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標案「御用評委事件」引發爭議,其中不乏特定評委審查案量大,而其身分不是民進黨中央黨部的黨工出身,就是綠營資深幕僚等情況,大筆經費預算提供政府標案給特定媒體等狀況,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相關作為也未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的觀感,而接連爆發的事件如台鐵美學小組球員兼裁判,國防部採購抗彈纖維布,遭爆最後得標的3家廠商,其中一家的產品供應商本身並無工廠,且老闆涉嫌吸金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桃捷公司在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音檔等問題,再再顯現弊案叢生,故政府採購法有其修正的必要性。
日前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常態性獲選公標案評委,累積次數超過200次,而由李厚慶擔任評委的「故宮南院塑造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遭爆未依法利益迴避,後續結論為評選結果無效,並終止與得標廠商間的契約。後續工程會雖將其從採購專家學資料庫除名,然而擔任評委都要簽切結書,同意評選過程如涉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然本案後續司法調查並無下文,這件事顯示簽切結書此行為並無實質效益,而評委是否需利益迴避為自由心證並無受到嚴格審查,應修法改進。
再者,評審委員的選舉方式是由電腦系統隨機撈出評委推薦名單,由採購機關從中選擇評委。然而還是產生不少疑慮,包括專長自己勾選、缺乏審核機制,而電腦抽選也會因為過去配合的出席率高低受到影響。過往更發生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事務,又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等狀況,都與主管機關勾選評委有關,故評委選擇機制應重新檢討,或考量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做圈選,避免類似狀況一再發生。
上述事件遭媒體爆料後,工程會於8/27日發函各政府單位,重申五大準則:一、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二、政府電子採購網除公開評委學經歷,也要顯示過去半年內的評選次數;三、評選委員會一旦成立,委員名單應即公開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四、會議前應再確認評委是否涉及須迴避事項;五、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公開標價、總評分、評委、會議紀錄等資訊。目前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閱覽,針對準則第二項之規範目前僅提供內部參閱,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應一併公告方可受公評。
另工程會在8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做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改《政府採購法第70條》,增列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標廠商對機關之契約價金債權,禁止扣押等措施。然發生財務危機的廠商、履約能力早已大幅貶落,反有可能拿錢跑路、或是挪做他用,慶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禁止假押扣,既無法確保可順利完工、甚至連施工品質可能都有問題。銀行對融資有一定的審查機制,若債權遭限制,發包更難,未來銀行反會挑廠商、才會去融資,這對整體發展也非正向發展。目前該法案修法尚在討論階段,有關單位應審慎考量該法案修正後造成之後續效應,避免廠商不當挪用資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
工程契約與規範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讀懂獨董」之一:獨立性
關於參與大同公司獨立董事的選舉,昨天收到很多朋友的訊息與打氣,謝謝大家的關心。
如果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促進大眾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理解與討論,檢討「規範」與「現實」的距離,我相信會很有意義。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對於《證券交易法》對獨立董事「專業性」與「獨立性」的明文要求,相當執著;就獨立董事對一般董事與經營團隊所應該踐行「監督制衡」的職責,也十分清楚。
然而,這些法律上的定位,卻與現實世界發生的狀況,存在相當大的落差。也因此,先前曾在個人臉書上發出了《獨董不是老闆的禁衛軍》(https://reurl.cc/O1rnjD)的感嘆。
離開政治場域後,我很有意識地選擇以律師的身份,走入私部門,希望能透過實踐更瞭解台灣的產業市場。除了協助令人期待的新創事業與NPO外,也開始解析上市公司的營運狀況與財務表現。過去的工作習慣,也讓我不由自主地同時在挖掘掌握上市公司的家族,把股東財產當成自家金庫的問題。
其中兩個目前尚未浮上檯面的具體案例,剛好可以分別拿來印證獨立董事之「獨立性」與「專業性」的重要,與大家分享。
今天,從簡單的案子開始,先談「獨立性」。
A上市公司透過政府採購標案,取得一個高達數十億元的大型工程。該公司高層,透過俗稱「戴帽子」的手法,在將部分施作項目分包給下包業者時,透過勾串虛灌契約金額,再由下包業者支付回扣的手法,先後收取回扣高達數千萬元(至於該回扣透過白手套另有不法用途,先不在此討論),嗣後該上市公司遭到搜索,也有參與者承認犯罪。
在上開案例中,A公司參與犯罪之經營高層的法律責任,十分簡單明白: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以及《商業會計法》之不實憑證罪。
除了構成犯罪之外,這種「浮報款項收取回扣」的行為,無疑就是把本來屬於全體股東的錢、當成經營高層自己的錢,不僅違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更嚴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
接下來的問題是:知悉上開情事的獨立董事,有本於職責採取必要作為嗎?
