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3月29日晚間針對近日學生運動召開中外記者會,接受現場媒體提問問答全文】
問1:此次學生抗爭活動的起點,外界皆以為是從立委張慶忠關鍵30秒開始,您如何看待此次學生對於程序正義的要求?警方在3月24日行政院驅離過程結束後,公布警察有155人受傷,民眾有55人受傷,但此一數據遭網友質疑,總統如何看待此事?
總統:所謂張慶忠30秒通過服貿協議的問題,確實有需檢討之處,但我們也必須瞭解,當初之所以發生此一問題,是因民進黨的委員擔任主席主持會議時不讓國民黨的委員發言,等到輪到國民黨的張慶忠委員主持會議時,他連上臺主持會議都沒辦法,才會出現此一情況。因此我覺得,未來如果服貿協議要在立法院逐條討論、逐條表決的話,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兩黨彼此都不要杯葛,大家都非常平和、理性地審查,這樣才有可能達到成果。至於,3月23日有部分民眾與學生攻佔行政院,警察予以驅離而造成部分人受傷的情況,各位都知道,我們整晚都在關心,在行政院院區內民眾與警察有3、4千人,最多時近5千人,這麼多的人在推擠、拉扯,要想沒有人受傷恐怕是不容易。不論流的是一滴血,或是一塊瘀青的肌肉都是我們的國民,因此我們都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現象再度發生,也希望未來警察在執法時,能比現在或過去更為謹慎,儘量避免任何傷害發生。
問2:總統回應學生的四項訴求,相較昨天行政院江院長的談話,總統認為公民憲政會議可以評估,有關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先立法,再審服貿協議的部分,您認為可以同步進行嗎?另針對有關外界認為以公投方式處理服貿協議,有何看法?
總統:有關服貿協議審查方式,現在已在立法院展開審查程序,至於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則尚未開始。實際上,兩岸服貿協議進入立法院前已進行相當多的討論,進入立法院後向委員會報告過三次,在立法院也辦理二十次的公聽會,這些程序似乎沒有必要再走一次,而應該往前看。而有關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相關法規的立法,可同時來做,這樣可以減少走回頭路,也會使程序更有效率。其次,有關公民憲政會、國是會議或經濟諮詢國是會議等,到底我們應如何面對臺灣經濟的未來,我們會請行政院相關部會評估,因為到底怎麼做?希望達到何種目的?能否解決目前的問題?這都是我所關心的,我已和江院長商量,希望行政院儘快提出評估結論,至於是否能採行公投的方式,各位都知道,此一法案已進入立法院審查程序,我們覺得應該在國會內尋求解決。最主要是在國會內才能做到逐條討論、逐條表決,公投是沒有辦法的,因此先從代議政治的國會來做,應該是正辦。
問3:政府是否同意學生及公民團體所提針對兩岸協議立專法?服貿協議中牽涉國家全的問題,目前政府的說法都因涉及政府的國際信用不能重啟談判,是否有可能向中國大陸表明該協議有部分條文臺灣民眾無法接受,而重啟談判?
總統:服貿協議有關國安的部分,第11條有例外條款,亦即倘涉及國安問題,可利用此一例外條款處理,第8條亦有緊急處理機制,倘發現實施後造成雙方貿易很大的衝擊,亦可利用此一條款。同樣在19條、23條亦有一年檢討及三年修正的條款;換句話說,不是上了車就不能下車。我看了許多外界所提有關國安的疑慮,例如營造業,如果公路交通的隧道、橋梁都由陸商來承包的話,將來發生問題怎麼辦?實際上到目前為止,陸資不能超過12%,他們也不能透過政府採購法來承包公共工程,因此此一問題根本不會發生。第二類的電信業,也不是我們經常所說的internet,所以實際上這些問題都已考慮過。前次記者會有人問及立法院是否要求國安局提出國安檢討報告?是有的,此一報告已送到立法院,我已和國安局說,在相關的部分,摘要應該沒有問題,萬一有問題,實施後也來得及補救,因有現成的條款可適用。
另外,為何在國會審查時不宜再改動?因為這是國際慣例,因為一改動,都與其他條文有關,其他條文也需跟著動,這時就可能需要重新來過,從國際慣例角度來看,可能對我國的國際信用有影響。至於訂專法的問題,主要是看有何內容,目前立法院已提出八個版本,加上學生及陸委會共有十個版本,有三個不同的型態,一是訂專法,一是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5條是有關監督機制的母條文,三是有人認為不必立法,訂定作業要點即可,因為這是程序性的。屆時再看立法院如何審議。
問4:您評估此次服貿爭議對兩岸關係有何影響?往後兩岸貿易或其它議題的商討是否將有所不同?「馬習會」是否將受到此次爭議影響?
總統:服貿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一部分,而ECFA有四個部分,包括貨品、服務、投資保障與爭端解決,因此服貿是在此一大架構之下,如果未通過的話,當然會影響ECFA,因為我們後續仍須與大陸洽談貨品貿易協議,目前雖已完成85%,若不通過一定會受影響。另外,您提到的「馬習會」與服貿協議毫無關係,因為服貿協議是約莫在一年半前開始協商,當時習近平先生還沒上任。
問5:兩岸監督機制如何增加透明度,以避免爭議?
