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火無情,事發前預防遠勝事發時搶救】
近期火災事件頻傳,要遏止類似悲劇情事一再發生,嘉瑜認為事前的預防遠勝於事發時的搶救,昨日在內政委員會提出質詢,重點如下:
(一)基層消防員和婦宣大隊平時都挨家挨戶宣傳,希望民眾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但有部分民眾防災意識不足,即使是免費為其安裝也拒絕,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就近期火災事件,加強向民眾宣導加裝住警器以及相關的防災逃生教育訓練。此外,住宅大樓一般都有消防設備,公寓及透天厝則沒有,一旦發生火災可能會波及鄰近住戶,事涉公共安全,內政部應思考未來是否強制公寓及透天厝式的民宅需安裝駐警器。
(二)現行建築法與消防法未作整合,造成業者未提送消防防護計畫,卻仍能取得變更使用執照,此次錢櫃大火事件正是因此漏洞而發生,內政部目前僅要求地方政府建築機關未來發照前要「副知」消防機關,嘉瑜認為應該直接由建築法第74條作修正,要求將來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必須檢附已提送消防機關之消防防護計畫。
(三)目前消防法規規範醫療院所、榮民之家、長照機構等場所,需設置「119火災通報裝置」,火警受信總機系統與消防機關連線,嘉瑜認為內政部應將八大行業等封閉型娛樂場所也納入,才能解決不肖業者在通過安檢過後就關閉消防設備系統的陋習,內政部以可能會有很多誤報、量能不足為由回覆不可行,嘉瑜認為,台灣在全球科技實力國家中名列前茅,相關硬體、技術層面的問題應該都能克服,事在人為,希望內政部研擬相關辦法,才能杜絕錢櫃大火這樣的重大公安事件再度上演。
「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的推薦目錄:
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 在 楊博宇 Facebook 八卦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住家用安全警示器」你家裝了嗎?
前陣子很不安寧,接連的重大火災事故令人痛心,除了向消防局追蹤我們新竹市的消防安檢狀況,檢討如何更完備。從去年九月東門市場攤位火災發生後,我一直很想向大家推薦一個居家安全必備守護神——住家用安全警示器(住警器)
我們新竹市很幸運,有各大廟宇關心民眾居住安全,捐贈住警器給新竹市消防局(我這顆是新竹都城隍廟)
只要 #攜帶身分證到各分局填單索取,現場消防人員會很細心的提供使用說明、告知建議黏貼位置。#設籍本市五樓以下住宅 #每戶限索取一個,#實際申請過後我覺得價值在於領取時得到的消防知識,#無價!(謝謝也辛苦消防員了🙏)
此外,#低收入戶與身障的弱勢朋友,我們新竹市消防局也有到府居安健檢的服務。#安裝時要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安裝地必須是戶籍地。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新竹市提供的是 #偵煙式住警器,不建議裝廚房或神明廳,上述兩個場所需要自行購買 #定溫式住警器 安裝喔!
👩🚒哪裡買?
網路、大賣場、量販店及消防器材公司都可以買得到,請認明有 #內政部認可標章。
👨🚒裝哪裡?
#最好每個廳室都裝一個,設置在客廳、樓梯、寢室、走廊等,視產品可使用3-10年,也別忘了 #定期清潔、#定期按測試鍵檢查功能、#必要時換電池🔋
其實《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就有規定,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為的就是讓民眾能夠 #提早預警爭取更多逃離時間⏳
在熟睡時,我們的五感都會變得不靈敏,等到驚醒時,往往已經深陷濃煙或火海中,甚至就在睡夢中吸入大量濃煙死亡而不自知。#住警器代替我們24小時感受環境狀況,#爭取逃生時間。
住警器一顆幾百至多上千,人命無價!
🚨消防署住警器資訊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81
🚨新竹市住警器成功救人案例
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63
🚨新竹市消防局與分局位置
https://www.hcfd.gov.tw/museum/
💡消防署建議定期擦拭住警器髒污,避免髒污影響偵測能力;也建議安裝後定期(#每個月1次)或 #外出3天以上,按下測試開關確認警報器是否正常動作。
💡住警器品牌眾多,只要有 #內政部認可標章貼紙 都可安心購買,圖示為跟消防局申請領取之住警器,沒有代言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