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法院初體驗- 身為被告之自我法庭辯護紀錄
#全身而退 #老天有眼
原本預計四月份出庭的案子因為疫情關係延宕到今天開庭,還記得我和奶爸到地方法院白跑了一趟。上週五我們臨時接到法院通知改成網路視訊出庭。房東對我們的索賠金額為,破壞boiler 1600鎊破壞牆壁400鎊破壞浴室1200鎊破壞地板127鎊弄丟東西 360鎊破壞電器100鎊偷電視850鎊人工修繕費1300鎊損失房租1650鎊法院申請費410鎊律師費800鎊加上利息8% 總共要告我們欠他9598鎊(約台幣38萬)
昨天一天我就在家裡溫習案子,因為我是公司負責人,也是唯一的辯護人,必須發揮學霸的精神,冷靜找出針對惡質房東一項項的不合理要求賠償,從他自己提供的證據去找出所有不合邏輯和漏洞之處。
他瞎編說以下索賠金額:
破壞boiler 1600鎊:結果他自己提供的收據只有1304鎊而且對話紀錄顯示boiler本身老舊,奶爸一直跟房東要求請人來修繕,房東自己腦補說我們破壞它,法官請他證明我們為什麼要破壞,我也說我們做民宿為什麼要破壞導致我們的房客沒有熱水用沒有暖氣用。我們在Boiler上搞了將近兩小時,最後法官決定駁回。
破壞牆壁400鎊+破壞浴室1200鎊+破壞地板127鎊:結果他自己提供的Check-out Report 說 Condition as Check-in。他還看錯以為入住的時候那些痕跡、裂縫都是我們用的,但是那欄位上方明明就是寫Condition at Check-in,更證明了這個屋況交給我們的時候是爛到爆炸,是我和奶爸一手自己自費翻新。法官針對這三項也駁回。
弄丟東西 360鎊+破壞電器100鎊:法官問我的意見,我說他提供的18張收據,加起來的數字跟他索賠的金額完全對不上,我老實說我連他說我弄丟什麼我都不知道。18張收據有一張4814鎊的工程收據,那還是我搬進去前一年的收據,不知道為何算在我頭上。18張收據,只有Boiler這一張是我入住期間要負責的,其他4張我搬出去的,7張我搬進去前一年的,6張沒有日期用word檔亂開的沒有公司抬頭或帳號。法官問原告說我偷了什麼,他說檯燈窗簾等等,結果檯燈窗簾都在check-out report中(各種自打嘴巴和自相矛盾)
偷電視850鎊:我有三方通話紀錄和What'sapp紀錄說他請他的handyman搬走了電視,結果他繼續在法庭上睜眼說瞎話說他們根本沒有搬走。我請法官看證據,他拿走的時候還順便把我的HDMI線拿走,奶爸問房東要回我們的HDMI線,他還說OK Sorry! 突然翻臉說我們拿走電視,法官要房東提出買電視的收據,想當然他沒有。再度被駁回。
人工修繕費1300鎊:法官認為Check-out Report上寫的Check-in Condition 有多處房屋老舊的痕跡、脫漆、裂縫,但我們Check-out的時候都是Condition as Check-in,都是正當的老舊Wear and Tear,所以不認為我需要負責。再者,房東根本隨便拿收據濫竽充數完全沒有任何一張發票對得上1300鎊的金額。
損失房租1650鎊:法官繼續說你身為房東原本屋況不好,你租給人家後你就是做正當維修提高你的租金收益,你花了一個月找到新房客為什麼要舊房客來補你的空窗期?我加了一句,疫情期間我們一次繳12個月的房租,房東沒有任何損失,在疫情剛封城的時候他一個月內找到新租客代表非常正常的時間,不應該我們負擔。再者,惡房東提供的沒有任何公司抬頭的發票說我們欠繳3250鎊的房租。我馬上拿出我們年繳的證據,再度證明他在胡亂扯。當然法官也是駁回。
法院申請費410鎊:房東非常『專業的奸詐』,遲遲不給我們他的email和第三方押金機構的案件編碼。我們搬出去後,多次跟他要Deposit Scheme Number全部裝死不回。等到過了30天,押金1900多鎊全數退回給房東。我寫信給各大政府機關和第三方機構,發現房東故意隱瞞押金第三方機構的編號讓我們錯過時效,但我把案子呈現給第三方,該機構要求房東全數繳回給第三方。第三方機構判定押金應該全數退給我們,但房東不服氣捏造了假證據、假收據、假證人信,去法院告我還獅子大開口要了9598鎊。法官也認為這不該我負責。
律師費800鎊:房東根本沒有請律師(因為他提供的一百多頁證據全部自相矛盾,收據發票金額和索賠全部兜不上。我一項項註記一項項為自己辯解,並且配合法官一條條呈現證據。
加上利息8%
總共要告我們欠他 9598鎊(約台幣38萬)