總統:剛剛我們講到有四個階段,一開始概念剛形成階段,我們會與外界及國會溝通;第二個是業務溝通階段,即開始與對方談;第三個是簽約前階段;第四個是簽約後階段,這些都具有程序性,每一個階段都須到國會做報告。
服貿協議到立法院做了三次報告,包括去年四月及五月,許多現在反對服貿的民進黨委員皆有參與,其中一次密會,另外兩次則是公開會議,因此,不能說服貿協議都沒有跟國會報告過,實際上跟業者也溝通了110次之多。
問6:3月23號發生了流血衝突,很多人認為行政院江院長與警政署王署長應該下台,您有何看法?另外,學生明天上凱道後,大概七點會回到立法院,如果一直沒有共識,有沒有考量用什麼硬性或軟性的方式讓他們回家?有沒有設下時間點?
總統:3月23號發生的群眾攻佔行政院事件,警察依法予以驅離,造成部分民眾與警察受傷,這個事件,警察執法應該是符合我國現行法律要求。我認為,江院長與王署長都沒必要為這件事情下台,因為他們都是依法執行職務,尤其行政院是憲法規定的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反而攻佔行政院的群眾及部分學生在攻佔時,即宣稱「要讓行政院明天不能上班」,有這麼強的企圖,而江院長是行政院長,他擔心的是行政中樞受到干擾,有這樣的憂慮,我認為他所採取的行動是符合「比例原則」,且合法的,因此他不須下台。
有關明天凱道集會遊行,我看到學生特別說明「希望大家和平理性」,且其中一名(學運)領袖說,將於晚間7時帶群眾回去(立法院),因此你(記者)剛憂慮的問題,學生們都提供答案了!
問7:有人質疑總統兩岸政策是「親中賣臺」,您認為您兩岸政策進程是否太快或太慢?有否需要檢討?此外,服貿協議的爭議會影響兩岸和平協議、兩岸設處及「馬習會」等政策嗎?
總統:兩岸在我上任時,沒有任何一個正式航班,現在一個禮拜有828班,平均每天118班,所謂班機的意思是來一趟去一趟,亦即兩架次,即使如此,還是班班客滿。至於,所謂「親中賣臺」的質疑,不是我當了總統才有此說法,以前就有人喜歡這樣給我貼標籤,很明顯地,我上任後不僅降低兩岸緊張,促進兩岸和平與繁榮,也對臺灣真的有利。因此,我常說,我的政策,尤其是兩岸政策,都是「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不但沒有「賣臺」,而且是「助臺」,讓我們的國際關係參與更多。我上任時,給我國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國家及地區只有54個,陳前總統上任時即是54個,他的任內沒有增加一個,在我任內卻增加到135個,「這不是一個賣臺總統會做的事情」。各位可以看的出來,我做的事情都是「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至於兩岸關係的發展,到底是太快?太慢?還是剛剛好。對此,陸委會每兩個月會進行一次民調,最近一次民調顯示,認為剛剛好的還是佔最大多數,約有45%;認為太快的約30幾%,不到40%;認為太慢的約20幾%,不到30%,大概是四比三比二,多年來多是此一比例。至於我到校園演講時,學生的反應則多認為太慢,希望有更多交流。不過以全民而言,是認為速度剛剛好。
有關服貿協議的困難會不會影響到兩岸關係其他部門,我覺得應該不至於。因為服貿協議剛開始的時候,我們雖然做了很多溝通,但還是不夠,因為對象都是業者,跟一般人比較沒有接觸,這方面我們會予以檢討。現在經濟部也大量與學校及其他單位接觸,因為服貿協議經過這一番周折後,越來越多人對此感興趣,「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危機就是轉機」。經濟部以前發資料給大家,大家都不太注意,現在有越來越多人邀請經濟部官員前往說明,這是件好事,因為一個公共政策應該多做說明。可是有時候大家忙,沒時間進行瞭解,所以往往得到的資訊不夠多。剛剛我提及,就在立法院的場外,很多學生在聽老師解說服貿,他們也自己看書,不是只有看懶人包而已。我對這些學生很肯定,他們願意透過這個機會瞭解更多,瞭解更多就知道服貿不是「洪水猛獸」,對臺灣是有利的。
問8:您致詞時提及民國79年的野百合運動,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接見學生代表,也召開國是會議,最後解散萬年國會,李前總統昨天也建議總統先召開憲政會議或國是會議,再來討論服貿,請問總統的看法?
