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五:強化前瞻法規制度,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在這一系列的政見之中,這一篇可能最容易實現,而 CP 值也最高。
我們先來看兩個問題:Uber 的本質究竟是什麼?Apple Pay 可怕在哪裡?
Uber 的問題,在五年前吵得沸沸揚揚,但各種討論主要是聚焦在它的合法性、創新性、對消費者的保護、以及對從業人員的保護 [1,2,不及備載]。當時由於 Uber 台灣分公司的態度,以創新為名,挾消費者之喜好想強逼政府接受,引來許多反感。所以我寫了一篇文章針對行政院的溝通會議上 Uber 代表提出的謬論逐條反駁 [3],結果被媒體轉載時用結論《Uber 是一個對台灣有害的公司,而且根本不想溝通》當標題,引來了許多注意,據說成為某電子媒體十年來流量第二高的文章,點閱超過百萬次。後來政府以提高罰鍰 [6] 的方式重罰 Uber 違法的部分,終於迫使 Uber 暫停營業 [4]。這個暴力式修法 [5] 的手段,雖然讓爭議的一方得到了想要的結果,但眾多討論中提出的議題,很多都沒有真正得到解答。
過了兩個月,學乖的 Uber 改變方針,放低姿態,找到了在台灣完全合法的方式經營,用租賃車加上代雇司機的名義,捲土重來 [7]。但在規模長成到了足以威脅計程車業者的時候,又引發了新一波的法律戰 [8]。而這一次我站在 Uber 這邊,認為 Uber 在合法經營的情況下,被修法成為非法,是不公平的待遇 [9]。尤其是修法的內容,是完全不合理的:1) 出租車計費最低一小時,2) 出租車必須回到公司才可以再出發。
但跳脫商業競爭的手段,我們來思考一下:為什麼這麼多的投資人願意把247億美金 (7300億台幣) 的資金 [10] 交給 Uber?就為了一個比較好的計程車嗎?應該不是吧?
關鍵是 Uber 掌握了人民實體行動的資訊;有如 Google、Apple、Facebook 和 Amazon 掌握了人民網路行為的資訊。
Uber 宣稱它不是運輸業,而是資訊服務業。的確,它未來的獲利不會是以交通資費抽成為大宗。它可以把收集到人民的行動資訊,轉化成為很多其他的賺錢方式。正如同 GAFA 四巨頭把人民網路行為的資訊轉化為利潤一樣。
這些公司把能夠把大量微不足道,看來沒有直接經濟價值的使用者行為資訊,轉化成為巨額利潤,固然有其過人之處,但在我們發現了這些價值之後,我們不能再坐視不理。清朝的大臣曾經認為台灣沒有價值,俄國人曾經認為阿拉斯加沒有價值,美洲原住民曾經認為不能吃的黃金沒有價值;我們現在要認清資料的價值,然後採取正確的因應措施。
首先我們要做的是訂定資料服務平台的責任管理。這些管理辦法在理論上對虛擬商業行為 (GAFA等) 和實體商業行為 (Uber等) 應該是一致的,不過目前虛擬商業行為的管制有其實質上之困難,但執行上可以先由具有實體商業行為的行業下手。
第一:經由營利行為收集到的資料必須存放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現在我們的法院和檢警單位要向 Google 和 Facebook 調資料常常調不到。這些很多是來自非營利活動的網路行為,所以很難介定。但實體發生在我國境內的營利行為,例如搭乘 Uber 或計程車、甚至 AirBnB 和各種電子支付的國內消費,如果從中收集到資料,沒有理由拒絕放在國內。
第二:金流的收受端必須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現在很多跨國公司收費是經由信用卡國外收單的方式,這樣一方面規避了國內的稅賦,一方面也隱藏了國內的產值。和上一條一樣:實體發生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行為的金流,使用國內發行的支付工具時,收受端沒有理由拒絕放在國內。
第三:所收集到個人活動資料的使用,必須符合適當的保護條款。目前我們對這方面的保護,只有個人資料保護法 [13],保護範圍限定於「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目前歐盟已經實施了 GDPR [12],保護範圍較大 [14],而也規範到設立在歐盟以外,但對歐盟販售貨品及提供服務的廠商 [15]。我們除了應該修改個資法,升級到 GDPR 的規格之外,也要認知到:很多時候不識別個人,只辨識行為族群的資料,也會有商業或政治上的價值。如果是應用在商業上,我們覺得這是正當的使用,只要有足夠的揭露就好;但如果是運用在政治上,那就很容易造成對國家社會的危害。所以應該要針對「族群行為資料使用在政治用途」的行為加以規範。這一點是很多其他國家已經意識到,但還沒有立法規範的。台灣在這一點上面可以走在歐美之前。
就如同實價登錄是實價課稅的基礎,以上管制措施即使立即用途不大或是有困難查驗,但如果現在不先做,等到未來要改的時候,可能就會工程浩大而無法實現。比方說外國公司收集了許多台灣的個資,以後發現某些部分必須刪除,如果資料不是存在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的話,我們無法強迫這些外國公司刪除。
