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法官知道邱毅看待「適當評論」的對己與對他人的差異與標準是什麼,呂律師找了很多邱毅曾經在臉書與微博公開評論別人的記錄,問問邱毅何者是適當評論,何者又是義憤之詞,哪些用語又是他所謂的公然侮辱,標準到底是什麼。
雖然,邱毅曾在2011年的微博上言之鑿鑿,說微博上所有的文章都是他自己寫的,但今天卻一下子說他不清楚,一下子又說大部分是他自己寫的,支支吾吾,非常窘迫,到底什麼是真話什麼是假話,到底他有沒有批評過別人腦殘智障畜生孬種到底有沒有罵過法官是混蛋,常常不敢承認,也不正面回應,還幾度腦羞,反問呂秋遠的腦袋到底有什麼問題,最後再度開了山窮水盡大絕「叫你去讀書之術」逃避,乾脆叫呂律師去上他的課,滿臉通紅結束了呂律師的質問。
至於邱毅這種辯詞有沒有觸犯偽證罪,我們要好好再研究一下。
最後。
如果我評論:「鄭捷在捷運站屠殺那麼多人的行為,非常冷血!根本就是一個冷血的殺人魔!」
那麼,鄭捷在社會大眾的眼中是否是一個冷血的殺人魔,並非我的評論所能影響,而是鄭捷自身的所作所為,終究形塑了他在社會大眾眼中的形象。
同理,邱毅在公開發表的言詞中,連結了太陽花學運與鄭捷屠殺事件的因果關係,是否是一種充滿惡意的赤裸裸政治性抹黑,其行徑是否為冷血的政治垃圾,並非我的評論所能影響、所能詆毀。
一個人會贏得什麼樣的名聲,會得到什麼樣的社會評價,是他的人格,是他的行為舉止言詞,而非任何人的評論所能貶抑。
真正詆毀邱毅人格的,正是他自己。
(以下引述呂秋遠律師的臉書。我相信我們認真發表過的東西,都會認真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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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結束以後,我覺得深切的悲哀,但是這次的訴訟,我認為是有意義的,至少在公民教育上是如此。
這個訴訟對我而言,其實是一場極難拿捏分寸的案件。我認為,九把刀對於邱毅的言論批判,絕對屬於對於公共事務評論之保障,與妨害名譽罪完全不相關。「怕熱,就不要進廚房」,誠如我在庭上說的,刀大跟我,無時無刻在網路上都被批判,比起垃圾更難聽的字眼都有,難道我們都要一一提出告訴嗎?否則邱毅今天在庭上指稱我是沒有腦袋的律師,我豈不是也可以對他提告?如此一來,法院光是處理這些瑣事就好,哪裡來的精神處理貪污、強盜、殺人等重罪?
但是,為什麼難拿捏?因為我不想讓這件事情變成任何人作秀或宣傳的工具,又得指出是非標準,所以我今天採取的策略,就是把邱毅過去的言行整理出來,然後好好的請教他,為什麼他可以這樣罵人,別人不行評論?這也是我們國家的問題,為什麼「只准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這樣的雙重標準,處處在我們的國家中出現?這個訴訟,我想彰顯的意義其實在這裡。
所以我準備了若干的資料,也就是邱毅在臉書與微博上的文字,想請教他對於這些謾罵別人文字的看法。畢竟,別人不告是一回事,但是有沒有犯錯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在辯論時就提到通姦的例子,如果配偶通姦,另一半要不要提告,是另一半的自由,不提告,自然不會成罪,但是行為上是不是違法,總該提出自己評論別人的標準何在?
這個社會,部分的人實在太偽善。自己的言行如何醜陋,都會也都能合理化;別人的言行只要不順己意,就把人打入十八層地獄。剩菜二人組是如此、邱毅也是如此,這就是我所謂的雙重標準。
邱毅在微博與臉書上,罵過的人不勝枚舉。他罵過趙天麟、謝長廷、陳致中「畜生」、徐佳青「小人」、陳菊「忝不知恥」、湘瑩「冷血」、梁文傑「囂張嘴臉」、洪奇昌案的三個法官「混蛋」、楊仁壽法官「最黑」、蔡丁貴「暴徒」、林飛帆「暴力弱智」、洪崇晏「標準孬種」、柯文哲「無俚頭弱智腦殘」、九把刀「小人」。
而九把刀只是針對他將學運與鄭捷連結在一起,認為這樣的言論沒有價值,所以是「垃圾言論」、「冷血」,他竟然就提告!就像他在法庭上作證時強調,他只有對九把刀自訴,但是對其他網友提起告訴,高達數十位,這樣的心態是什麼?他在法庭上說,「誰沒有孩子,誰無父母?柯先生對他這樣的說法很過份。」但是我把這段話原封不動還給他,他辱罵的人當中,誰無父母子女?他有,別人都沒有?