總統:野百合學運與現在的學運相隔20餘年,當時國民大會與立法院都還沒有全面改選,國家的民主制度並沒有上軌道。野百合學運之後,大法官做成261號解釋,認為3個所謂的國會—國民大會、立法院及監察院都必須改選。因此從第2年開始,首先是國民大會改選,然後立法院。以前辦的是增額選舉,在那之後就是全面改選。李登輝總統當時承諾學生辦國是會議,籌備人之一就是我,所以我非常瞭解在那個國家制度沒有上軌道的時代,你必須要透過朝野在制度外進行協商,達成決議,以改變制度。現在情況則不一樣了,民主制度燦然大備,立法院是我們的國會,他有完全的權力來主導各種各樣的議案,這次是因為立法院被佔據了,沒有辦法發揮功能。所以我們希望能夠趕快解決問題,讓國會回復其功能。否則一碰到問題,就要開體制外的會議,真正的體制反而無法運作。因此拿現在跟野百合時代相比,在時間與世代上已有極大落差。
問9:學生抗爭期間,許多外資觀望不前,政事也因此停頓,企業界很擔心會否造成經濟停頓,請問總統若抗爭結束,未來政府有無具體措施提振經濟?4月10日博鰲論壇可能有「蕭李會」,總統剛剛有提到兩岸航班問題,航空業更關心此次會否談及陸客中轉議題,這對航空界將是一大利多。
總統:學生抗爭到底對經濟有什麼影響,可能還需要多做一些瞭解,從3月23日以後,股市看來似乎沒有很明顯的影響。至於應該採取什麼經濟復甦措施,政府一直在做,這兩天政府即公布景氣對策信號,燈號也由「黃藍燈」變成「綠燈」,25分。包括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等亦在積極推動中,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條例也已送至立法院,但是立法院若一直處於癱瘓的狀態,對此會有影響,因此我們當然希望國會能盡快恢復正常。
有關陸客中轉,上次我方跟大陸談的時候,好像有一點機會,我不曉得何時會做出最後決定,但這是我們努力好幾年的政策,我們也希望大陸能盡快讓我們獲得此一條件。「這個不是讓利」,因為我們的人到大陸去轉機已經非常普遍,臺灣到廣州或其他地方飛歐洲,非常普遍。這對我們實際上來講不太公平,為什麼他的二線城市不能到臺灣來轉機,而是我們跑到大陸去轉機。這部分我們過去幾年都據理力爭,希望能夠盡快取得此一權利,這對臺灣打造航空城,或作為一個東亞的中心也好,都是非常重要。能早一點獲得當然是最好。
問10:反服貿抗議事件持續到現在已經12天,現在傳說福建省的參訪團原訂3月31日的參訪也取消來臺。往後來看,4月有江蘇團、5月有河南團,都已經在觀望。您是否擔心兩岸的交流會出現新問題?
總統:到目前為止,觀光界的反應是,還沒有太大的影響,例如遊覽車、觀光旅館都還是蠻「旺」的,但如果(抗爭)時間長的話,我就不敢斷言。當然,這個情況我們密切注意中,因為臺灣的觀光賣點主要是美景、美食與美德,臺灣人民很友善、好客,且拾金不昧,尤其拾金不昧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我們不希望因為抗爭事件而改變觀光客對臺灣的印象,但到目前為止,我的感覺是還沒有很大的影響,但時間拖久了就很難論斷。
問11:請問總統您今天記者會一延再延的原因?外界懷疑此為一項戰略,您是否得到北京的訊息呢?另,國民黨立委受到黨紀的約束下,服貿協議的條文內容應如何修正呢?此外,總統您願意給予行政院多少時程去評估是否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呢?
總統:今天的記者會時間更改,是因為我有好幾個行程進行調整,所以才會延後,並沒有任何的陰謀在內,也沒有受到來自北京的壓力。
關於國民黨的黨紀問題,外界誤會是,隨時由我決定處罰誰。事實上,立法院的黨團有一個黨團運作規則,黨紀就是對於黨團通過的政策,黨團成員都要支持,如果投票時沒有支持或是缺席,就會有罰款,至於黨紀的處分是由他們做決定,而且經過黨團大會通過,可指定誰該處罰就處罰。外界有誤會,包括在立法院的學生也有誤會,基本上,黨團是自主運作的,尤其是每一個懲處案都需經過黨團大會同意。
另,針對學生提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意見,我並不清楚這是何種會議,欲討論何種議題,與服貿有何關連?所以我請行政院去瞭解,多方徵詢。此外,「國是會議」也是相同的情況,所要討論的內容是什麼,我也不清楚,上次召開「國是會議」是民國79年,因為當時國家體制不完整,才需要召開這樣的會議,而我們現在是否仍需要,應好好評估。否則的話,就會產生一些問題。為什麼呢?現有的體制要不要用呢?還有人主張召開經濟的「國是會議」,也有這種看法,立意良好,大家看到問題沒有辦法解決,所以想要找更多人參與討論,對於這些意見,我們都願意虛心接受與評估。
問12:林飛帆說學生佔領國會是為了替政府爭取自由貿易談判的籌碼,在這段過程中,您有否與北京溝通退回服貿協議呢?未來是否利用此一事件作為兩岸談判的籌碼呢?如果明天學生集結凱道後欲衝進總統府,您是否可以保證不會有流血事件發生呢?
