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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就是需要更多更龐大的力量來分享推廣給更多的人來更了解"事實"
而不是一昧的被洗腦些無知的歪理
不敢堂而皇之的說自己就是恐同
說什麼法案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對同性戀喔~是這個法案太爛~」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對這個法案」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裡爛?
說清楚 講明白麻
頭腦是用來幹嘛的?!頭腦就是用來思考的!!!!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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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el3 (鼻)
看板lesbian
標題[話題] 你自己喜歡吃漢堡,人家就不能吃三明治嗎
時間Wed Oct 30 22:33:3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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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歡吃漢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著基督教及教會的名義
成立「守護幸福家庭」的活動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況
然後在連署「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當中說
「我們尊重同志,但是我們反對多元成家,
因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會造成社會動盪,人類滅絕。」
接著會在各大場合,強調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強調「家庭的價值」僅限於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
不斷強調一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從來說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裡。
請問,漢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嗎?
你喜歡吃漢堡,人家喜歡吃三明治,不行嗎?
一定要讓大家都跟你一樣吃漢堡才行?
我把整個法案看過了一遍
整個法案放在四個重點:(已經了解的人可以跳過)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認了「同性」之間也可以訂定婚約。
所以法條用語就將「夫妻」改為「配偶」、
「夫妻財產制」改為「婚姻財產制」、「父母」改為「雙親」。
二、 伴侶制度:
法案將親屬編增訂第二章之ㄧ「伴侶制度」,
在第1058條之一說明伴侶契約只要滿20歲、
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不限性別都可以簽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親或有配偶、伴侶者簽訂,否則會無效。
在接下來之法條規定有伴侶之間的扶養義務、分別財產制、親子關係、
重要的是繼承準用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三、 收養制度:
因為開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條原先之概念是家屬須由親屬組成,
法案則是將「同居之團體」即可認定為家屬。
大概這四個方向,通篇沒有「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狀況,
為什麼?
因為:
1.民法第985條有規定,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且一人不得同時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2.民法第1052條規定,結婚的人不能再與他人定伴侶契約,會成判決離婚之事由。
請問,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來,所謂的伴侶契約,是不互負法定強制之性忠貞義務,
所以「伴侶契約」重視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們一般對「婚姻」的觀念,不是「性忠貞義務」的觀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開的條件,都可以締結。
會亂倫嗎?
怎麼「亂倫」?
符合上開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締結伴侶契約算亂倫?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來看待伴侶契約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侶契約的定義,
何況,民法本身就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只能締結伴侶契約,
是為了互相照顧,不是為了「性」,
這樣說吧,民法本來就沒有規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間的性行為,
難道會因為出現了「伴侶契約」,表哥表妹就會有亂倫的「性行為」?
沒有訂定「伴侶契約」前,就不會有?
我想,這應該跟「伴侶契約」無關了吧。
再來,訂了之後,表哥的媽媽本來要叫姑姑或阿姨,現在要叫什麼?
不就亂倫?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規定了締結伴侶契約並沒有締結姻親關係,
表哥的媽媽就放心的繼續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養小孩?
牽涉到所謂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養的小孩才會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這個可是有歧視的字眼喔,
因為,有多少優秀的人才是單親家庭長大,
他們沒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所照護下長大」,所以他們不「健全」?「
健全」怎麼定義?
我想這個交給哲學邏輯、健康教育的專家來評斷吧。
何況現在有那麼多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來幫忙照顧,
如果放任一個小孩獨自長大,
還不如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來照顧他,不是讓他感覺到更多的愛嗎?
再來,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團體就可以成為家屬,哪裡不好?
只要他們願意,為何別人要反對?
正當的理由是什麼?
我實在想不透。
因為,就像「朋友」這個詞一樣,你認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認定「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只要同居、互相照顧,就能成為家屬,
「守護幸福家庭」來「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個,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其實,如果你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反對同性戀者,
那就直接說你反對同志,
不需要說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對法案,
這樣非常偽善,
因為你反對同志,你就反對,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會成為
「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亂源根據,
你只要大聲說因為聖經反對男人之間的性行為,
所以你反對同志,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樣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沒有關係。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對同性戀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權利的人)。
如果一直強調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訴人家漢堡有多好吃,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請恕我在這邊將多元成家法案比喻為三明治),
你卻說不出三明治哪裡不好,
就一直說沒比漢堡好,
我想你沒吃過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許你會說「你沒吃過漢堡,你也不知道漢堡的好」,
對啊,我沒說漢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選擇我要吃漢堡或三明治,哪裡不好?