並沒有。
到今天為止,此事依然被隱匿,A公司更沒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9款暨第6條第1項之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為什麼沒有?
我問了信任的友人,他看了A公司董事長與獨立董事的名字後,告訴我:這些獨董都是A公司老闆家族找來的好朋友,應該很難吧。
為什麼很難?
這不就是獨立董事應該發揮的功能嗎?這不就是獨立董事的職責嗎?
難不成法律對於獨立董事的要求與標準,可以因此而隨著自動下沉?
依法履行職責,貫徹「獨立性」原則,一點都不難。
當獨立董事發揮功能,為全體股東把關,是可以增加公司價值與股東權益的。
這是我真實的想法,在現實中可能實踐嗎?
我認為沒有問題,很多人卻笑我天真。
透過親身實踐,歡迎大家一同來檢驗吧!
工程契約與規範 在 呱吉 Facebook 八卦
感謝大家昨天來我的「公開議政」,我很開心有這個機會,可以跟大家一起公開討論市政。以下是我昨天所講的內容,想來卻無法來的朋友,也可以透過這份文件,了解我做過的政策及關心的議題。關於昨天最後的QA,我會再另外發一篇文讓大家了解。
這三個會期以來,我實踐了哪些政見、哪些政策在推動上窒礙難行,我會跟大家誠實報告。
【主要政績】
#公開議政
本來在今年初,我就預定要舉辦座談會,邀請大家一起面對面討論市政議題,不過因為疫情影響,只好到現在才與大家見面,這點是我比較抱歉。但這不會是我最後一次舉辦公開議政,往後還是會有機會像昨天一樣,跟大家一起討論對市政議題的看法。
#透明選服網站上都看得到
我們經手的選服,都會在「選服魔鏡號」選民服務系統上公開回應。
比如說,大家關心的交通議題(機車路權、交通動線規劃、道路壅塞、公車駕駛問題、行人安全等等)就佔了選服案件的三分之一。在確定成案之後,我們會評估,是要透過市府索取資料來取得回應、召開協調會(例如建照因為其他戶都更發不下來),還是現場會勘(例如塗銷禁行機車、行穿線退縮),來解決市民陳情的問題。這些回覆,都可以透過系統內的搜尋功能,找到我們的回應。
「選服魔鏡號」改版後,新增了一些新功能,包含案件數統計、類型分析、關鍵字分析、甚至可以「抽牌」看我們的案件有哪些回覆內容。也有一些神秘功能,歡迎大家多上去玩玩看。網址:https://service.froggychiu.com/
#不是所有選服都會在一開始公開
有一些很特殊的選服,為了保障當事人,我們在第一時間不會公開,但完成之後會與大家報告進度。
像是員工說公司違反勞基法沒給加班費、要求超時加班、不合理的勞動契約等等,希望我們協助匿名勞檢;也有一些是讓人很遺憾的案件,例如導師不當體罰學生,甚至有學校隱匿性平案件的證據,讓同學身心受創。這些案件,為了保護當事人、特別是未成年當事人的權益,我們絕對不會在魔鏡號提到個資,但會希望通案性的回覆,能夠幫忙到其他遇到類似案件的市民。
#我們也有不受理的案件
不受理的案件比例大概只佔8%,其中很多是屬於中央權管的案件,或者是外縣市的案子,原則上我們也會盡可能轉介給在地的市議員或立委協助。包含先前入境檢疫的問題、其他縣市學校老師霸凌的問題等等。
#做選服的感想
我做選服到現在有一個感想,就是我過去認為萬惡的「喬罰單」、「喬病床」,其實最終反映的都是一個問題:在市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能不能夠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幫助到對方?如果真的是我無能為力的案件,我能多做些什麼,讓陳情人好過一點?例如有一些案件,是我怎麼樣都無法挽救的生命,例如在醫院被霸凌後自殺的醫師,或者在馬路上被公車撞死的祖孫;有一些案件,是歷經各個議員、立委、甚至陳情人寫信到總統辦公室,都無法獲得回應的。這些案件,不一定是我職權能夠協助的,甚至往往超過了法律可以協助的期限,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在大家覺得求助無門的時候,找到一個可以聽你說話,而且聽得懂你說話的人吧。