總統:我想學生衝進總統府這個問題,完全是假設性的問題,我沒有辦法答覆。
學生說他們的抗爭會增加談判籌碼,我不太瞭解。服貿協議已經談定了,也已經簽署了。目前並不是在談判當中,怎麼會有籌碼的問題呢?如果將來有改變的話,很可能會使服貿協議胎死腹中,這對臺灣而言,是很不利的。我在別的場合曾提到,服貿協議中,臺灣對大陸開放64項,大陸對臺灣開放80項,基本上對臺灣而言比較有利,因為大陸所開放的項目,除了在WTO開放的數量外,尚增加很多條件比WTO還好的項目,我們稱之為「WTO plus」,而臺灣過去雖然同時與大陸加入WTO,但是我們開放的項目並不多,所以這次對大陸開放的項目,部分與WTO相同,部分是「WTO minus」,所以對臺灣有利。
去年6月21日臺灣與大陸簽署服貿協議後,香港馬上向大陸抱怨,為什麼給臺灣而不給香港?因此,8月香港與大陸修正所簽署的CEPA(經濟合作協議),把大陸給予臺灣的一些經濟優惠,大部分也給予香港,由此可見,如果不是對臺灣有利的話,香港是不會來爭取、來抱怨的。
臺灣的電子商務到大陸福建去,我們持股可超過55%,大陸對很多外商都沒有這樣開放,且在簽署服貿協議的過程,政府也是根據以往簽署這類協議的實務經驗去進行,不可能像後來開公聽會時逐條討論,一定是只談一個大原則,否則的話,一旦曝光,對方就不會與我們談判。我想這點很清楚。
您剛提及我們是否與北京談「退回協議」?我的答案是沒有。
問13:日前某作家曾公開呼籲總統夫人給您建言,夫人給予您何種意見呢?夫人對服貿的態度為何呢?您認為323警方的行動是否合法?
總統:我內人非常支持服貿協議,也給予我很多意見,希望我多與社會大眾溝通,我內人一直覺得政府可以做得更多一點。
323晚上,我們都非常擔心會發生失控的狀態,幸好後來在晚上10、11點左右,情況逐漸控制住,像這類事情發生是非常不幸的。一旦發生了,警方也不能不處理,畢竟行政院是全國最高的行政中樞,像是日本的總理官邸、韓國的青瓦台與美國的白宮,都不可能容許有人侵入,因此我覺得警方採取必要的驅離行動,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如果這個案子有哪些事情做得不夠周延,檢察官也正在蒐證當中,我相信一定會做妥適的處理。
問14:您曾提及服貿協議務必在今年6月前通過,現在該協議在國內產生重大爭議,您仍堅持在6月前通過嗎?時間表有任何改變嗎?
總統:服貿協議在去年6月21日就簽署了,6月27日行政院通過後,即送到立法院,而立法院開始辦理公聽會,到了10月份又決定再辦16場公聽會,同時決定在今年3月10日前辦理完畢,並於3月12日開始列入審查議程。
通常一個法案不見得在一個會期內完成,但服貿協議已經過去年9月至12月這個會期,現在是第二個會期,而當初通過時,立法院正好在開臨時會,因此我們當然希望能早點通過,對臺灣比較有利。
我剛才說過,其他國家看了很眼紅,希望中共給他們同樣待遇,如果我們能早一點得到,也許就能提早進入這個市場,對臺灣是好事。
當然你可能會說很多人不瞭解。對!我們必須多做溝通,等說清楚後,大家就會逐漸瞭解。有些人不是很瞭解這個議題,產生一些莫名的恐懼,擔心會受影響,譬如某教授說,會有幾百萬大陸人士入侵臺灣,但我們完全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臺,怎麼會有這種情況。大陸人士來臺設據點,現已成立495個企業,帶來的幹部共264人,而雇用的臺灣人則為9,624人。也就是說,這264人中,每人即可在臺灣創造36個就業機會,不但沒有搶掉我們的就業機會,反而增加了,這些都必須多做說明,例如剛才的例子,我已講了大半年,並前往大甲鎮瀾宮等廟口說了很多次,但很多人當時可能不關心這個議題。
事實上,來臺投資當然會帶來就業機會,怎麼會搶我們的就業機會。
問15:一名抗議學生說:「多數民意都贊成退回服貿,重新審查。」為何您這麼堅持與固執,並綁架您的立委。您如何回應學生的訴求?
總統:有學生說為何不退回服貿,不給他們回應,其實,我有回應,假如他們有機會與我對話,我想要請教他們為何要退回服貿。
事實上,所謂的「退回」,在立法院程序上,正確說法應是「撤回」,透過行政院撤回。然而,行政院去年6月底之前即將服貿協議送到立法院,立法院不但接受了,還納入審查,並從3月12日開始就進行逐條討論、逐條審查,請問有何理由把它撤回,尤其是對臺灣這麼重要的協議。
我剛才提到,服貿協議不但對臺灣未來參加TPP及RCEP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它是ECFA的一部分,而ECFA又是WTO之下的雙邊貿易合作協定,(如果撤回),馬上就影響國際間認為臺灣好像不可靠,簽了約後還自己撤回。我們要參加國際活動,就要按照國際的遊戲規則運作,如果認為不喜歡就把它撤回,屆時我們將越來越孤立。
我們國家在國際上處境是很艱難的,若有機會的話,應該盡量爭取機會,而不是採取一些損害這些機會的作法,那樣子會讓國家鎖國。
我說過,我願意在沒有任何條件及前提下,與學生在總統府內溝通,且可全程公開,我們可以逐項討論為何他們這麼不喜歡服貿協議,有哪些問題造成他們產生這些印象,我會跟他們解釋清楚。
實際上,若能解釋清楚的話,這是一件好事,因此我還是會向同學們提出邀請,只要他們願意,將立刻邀請他們到總統府,且全程公開,不會玩任何花樣。
我4年前與反對黨蔡主席做過辯論,去年9月15日也曾安排與反對黨蘇主席辯論,結果他臨時爽約,我們很願意與大家開誠布公討論,並將正確訊息傳布出去,但我們沒有這樣的機會,因此是否可麻煩向與你(記者)提問的同學轉達,如果他們願意,我非常願意與他們溝通,並請他們告訴我為何他們這麼反對服貿。
問16:抗議學生最常說「9趴總統,為何要聽你的」,如果您的民調較高,是否有助通過服貿協議?