你在吃漢堡的同時,我也不會強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說,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沒人吃漢堡了,
我跟你說不會~
因為喜歡吃漢堡的人還是吃漢堡!
除非你承認三明治真的太好!讓人難以抗拒誘惑~!!!
其實,我覺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因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當小天使,
我答應媽媽要照顧他到她含笑而終的那一刻,
我們在天堂與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男女(愛本來就不分性別)來結婚,
也沒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誰來幫我簽同意書?
誰可以分享我的財產?
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決的絕對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沒有遇到與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屬關係?
我就不能跟一個一起同居共財、相互扶持的人締結伴侶契約?
這個法案立意良善,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將來也可以幫助解決獨居老人的問題,
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這個法案,對於同志、單親家庭、跨性別者、
不想結婚的情侶、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進社會整體對於少數族群和善的風氣,
這不是倫理觀念的淪喪,
而是把人們之間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這個法案是否為一帖良藥?
良藥會不會苦口?
這都需要時間及台灣整體社會來見證。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喜歡吃漢堡,別人就不能吃三明治這麼簡單。
不管你是連署或反對,你的一票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及你的子孫的未來,
我們都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因為命運隨著時間在變化,
但是身為人的使命,就是讓周遭的人過的更好更幸福,
一個美意的立法,不需要把它妖魔化,可以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
請不要再拿因為漢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這種理由
來霸凌、扼殺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幸福的人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條就先審判這個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夠,
只就「守護幸福家庭」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駁斥,
也許有很多沒看到的盲點,如果有法律大師的見解及提點,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溝通,我相信可以讓這個立法更加完善,
改變更多不幸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希望,只要需要這個法案的人都應該站出來,
不要害怕被貼標籤,
因為這些標籤已經被貼的夠久了,
是時候該撕下來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
就應該挺身而出爭取你本來就應有的幸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收養制度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昨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公聽會。這絕非第一場公聽會,事實上在第八屆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已經舉辦過兩場公聽會來討論此議題,上一屆多位委員辦公室也另外合辦過一場公聽會,近年來法務部、法學界、民間針對此議題所舉辦過的座談會、論壇、工作坊等更是不勝枚舉。
上週四的審查會中,司法法制的各委員最後協商取得的共識是召開兩場公聽會,並同意民法修正草案於第二會期結束前在委員會審查完竣。我們絕對會遵守協商結論,下周一將舉辦的公聽會,也仍會邀集正反雙方聚焦討論。
這段時間以來,我收到許多建議與批評,我也虛心聆聽、深刻檢討,其中也包括「尤美女將強硬通過法案,迅速二、三讀」這樣的不實謠言。立法院是合議制,我身為立法委員,有提案的權利;身為本會期的召委,依權責可排案審查,但是審查結果為何、審查完竣之後何時排入院會處理、甚至於能否通過,皆非我一人所能決定,而是司法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初審後,由全院委員共同議決。
早在四年前,我就曾提出民法親屬篇的修正草案,希望保障同志權益,今年二月開始的新一屆任期以來,我也與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透過密集的修法會議,提出新的版本,希望能夠減低各界疑慮,更周延地修法。我當然希望這個議題能夠順利地在委員會討論、審查,但既然外界有很大疑慮,我自然不會,也無法「快速強行通過」;相反地,這幾天我努力地跟其他委員同仁說明、解釋我的草案版本,也跟宗教團體懇談,希望澄清誤會。
我也願意在此再次說明我的草案內容。我的民法修正草案僅有五條條文,其中僅有三條與同性婚姻有關,都是透過條文的修改來讓婚姻跟家庭的規範擴張,也獲得司法院的高度肯定:
