代謝
以及旅程中未消化的結論
——苦嚥的愛
徒勞的陪伴......
已經可以看見河道的盡頭
裸露的橋垣,與依次熄滅的燈星......
你催促我起身下站
我撫平裙襬的漣漪
那餘震,一路流蕩而搖動了黑夜最深最軟的芯
--
◎作者簡介
崔舜華,1985年生,政大中文系碩士,曾任職於文學雜誌,現為文字工作者。著有詩集《波麗露》、《你是我背上最明亮的廢墟》、《婀薄神》、散文集《神在》。
--
◎小編修慧 @poem4life 賞析
這首詩發佈於2011年1月,當時在PTT詩版頗為活躍的崔舜華,創作已具個人風格,作品中大量而細緻的使用衣裝、布料、飲食等物質,對於物質顏色的書寫尤其細膩精緻,且這些物質的調度使用,總能吻合詩中的情感、思想,不只是無的放矢的意象鋪展。
而〈我們度過一個忙碌的週末〉是我特別喜歡的一首,除了衣裝、食物的運用巧妙精確,詩中的時空轉換,更是高妙。
|#忙碌的時空|
詩作首先聚焦於忙碌的時空,詩人以河流的湍急來形容事情絡繹不絕,而那令人難以招架的狀態,正如赤腳涉水那般無所依靠,這樣的忙碌中,敘事者與他同行的愛人必須活成一種世故、漿挺的樣貌:得穿質料高尚、顏色黑淨的衣服、必須趕搭最早的火車、地理的跨度也是從島北到島南這樣令人生畏的長度。
|#琥珀的時空|
然而,在從島北趕赴島南的途中,這個忙碌的時空悄悄發生了變化,雖然列車正高速移動,但車內的時間是凝滯的,乘客不僅無需倉皇的陪笑作態,甚至得以顯露出自己的疲倦或窘相。
車廂內的時空彷彿琥珀般被凝結、與外界有了時差,讓敘事者得以沉思,得以探討模糊不定、宛如雨露的話題,得以慢眼細看秋陽改變角度、光影在人身上慢慢發芽、生根。
|#回憶的時空|
在這凝滯的時空中,敘事者與愛人也因此可以談及曾經有所保留、不敢說出的話題,雙方或在話題上或在肢體上觸碰彼此的心靈,這樣的觸碰,又讓時空跳換到回憶。
過往的日子,兩人共處一室,那裡響著電視聲、有寫字的桌臺、成套的、安放睡眠的被與枕,歲月平穩靜謐,柔軟如貓、柔軟如羽。
|#黑夜的時空|
但貓和羽除了輕柔,同時也難以捉摸之物,談及貓和羽,敘事者的時空,又從回憶中被拉回車窗外。車廂外的世界已經黑夜,昏燈和霓虹飛逝,敘事者又想起兩人有些遲滯的感情。
這時,列車的手推車緩慢經過,銷售員死寂平板的叫賣聲,將敘事者帶到更現實的空間:所有高尚的愛、哲學的思考,在人最基本的飲食需求前,全都衰弱而無聲。此時,詩人視野所及,全是衰敗之物:盡頭、破敗的橋垣、熄滅的燈。
最後,他們必須下車,必須返回那陪笑作態的行程表中,但凝滯的車上的時間,已在敘事者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記憶,那漣漪與餘震,或許是車上兩人終於觸碰彼此心靈的談話,或許是車內靜定平穩的時差,也可能是那靜好的歲月,令人流連。
|#時空跳接的張力|
在這首詩中,有至少4個時不停轉換:
A|忙碌的時空:車廂外,月台上。匆忙的他們必須作態陪笑,有很多行程要趕,也沒空談論虛無飄渺的感情話題。
B|琥珀的時空:下午的車廂內、旅途剛開始時。可以暫時休息、露出疲態,甚至可以花時間討論不那麼現實的話題。
C|回憶的時空:過去的日子中靜好的歲月。
D|黑夜的時空:晚上的車廂內,旅途快結束時,黑夜、破敗也現實。
整首詩的走向是ABCDA。這樣的時空也隨敘事者的心境轉換,也讓整首詩充滿距離與時差跳接的張力。
(崔舜華部分詩作在PTT詩版發布的版本與2013年後收錄於詩集的版本略有不同,以上引述取自PTT詩版)
--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崔舜華 #MsJay #PTT
https://cendalirit.blogspot.com/2020/12/20201210.html
文字工作者ptt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八卦
【關於網路三盲濫告】網路上的三盲惡人先告狀,把檢警當成騷擾「仇人」的工具,怎麼辦?
