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托育安全 杜絕虐兒事件
孩子能平安健康長大是所有父母的期待,而政府也應嚴肅面對層出不窮的兒虐案件。今天受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 邀請,出席「維護托育安全即刻修法記者會」,我的立場如下:
#幼兒園裝設監視器
上週我已質詢衛福部和教育部,衛福部回應,托嬰中心全面裝設監視器後,有關虐童的蒐證或責任釐清都有較完整證據,監視器也有警示作用,虐童防範效果可以預期。因此,我也要求教育部應掌握托嬰中心全面監視器的成效,做為討論幼兒園是否全面裝設監視器的重要依據。
#嚴懲幼托機構兒虐案件
去年立法院修正「護兒四法」,分別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教育法》、《刑法》及《教師法》,其中包含了加重刑罰。但除加重刑罰外,現行法令也有讓第一線執法人員窒礙難行之處,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身心虐待」、「妨害兒童身心健康」、「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三種不當對待樣態,標準定義不明,造成各地社政機關執法標準不一致,調查結果也可能因此難以信服。若沒有解決第一線執法標準不一的問題,那刑罰再重也是徒然,這部分我也會持續盤點相關法規,讓執法人員更有所明確執法依據。
#建立通報與處理SOP
當幼兒園或托嬰中心接獲兒虐通報後,各縣市處理流程不一,且並非所有縣市都上網公開。我認為中央應促地方政府處理流程一致化,並能在去識別化的前提下,公開調查過程及會議紀錄。
#公告稽查及違規資訊
目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分別規範幼兒園與托嬰中心,但規定公告的樣態與揭露資訊卻不一致,我認為兩法應研議是否讓規範趨向一致。
最後我想說,儘管今天談論的是兒虐事件,但愛孩子的老師才是絕大多數,更應該受到保障與重視,而制度健全就是一種(如師生比落實、教保人員勞動條件等)。我會一步一步繼續努力,讓所有孩子都能好好被照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央政府推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但給付金額不一,托育比率最高的自行照顧每月只補助2,500元,而保母簽約後也有許多問題。此外,第一級低收入戶定義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無法量化,常產生爭議。 社會局長黃淵源答詢表示,中央自去年推動托育新制,經過一年後確實存在托育補助金額不一等爭議,他會將相關...
托育機構定義 在 高虹安 Facebook 八卦
今天,虹安與 全教總 、跨黨派立委,針對「預防性停課適用防疫照顧假,12歲以下學生家長給有薪防疫照顧假」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應研議 #預防性停課應適用防疫照顧假, #並提供有薪防疫照顧假,或提供相關補助。
新的學期才剛開始十餘日,即陸續爆出校園群聚的案例,不少確診者具學生身份,其中不乏未滿五歲的孩子們。家長人心惶惶,除需擔心孩子在外可能因接觸確診者而遭感染,更擔心因孩子「預防性停課」而必須向公司請假的壓力。
以雙北為例,截至上週五(9/10),已經累計對28所學校、 #8905名的學生發布預防性停課,且持續增加中。目前各縣市教育局陸續宣布,為了阻斷校園傳播鏈,若學生被匡列居家隔離期間,該名學生就讀學校的班級、補習班及安親班,都需要預防性停課,經過PCR採檢陰性後才可以復課。
咦,家長們不是有防疫照顧假可以請嗎,為什麼還要擔心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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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遇到「預防性停課」,能不能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
預防性停課,即在該校有居檢學生PCR結果確認前,就讀的班級、安親班及補習班等為阻斷傳播鏈所進行的停課措施。
「防疫隔離假」,則是在受隔離及檢疫者(包含居家及集中)為「生活不能自理者」而需家屬請假照顧時,該家屬可以請「防疫隔離假」。符合條件時,亦得申請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
而「防疫照顧假」,則是政府在疫情期間因應國中以下學校及托育、課後照顧服務機構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的配套措施。怎樣才算達到「停課標準」呢?在1班出現1名確診病例,或1校出現2名以上確診病例的情況下,「因達停課標準而停課」的機制即會啟動。簡言之,「預防性停課」是尚未出現確診病例前的預防性措施,按法規定義,並不適用防疫隔離假和防疫照顧假。
👉🏼虹安認為,短期內預防性停課的情況恐怕仍會持續。在已經將可以請的假別請完的情況下,再遇到孩子「預防性停課」,這些家長該怎麼辦❓
⁉️防疫照顧假,雇主並沒有給薪的義務
預防性停課不適用防疫照顧假,然而,防疫照顧假的設計本身也是問題多多!
