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新營造的完美防火牆:外包工程。
大家都知道,這次花蓮太魯閣號事件中揭露了台灣營造業的陋習,外包文化,站在業主的角色,工程外包後不僅省事省力,如果出了事,還可以順勢切割,而東新營造就是其中的高手高手高高手。
我這篇,就是要再次揭露東新營造的黑歷史!
這次不是東新營造第一次外包出事,民國95年,東新營造就曾經因外包工程而出意外,直接導致一名外包員工在工地邊坡上從事噴漿護坡之點焊鋼絲掛網作業時,因邊坡崩塌,被上方掉落之土石擊中胸部,因胸腹腔內出血於不治死亡。
當時的工地安全防護有多離譜?判決書上寫的清清楚楚,不要說邊坡倒塌支撐保護了,雇主連最基本的「安全帽」都沒有提供。
這樣的重大工安意外最後判決結果是什麼?
東新營造聘用的工地主任乙○○ 與外包廠商甲○○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以新臺幣900元計算,換句話說,一條人命只值16萬2000元。
至於東新營造有什麼損失影響?完全沒有,依舊是甲級廠商、依舊爽接花蓮縣府與中央的案子,這就是台灣營造業外包文化最諷刺的風景。
太魯閣號判決結果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因工程車滑落撞擊行進中的太魯閣號
造成51人罹難的重大傷亡
工程車的司機疑似因為沒有按照規定停放工程車且沒有拉手煞車導致車輛滑落
今天遭檢察官聲請羈押 法院裁定50萬交保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
🚂什麼是羈押
首先要說羈押的性質 #不是懲罰
他是一個保全證據的手段
也就是在審判結果出來之前
避免犯嫌逃跑、湮滅證據、串供 或是再犯等等影響偵查或審理程序的行為
根據刑事訴訟法
羈押必須要犯罪嫌疑重大 而且有法定羈押事由跟羈押必要
而所謂羈押事由就是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再犯或逃亡的可能
才會羈押
這邊可以看得出來
其實羈不羈押 跟犯嫌最後到底有沒有罪 #沒有關係
並不是不羈押就是無罪
而且如果羈押了 最後法院判決無罪 國家可是要按日賠錢的呢
🚂什麼是交保呢
交保就是指命被告提出保證書或繳納相當的保證金來代替羈押
而交保金一樣不是罰款
白話來說就是交一筆保證金💰
保證犯嫌不會有上述那些逃亡、串證等行為
如果你不乖 法院就會把交保金沒收
如果你乖乖地等判決確定法院就會把保證金還你
所以交保金的金額核定 不是看犯的罪有多嚴重
而是看多少錢被沒收了犯嫌會覺得心痛
所以交保金的金額不是看他犯的罪多嚴重而是看他多有錢
我也遇過交保金法官只裁2000塊的
所以頂新案的魏應充交保金達到一億 才可能達到「保證」的作用
但對一般民眾來說 10萬可能就很多了
喔對了 這筆交保金最後不但會還
#還有利息喔喔喔喔喔
最後回到李義祥的案件
我想這個案件不太可能有再犯之虞這應該不用講
法院也出來說因為檢警第一時間已經到現場蒐集證據
犯嫌應無法湮滅證據
且犯嫌也沒有勾串證人的可能
加上給於限制住居的裁定 避免他逃跑
應已足夠而不必羈押
所以裁定50萬交保候傳
以上說明到這邊
其實關於羈押跟交保已經講解過好幾遍了
但每次遇到類似的新聞鄉民還是崩潰不已
發生這種意外我相信大家都很氣憤也很悲痛
包括我也是
但還是不要讓情緒凌駕於法律之上鼻腳好啊
然後那些說也要去製造意外弄死人反正只要50萬的
要去趕快去
阿被抓了記得找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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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判決結果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八卦
這陣子全民都在關注太魯閣號慘劇,也意識到臺灣在公共工程積重難返的沉痾,讓重大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不是意外,而是必然發生的意料中事。這兩天有兩則與司法相關的小新聞,更令人警覺,臺灣的警調也快和公共工程一樣,公正中立如土石流般崩解,讓人民對警調的信任慢慢滲失。
這兩件司法新聞,一是北檢將境管十六個月的向心、龔青夫婦以涉嫌洗錢起訴;另一則是彰化縣政府警察局控訴一名參與年改陳抗的退警傷害與妨害公務案,彰化地院不僅宣判無罪,也罕見的在裁判書中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因為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彰化地院法官利用判決書,做出剴切的陳述,也有助於了解向心案為何辦得如此虎頭蛇尾,如此落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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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19)年十一月下旬,澳洲媒體報導,自稱中國間諜的「王立強」(Wang William Liqiang)自稱曾是香港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員工,中創是中共解放軍發展間諜活動的前線,「王立強」受訪時稱曾策動媒體及網軍為高雄市長韓國瑜助選,「企圖推翻蔡英文政府」,由於時值總統大選前敏感時刻,引發關切。當時香港中國創新主席向心夫婦以觀光簽證入境台灣,欲搭機出境時被移民署攔截,隔天由調查局帶回調查。檢方廿六日將兩人列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被告,限制出境、出海至今。然而五百多天後,偵查結果大逆轉,「共諜」竟變為「洗錢」,從國安問題轉變成經濟犯罪,這過程發生了什麼問題?政府是查不到任何犯罪證據,只查到向心夫婦在台灣斥資數億買樓,在兩岸已經中止司法互助的狀況之下,硬是以向心夫婦買樓的錢是在大陸非法吸金所獲,如果不是有我方埋伏在對岸充當死間密諜,實在很難舉證,難怪外界會質疑這是因為共諜案辦不下去,隨便羅織一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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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發生在前年11月,彰化的黃姓退警,欲向總統蔡英文陳情反對年金改革法案之訴求時,與在場維安的警力發生推擠,彰化警局以黃某涉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傷害罪等移送法辦。但是,判決結果大逆轉,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這名被控訴的陳情者「無罪」。
因為這些退警對蔡英文進行如影隨形的陳情,但是因為都是在為警察爭權益,其實並不會攻擊警察。黃姓被告在庭審時否認犯行,細心的法官勘驗37個秘錄器,發現「分局長」事前要求員警「遇推擠就順勢跌倒」。法院除判黃無罪,更痛批高層不當指示,呼籲員警應恪遵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法院更重話稱,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並稱「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刻意打擊警方士氣,而是出於重視員警執法。
法院最後說,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調查局是國家調查局不是為政黨勝選服務
#警方高層指示設局算計退警?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檢警都應該恪遵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9264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37804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7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