而最後實現這些規則的重要程序之一,是法規中的行業分類 [11,16,17]。對行業的管理是根據這些列表來介定的,像 Uber 就宣稱他們不是汽車客運業而是資訊服務業,所以不應該受到客運業的限制。現在我們弄清楚了他們真正的獲利模式,依照 [11] 中「主要經濟活動」的定義,我們應該要制定一份「個人及群體資訊服務業管理辦法」,將商業活動中會收集到個人及族群資訊的行業列入管理。除了上述三點之外,也可以把宣稱只是「仲介承攬」的資訊服務業者納入管理,加上消費者保障及從業人員保障 [18] 的條款。
Apple Pay 呢?
由以上邏輯,我們也可以看出「資訊平台金融服務業」的價值所在 (絕不會只是收單抽成),制定類似的法律,保障我們國內的業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和跨國公司競爭,而不是只能投靠他們。
長遠之計,我們的國發會要有一個未來法規智庫單位,針對國際新興產業趨勢,研究世界各大創投投資對象之技術及商業模式,檢視國內法規制度是否有應該修正之處,預先研究對策,以免都是在吃了虧很多年之後才用不正確的方法去防堵。
《回顧》
政見一:推動政府數位轉型,增設行政院副院長以帶領數位創新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1809803919167
政見二: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2514483848699
政見三:鑽研關鍵尖端科技,奠定未來二十年核心產業領域基礎
政見四:長期培養高階人才,營造三十年後研發大國氛圍與環境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fans/posts/143736907059790
《預告》
政見六:推動資安就是國安,防患未然制敵機先以決勝千里之外
[1] 談Uber帶來的爭議:爽到消費者?甘苦到誰?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498/1841427
[2] 深度剖析:把 Uber 帶來的考驗丟給交通部是正確的嗎? https://panx.asia/archives/50853
[3] Uber 事件後續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ben-jai/uber-%E4%BA%8B%E4%BB%B6%E5%BE%8C%E7%BA%8C/10153649962074113/
[4] 一次看懂!Uber入台四年暫停服務,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3095/uber-suspending-service-in-taiwan-how-have-they-come-this-far
[5] 修法提高Uber罰金的荒謬(下):罰金比酒駕高是替民眾把關,抑或被特定團體的選票綁架?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7660
[6] Uber惹怒立委 公路法修正初審過關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08000059-260202
[7] Uber台灣重新上線!改與租賃業者合作、放棄定價權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049/uber-ride-sharing-taxi
[8] Uber:恐因交通部新條款再次退出台灣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740524
[9] https://www.facebook.com/ben.jai/posts/10157532352264113
[10] https://www.crunchbase.com/organization/uber/funding_rounds/funding_rounds_list
[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業標準分類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51230162221KI9NIEKP.pdf
[12] 歐盟 GDPR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90%E7%9B%9F%E4%B8%80%E8%88%AC%E8%B3%87%E6%96%99%E4%BF%9D%E8%AD%B7%E8%A6%8F%E7%AF%84