--當前司法難題、偵查實務做法的一些反思
在本粉專在昨日貼文討論三盲粉專作賊喊捉賊:https://bit.ly/2Hvrihk 之後,小編收到了幾封訊息,是讀者分享自身的經驗、以及幾位網路文字工作者(作家/評論家)自身經驗的甘苦談,其中有一位作者便表示,因為一篇明明早已有判決認證是合理評論的文章,卻跑了警局、地檢署幾次。
「評論網紅的不當與錯誤發言,卻遭到網紅抹黑,因此提出反擊,卻反被告?」
「網路上吵架吵輸了,道理上站不住腳就亂告人?」
「台灣的濫訴問題這麼嚴重,法律不能處理嗎?」
也有1-2則是「現在進行式」的案件,本粉專還是維持創設的原則──不討論個案事實內容的問題,也不接受個案法律諮詢。如果有被濫訴、自己又不是學法律的人,那應該去求教專家。
我們的貼文只就當前的司法議題—濫訴—做討論。
我們L小編之前處理過類似的濫告網路文字工作者的「大亂鬥」案件。L小編是該案辯護人(該案早已結案,告訴內容真的是荒誕無稽的大亂鬥,看得有夠累的),但當事人不是法律人,因為被濫告收到傳票後,不得不委任律師,也因此平添了很多法律成本的負擔。
在那件案件裡,L小編也思考了更多在法律制度更上位的問題。
在這邊,我們可以拋出一個立法論的問題:
像這種網路上糾纏吵架的案件,#要用刑法來管制嗎?#值得動用偵查資源嗎?最後會不會變成「先告先贏」,所以本來不想告的一方也被趕鴨子上架,趕快提出「互告」?
偵查資源是集體納稅人的錢,應該要去處理殺人、放火、妨害性自主、槍砲、組織犯罪……等重要案件,我們真的要讓偵查資源被濫訴人癱瘓,來處理這種網路上的糾紛嗎?
除了以上立法論的問題,讓讀者好好思考外,
以下是我們作者在和法律圈內友人討論這個議題時, #對於個人過去檢察官工作的習慣 做出的反思,我們摘取不涉及個案的段落內容,分享給大家:
在這邊也要提出自己的一點反思。
其實真的是換了個角度,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過去的我在檢察官的位子上案牘勞形,思維就會變得「越來越檢方」,面對各類顯然濫訴的案件,腦子裡想的是怎樣可以讓案件「有進行」、「快速結案」,有時會忽略了對於被濫訴的人名為「被告」實則為「被害人」的無奈。
後來回去台大上課,有時聽到教授說:「檢察官的處理方法就是OOXX(負面意見)」,常常會覺得不服氣。
之前也跟幾位朋友爭執過「傳喚不傳喚」的問題。
有一些從事網路、傳媒工作的朋友認為:台灣就是太多瘋狂的人,試圖利用司法濫訴來製造人們的不便,利用騷擾來造成「寒蟬效應」。
還有朋友不客氣表示,助長這種歪風的,警察和司法的處置方式就是「幫兇」。
也有一些警察對於目前的偵查流程有些意見和反思:「難道瘋子一直告,我們就要一直通知嗎?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們回到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2項 的規定:「實施偵查 #非有必要, #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回到法律規定和理論面來看,目前偵查實務被癱瘓的問題,似乎也並非無解。
更不要說,有些人的濫訴紀錄、網路言論內容,其實在司法判決、新聞裡就查得到了。如果引用的是判決、新聞內容,有可能是不經查證的「妨害名譽」嗎?