防疫照顧假,政府並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本質上屬於無薪假。此外,防疫照顧假在設計上是讓家長有新的假別可選擇,與既有的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休等)併行。故在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時,也可以選擇其他假別,法律上要求雇主不能要求勞工先把其他假請完才能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予准假,並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改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的處分。
除此之外,雇主在防疫照顧假期間是否支付薪水,政府只說了「 #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了防疫而努力」。法規沒規定雇主應照常給付薪資,同受疫情影響的雇主不想給或不能給,勞工在這段時間也只能收入歸零,甚至也 #不能申請防疫補償金😢
⁉️平等政策,是否有造成更不平等的處境之虞?
然而,就如同其他的平等措施般,如:生理假、育嬰假等,出發點是為了性別平等及育兒友善,但這樣的目標不應以「雇主的慷慨和勞工的共體時艱」來達成。
若讓勞工因為組織的心理壓力或經濟考量,而選擇不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豈不與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勞動環境的改善,應將勞工及雇主雙方納入考量,需要討論的除了職務代理問題,還有這些假別的薪資給付是否應由政府部分補助。此外,也應注意這樣的措施是否會影響雇主雇用有子女求職者以及育齡女性的意願,才不致使這些措施反造成更嚴重的不平等問題。
——
✨作為家長堅強的後盾,是國家的責任
少子化對策,除了力圖催生,也應重視已生育者的處境。尤其在疫情期間下,許多國人收入銳減,而幼兒停課、家長不停班,除了造成停課幼兒誰來照顧的困境,以及「北孫南送」與防疫考量的兩難。
顯然的,現有的政策對於預防性停課的配套措施仍然不足,有些甚至不符合當前現況。因此虹安與 全教總 共同呼籲:
1️⃣、預防性停課也是防疫措施,應適用防疫照顧假;
2️⃣、相關部會亦應研議,提供有薪的防疫照顧假,或比照防疫隔離假予以補償金,支持家長及學生安心防疫👨🍼🧑🍼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協助家長在兼顧事業及家庭的狀態下得以照顧孩子,而不是使家長處於蠟燭兩頭燒的困境中,不只是社會的責任,更是國家的責任💪💪
托育機構定義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守護弱勢,把關每一分預算!」
這兩天,衛環委員會馬不停蹄地審查衛福部明年度預算。
預算審查,是立法委員非常重要的工作,除了替人民把關這些預算是否精準使用或是不必要的設置之外,也要確保這些預算未來在使用上,都能精準到位。
在這次的審查中,我們總共提出了 40 個提案,最終通過了 39 案成功送出委員會,準備進入黨團協商。
我的 40 個提案大致可以分成 6 個面向,包括「監督健保改革」、「保障社工權益」、「爭取精神衛生資源」、 「強化替代照顧」、 「 保護兒少弱勢」、「 加強食安把關」,這六大面向,都是我們持續關心的議題。
針對明年度衛福部的相關政策預算使用,我們希望衛福部在落實政策之餘,也不能忘記了弱勢的權益。
經過了這兩天持續的溝通討論,最終要感謝各委員及相關部門的支持,我們的提案大多順利通過,未來,我們也會繼續監督相關落實情況,嚴格把關人民的納稅錢,同時,也守護弱勢的權益。
✔️監督健保改革
針對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我們要求健保署應該針對 #停復保制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另外,先前我們就曾提出 #指示藥品 的浪費情況,因此,在健保改革之前,我們也希望健保署針對逐步取消指示藥品給付,提出相關的改善計畫。此外,對於先前健保署曾討論開放死亡被保險人的健保資料,對此,我們也要求健保署應該更周全的法律程序。
✔️保障社工權益
#社工薪資回捐 直至今日,仍普遍出現在社工界,損害社工權益,在政府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同時,我們應該優先保障社工的權益,因此,我們要求衛福部針對社工人力在預防端被退場及薪資回捐的情形,提出因應策略,並研擬社工人力發展與運用的具體策略。
✔️爭取精神衛生資源
一直以來,精神衛生是我們非常關心的議題之一,在這次的預算提案中,我們針對「#同儕支持」、「#關懷訪視員」、「嚴重病人之#公設保護人」、「#長效針劑 非總額支付方式之試辦計畫」、「#日間型精神復健資源 佈建之多元性及可近性」、「#精神居家治療」等,提出相對應的提案,希望未來政策落實的同時,能更加全面、完整。
✔️強化替代照顧
在這次的預算提案中,我要求社家署正視 CRC #去機構化 的目標,並給出如何降低安置數且進行適當之轉型計畫報告;另外,也要求社家署提出整體替代性照顧政策,明確釐清未來應如何提升親屬照顧、寄養家庭之比例,明確協助相關機構之退場機制。
