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代表台北市民、以市議員身分,針對市政質詢市長。我的職責與我是否為新潮流成員無關,請市長不要轉移焦點。且,市長曾在2016年說過大巨蛋「量體這麼大」、「在公安上有問題」,這也是我昨天質詢的重點。令人遺憾的是,市長居然把整段質詢焦點定位在竊聽。
很多人在質疑錄音檔是不是林洲民給的,為保護提供者,我無法告訴各位是誰,但我可以說的是,提供給我錄音檔的人是該場會議的與會人員。當日會議與會成員除了8位局處長,還有10多名文官、公務人員在場。文官、公務員看到長官無恥喬蛋,當然會要錄音自保。
#立法院應儘速通過 揭弊者保護法 http://t.cn/AiKezjyd
市刑大每年都有配合市府執行偵測竊聽作業,市府辦公室或市長室都沒有偵測出遭竊聽的情形。所以,請市長不要用竊聽轉移市府高官集體喬蛋的焦點。
另外,何謂竊聽?
刑法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經詢律師與市刑大表示:刑法§315-1規定觀之,首要要件必須係「無故」,也就是說,以錄音(影)的動機目的來說,必須是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方得成立。而與會者的錄音動機乃係維護自身權益,並不構成所謂無故,不成立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且錄音者又屬當事人,並不屬於刑事訴訟法違法搜索限制之對象(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故該證據之使用應無違法之虞。
所以,柯市長,請不要提供給網軍、柯粉錯誤的訊息,轉移焦點進行政治攻防。
2015年4月15日,顏聖冠議員公佈大巨蛋議約主席李述德錄音,指出馬市府護航大巨蛋,幫忙遠雄免除大巨蛋權利金,讓市庫受損。而我昨天公佈的錄音,只是把柯市府的李述德們揪出來,為什麼市長這麼生氣?再說,在刑事偵查上,顏聖冠議員持有的錄音,是讓李述德被起訴十年證據,檢察官也認證該錄音檔是有效證據。為什麼當時柯市長,沒有說這錄音是竊聽呢?
再問請教柯市長,李文宗還有局處長2018年11月29日在會議上的發言,是市長對大巨蛋的態度嗎?遺憾的,今天質詢上,柯市長對此問題依舊不回應。
林洲民擔任局長時,
2018年9月20日都審會第506次會議決議:都市設計審議防災避難模擬人數之計算,以環評核定引進人數(建築物內)59833人為基礎,加上園區可能停留人數,前開數據由遠雄公司自行檢討並提至委員會審議(59833+X)。
2018年11月1日都審會510次會議決議:遠雄團隊表達將以70000(室內)+13733(戶外)共83733人,進行都市設計審議防災避難電腦模擬人數;請遠雄加強前開人數計算之相關論述,宜應評估所涉及之環評審查程序。「依環評法規定,都審必須俟環評審查通過後始得核定。」
11月29日市府的不公開神秘會議,李文宗要求修正9月20日第506次都審會會議決議。林洲民表示,遠雄如果對9月20日都審會決議有意見,應該要發文都審會進行修正。
林洲民被請辭後,
大巨蛋 2019年1月3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30日三次的都審會會議上,遠雄在大巨蛋防災避難模擬人數都提出59833+X、70000+X,請問遠雄有提出有書面提修正嗎?沒有。有通過環差嗎?沒有。那為什麼林洲民被請辭後的都審會議,會完全無視9月20日第506次都審會決議??
柯文哲多次聲稱大巨蛋案公開透明,但不公開的會議是幕後黑手,企圖影響都審結果,暗盤不斷。如今幕後黑手們被公開,但柯市長竟不追究喬蛋一事,反而氣急敗壞想知道誰提供錄音檔。由此證明柯文哲的公開透明受到嚴格挑戰,柯市長想要建立可長可久的文官制度,但是辦公室李文宗主任竟然要求體制內竄改都審紀錄,令人對白色力量相當失望。
柯市長歷次遇到重大危機,都選擇不正面面對問題,而是轉移焦點,在政治攻防也許一時是成功,但是問題的本質是不會消失的。
最後,我再向柯市長強調並以人格保證,我質詢時播放的錄音檔來源絕對不是竊聽,我歡迎柯市長指示任何單位對我進行調查,也尤其歡迎2018年11月29日會議的與會成員對我提出告訴,如果查證後是竊聽,我會立即辭去議員一職。如果查證不屬實,我也要求柯市長退出政壇。很遺憾,柯市長依然不敢承諾。
另外,我要告訴柯文哲及柯粉(網軍),不要想利用養柯粉的手法,打擊、影響和干擾議員質詢。但我不怕,歡迎來。
妨害公務告訴乃論 在 徐永明 Facebook 八卦
與其抹黑太陽花「文革2.0」,何不找「台獨運動總召」馬英九算帳
林全院長對太陽花運動者撤告,似乎踩到部分人痛腳。繼江宜樺撰文痛批後,警大前教授葉毓蘭也痛罵,學運撤告,會讓台灣爆發「文革2.0」。
葉毓蘭身為警大教授,卻故意釋放錯誤訊息,以「行政院撤銷公訴」混淆視聽,這除了邏輯錯誤外,更意圖激化社會情緒,破壞和解。
林全院長撤告的部分是「告訴乃論刑事告訴」,仍有多名被告是被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及煽惑他人犯罪等公訴論罪嫌起訴,未來還是需要面對司法審判。
另外,葉毓蘭明明就知道,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刻意發動的,卻要將台灣社會自主的公民運動扣上「文革2.0」的大帽子,實在可笑。若葉毓蘭真的要為太陽花運動,找一個發動者,那就去找網友都知道的「台獨運動總召」馬英九算帳吧!
妨害公務告訴乃論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八卦
【PNN 綜合報導】行政院今天宣布對2014年太陽花運動期間發生的「佔領行政院」行動,撤銷其中126人的「無故侵入建築物」等刑事告訴。
行政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長林全於5月20日批出上任後第二份公文做出裁示,行政院將對126名被告撤回告訴乃論的刑事告訴。林院長強調,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應該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下儘量從寬處理,故決定撤回告訴。
林全透過新聞稿表示,行政院當年對學生提出刑事告訴係具有政治考量,但現今太陽花學運的訴求已普遍成為社會共識,立法院也依據該訴求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立法,突顯出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與社會貢獻。因此,此政治事件不該只單純用法律問題來看待,決定撤回刑事告訴。
103年3月23日夜間至3月24日凌晨,學運、社運人士發起「佔領行政院」行動,號召一般公民加入。警方在凌晨及清晨發起數波武力驅離行動,導致不少參與者受傷。檢方後來總共起訴132人,由台北地院審理當中。其中多數被告的罪名為行政院主動提告的「無故侵入建築物」,還有多人另遭檢方依照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加重竊盜、毀損等罪名起訴。其中屬非告訴乃論的罪名,不在撤告範圍內。
此外,在武力驅離當中受傷的公民,也透過民間司改會籌組義務律師團協助,提出國賠、自訴。目前除來自台中的教師林明慧由法院判決勝訴獲賠,其餘訴訟都還在進行當中。
訴訟相關報導:
http://pnn.pts.org.tw/sunflower/state_violence
http://goo.gl/Ey1u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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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告訴乃論 在 生活法務通/妨害公務沒人提告也要辦 的八卦
顧立雄表示,妨害公務與毀損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檢警會主動介入調查。其他如民事的毀損罪及侵入建築物等罪名,則都因為屬告訴乃論、需要由受害當事人、即立法院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