#針對社宅活化進行多次質詢
每個會期的總質詢,我都會質詢市府公宅進度、營運管理問題及未來規劃的進度。包含公宅的用地取得及建設工程,是否落後市府自己的目標;市府其實有逐年審核資格來調漲租金的疑慮;許多市民對於公宅建設期間的綠地或停車空間縮減也有質疑,我們也敦促市府一定要在規劃階段就開始公共工程說明。除了建案進度外,我們也一直在追蹤市府成立專責行政法人的進度,來積極管理至少要用五十年的社宅。
當然,社宅因為數量相對稀少,更多買不起房的市民,也同樣需要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的政策,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質詢的重點。
不過,社宅活化是一個很難在短期看到成效的政策。很多在魔鏡號反應的市民會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央地方都積極在主張居住正義,房價卻還是那麼高?蓋公宅又抽不到,租金也降不下來,我要如何在台北市生存?我認為,複雜的問題無法有單一解方,居住正義要能落實,除了我持續關注的社宅進度外,我也會在議會持續推動囤房稅的調升,讓更多空屋可以在合理的價格被釋出。
#道路平權從微小的改變開始
在我的「未來交通」政見中,有一項很重要的精神是「道路平權」,也就是不論行人、機車騎士、汽車駕駛,都能夠在尊重對方用路權益的前提下行進。
這包含我透過會勘協助塗銷了禁行機車道並開放直接左轉、擴大路口,讓人行道更能順利銜接行穿線、增設Youbike 2.0的新站點,或透過質詢要求市府增加充電站位、請市警局嚴加取締南京東路、基隆路、中山北路二段、延壽街、羅斯福路四段等地的違規停車、儘速決定民生汐止線方案等,都是我這三個會期關注的重點。
我知道很多市民不一定會滿意現在市府對於道路平權的作法。不過,就像我在民主開箱EP11提到的,很多時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只能一點一滴地發動微小的改變,但我希望,這樣的改變不只是結果,更是改變市府思考問題角度的過程。這個過程,除了我之外,更需要團結的市民才能夠做到。也希望大家之後可以持續提供更多你們認為應該改變的路段。
#對於五分埔商圈將會重新調整政策
過去,我在政見中提到,原先是希望比照首爾東大門的服飾基地,讓五分埔再度活化,成為台北市的商圈亮點。而這必須改變目前在住宅區所規範的土地用途。
然而,經過我與其他熟悉在地的朋友一起討論後,我發現到若真的放寬土地使用類別,很可能留下的不是五分埔商圈,而是另一個信義新天地的商辦大樓區,或者成為建商炒作豪宅的新地段。這與我原先的想法相互違背,所以我也得很坦白跟大家說,我先前五分埔商圈的政策會有大幅度的調整,我會希望優先透過都發局針對信義區的通盤檢討,重新檢視五分埔在未來都市規劃的定位,才能夠檢視未來這裡真正適合的商業型態。
#持續追蹤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後續規劃
從我在教育委員會時,我就持續關心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和台北表演藝術中心的工程進度;現在我在民政委員會,我也仍然趁著考察的機會,在六月底實際走訪北流考察南北區的設施,以及董事會未來對扶植藝文產業的規劃。
以北流來說,雖然已經在上週六舉辦完壓力測試,也即將在九月初正式開幕,作為十月金曲獎的主舞台,但未來對於小型藝文團體是否有實質幫助?會不會反而擠壓民間經營者的空間?未來要如何培植下一代的創作者?我當場也與黃韻玲董事長討論這些問題。北流未來將規劃三間分別為200人、800人、1600人的livehouse供表演者使用,目前正在規劃辦理招商作業當中,我也將持續追蹤後續收費標準,在未來提供合適的空間、價位給需要的團體提出申請。
#針對小巨蛋開放政策的質詢