總統:我認為服貿協議對臺灣是否有利,跟我的民調沒有關係。如果對臺灣有利,我們就應該去做;如果對臺灣不利,我民調再高,也不應該做,這才是真正重要的。
我今天做的事情都是為了臺灣的前途,如果有機會通過服貿協議,臺灣與大陸的服務業貿易量將增加37%。臺灣服務業占我國整體產值70%,但其出口非常少,遠低於韓國、香港及新加坡,因此若有機會去大陸發展,將可帶動我們的服務業。
臺灣以前有一個很小的洗衣公司「象王」,在臺灣沒有人知道,可是到大陸10年,現在已開了800多家店面,是大陸十大連鎖加盟店之一,我也是第一次聽到這公司。
臺灣人競爭力非常強,例如:蔡燕萍「自然美」公司,我以前只在忠孝東路看到它的店面,好像是個人工作室,現在於大陸至少開了1,400家分店,而85度C在臺灣開了300多家店面,在大陸也開了400家分店。
臺灣人的活力無窮,政府要幫他們創業,讓他們走出去,走向全世界賺錢,而不應該限制他們。
大陸服務業占大陸整體產值約46%,陸方推動「十二五計畫」,將發展服務業當作重點,現在正是臺灣(服務業)前往大陸的很好機會。
兩岸都開放了餐飲業,臺灣開放大陸一共19家餐廳,只有十家過來,現在剩下八家,生意普通。臺灣去大陸兩千家,共五十個品牌,我們不利用很多好機會,硬是把服貿說成洪水猛獸,我覺得沒有必要。所以如果我們平心靜氣地為臺灣思考,真的應該讓服貿順利通過,至於有沒有國安問題,產業會不會受到打擊,我們都有計畫,來幫忙受打擊的產業。各位想想,ECFA在四年前不也是一樣?那時候我被罵得多慘,可是四年下來,ECFA對臺灣的貢獻很大,最近這幾年的歐債危機,要不是ECFA能讓我們其中所涵蓋的貨品享有優惠,我們產業還會繼續成長嗎?我們跟大陸的農產品貿易過去一向是逆差,去年我們出現了幾十年來的第一次順差,從三億美元逆差變成一千萬美元順差。為什麼?臺灣的水果、石斑魚還有花卉到大陸都賣得不錯。如果我們有這樣的機會讓臺灣人民到大陸賺錢,我身為總統,仍然要限制他嗎?
問17:這次的群眾運動選擇了衝撞體制,他們認為既有的體制已經失靈,所以總統除了喊話以外,有沒有方式可以重建人民對制度的信心?另外總統有沒有注意到無論您說得再多,還是有許多人說服貿政策是所謂的「親中賣臺」這樣的疑慮總統打算如何化解?
總統:我想衝撞體制,也許有人有這樣的想法,但是一定要在體制失靈、失能的時候才有其正當性。就像在3月23號(發生的事情),行政院似乎還沒有到失能或失靈的程度。人家說服貿是「親中賣臺」,我還是問一個問題,它哪裡親中?賣了什麼臺?能不能告訴我?可以請您多說幾句嗎?知不知道?或者有人有告訴你嗎?這是一個口號嗎?賣臺?賣了什麼臺?
問18:所以總統您有上網看網友的回應嗎?有很多網友都這樣說。
總統:我經常上網看網友回應,我也看了很多懶人包,懶人包人人會寫,效果各自不同。有人說現在大學生薪水只有22K,服貿通過會變成11K,問題是我們根本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臺,怎麼會一直有人認為(大陸)勞工要來臺?我現在要請教大家,我們要怎麼去說服我們人民:這不會發生。他們不相信,事實上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們在民國98年即開放大陸到臺灣投資,已經開放五年,五年來很多產業都來了,卻沒有發生太大影響,甚至剛開始時,中藥行開放,大家想說:「完了完了,北京的同仁堂要來了,一來的話我們的中藥行都要死光了」,問題是我們根本沒有開放中藥零售店,我們開放的是中藥批發店,開放到現在也快要五年了,有多少家來呢?一共登記了四家,兩家資金到位,一家還在營業,而我們自己的中藥批發商是460家,根本就沒有受到影響,來臺開店的商家也不能零售。
其實在臺灣已經有四百多家大陸企業,也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尤其是服務業,臺灣是一個服務業很發達,而且市場相當飽和的地方,舉例來說,美容美髮業,景美男子剪髮一百塊錢,大陸的美容店會來臺灣搶這一百塊錢的生意嗎?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吧。而我們的無論是小林、曼都或者是蔡燕萍「自然美」,到大陸都很發。我們的技術、品牌以及代表的時尚,對大陸來講,我們只會贏不會輸,你可以想像來一家大陸的美容院,他的號召做的是廣州的髮型,這會有吸引力嗎?
