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目標到期債券保單
作者:劉孟哲律師/李宜芳律師
承前有關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的介紹,近期另一引起關注的金融商品是目標到期債券保單。此類保單是以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為主的投資型保單。與一般投資型保單差異在於一般投資型保單依據<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及<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所連結之投資標的須為達投資等級之債券;然而目標到期債券保單,透過保險公司委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代為操作保單資產投資,以通稱類全委之方式將保單資產投資至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後,可間接有未達投資等級之債券曝險(exposure),然該保單專戶直接持有之部位仍係符合資格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收益憑證,故並未違背前述法令。
金管會日前特別關切此等問題,提醒業者於銷售目標到期債券保單時,不應以誇大不實之術語或是保證保本保息等,誤導消費者,並應評估消費者之風險承受度,例如以退休理財為主之保守型投資人即應評估是否適合該等保險商品,以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之權益。此外,對於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之部分,金管會也將要求業者注意相關銷售的合規要求,包含相關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相關商品內容有無不合理情況等,以及銷售時是否明確揭露及說明風險、銷售⼈員之話術、廣告文宣有無誇⼤不實,是否落實KYC等。凡此,亦係金管目前推動之公平待客原則之如廣告招攬真實原則、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告知與揭露原則等之落實。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投資型保單 kyc 在 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 Facebook 八卦
「80歲老翁申訴明明要買180萬的儲蓄險卻硬被推銷買投資型保單,等到基金虧損才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一案,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調查個人投資組合規劃服務表KYC評量幾乎都是最高分,且無簽名,而判定銀行行政疏失需補償保戶部分損失。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一致認為,保戶雖然主張理專不實招攬,挪用保費購買基金,但卻未能具體加以舉證,而且對照銀行提供的每月帳戶月結單及其購買基金的時間點、金額,均不符合他所描述的情節。 但銀行對保戶所製作的KYC評量也有未盡妥適之處,依金保法『公平合理原則』,認定銀行應酌予補償保戶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