法官一項項開始審核,請原告舉證,再問我被告有什麼話要說。我一項項根據原告房東提供的證據包和編碼,一項項請法官看他其他證據(Check-in and Check-out 報告、我寫給政府機構告他的紀錄、郵件往來、What's app對話紀錄)提出多處疑慮,他還說他有寫信給我,但只是word檔打印出來的一張信,沒有寄送證明,更沒有email寄送日期紀錄。他的plumber只有一個人,因為他捏造證據,總共換了三個名字、三間不同公司,沒有公司抬頭也沒有公司帳戶。
反過來我的證據,我請來的水電工報告boiler狀況有水電工合格登記記錄,公司註冊商標和編號、公司帳戶、公司抬頭、專業用詞的術語。他的假證人還說我們台灣客人的英文很爛所以他推測我們英文不好亂設定boiler導致鍋爐壞掉。
我回答他,我不明白到底誰英文不好,我們都是非英國白人,(房東是模里西斯印度人)但我先生倫敦大學商管碩士畢業,我的客人許多都是來英國念碩博士的高知識份子,我自己是倫敦國王學院的博士候選人,我不明白你覺得我的語言能力跟你索賠的內容有任何關係。再者,為什麼我們要在倫敦零度的冬天破壞boiler導致我們的客人沒有熱水和暖氣可用,豈不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房東開始氣急敗壞一直質疑法官,然後說為什麼所有都是wear and tear,我心想,法官是有讀書的智慧聰明人,你這些胡亂捏造的東西怎麼可能看不出來,我根本不用舉證,光是用他的證據攻他自己的說辭就好了。
在書桌前坐了將近三小時,房東還一直說要中止之後再度開庭,我堅決不要我說我認為房東會繼續偽造更多假證據,而且我下個月就要生產了,之後身體可能要開刀,加上要照顧新生兒,我半年內都不會有心情想要出庭,我們就這樣堅持到最後,法官將他的不實指控全部駁回。
從去年4月搬出來,到現在一年四個月,終於告一段落。我們要拿著法院的審判結果,再去向第三方機構拿回屬於我們的押金1900鎊。不知道要幾個月後才會拿到本來就屬於自己的錢,還走了這麼一大段冤枉路。
只能說,現在的我,來英國短短七年多,應該可以說『超級無敵霹靂融入英國社會』了!連當被告、以公司負責人上法院出庭、沒請出庭律師狀況下用英文為自己在法官前辯護近三小時都經歷過了。
What doesn’t kill me makes me stronger! 未來我更知道如何與房東交涉和防止惡房東了!還有對於出庭應訊我也有經驗了。
#兵來將擋水來土淹
#超級融入英國當地社會連出庭辯護的經驗都有了
#異鄉無後援的創業只能靠自己和上帝的恩典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熊啾啾Bear J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嗨 歡迎回到本周的熊啾啾頻道♥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影片是我們的搬家vlog。 相信老朋友們都知道熊跟啾啾正在籌備婚禮♥ 如火如荼的計畫當中 除了台韓兩邊的婚姻登記已經完成之外。 原本5月要舉辦的韓國婚禮已經延期了。 但是原定的{房屋裝潢}計畫在熊媽咪的領導之下還是順利進行了♥ 為什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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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繳房租不搬走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想跟大家分享一個蠻實用的法律常識:租賃契約載明租約到期後,房客如未搬遷,留置的物品視為同意房東以廢棄物處理。結果,租約到期或終止後房客不搬走,或不知去向,留置的物品房東真的可以當廢棄物處置嗎?
實務上曾經出現一個案例,一個工廠承租人因為經營不善好幾個月未繳房租,且處於停工狀態,但工廠內留置著營業用的機器。房東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後,就逕自將工廠內的機械請回收業者處理掉,因為租賃契約載明契約終止或到期後,如房客未搬遷,視為同意房東將留置物品作廢棄物處理。
結果,後來房客對房東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高院判決房東應賠償房客一百多萬元(看來是很值錢的機器)。
怎麼會這樣呢?