問19:第一,大陸為什麼要與臺灣簽訂服貿協議,如果臺灣得到更多好處,那為什麼大陸要與臺灣簽這個協議?第二,如果服貿不通過會影響臺灣的國際信用,請總統用證據、數據來說服大家,為什麼簽訂服貿協議會對臺灣加入國際組織是好事?而且為什麼會影響到臺灣的國際信用?
總統:第一,您剛剛說到若服貿協議是對臺灣比較有利,大陸為什麼要與我們簽訂,4年前在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時候,我們當時也擔心大陸會要求臺灣開放我們受不了的項目,包括17種例如成衣、內衣與小型家電等,但在談判的時候講求的是give and take,所以最後我們爭取到這17項。在往後幾年當中,它們原來是無法賣到大陸去的產品,現在是可以銷售到大陸的,包括成衣、小家電與汽車零件,而在談判的過程並非只看一兩種貨品,它是看全面的,像是服貿就如同我之前所提的,它對於到大陸的外商通常要求是合資、參股不得超過50%,但這次如電子商務,它開放的福建,讓我們參股55%,臺灣的電子商業業者對此相當興奮,因為他們有機會到大陸去開創自己的品牌,所以這種條件並非是有所謂的陰謀詭計,基本上是互惠的,因為大陸的服務業相對較弱,我們去的話可以幫助大陸發展,而這種是無法去統計的,就如同當初我們去大陸投資與設廠的大多為製造業,在我們看來是把工作機會帶到大陸創造那邊的工作機會,但是我們也賺了許多錢,臺灣因此獲得大陸臺商採購大量貨品,使我們對大陸每年都保持高額順差,我們一年與大陸順差高達700多億元,所以這問題是兩面的,我們賺了他的順差,但大陸賺到我們工作,可是之後算起總帳來,大陸占的便宜並不很多,經濟的活動不是一個算一個,所以有人說我們的廠商在大陸8、9萬家替大陸繳許多稅,對!是繳許多稅,但我們考慮將來與大陸洽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使稅賦更為公平。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跟大陸是長期的貿易順差,而且額度都很大,我們全球貿易順差有2、3百億元,可是我們與大陸有6、7百億元的順差,若沒有和大陸貿易的順差,我們的貿易總額會出現逆差,所以這也是很自然的,因為我們與大陸的距離近,而且雙方風俗語言也相同,自然而然會有如此的成長,所以從貿易來看是非常正常。不過,我提醒您一點,我們現在對大陸出口再加上香港是38%,占我們出口比例很高,可是西元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時只有24%,等到民進黨執政8年後,24%成長至40%,足足增加16個百分點,我們上任之後,有人認為我們與大陸關係不錯,所以比例一定會增加,但是沒有,反而減少,減少至38%,為什麼這樣呢?因為我們與別的國家貿易量增加了,我們與東協與歐盟增加並分散,這使我們更有利,所以我們的做法不是把所有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上,相反地,我們做得更平均,比過去政府做得還要更平均,這是第一個。
第二,您提到的國際信用,所謂的國際信用指的是國際規範與慣例,簽了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定之後,通常不會去更動它的條文,為什麼?因為簽訂過程涉及幾千項的國際產品,若動了其中一項就會牽一髮而動全身,這是國際慣例,並非喜歡不喜歡的問題,要參加國際活動就要照國際規則來玩,倒不是說是大陸的關係,我剛剛提到,ECFA是世界貿易組織之下的雙邊貿易協議,服貿又為ECFA的一部分,所以基本上從國際來看,與其他國際規範沒有什麼不同;最後您提到,大陸是否會阻撓我們參加TPP,大陸本身還不是TPP的成員,但是TPP的12個成員,有6個國家與大陸簽訂FTA,2個國家正在協議當中,而TPP的12個國家當中,7個國家的最大貿易國都是大陸,與臺灣的情況相同,所以TPP是有影響力的,所以今天我們簽了服貿,我相信其他國家會相信臺灣對於自由貿易是有決心的。
問20:您有無更具體的數據或資料可以證明?