檢方面對這樣的瘋狂濫訴,本來就必須找到案件進行與結案的方法,甚至檢察體系自己要想出解決之道——不管是推動偵查流程的改良也好,或甚至是修法來解決濫訴也好。
這雖然是我國法治教育不足、三盲流竄下產生的司法難題,但 #這個難題是檢方的任務,不是受害人民的義務。
問題在於,我們不能否認的事實是,檢察體系中還是很多檢察官認為:「傳來問一問」可以讓案件在系統中有進行、快速結案,何樂而不為?
殊不知,這樣的「樂」,其實是助長了濫訴人、網路上各類霸凌的氣焰,對於某些不懂法律、怕麻煩、怕警察/不想跟司法打交道的人而言,也產生了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很多人也因此不敢出聲去批判與反駁那些在網路上興風作浪的「戰神」、「PTT名人」、「網紅」各種歪理。
更嚴重的是,會讓很多受到濫訴所苦的人(而這些人往往本來不是司法的敵人),在程序中對司法產生誤解,縱然最後拿到不起訴處分,但因為在程序中受到很多委屈或製造不必要的麻煩,也會對於司法的信任度大大降低。
在這種把偵查機關當成打手的惡人先告狀文化下,也會讓很多想要衡平/匡正網路言論市場的人,在不了解被告≠有罪、傳喚≠刑罰下,因為害怕而卻步。就算是懂法律的人,也不想要被這種「先傳喚再說」的「偵查進行技巧」無端滋擾。
最後「樂」到的,是劣幣驅良幣、越形膚淺甚至造假新聞、司法流言橫生的網路言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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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是德國Konstanz(康士坦茨)的Imperia「女神」像。
以下為我們作者遊記中的一段:
但其實Imperia不是女神,而是羅馬名妓。而這個雕塑,其實是有爭議的。
1414-1418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在此召開歐洲天主教大會,史稱「康士坦茨大公會議」(Konzil zu Konstanz/ Council of Constance)。
傳說當時的妓女成為政見不合者之間意見溝通的渠道,後來Honoré de Balzac的小說〈美麗的Imperia〉(Die schöne Imperia/ La belle Impéria)就是描述了一名羅馬名妓在宗教大會期間穿梭於權貴之間的故事。
這座雕像之所以有爭議,是因為Imperia左右手上舉著的分別是教皇和皇帝。
似乎暗諷政權和教權被玩弄於一位名妓的鼓掌之間,充滿濃濃的諷刺意味。
本文貼這張照片,純粹就是在不能出國的疫情期間分享給大家看看外國景點風光,
絕對沒有要諷刺什麼,大家別多心。
當然,大家看完本文和照片後會有什麼解讀,這是 #思想自由,也無從干涉了。
文字工作者ptt 在 [心得] 如何面對文字工作興趣跟現實的兩難? - ewriter 的八卦
沒關係,因為本人也有類似經驗,但後來找到其中一個可行方法, 確定我是社工,但<我,才是文字工作者!>: ※部分內文: 我是如何轉職成文字工作者? ... <看更多>
文字工作者ptt 在 [問題] 文字工作者如何度過文思枯槁的時候?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八卦
坐在電腦前,甚麼都想不出來這已經是第三天了上班不能離開今天要把東西列印出來旁邊做工程弄得我心煩意亂(已戴耳塞)之前嚴重發作時(寫論文),在宿舍我就是喝了一公升的 ... ... <看更多>
文字工作者ptt 在 [討論] 給想要成為正職SOHO的文字工作新鮮人(文長) 的八卦
大家好!
昨晚第一次來SOHO看看有無適合自己的工作,
結果發現,雖然不少初次接案的新手都會來這裡提問如何開價等問題,
但多數仍以視覺傳播的相關工作為主。
以我自己從事文字SOHO超過五年的經歷,中間吃過不少虧。
想與有志投身文字產業的新手分享經驗。
希望大家能引用前車之鑑,
不要成為「擁有錯誤觀念」的業主的犧牲品。
【做全職SOHO前你該有的觀念】
不論你是基於不想再被「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壓榨,
還是想要幫自己耕耘出另一條康莊大道,或是單純想靠接案賺取外快,
你必須先搞清楚一件事:SOHO是一門超專業的技術。
舉例而言,同樣身為美編,
傳統情況下,只能在公司被老闆操得像牛像馬也像狗。
如果你認為自己學藝精進,有足夠本事可以不再被無良老闆壓榨,
嚮往成為自由自在的SOHO--這才是考驗的開始。
對於案主,也就是出資者來說,要花錢請你完成手邊的案子,
條件不外乎取決於你的優勢,包括人脈、功力、價格等,
不然多數案主何苦不找比較有保障的廠商或工作室?