民法有一個誠信原則的帝王條款(148):「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當時那個判決裡面,法官提到,從該機器的價值來看,很明顯可以知道房客並沒有把留置的物品當廢棄物的意思,因此認定房東不能光以契約的約定就處置掉房客的物品,還是要以實際的狀況來認定。
我想很多房東應該不能接受這個理論,畢竟,光是少收的房租就夠讓人火大了,居然還要賠償房客的損失。
實務上也曾經看過房東因為逕自斷水斷電,或換鎖遭到以強制罪起訴的。
所以一直念茲在茲的,還是希望大家在簽訂租賃契約時,能夠花幾千元去公證,並一定要特別請公證人註明「逕受強制執行事項」,在房客未繳租金及拒絕搬遷時,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否則光是,起訴請求欠繳租金及遷讓房屋的訴訟成本,動則十幾萬到幾十萬,勞民傷財。
根本上,算一種保險的概念。
沒有公證,真的遇到賴皮的房客,有時寧願花點搬遷費送神,也會比好好打完一個遷讓房屋並強制執行的訴訟划算。
這是另一個避險的概念。
提供給大家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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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繳房租不搬走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八卦
碰到趕不走的房客,到底該怎麼辦?
前幾天有個朋友來問我:他有一棟繼承下來的房子,現在都出租出去。但其中有一位房客特別拿翹,平時已經時常遲繳房租,現在更誇張,明明約定的租約期限都過了,卻還不搬走,只說「要搬了、要搬了」,說了快一個月還沒搬,這樣難道不算侵占財產?妨礙我行使權利?
我也覺得這種霸佔房屋的行徑很惡劣,但很可惜的是,這種情況似乎還不到犯罪的程度。
刑法335條侵占罪要成立,除了
1⃣客觀上的「侵占行為」 以外,還要有一個
2⃣主觀上的「不法所有意圖」。(這個所有是 #所有權 的意思)
也就是說,那個霸佔房屋的房客,如果不是想要從此以房屋所有權人自居而侵占房屋,只是想要暫居到找新房為止,那麼就不構成侵占罪的主觀意圖,就不構成侵占罪。實際查找判決,也並沒有房客因惡意占用而被判侵占罪或強制罪而成罪的案例。
碰到吃霸王餐的房客,合法的途徑,還是走民事訴訟一途,請他搬離房屋以及繳交占用期間的不當得利。
也許你聽到訴訟就有些卻步,但我在這裡給你一點信心。
這種不動產定期租賃的紛爭,進到法院屬於簡易訴訟,比起一般訴訟,走的程序會比較簡單,走完判決的時間也比較短,而對於原告來說最便利的地方是,法院會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9條 #宣告假執行。
一旦宣判了你勝訴,你就可以拿判決去執行處(要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請人替你實現判決內容:「被告應將xxx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原告」。
在一般訴訟裡,這可是不容易的!你除了要證明東證明西,還要等法官願不願意給你一個假執行判決,拿了勝訴判決好像沒拿一樣。
🎸最後提醒一點房東處理問題最大的忌諱:千萬不要亂鎖東西。
我看過太多的7pupu房東,真的是忍無可忍要逼房客出面解決,就去把門堵住、車子或物品鎖起來,最後很多都被見獵心喜的房客反告強制罪還成罪的,這真的很不值得。
如果你真的很想把什麼東西鎖起來、扣起來,不然手心會癢耳朵會被刮破之類的話,下次我再教你一個可能的合法手段:留置權。
房客不繳房租不搬走 在 熊啾啾Bear Ju Youtube 的評價
嗨 歡迎回到本周的熊啾啾頻道♥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影片是我們的搬家vlog。
相信老朋友們都知道熊跟啾啾正在籌備婚禮♥
如火如荼的計畫當中
除了台韓兩邊的婚姻登記已經完成之外。
原本5月要舉辦的韓國婚禮已經延期了。
但是原定的{房屋裝潢}計畫在熊媽咪的領導之下還是順利進行了♥
為什麼我們3月4月這麼忙?!
因為原本就是計畫趕在我們婚禮前,把搬家裝潢的事情都完成。
雖然因為疫情,婚禮已經延期了 (現在多出很多時間可以慢慢整理。威)
總之我們搬家計畫三部曲 就是
1.熊媽的房客遷出。然後熊媽家先重新裝潢。
2.熊媽家裝潢完成後,換熊啾啾家裝潢。同時間,熊媽搬出,我們也暫時搬到熊媽家暫住。(今天的影片就是這階段♥)
3.接著等待我們家也裝潢完成後,我就從原本居住的樓中樓套房遷出。跟熊一起搬到新家。
以上,看起來就是大工程對吧 (現在回想,偶也覺得好累 威)
(好 正文開始♥)
這支影片就是紀錄我們跟熊媽一起搬到熊媽新家的過程♥
其實我在台灣沒有這樣大搬家的經驗 (我們台灣人比較穩定?!)