今年,許多藝文活動在疫情初期被迫取消。隨著疫情趨緩,商業演出和防疫的拉鋸如何平衡,是許多民間業者的難題。中央當時雖然開放了國家級場館,但北市府對於所有場館解封,是否有統一的政策,在當時並不明確。
我針對小巨蛋的開放政策就做過一次質詢,當時要求市府要明確訂定一個開放標準,在疫情到什麼階段,可以讓業者得以憑市府公文,向國外廠商協調取消演出後的費用計算。5/30時,市府終於訂定原則及減租方案,我希望這能讓後疫情時代的演出單位,能在動盪中找到可以依賴的遊戲規則。
#調整演出娛樂稅
另外,在這次會期,我也針對娛樂稅課徵的標準,向稅捐處提出除質疑。主要是台上有沒有人唱歌的音樂表演,稅率居然相差四倍,你能想像晨曦光廊跟滅火器的演出,對Livehouse課的稅居然不一樣嗎?另外還有不合時宜的說書、馬戲等項目,我們也藉著這次的部門質詢,一併向稅捐處提出修改建議。
最終我與稅捐處達成共識,將演出娛樂稅調整至1%、2.5%、5%,針對票價高低來做調漲,基本上Livehouse的收費將維持在1%,除非一場演出的票價超過1500元才會調漲。這樣一來也相對減少的場地方成本支出,能夠更支持他們舉辦更多藝文活動,在這個疫情時刻,給予大家抒發的空間。
【其他重要政績】
・交通運輸
推動公車上下車刷卡
公布公車評鑑審議紀錄
宣導捷運手扶梯定點站立
質詢(大巨蛋旁)光復南路路型改善工程
・公共設施
松榮公園綠地保留
質詢共桿竣工勘驗不完全問題
・衛福勞動
誠實蜜蜂平台倒閉記者會
愛評網勞資爭議記者會
BOT租客紓困方案
防疫期間協助保障員工配戴口罩權益
推動租屋糾紛處理統整網站
爭取聯合醫院獎金依法發放
針對北捷夜點費勞檢
爭取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提撥總額提高
・文教科技
質詢愛叫車使用率低
質詢悠遊付成效不佳
推動高中學生自主分配社團預算
質詢彩虹媽媽入校
聲援社工應提高待遇並稽查機構違法核銷
爭取吳興國小特教空間
號召終結放榜新聞
・環境建管
協調雙連市場攤販
清除興隆整宅廢棄物
改善百齡、迎風足球場場地設施問題
要求整頓無照攤販佔用道路問題(攤販精進計畫)
持續推動公園符合零流出標準
・警消政風
爭取消防員外勤勤修制度改革
專案查緝統促黨(包含2019/10/1在北車違法搭台問題)
退役消防犬領養制度
完善查察消防栓埋沒機制
因應疫情取消計算住警器績效
質詢警察防疫裝備不完善及減少降低不必要勤務
・市政議題
爭取索資電子系統
敦促市府爭取大巨蛋重新議約有利條件及參與歷次都審會議
提案調高囤房稅
性平教育委員會及其他府級委員會開放錄音錄影
環保局徵件簡章修正,取消著作權不平等條約
舉辦公聽會,確認無人機專章實施後的使用原則
修正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
推廣彩虹經濟及設置地景
組成性平連線及民政委員會政團
研議日租套房合法化
質詢市府未登記遊說
防疫租金優惠回饋給實際使用人
・長期關注案件
牯嶺街小劇場整修工程
TMS台北市影視音實驗教育機構
大巨蛋工程安全性與法律、議約等問題
濫用救護車機制
松菸場館營運狀況
龍山文創數位內容實驗場
公車行車事故問題
勞檢人力不足,勞檢覆蓋率偏低
提案修正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其他
幫忙香港抗爭者勸募防毒面罩物資
協調申請台大地下道作為聲援香港連儂牆之用
聲援樂生保留運動
聲援巴奈訴願案件
聲援華航及長榮罷工
工程契約與規範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評價
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主力,高雄今年有9千多位中高齡求職,勞工局協助5千多位就業。中央也正在修法,他會把和企業、中高齡座談意見給中央,希望能符合中高齡需求的法。在外送員方面,中央勞動部已確認是雇傭關係,屬雇傭就適用勞基法,勞工局會要求業者出具勞動契約、出勤紀錄。高雄也有人籌立職業工會,但雇傭關係的勞健保投保單位應在公司,承攬關係才是在工會加保,這部分有矛盾。