總統:若您要我把資料量化,我們現在能說的,TPP的12國家占我們的貿易量34%左右、價值200億美元,所以一旦加入對臺灣與這些國家必定是一件好事,都會大量增加貿易,我們與紐西蘭簽訂《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之後,我們原本與他們之間一年1億1千萬的紐幣貿易額,結果去年增加73%,臺灣對紐西蘭出口增加120%,我自己看到數字都嚇一跳,這是紐西蘭貿易局給我們的數字,所以自由貿易區與自由貿易協定是能夠增加貿易的;但若您要問我說是否有其他證據或數據能夠證明,如同我剛剛提到,TPP成員中有7個國家的最大貿易國是大陸,所以大陸對於TPP是有影響力,但大陸重心現在是放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我們也希望參加RCEP,因為RCEP的國家占我們貿易額57%,所以RCEP與TPP都不能輕忽,因此我們現在若做出與國際規範相違背的事情的話,我不認為其他國家對我們會有好印象。我們須表現出我們不但開放市場,我們還鬆綁法規,而且我們照國際的經貿規範來推動對外貿易,這樣國外當然比較願意與我們打交道,更何況很多國家都願意與我們做生意,可是一碰到要簽約就猶豫,為什麼?就因為外交關係,所以在此事後,我們更須表現出對國際規範的尊重,我相信這樣可以讓臺灣順利參與國際經濟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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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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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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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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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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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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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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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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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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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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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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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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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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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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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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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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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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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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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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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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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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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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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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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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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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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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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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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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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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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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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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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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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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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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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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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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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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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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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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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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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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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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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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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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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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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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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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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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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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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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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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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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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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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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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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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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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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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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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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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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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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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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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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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 是很專業的媒體,雖然這次犯錯,但再多等一些時間看看週刊怎麼處理,大家不要太快下決定。
🌶️血汗摸摸台的新聞就是鏡週刊獨家揭露的
■擁有152萬訂閱的YouTuber「黃氏兄弟」的弟弟瑋瑋,被鏡週刊惡意爆料、接露私人性事。鏡週刊擺明了在消費名人八卦,之後再道貌岸然喬裝「衛道人士」,說沒有攻擊同志性向。
站在LGBTQ+族群立場,任何人幫他人出櫃,就是「不道德」,而且「性向」是受到《個資法》的保護。
媒體逾越了「新聞倫理」的分際,幫名人出櫃,有沒有法律責任?
■這則爆料究竟是「公眾利益」?或「公眾興趣」?
(Public interest 的第二個字是利益,不是興趣,更不是雙關語!)
以「公眾議題」為藉口,就可以把「侵犯個人隱私」合理化?
兩名單身成年男子的合意性交,與公眾利益究竟有何關係?鏡週刊社長(董事長)裴偉、總編輯廖志成,你們如果被告,要如何對法官講清楚?說明白?
■現在還有哪些大學在教「新聞倫理」?
哪些新聞從業人員上過「新聞倫理」課程?
鏡週刊要不要率先公佈,自家記者、編輯、主管的「新聞倫理」上課紀錄?有10%上過這門課嗎?成績有及格嗎?
如果真的要進行全面調查,台灣媒體的「結果」一定會讓人噴血!特別是坐在編輯部的主管們。
■大叔是政大新聞系畢業的,大叔的粉專也有許多媒體在追蹤,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上忙,讓缺課或從沒上過課的媒體朋友,認識「新聞倫理」如何看待「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台灣正逐步邁向成熟理性的民主國家,對「人權與隱私權」的尊重與追究,只會日益增加。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都必須學會自律
報導公眾人物,媒體必先釐清兩項重點:
一、資訊屬於「個人隱私」嗎?
如果媒體揭露的資訊本質,屬於個人隱私(性向、健康、病歷、個資相關的地址、電話、帳號…等),媒體必須在報導的必要性--也就是「公眾利益」--站得住腳才能夠進行報導。
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隱私權(人權)之間,是否取得平衡?
媒體最愛強調自己有「採訪自由」、而且「人民有知的權利」,對於公眾人物的「身份、地位、尊嚴、自主權」,媒體從不考量、也不保護,甚至嘲諷「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公眾人物毫無隱私權可言」的舊時代主張,已經過去。
媒體必須學習新時代的價值觀,開始尊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撇開他們的公眾身份,他們也是人,他們擁有人權。
#人權包含了隱私權
#政府公權力都不能任意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
#憑什麼媒體認為自己可以?
無關乎「公眾利益」,而去侵害個人隱私、妨害名譽的媒體,在「精神賠償」方面,由於媒體傷害的是名人,媒體付出的「損害賠償」代價往往更加高昂。
■英國對於名人隱私權的保護判決
2001年1月,銷路居英國各小型報紙第三名的《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在一篇報導指稱超級名模「黑珍珠」娜歐蜜坎貝爾 Naomi Campbell 是吸毒者,而且詳述她的戒毒歷程,附圖則是她離開倫敦西區雀兒喜「某個匿名戒毒者組織」的照片。
2002年3月,英國高等法院判定坎貝爾上訴獲勝,認為《鏡報》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判《鏡報》賠償損失3500英鎊,並由《鏡報》負責其訴訟費用。
後來,《鏡報》提出了上訴,上訴法院於2002年10月推翻了一審判決。重新判決宣稱《鏡報》有權報導,以民眾「知的權利」的立場,去報導坎貝爾的毒品問題,因此《鏡報》並無罪責。
坎貝爾表示「非常震驚、憤怒」,感覺自己像是被出賣了一樣。她說《鏡報》刊登的這張照片及文章,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打擊了她的自信心。她自認曾經吸毒,但後來已經戒毒了。
坎貝爾強調上訴到底,她之所以打這場官司,主要是想維護個人隱私,讓像她一樣的公眾人物免受媒體侵擾。
2004年5月,英國上院高級法官以三比二作出裁定,推翻了上訴法院的判決;坎貝兒贏得官司定讞!