所以我對於大搬家心裡是蠻緊張的...總覺得工程浩大!
沒想到 韓國搬家就是...傻爆眼的"方便"阿 威
因為韓國的居住文化,除了買房之外,更多的方式是"全稅"租房。
{韓國全稅租房}小知識
:就是房客租房前,需要先準備龐大金額的保證金給房東,一般是房屋總價的60%~80%的保證金。
舉例:假設台幣1200萬的房子,全稅就是必須要在合約期間付給房東約720萬~960萬台幣的保證金當押金。通常租房合約是兩年一簽,但這兩年間"不需要"再付任何費用給房東。
(除了基本水電費自己繳交之外,等於不用付房租)。
然後兩年一到,房東會把保證金"全額退回"。
那保證金全額退回,房東還賺甚麼呢?!
房東通常在這兩年間會利用這筆錢去投資或是存在銀行賺利息,(以前韓國銀行利息較高。)
現在因為銀行利息調降,房東不再如此有賺頭,除了投資之外,也延伸出保證金調降,但每個月就需繳交房租的"半全稅"租屋,但這延伸一講太長了,改天有機會再跟大家介紹。
總之,兩年合約一到,假如想再"續住"的時候,房東通常都會"再調高"保證金。
也因此常常兩年合約一到,韓國人就會選擇搬家。
所以韓國人超級”習慣"搬家 ! ! !
(熊就說他搬家經驗至少已經10次了 威)
受到這樣特別的居住文化影響,韓國因此發展出非常全面的搬家商機。
從打包裝箱、新舊屋打掃清潔、新家收納整理,搬家公司都一手包辦!
所以,搬家日那天不誇張,搬家師傅人都動工了,俺還在睡覺。
之後跟熊和熊媽還悠哉的出門吃了早午餐跟咖啡
下午又在車裡睡一波午覺 威
而韓國搬家最特別的地方,就是竟然會出動雲梯車幫忙搬家! ! !
OMG我第一次看到的時候真的太驚訝了
那你們會好奇像這樣的搬家收費大概多少呢?
這個價格是浮動的。
跟搬家公司聯繫之後。
會依照你的家當多寡,搬家的距離、工作人員數、搬家條件(樓層高低、樓梯、電梯、)以及是否出動雲梯車來進行估價。
以"熊媽搬家"的案例,因為幾乎是整個家當都搬移過去加上出動了雲梯車。
就大概花費了韓幣大概170萬 (台幣約4~5萬)
問我值不值得嗎?!
我個人認為...太值得啦! ! !
因為搬家大叔們真的太專業,連搬到新家之後,也會幫你大致把細項物品都歸位。
(也不怕地板弄髒或刮壞)
等於你白天只要開心的稍微監工,就是可以出門洗頭逛街喝咖啡耶。
影片的最後,我也第一次公開了在韓國居住過兩年半的
啾啾愛的小套房 威♥
怎麼說呢
這一集影片我看完的當下,其實內心很複雜。
並不是完全的開心。
更多的是對於熊媽搬出去的不捨以及搬離自己小套房的惆悵。
我知道現在的改變是好的。
真的很感恩竟然遇到這樣好的婆婆如此的為我們著想。
想到又有點鼻酸。
總之,我跟熊一定會好好過生活的。
大家也不要為媽媽擔心,因為熊媽家跟我們家其實距離車程只有10分鐘,地鐵15分。
所以我們很常過去找熊媽♥ 哈哈
這一篇介紹有點長,但沒辦法,就是太愛跟你們分享 威
熊啾啾 我們下禮拜見啦♥
下周要來開箱裝潢後的熊啾啾家 ! ! ! 我好期待 威♥
房客不繳房租不搬走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60612東森 穩當包租公婆 教你防惡房客五撇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DZIpvVeT40
大門的門座整個被拆掉,露出鋼釘,置物櫃也壞掉板子通通傾斜,再看看最慘的客聽。天花板被挖空,牆壁也被敲到漆都掉下來,整個殘骸散落滿地。
午間新聞,記者賴正鎧、楊凱採訪報導……↓
比照一下之前與現在,原先牆壁上的櫃子跟電視櫃完好如初,如今卻被敲到殘破不堪,這樣的破壞疑似是因為房東與房客的租屋糾紛導致。
記者賴正鎧:「這起租屋糾紛,就位在於台北市這間房子裡面,當時房東看到他的房子,被弄得亂七八糟之後,是氣到直接上網po文。」
房東po文指控,這名做木工的張姓房客,住了第二個月就跟房東說,門做了7000元要從租金扣,後來又因為裝潢房子要2.8萬,承諾退租時會恢復原狀,但沒有想到,租金沒付就勞跑,還在門鎖裡灌了膠。
受害人蕭姓房東:「我覺得就是他很不滿意這邊,他跟我說,他一來住的時後就說,希望我換一個馬桶,我沒有答應他,我一定會告他,出面來跟我整理善後,就好了。」