對於照顧成本,我要求衛福部重新計算,希望能合理反應在安置費用的金額上,另外,透過業務聯繫會議定期追蹤列管,以利與地方政府溝通對話,實踐法定義務,承擔照顧弱勢兒少之相關工作。
除此之外,目前對於安置機構的評鑑制度並不足夠,我也要求去除多數無益的評估指標,並納入兒少聲音,評估是否有建制 #第三方評鑑機關 之可行性,甚至是設置獨立監察使,接受、審理申訴,以提升機構服務品質。
✔️保護兒少弱勢
每當虐嬰新聞出現,相信每位家長都會痛心不已,因此,我要求衛福部通盤檢討《兒少權法》執法情形,希望訂定執法標準或提出《兒少權法》修正,以周全保護每一個孩子。另外,當托嬰中心、幼兒園發生虐待情事時,我們也要求主管機關應訂定公布姓名、機構的標準。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求社家署 #擴大托育媒合平台上公開之資訊,以完善托育環境。
針對我國少子女化的問題,我要求衛福部對此提出檢討政策成效,並且應該檢討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的差額,導致影響托嬰中心與保母持續加入準公共化的意;除此之外,我們也要求衛福部檢討學校空餘教室興建公共托育設施情形的城鄉差距懸殊,希望透過溝通協調,能多加運用學校空餘教室興建公共托育設施,以 #提高公共托育服務量能。
當民眾遇到生活困境不知如何尋求正確的協助管道時,社會安全網發生漏接的憾事仍時有所聞。為了協助生活上遭遇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協助適時連結資源的可及性,衛福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辦理「#1957福利諮詢專線」已10年,卻鮮有人知,因此,我也要求衛福部調整宣導方式、加強宣導。
✔️加強食安把關
根據審計部去年財務收支抽查審核通知,以及監察院今年的政策調查,皆提出目前對於源頭監控、查驗登記、風險偵測的相關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有介接機制及資料串連不完整的問題,顯現政策缺乏協調、推動不力,因此,我要求衛福部應對此檢討,屆時也應連同財政部、農委會在衛環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托育機構定義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評價
中央政府推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但給付金額不一,托育比率最高的自行照顧每月只補助2,500元,而保母簽約後也有許多問題。此外,第一級低收入戶定義中「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無法量化,常產生爭議。
社會局長黃淵源答詢表示,中央自去年推動托育新制,經過一年後確實存在托育補助金額不一等爭議,他會將相關意見回報中央。第一級低收入戶所稱「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也常有人反映,現行作法是由社工員依實際狀況評定,未來將考慮研究修改條文。
陳麗娜表示,搶救少子化、友善育兒家庭,政府推出托育補助政策,但給付金額不一。若把0到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月補助最高3000元、低收入家庭5000元、低收入弱勢7000元。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則補助6000元至1萬元。
陳麗娜指出,目前托幼的主力是家中親人,也就是阿公阿麽帶的最多,佔所有托育的八成,但他們每月只有補助2500元、低收入戶也只有5000元,形成自己帶卻領最少的現象。
陳麗娜表示,托育很重要,高市公托十分有限,目前只17家公共托嬰中心,107年起設置苓雅、大樹、梓官及鳥松區四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未來將陸續在鹽埕、大社等再設9處。數量不足、建置困難,因此除了私托以外,也積極建置準公共化托育機制,已可提供6336名未滿二歲兒童準公共化服務。
陳麗娜指出,政府給公托、私托、在家托三種不同的補助金額或有其考量,但也引起補助不公等爭議。尤其補助應以幼兒為考量主體,不應因送托機構而有不同,這樣也對在家托的家庭幫助不大,希望政府修正作法,
高雄市將低收入戶分為三類,民國91年制定的「高雄市低收入戶調查自治條例」對第一類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但是什麼叫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這沒有很明確的量化指標,所以在執行的時候難免引來爭議。
陳麗娜認為沒必要加「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當作審查條件,這是徒增困擾而已,希望社會局能儘快提出修法修正,讓需要的人能最簡便獲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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