再說一次,因為很重要,所以只說第二次,難道他的價值觀就是,「只許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況且刀大是針對他的言論做評論,既然是公眾事務的評論,就應該接受別人的主觀意見,不是嗎?即使這樣的意見極端無禮。1988年,在《皮條客》雜誌訴福爾韋爾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媒體有權模仿嘲弄公眾人物,即使這種嘲弄「極端無禮」,甚至造成精神痛苦,遑論先前指標性的1968年的「蘇利文」案。
最讓我覺得悲哀的,其實不是今天的過程,而是邱毅竟然偽證。當我問他,這些言論是不是出自他手,他一概以「不清楚」帶過。我心中納悶,明明是你寫的,為什麼你不清楚?所以我跟他確定,「微博上的文章,究竟是不是你寫的?」結果他竟然還是回答,「不清楚,大部分不是我寫的。」這種很難讓人聽懂的說詞。
事實上,邱毅先生在2011年1月22日回答網友的問題時,就已經明白表示,「這幾天有朋友在問我,微博是不是我自己發的啊?答案是:當然是我本人親力親為,很用功吧?」,一個政治價值跟我們不一樣的人,我們尊重;一個雙重標準的人,我們嘆息;但是一個在法院上說謊的人,我們不知道要如何評價,這就是我覺得悲哀的原因。
我們的國家要進步,絕對不會是建立在雙重標準與作證說謊的基礎上,我希望這個訴訟,可以帶來所有人這樣的省思。至於九把刀有沒有罪,我說過了,真正的罪,在每個人心中。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青峰 #林暐哲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
大法庭裁定是什麼 在 吳秉叡 Facebook 八卦
李全教案拖延審判,失職法官應送評鑑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遭南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後,竟然歷時一年多,橫跨三個年頭(103年至105年)台南地院才終於在昨天(25日)一審宣判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如因此失去議員和議長身分是他咎由自取,但該案一再違反選罷法六個月內審結的規定,對台灣司法的傷害才是更令人痛心的。
李全教於民國103年競選市議員期間涉及賄選,台南地檢署趕在103年12月31日對李全教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依選罷法第127條明定,一審應在6個月完成,民事訴訟法三十七條更明白規定,申請迴避者如果明顯意圖延滯訴訟者,法官可以不受理迴避,直接進行審判,而台南地院明明就很清楚李全教是為了拖延訴訟才一直提出迴避,竟然還完全配合,每一次都受理,然後分別等地院,高院裁定迴避無效,實際訴訟就這樣拖過一年還沒進行審判,「這不是公然包庇,什麼是公然包庇?」
更匪夷所思的是,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選選罷法規定是「訓示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還公開表示,李全教案一審不可能在半年內審結。台南地院被質疑時還公開對媒體說「選罷法規定不必然要遵守」,實在離譜。
本人在去年10月當面質詢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選舉法庭應先於其他訴訟,各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我也強調法律規定不是寫「得」而是寫「應」,就是要避免拖延訴訟,議員任期只有四年,如果不按照選罷法規定審理,審完民代可能都已經卸任了,但林錦芳仍然不願正面回覆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是否違法失職。
本人主張,李全教賄選案是全國人民矚目的案子,卻延宕一年多才終於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台南地方法院的法官把我們的選罷法、法官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都視為無物。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37 條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其聲請因違背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或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而台南地院明明就很清楚李全教是為了拖延訴訟才一直提出迴避,竟然還完全配合,每一次都受理。
依據法官法第三十條規範法官個案評鑑之機制,其中第六項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者,得送評鑑 。本人認為有這麼明顯違法的事證,足以將台南地院承審三法官送法官評鑑委員會,以正視聽,否則未來違法賄選者,將繼續以申請迴避審查拖延審判,司法公信力也將蕩然無存。
大法庭裁定是什麼 在 葉朗程 Facebook 八卦
法庭裁定,港鐵需要向 831 被捕者披露 CCTV 片段。
作為香港華仁書院的舊生,與有榮焉。
為什麼?