這個劃時代的人權判決,對「新聞倫理」賦予全新定義:
當媒體無法舉證所謂的公眾利益確實存在,或是「保護隱私權」更為明顯必要(平衡原則),當媒體侵害人權是事實,媒體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
https://www.theguardian.com/…/may/06/mirror.pressandpublish…
■歐洲人權公約對於隱私權的保護
《歐洲人權公約》設立了歐洲人權法院,任何人只要認為自身權利受到本公約締約國的侵害時,皆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仍有權力去判定損害賠償。
《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隱私權:
每個人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其家庭以及其通訊隱私」的權利與自由必須受到尊重,若需要對此做出限制,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所必需」。
歐洲人權法院就公約中所規定的「私人及家庭生活」做出了相當廣闊的解釋,以保護此等權利。
法院認為,在彼此合意的情況下,對同性之間性行為處罰的法律違反了本條規定。
■媒體心中的一把尺
■報導 kiss and tell 違反了毒樹果實理論
全世界的八卦小報(tabloid)最喜歡報導kiss and tell(根據第一手資料寫成的緋聞、醜聞)。
所謂 kiss and tell 就是:
先跟名人 kiss,結束後骯髒轉身,tell 媒體賺取爆料現金。
媒體如果自認是「無冕王」,那麼媒體心中那把尺,用來媒體自律的,必須認真參考法律原則,學習法官如何看待證據價值。
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為英美法學發展出的理論,歐陸法學汲取了理論精華,並將之稱為「證據排除法則Exclusionary rule」的放射效力,被廣泛運用在刑事訴訟法學領域,是關於「衍生性證據」是否具證據能力的判斷理論。
毒樹果實,意指在調查過程中,透過非法手段所取得的證據。
該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
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毒樹果實證據將不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一位警察如果違憲、侵害人權、而取得的證據,會因為毒樹果實理論而被排除、摒棄。
同樣的,媒體在採訪或調查採訪、化身採訪的過程,程序正義非常重要。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息,來源有毒,毒性就會影響到報導的正當性。
即使這個消息來源,是來自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大是大非原則:美國媒體一致立下的典範
■著眼於更高的公益目標,而不囿於私德標準
■關於傳聞中的金恩博士(牧師)召妓 3P 事件
馬丁路德金恩是一位美國牧師、社會運動者、人權主義者和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領袖,也是196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他以 "I have a dream." 率領美國走入民權平等的新時代,也啟發了全世界的反歧視和平運動。
有一天,他的夫人以及美國各大報社媒體,全都收到了爆料錄音帶,是關於他的召妓 3P 性愛醜聞。
到底是誰在弄金恩博士?
是FBI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John Edgar Hoover)。
他甚至還握有金恩和祕書幹部裸體在床,疑似搞同性戀的照片。
金恩是南方浸信會牧師,這些「黑資料」足以摧毀他的私德、乃至於公眾形象。
胡佛作為FBI的局長,歷經六任總統。
每位總統都厭惡他,都想把他搞下來。但都沒辦法,因為他們都有或多或少不可告人的「黑資料」握在胡佛手中。
金恩博士努力的以「非暴力」的和平手段,爭取種族平等的民權運動。如果濫用道德力量摧毀了他,導致民權運動(萬一)轉向到暴力革命,美國就會陷入危險的動亂之中。
當時美國媒體都收到了性醜聞錄音帶,(不只寄給金恩太太),同時還寄給了各大報社。
這一長串的竊聽錄音,錄的是金恩博士在美國各地的旅館房間裡,和其他女人的性愛錄音,有的對象還是 3P,他還曾毆打醋勁大發的情婦。
這樣的「惡意爆料」,目的就是要打碎金恩的夢,打碎民權平等的夢。
然而,美國的新聞媒體就是與台灣不同!
當時的美國媒體,一致自律、拒絕刊登、堅守了更高的道德,所以沒有報導,掩蓋了金恩的「不道德」,同時阻擋了胡佛之流的「大缺德」。
濫用公權力、手段邪惡的程度,已大過金恩博士召妓本身,這是國家機器侵害人民隱私權、秘密通訊自由!違反美國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記得大叔剛才說的「毒樹果實理論」嗎?
即便金恩博士私德問題嚴重,但他的公德貢獻更大,在權衡之下,私德缺陷已變得不是那麼不可原諒。公德與私德不必然相干。避免落入「泛道德法西斯主義」。
目前坊間多為流傳的金恩召妓、多P性愛趴等指控,從來沒有確切的人證與檔案根據。
之後關於胡佛與金恩的FBI檔案資料裡,以及寄給金恩的一封黑函上,也曾出現「性愛趴」等類似字眼。
所有對於金恩的竊聽錄音檔現在已被法院封存,一直到2027年才會解密。
掌握金恩婚外情醜聞的FBI為何沒有摧毀他?
可以從文化史、精神分析與社會語言學三個角度來解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4814
美國媒體一致的高度自律,就是展現大是大非原則,著眼於原則性、根本性的是非問題。
台灣的媒體,跟得上這樣的新聞倫理標準嗎?
請先「反求諸己」。
■新聞媒體往往就是侵犯隱私權的重要媒介之一。
https://www.tahr.org.tw/news/176
■請不要忘記《新聞倫理公約》的內容:
1、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及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制與檢查。
2、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性取向及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3、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
4、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
5、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
6、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
7、除非涉及公認的公眾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8、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當方法取得新聞資訊,如以秘密方式取得新聞,也應以社曾公益為前提。
9、新聞工作者不得擔任任何政黨黨職或公職,也不得從事助選活動;若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應立即停止新聞工作。
10、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接受政府及政黨頒給的新聞獎勵和補助。
11、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
12、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