對我來說,人脈可以靠時間累積;
(所以建議的保守路線是一邊工作、一邊接案,拓展人脈)
價格,可以靠你自己與案主談;
只有功力,也就是專業,才是決定你個人價值的籌碼。
既然是專業,
當然不能像菜市場買菜那樣,每次顧客買了東西一定要送他一把蔥。
自己做得心不甘情不願不提,
還會養壞案主胃口,甚至可能打亂行情。
對SOHO來說,
做一件事,就收一件事的錢,非常天經地義。
所以不用擔心自己好像一板一眼,因為我們是靠專業生活的人。
以上只是廢話前言,不多談。
以下皆以文字SOHO會面臨的狀況切入正題。
【接案步驟1:確認你的工作內容】
或許對多數人來說,文字工作就是寫文章,沒有工作內容之分。
但實際上,就我個人目前接過的案子就可以分成:
企劃、採訪、撰稿、校潤、圖片取材(拍照)、行銷相關(粉絲團經營)等細項。
(翻譯其實也算文字工作,但因為外語非我強項,不曾接觸此類工作。)
舉例而言,與出版社合作寫書,
對方有時候只會丟idea,請我想辦法蒐集資料,把原始的想法發展成一本書。
酌收企畫費,很合理。
又例如我遇過出門採訪,
案主事先告知必須協助拍攝與受訪者相關的照片,
包括他的工作環境、受訪者本人的照片,等。
雖然採訪拍照很順便,但我前面提過「做一件事,收一件事的錢」,
所以後來談到案主願意另外出錢購買照片。
(不然你叫他自己另外請攝影師拍照,
反正拍照又不是我們文字SOHO的本分,保證他立馬同意。)
甚至包括採訪的車馬費,都可以問問看能不能補助。
雖然以我接過的案子,只要搭捷運就可以到受訪人那邊,
所以大部分案主都不會補貼。
但如果地區較遠,會搭到計程車,或是哪天你接到要離開所在城市的採訪--
我就接過跑彰化、台中、高雄、花東的案子,有沒有車馬費堪稱關鍵。
例外中的例外,則是之前我接到採訪咖啡廳的案子,
結果忘了事先問案主有沒有補助餐飲費,
最後整趟共計14間咖啡廳的採訪,我都只好乾坐在人家店裡等人請=__=
言歸正傳,
事先與案主確認自己的工作內容,並詳列於合約中,
是非常必要的步驟,也是保護自己的關鍵。
否則白紙黑字簽下去,到時候啞巴吃黃蓮的會是自己。
【接案步驟2:試寫】
不管你是經驗老道的SOHO,還是剛成為SOHO的新鮮人,
都會面臨案主提出「試寫」的要求。
很多人以為「試寫」就只是「試寫」,鼻子摸摸就免費把試寫內容送給案主。
但換個方式想,就算試寫只有500字,
也是我們嘔心瀝血的傑作(畢竟我們不可能隨便亂寫就交差),
所以要求業主支付「試寫」費,是相當合理的事。
試寫費通常不用太貴-以500字為例,給個2、3百元都可以接受,
價格請衡量自己的「專業程度」做取捨。
當然也可以有不收試寫費的通融空間,
例如你真的很想接這個案子、你有100%把握對方一定會把案子發給你、
或是與對方合作許久,這次因為特殊狀況必須提供試寫,等。
基本上,臺灣很少業主會主動提到試寫費。
(以我目前的工作經驗,也只遇過2個。)
姑且不論業主是否心存省錢的不可取心態,我們必須站在教育業主的角度,
讓他們知道不收試寫費不等於常態,也不是正確的心態。
所以建議你試寫的時候跟案主補一句:
「啊平常我試寫都要多少多少錢,
這次看在怎樣怎樣的份上免費,但下次不可以這樣喔!」之類的,
也好過你悶不吭聲就默默試寫來得強!