陳麗娜質詢指出,我國出生人口總數19萬3,844人,創近7年來最低紀錄。65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4.05%,每7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人,臺灣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也因此,近年政府開始針對中高齡與高齡就業如何促進勞動參與與保障就業權益部分展開立法。中高齡勞工體力衰退,可能無法適應正常勞基法工時、加班、放假。因此法案具體規範是「一彈、一禁、三補助」,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禁止對高齡者差別對待、並提出三種補貼獎助辦法。她希望勞工局隨時掌握修法進度。
陳麗娜長期關心焚化爐廢棄物與底渣問題,她發現四座焚化爐總進場量仍然呈現上升,從123.4萬公噸增加到133.8萬公噸。垃圾為何越來越多?雖然其中一般廢棄物從86.1萬公噸減少到77.3萬公噸,但原因恐怕不是環保局廢棄物減量或者是資源回收推動有成,而只是前一年中央改變部分廢棄物認定標準,讓這些垃圾從一般廢棄物變成事業廢棄物而已。
此外,去年增加了11.2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但外縣市底渣一直沒依承諾運回去。高市每年產生底渣居國內之冠,去年環保局全國首創焚化再生粒料供料制度,說要強制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再生粒料,也認證五家合格預拌混凝土廠供料,並且提到明年推動自設底渣處理廠,全面自辦自產自銷,達到底渣粒料去化一條龍作業。但外縣市運回底渣的工作不能停止,否則底渣去化率依然無法提高。
工程契約與規範 在 hulan Youtube 的評價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工程契約與規範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評價
「好話說盡,好自為之。」
城鎮之心已報開工,工程告示牌已豎立起來,各項工料已進場。本次臨時會在程序委員會安排下,城鎮之心再次排入議程,據縣府所述,唯有開工才有辦法提變更設計,才能解決規劃設計時程太趕所造成的錯誤,截至目前為止,但森堡與團隊在此次專案報告中「完全」沒有收到縣府提供的「預計變更」的任何設計資料,本次專案報告亦沒有提供,我們只知道縣府會做「修正」卻無從得知其內容。
▶️ 本日質詢重點,文末我們亦將森堡的質詢稿附上:
1. 「跨部門監督小組」成立之日遙遙無期:
有鑒於「城鎮之心」或是「大膽島規劃設計」案件預算的浮編,責成單位皆以「誤植」一語帶過,森堡要求縣府能針對縣內之「工料」、「工力」、「工程設計」以及各項工程成本,成立一個跨部門小組,避免沒有監督下造成工程預算的浮編,楊鎮浯縣長認為成立專責小組有其困難,主因是「各單位都在發包工程,工程人才又多在工務處,在工務處人員不夠的狀況下」,實在很難成立「跨部門小組」,工務處處長許鴻志則認為「已有完善的監督機制」,不需刻意成立。
以楊縣長的邏輯來看,是不是意指金門目前工程數太多,各單位都在發包工程(城鎮之心由建設處負責、大膽島由觀光處負責),有專業人才的工務處已不勝負荷,但是,要仰賴許處長所提的已不被信任的「監督機制」把關工程,我們如何確保不會有下一個「城鎮之心」或「大膽島」的案子發生?龐大的工程建設到底要如何確保其品質?
2. 針對城鎮之心,相關懲處由誰承擔?
一份二千六百萬的規劃設計,縣府單位一直告訴我們會「依約」要求廠商賠償,但「具體造成縣府多少損失、賠償金額是多少?」卻無從得知,建設處亦無法回答任何一項數字或內容,「誤植」一詞相當好用,但全民卻無從得知懲處到底在哪?誰呼攏了誰?