其一,新增第971條之一,讓同性的婚姻當事人可以享有原來民法中賦予夫妻及父母子女的權利,當然也必須負起相關的義務;
其二,修正第972條,讓同性的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如同異性雙方一樣訂定婚約;
其三,目前台灣的收養制度相當完善,無論是單身收養、繼親收養或是夫妻共同收養,都必須經過收出養機構及法院的把關與審核,但卻也曾經發生過經濟、家庭環境等條件都很好的同志,在親友願意出養孩子、社工也評估認為適合收養的狀況下,卻在向法院提出單身收養審核時,因為法官對同志的歧視而未核准收養,因此我提出的草案也特別修正第1079條之一,要求收出養機構和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特質為由來拒絕同志收養,而應該回歸到兒童最佳利益的基本價值:誰願意照顧孩子、關愛孩子,願意陪伴孩子成長、給予他穩定的生活環境。
無論未來此一議題如何發展,我都會持續推動民法修正,因為民法修正不會破壞婚姻或家庭,只會讓願意相守的同志也可以結婚、共組家庭,可以真正得到憲法所給予的基本權利保障、讓平等真正落實。
大家都同意事緩則圓,我也期待各方抱持不同立場的人們能夠互相對話,但理性討論應以事實為基礎,很遺憾在網路上看到許多錯誤訊息,有些已經到惡意造謠、誹謗,甚至人身攻擊的地步,令人遺憾,希望各位朋友自重,避免進一步撕裂社會。
收養制度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議會歧視言論再起,同性家庭會影響孩子性向?】
在準備參加台北同遊的空檔,跟大家分享前幾天在苗栗縣議會發生的事情,當許多議員和社會處提出同性伴侶收領養小孩在制度上遇到的狀況,並希望社會處給予協助與改善時,偏偏就是有人又是一開口就充滿歧視。
「小孩在同性家庭長大性向會受影響」、「要尊重孩子的人權」、「同性家庭本來就沒辦法生孩子」、「這違反人性」等等鄭聚然議員說出的反動言論,即便同婚合法已經一年多了,沒有爸爸媽媽不見也沒有天崩地裂,即便平權遊行在苗栗都辦了兩屆,我們在議會吵過好幾次架了,還是一直會出現這種言論,那出現一次我們就有責任制止一次。
目前的收養制度,可能涉及前後段婚姻關係,具有重組的性質,所以社工在評估時會納入此點,但同性婚姻則不一定有這個問題,因此希望未來社工們在收領養的評估可以將同志家庭的因素與樣貌考慮進去。
也感謝社會處楊處長非常正面的回應,在收領養的程序中,要考慮的是環境與支持度,也就是以孩子的權益為最大出發點,絕非領養人的性別與性向。同時,「同性家庭養育的孩子會變成同性戀」及「同性家庭養育的孩子發展會受影響」都是毫無科學根據的說法,事實上已有許多研究指出,同性家庭與異性家庭養育的孩子各項表現無顯著差異。
最重要的,是要改變歧視的文化,而不是因為錯誤的擔心,剝奪了同志家庭收領養孩子的權利。期盼縣府各局處都能持續努力,讓苗栗能逐漸成為一個多元友善的城市。
當天各議員完整發言在議會皆有直播,附上連結供參:https://reurl.cc/k0kD1L
收養制度 在 Yen世少年· 顏銘緯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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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哩路,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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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在全世界媒體熱烈矚目下,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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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的同志權益,仍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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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跨國伴侶還不能結婚,根據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跨國伴侶的母國也需要有同婚制度,因此,世界上目前僅有 26 個國家的人能與台灣人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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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子女撫養問題也是問題。目前的同婚專法,只能以「繼親收養」的方式,允許一方可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而無法讓雙方一起共同收養小孩。另外,在台灣,想要以人工生殖擁有孩子的同志伴侶,可以說是非常困難。台灣的人工生育法排除了同性伴侶,也未有代理孕母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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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性別議題,仍有很多路要走。
絕不能讓保守勢力,擋住我們的改革之路。
明天,台灣同志大遊行,讓我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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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台灣彩虹大遊行
#葆貝我們可以不要分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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