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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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7/24~108/07/29
資格條件:
(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學士學歷以上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五、具103-107學年度資源班輔導員資格,且108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工作項目:
一、資源班輔導員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
(詳如附件1工作手冊)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教務處資源班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一律採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 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08年7月29日(星期一)12:00前將資料送至本校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輔導員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08年7月29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npvs.ezsale.tw/default1.asp 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附件4,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 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簡章及相關資料請本校網站(http://npvs.ezsale.tw/default1.asp) 最新消息項下下載。
屏 東 大學 錄取 名單 107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徵才機關: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
職系: 無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8/08/01~108/08/07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 6 個月以上者。
五、具 103-107 學年度資源班輔導員資格,且 108 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待 遇:按月支給 280 薪點(34,916 元)。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協助資源班教師定時填報、更新與維護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站之學務、轉銜系統。
2.協助辦理特教研習及特教宣導或活動等事宜(如:簽到表製作、海報製作、紀錄整理、成果製作…等)。
3.協助資源班教師聯結與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如:與社政、醫療及勞政單位溝通聯繫等)。
4.協助辦理特教相關會議事宜(如:開會通知單發送、海報製作、開會內容記錄、成果製作…等)。
5.協助資源班教師提供各項獎助學金、福利措施及升學就業等相關訊息,並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6.協助辦理資源班學生課後輔導與補救教學等行政事宜。
7.協助資源班學生特殊需求調查及整理。
8.協助資源班教師於期初書面知會普通班任課教師有關任課班級學生之基本資料及特殊需求。
9.協助資源班教師管理學生於資源班課程之出缺席情形、紀錄資源班教學日誌。
10.資源班布置與管理。
11.其他特教行政工作臨時交辦事項。
12.協助資源班學生個案資料之整理與管理。
13.協助資源班學生 IEP 資料整理與歸檔。
14.協助資源班教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資料彙整。
15.協助資源班教師依據學生之需求申請相關輔具、巡迴輔導、相關專業治療等服務。
16.協助資源班教師於特殊需求學生異動或轉銜時,整理各項書面資料(如:IEP、輔導記錄等)。
17.協助資源班教師彙整學生之校內外各項考試特殊考場服務需求、安排特殊考場服務。
18.協助資源班學生校外參訪資料整理與製作。
19.協助資源班教師訓練義工或學伴協助學生之課業學習與生活適應。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號國立恆春工商。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寄送資料及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 A4 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 38 號「國 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收或親自送件至本校人事室(詳如附件 4 請註明 應徵資源班輔導員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hcvs.ptc.edu.xn--tw-ef4d55q8wbx5r/)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 A4 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 報名表。
2. 簡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章、報名表、簡歷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下載)
4. 報名資格文件影本 1 份。
5.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屏 東 大學 錄取 名單 107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107/07/23~107/07/27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畢業。具社工、心理、諮商、勞工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需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辦理工作媒合、就業諮商、職訓創業諮詢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學士學位31,531元、碩士學位36,053 元。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就業中心(屏東縣屏東市復興路44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kimaru@wda.gov.tw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擇優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屬勞動基準法定期契約性質;惟代理原因消失,契約當然終止)。 四、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業務輔導員」 (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kimaru@wda.gov.tw信箱),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A4紙張、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1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7月27日止。 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最新消息」下載列印,限用A4紙張規格。) 五、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3119黃小姐)。 六、甄試方式: (一)第1試-電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按身分别區分標準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3.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A.中高齡者必須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07年7月27日止)。 B.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 C.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D.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E.生活扶助戶請攜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F.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 G.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法院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二)第2試-口試(占100%)。 七、甄試地點:本分署(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八、備註:為免浪費行政資源,符合報名資格人數達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