(只要你工作表現良好,多數案主還會繼續與你配合,
所以通常也不會有第二次試寫了,
那句話只是先關門放狗嚇嚇他們而已。)
題外話是,如果你覺得500字只值2、3百元,不收也罷,
那是因為你佛心來著,也代表你不尊重自己的專業。
我就遇過案主要求試寫1~2千字,這時候還不收試寫費,我就是白做工的笨蛋。
【接案步驟3:訂金】
雖然我自己超過五年的文字工作生涯都與出版社合作為主,
一開始我想,反正出版社就在那,跑也跑不了,
也算我運氣好,一路走來幾乎沒遇過對方反悔的經驗,
但這不代表以後的我就不會遇到,
所以後來除非是真的合作很久的對象,不然我都會先收取訂金。
收取訂金的好處很多,
包括你可以明確知道這個月有一筆錢進帳(這對正職SOHO來說很重要)、
對方如果事後反悔或惡性倒閉,你起碼先領了一筆訂金,可以虧比較少,等。
通常我的訂金是包案總價的20-30%,
比較熟的合作對象甚至可以先領50%,
一切都會受案主的交情、自己如何與案主談判等條件影響。
而且根據個人經驗,
既然都談到訂金了,也差不多等於案子十拿九穩,只差沒簽約,
所以大部分的案主都不會拒絕,就大膽開口吧!
【接案步驟4:簽約】
簽約無疑是接案最重要的關鍵!
所以無論你接的是數千元的小案,還是動輒數萬的大案,
請不要怕麻煩,一定要簽約!
一個願意負責的案主,絕對很樂意與你簽約,
因為除了可以保障他自己,也能保障你。
所以對我來說,案主對於簽約的合作程度,
有時候也是我列入是否要與對方長期配合的考量要件。
有些長期與SOHO合作,或是相當重視法務的企業,
都會主動提供制式合約給你簽,但仍有許多中小企業是沒有這玩意兒的,
所以如果你沒有自己的合約,上網google找個範本回來修改都可以。
不過當中請務必註明以下幾個重要事項:
1.工作內容
包括前述提過的職責範圍,最好連字數都寫進去。
我就曾經呆呆的只在合約上寫工作內容是「撰稿」,卻沒有寫字數,
結果交稿後,對方一直要我補資料補到昏天黑地,
我能怎麼辦?只能怪自己蠢。
2.截稿期限(這個應該就不用多說了)
3.稿酬金額(這個應該也不用多說)
4.支付款項方式/匯款日
很多人以為SOHO交稿後,案主應該銀貨兩訖,立馬付錢。
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因為案主會受會計作帳的影響。
以我合作的出版社為例,他們統一的請款日都在每月的20號。
假設我01/10號交稿,編輯審稿沒問題,
請款後也不是2月就拿得到錢,而是要等到3月。
因此確認對方支付款項的方式/匯款日,比較方便我們規畫個人資金運用。
此外,有些案主會預扣25-30元的轉帳手續費,
或是開發票有另外的規矩,這些最好都能事先問清楚。
5.預扣金額
賺了錢就要繳所得稅,
所以除非你自己成立工作室或公司,
不然以一般單獨作業的SOHO而言,所得稅必須收取10%。
不過如果我沒記錯,受限於稅法的關係,
案主只有在稿酬超過20,000元的時候才「可以」協助扣除,
但不代表案主「一定」會預扣。
也就是說,在案主預扣的情況下,
5萬元的稿酬等我拿到手,實際上會先被扣5千。
但如果案主不習慣預扣(或是你不喜歡預扣),
合約上就不用加註這條。
(反正加註了他們也不會幫你扣,但我想大家care的應該是錢拿到手比較重要。)
反正國稅局會自動幫你試算該年度的應繳稅額,屆時再老實付錢就好。
10%所得稅不一定會預扣,但二代健保則是非扣不可,扣除比例為2%。
扣除條件感謝版友指正,
原本單筆稿酬高於5,000元就要酌收2%補充費的二代健保,
於2014年09月01日起,
改為「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19,273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參考網址https://www.mohw.gov.tw/cp-16-21875-1.html)
一樣以5萬元稿酬為例,
因為超過基本工資,非扣2%健保費不可,
所以如果案主代扣10%所得+2%健保,我拿到手的錢只會剩下44,000。
不過因為扣除門檻是「基本工資」,隨時會往上調(即使調整的幅度很緩慢..),
請大家隨時注意基本工資的調幅。