蕭姓房東光想頭就痛,但其實遇到這種狀況,還是有事先的預防方法。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如果遇到惡房客的話,沒關係阿,你的租約當初有做公證,到時候你可以直接進入這個強制執行,那這樣的話,房客基本上對於有做公證的租約,他們也都會格外的慎重。」
租屋糾紛屢屢發生,不論是房東房客,最好在一開始的契約上面,就寫清楚,多一道手續,多一層保障。
晚間新聞,記者吳奕靖、黃淳璟採訪報導……↓
記者吳奕靖:「這年頭賺錢好困難喔!所以有人要選擇當包租公、包租婆,不過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客,有沒有預防的方法呢?」
一般惡房客的類型可以分成五大類,最常遇到的是不繳房租,偷搬走家具,還有時間到了死不搬走,甚至還破壞房子、把房子拿去賣,怎麼辦?東森新聞教你破解法。
擔心房客欠繳房租,最簡單的,簽約之前,就是愛注意!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請房客出示他的名片,確認他的工作怎麼樣?是屬於收入不穩定的?還是說每個月固定穩定收入的工作?」
還有曾經發生過,房客把房東的家具搬走,監視器拍得清楚,不要擔心!只要簽約前把房屋內的家具拍照列冊,簽約的時候一併附在合約書中,到時候東西不見就可以提告。
這是以前發生過的情況,這是香港兩名女子,來到台灣租房,把人家的房子變成垃圾堆,還有發生過毀損塗鴉的情況,這個時候又該怎麼預防?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房客入住之前就是要拍照,而且照片下面要有日期的印記,就可以做比對。」
遇到佔屋不還的租霸,真的很頭痛,因為要趕人,還要透過法院強制,碰不得,所以簽約前可以透過公證的方式來保障彼此的權益。
最後一個最誇張的,就是房子租給人,房客把自己當成所有權人,直接賣掉,別以為不可能,在新竹,就曾經發生過,那該怎麼辦?專家你怎麼說?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權狀給你看,但是你沒有必要權狀影本就附在租賃合約裡面,就給房客帶走。」
記者吳奕靖:「俗話說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所以要避免出租糾紛,還是奉勸你,先小人後君子,公證這道程序,真的不能少。」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5047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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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繳房租不搬走 在 [請益] 房客沒繳租如何請他儘速搬離- 看板home-sale 的八卦
背景,為了就近照顧父母,及小孩就學方便,我在娘家附近租房
所以把買的房子先出租給別人
房客租了五個多月,原本應該是28號繳房租,前2個月都拖到五號才繳
這個月,又讓他口頭說能不能延至10號
到了10號,又說他經濟狀況有問題,可能不能續租了
說這2天會去找房子搬出去,但現在,都18號了,當初也只收一個月押金
他管理費,這近6個月,都沒有繳納
27號是初六,看來,要他年前搬走,困難重重
請問,真的只能走法律途徑,2個月後才能寄存証信函,
讓他白住2個多月,我才能趕走他嗎?
因為等待的這2、3個月,我得付房貸,還得付我自己租屋的租金
讓我有點跳腳
所以,不能斷水斷電,不能換鎖,我只能照三餐去問候他?
結果他拒接來電,最後也是找不到人 Orz
我能用沒繳管理費的緣由,取消他的磁扣嗎?
大樓進出需要磁扣,電梯樓層感應也是
我大門裝的電子鎖,我可以直接去刪除他所有密碼和指紋嗎?
請問有人有經驗可以分享給我,最後如何合法快速的請他走呢?
感激不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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