3. 陶磚是否有綁標之嫌?
縣府回文指稱規劃設計單位至少訪價過三家廠商,但卻無三家廠商的相關資料,是誰要矇混誰?
4. 貍貓換太子,高級陶磚用低廉大陸製磚料替代?
森堡與團隊獲報,手上拿到跟細部規劃設計幾乎一模一樣陶磚樣品,均價一片10元左右,擺滿陶磚的一平方公尺成本約為800台幣(再加上工費應不超過2000元台幣),但規劃設計內容報價6000元,進口磚料變成了中國貨,誰從中獲利?
5. 濫竽充數的植栽訪價單,又是設計單位的「誤植」嗎?
在上次質詢所得到的回文中,我們收到了一份「植栽報價單」,裡面項目與數量與細部規劃設計內容不符,報價單公信力到底在哪裡,我們致電該公司也取得不到相關報價資料,這中間的環節到底如何,誰能說清楚?
6. 縣府一直強調植栽「保活兩年」,為確保廠商不會惡性倒閉有收取「履約保證金」,我們卻無從得知這些「履約保證金」金額是否足夠支付屆時廠商惡性倒閉後,縣府若需「收拾殘局」所要支應的預算數。
現城鎮之心已報開工,狗吠火車的森堡與團隊還是得再次要求縣府建立「監督機制」確保公共建設的品質,亦請相關單位在本次臨時會結束之前,將我們所有疑問與解答送交議會。
▶️ 109 年的預算書已送交森堡與團隊,後續我們會有相關文章討論「縣庫短絀」情形。
「我們好話說盡,請縣府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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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堡質詢原稿:
按照縣府回文稱,確認工項設計或預算編列有未盡合理之處,不合理部份將依契約或公共工程慣例辦理變更設計檢討調整,請問「公共工程慣例」為何?按契約總價承攬的精神,契約單價不得變更,那如何修正?
按照縣府回文稱,作業時間壓縮影響設計品質,但設計單位對於本府就相關疏漏依約辦理扣罰,請問扣罰金額是少?另外,造成的縣府損失,如何處理?可否供提本席瞭解和公告週知
細部規劃設計鏈結式陶磚每平方尺6000元左右造價,本席在之前臨時會已提出工程單價不合理。縣府回稱陶磚無有專利侵權問題?請縣府列舉三家廠商?因為本席訪查市面上找不到?(縣府曾回覆設計單位曾訪問過三家廠商,報價在6850-8230元,廠商是佛心來著?倒貼幫忙做工程?)。
另縣府回文稱:「實際決標才算是真正的市價」,又稱:本契約以採總價決標並以最低價決標,招標時各廠商只能知悉總預算及各工項數量與規範,設計預算單價並未公開。問題是設計時已明顯超量設計、浮編預算,何來總預算編列尚屬合理之說?明顯與前文自打嘴巴、不合理!
回文指:相關工項後續若有追告減或變更調整,縣府將特別留意原單價之合理性,避免廠商藉由更變設計追加減來獲取不當利益。問題是原來所編的設計已經不合理!!
回文指:已責成設計單位檢討變更減作或以它種植物替代,無說明更變更何種作物!請具文回覆本席。
石材購入單價超過10倍,僅以「誤植」二個字帶過,其後還說明要單獨議價調整,試問調整狀況為何?回文指:回填改良厚土30公分為50公分之「誤植」,造成縣府損失如何處理?
請問,步道以紅磚為主要設計,另步道以鋼筋綁紮固定,修復極不方便,與方便修復的說明不符
據縣府回文指,無相關磚帶成品製造商,故該案採「馬賽克磁磚工法」自行顧工組裝,但本席接獲民眾揭發,指稱未來可能透過更變設計,改以低價大陸製磚料替代外國磚材之疑慮,請縣府嚴格落實工法製作!
本案之保活措施以二年計,如果廠商倒閉或脫產,試問保活機制如何存續?另規劃單位提出的估價單根本無本席前次臨時會所指出浮報的紅毛草、白茅、香蒲、狼尾草!!疑似以另案的估價單替代!請建設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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