通常前述10%所得稅與2%健保我都會列入合約。
當然,如果你的案主很堅持不想預扣,
只好自己麻煩一點,到時候再補繳了。
題外話是,如果你手邊的案子都跟我一樣動輒兩萬以上,
加入工會的話,每一筆稿酬都可以免扣2%二代健保的費用。
但一切都沒有強制性,可以依個人接案狀況評估。
以下以台北市藝文工會為例,
每個月你必須支付工會會費150+勞保998+健保672=1,820元。
(初次加入工會必須另繳1,000元入會費,之後每三個月繳一次,就是1,820元x3)
(有興趣加入工會者可以參考此連結https://www.creator.org.tw/)
6.創作者姓名露出
相較於視覺媒體的工作者,
他們不可能在設計完成的作品上留下個人簽名,但是文字工作者可以。
不論最後文案是以甚麼樣的形式公開,通常都不脫網路或紙本。
如果是前者,常常我們會在文章開頭看到「撰文者/文字採訪:OOO」;
如果是後者,那麼你的名字應該出現在「版權頁」,
這些都是可以刊載你個人姓名的地方。
創作者姓名是否能露出,對我個人來說相當重要,
畢竟沒有刊載個人姓名的作品,我們也很難對別人說明「這是我的作品」。
想要累積個人的豐功偉業,就從這裡開始。
7.其他
既然是其他,就代表重要性不如前面幾項,
但通常還是會條列合約中,例如糾紛產生應以何處地方法院為主、保密條款、
如果你自己dealy交稿應如何處理,blah blah blah,
可視個人狀況斟酌修改。
在這當中對我個人來說比較重要的是,
如果你有任何可以當作附件的東西,例如企劃書、工作進度表等,
都盡可能列為合約附件,以免對方事後追加工作或不認帳。
題外話是,或許很多人覺得合約必須越詳細越好,
但是對我來說,合約只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不願意負責的案主,哪怕你拿了厚厚一疊合約給他簽,
他會耍賴就是會耍賴。
雙方秉持互信原則,才是創造雙贏的不二法門。
不過關於合約的箇中訣竅,還要大家憑經驗拿捏了。
【接案步驟5:解約】
雖然在我的接案經驗中,很少案主會臨時反悔,
但還是遇過一兩次這樣的情況。
此時請務必另簽解約書,以免個人之前嘔心瀝血的創作被挪為他用,
到時候只能走上調解或法院訴訟的羅生門,很煩。
解約書與合約形式都是白紙黑字,內容也可以上網找範本修改,
但個人建議最好詳列以下幾個重點:
1.解約時間
例如案主01/01才告知解約,
那麼自己在這之後才完成的工作,當然都不能算數。
換句話說,自己必須懂得爭取在這之前完成的工作費用,
所以通常我簽約時會加註這樣的條款:
「本案若不再進行,則以中止日之前,甲方已完成且透過各種方式(例如FTP上傳、
電子郵件附檔、即時通訊軟體附檔等)通知乙方之內容為完稿的計算標準。若乙方因故來
不及審稿,概與甲方無關。」
「本案若不再進行,乙方需以每字O元之金額乘以甲方完成之字數付費。」
2.解約內容
解約內容沒甚麼眉角,就是當初案主發給你的工作內容,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如果案主並沒有針對你之前完成的工作內容付費,
他就不可以在你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使用這些文字。
(當然,他有付錢的話就讓他用,大家應該都很甘願的。)
雖然你拿不到錢=白做工的確很嘔,
但如果你看到案主未經同意就使用你的心血,你會更嘔。
以上,僅為個人的經驗分享,希望有幫到大家。
或是同為文字工作者,如果還有問題可以推文發問。
若有任何指教請鞭得小力點QQ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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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相關資料了,已修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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