因為代表港鐵的是身家億億聲、官司多到接唔晒嘅余若海大狀。畢業於 St Jo,今年六張幾嘢,收費聞說是兩萬五一個鐘。
代表對家,即是代表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庭之一的,是何禮安大狀。畢業於港華,今年三張幾,收費好像是余大狀的十份一。
It is not the most logical assumption but what I think is,港鐵搵我同學打咪好囉,有得贏,又慳番筆。
雖然佢肯定唔會接。
大法庭裁定是什麼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青峰 #林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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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30 吳青峰跟林暐哲發生什麼事?
03:12 為什麼唱自己寫的歌卻被告?
05:23 爭議點在於「合約終止了沒」
06:44 未來可能的發展?
08:58 我們的觀點
10:47 提問
11:22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中藥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 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 民暫抗 字第 4 號裁定(108.09.24):http://bit.ly/2Vyx5rj
→ 🎤 青峰遭北檢起訴 恩師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http://bit.ly/2vvnSFA
→ 🎤 青峰挨告觸犯著作權法 法界:「局面對青峰有利」:http://bit.ly/2uJTC9w
→ 🎤 青峰與恩師鬧翻? 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http://bit.ly/2VyxiL7
→ 🎤 你寫的歌不是你的歌?你的名字不是你的名字?:http://bit.ly/3cq47ja
→ 🎤 【獨家】吳青峰可演唱自己寫的歌! 林暐哲聲請假處分遭駁確定:http://bit.ly/2PU1Kfd
→ 🎤 【青峰15年孵出個唱5】吳青峰遭林暐哲提告 情同父子一場空:http://bit.ly/3ahm01V
→ 🎤 蘇打綠團員聲援吳青峰 相信法官會還公道:http://bit.ly/2VD6BVu
→ 🎤 遭恩師林暐哲提告起訴 吳青峰說話了:http://bit.ly/2PE2lRU
→ 🎤 面臨無歌可唱危機!青峰被恩師控告侵犯著作權遭起訴:http://bit.ly/39h5j6B
→ 🎤 唱自己寫的歌挨告遭起訴!揭青峰合體蘇打綠幕後爭議:270首歌、41商標侵權纏訟中:http://bit.ly/2VIpIhb
→ 🎤 【青峰起訴】林暐哲不只告刑事 還求償50萬並要求登報:http://bit.ly/2VE7IV0
→ 🎤 青峰因著作權法被起訴,律師談兩大攻防重點:http://bit.ly/2VD6RUs
→ 🎤 從蘇打綠吳青峰案談契約延展及專屬授權:http://bit.ly/2TsZexb
→ 🎤 雷皓明/青峰寫的歌為什麼自己不能唱?:http://bit.ly/2TdcCGM
→ 🎤 青峰遭恩師控違反著作權法 撕破臉疑因上億人民幣版稅 (鏡週刊):http://bit.ly/32FeL12
→ 🎤 吳青峰臉書PO文:http://bit.ly/3akXQDA
【 延伸閱讀 】
→ 🎤 音樂人、影像工作者不能不知!音樂著作權完整解析:http://bit.ly/2PHrqeS
→ 🎤 著作權小學堂 | 青峰為何被檢察官起訴了?雙方各自在法庭上的主張是什麼?有勝訴的機會嗎? | 著作權知識 | 貓奴律師 | 生活法律小學堂 | 看貓貓學法律:http://bit.ly/2TscKkI
→ 🎤 青春頌歌──蘇打綠:http://bit.ly/3csZIML
→ 🎤 專訪|從小舞台唱到成為壓軸的海祭天團——蘇打綠:http://bit.ly/2wjbZCD
→ 🎤 瘋狂伯樂林暐哲:http://bit.ly/3cnuR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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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裁定是什麼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評價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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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裁定是什麼 在 2021年刑事大法庭裁定與裁判憲法審查/吳燦最高法院院長 的八卦
完整介紹:https://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220【簡介】 大法庭 作為統一法律見解之機制,最高法院刑事 大法庭 在2021年作出9件 裁定 ,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