[13]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14] 歐盟GDPR與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重點比較分析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92A54D2FBC1D329E
[15] 歐盟認知這可能有法律管轄權的爭議,但還是先訂再說。
[16]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3
[17] 公路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01&flno=34
[18] 例如 Uber 乘客之保險、 Uber Eats / Foodpanda 外送員的薪酬及保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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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各行各業都被少數公司壟斷時,我們以為的自由選擇只是假象
沒有競爭的資本主義,不是真的資本主義。號稱擁抱資本主義的美國,各產業都被少數大企業壟斷,過去20年,美國超過75%的產業都變得更集中化:
▎Google主宰90%網路搜尋市場;
▎臉書(Facebook)占有社群網路市場近80%;
▎亞馬遜(Amazon)在電商市場具有壓倒性地位;
▎手機作業系統由iOS與安卓(Android)把持;
▎威士卡(Visa)及萬事達卡(MasterCard)占據信用卡支付市場;
▎美國的天空被四大航空公司控制;
▎五間銀行握有全美近半的銀行資產;
▎美國牛肉市場被四間公司鉗制;
▎美國國內運輸業被優比速(UPS)與聯邦快遞(FedEx)寡占……
從科技業、金融業、運輸業,到食品業甚至殯葬業,族繁不及備載。然而不單單美國如此,舉世皆然。
#壟斷的惡果和我們的生活日常息息相關
「資本主義」、「經濟體制」與「市場失靈」並非與我們無關、只是出現在新聞或教科書中的名詞,而是會真真切切、每天都影響甚至形塑我們生活的實際存在。
壟斷的企業巨獸會透過遊說和關說,影響到每個人支付藥品、機票、有線電視帳單、銀行乃至智慧型手機的價格。壟斷的利益只獨厚少數富可敵國的寡頭,後果卻由其他人承擔……
#極具份量的著作,而且來的正是時候
本書以輕鬆的筆調、紮實的數據與圖表說明,為何壟斷橫行、缺乏競爭的資本主義,會造成物價高漲、工資停滯、貧富差距擴大、創新貧乏、生產力不振等惡果。
作者更直言皮凱提在《二十一世紀資本論》的數據與結論都是錯的,皮凱提認為貧富差距擴大的原因是(經濟)成長緩慢,但諸如國際貨幣基金(IMF)等組織的研究卻不支持這樣的論點。作者認為,不均等之所以惡化正是因為市場變得集中,缺乏競爭,才讓富人愈富。
作者的分析一針見血,對現代資本主義的現實與矛盾,有不同以往的全新洞見,並提出強而有力的建議,讓我們得以扭轉弊端,回到更高的經濟成長、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好的薪資和人人都可公平競爭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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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
蔡:我們提出五大創業研發計畫,以綠能科技、智慧機械、物聯網、生技醫藥以及國防產業,外銷與內需並重,企業透過創新,作出毛利更高的產品,就能支付員工更好的薪水.
這個國家已經很久沒有領導人,願意做那些短時間聽不到掌聲的事情,但是我願意.
朱:五大產業很重要沒錯,但我們不能集中在新興產業的五大產業,因為兩兆雙星.因為他不一定能成功,所以我們要靠傳產升級,朱立倫團隊已經擬定了五個面向,有機會我再向各位報告,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只講一個.(時間只過了一半)
關於兩岸
蔡:國民黨最喜歡問我,我的維持現狀和馬總統有何不同,當然不一樣,我的現狀是民主透明、人民參與,而不是黑箱作業和民主倒退.我的維持現狀,是維持公平正義,和全民共享,而不是少數權貴冗斷,蔡英文的維持現狀,是要確保台灣人民的「選擇」,而馬總統的兩岸政策,是在縮限人民的選擇權.
朱:(九二共識,九二共識,九二共識),今年11月7日,你也看到了我們馬總統和習大大有尊嚴、對等的會談,對了,你的維持現狀和馬總統的有何不同呢?
台灣人民的想法
蔡:台灣人的民意是存在的,台灣人在這個最關鍵的問題上,他們不想缺席(兩岸與服貿),民意,是希望兩岸和平,但民意更擔心的是,國民黨用黑箱處理兩岸問題的方式,而且不讓民意有表達機會,我們在不知不覺中,會喪失對「未來」的選擇權,這是民意最擔心的事情.
如果我,明年,當選總統,我會啟動四個機制來改革,首先我會啟動朝野共同協商的機制,第二,我會啟動產業體質的調整機制,第三,我會重啟年金改革的機制,第四,我會啟動全面對外關係的溝通機制.
我從來不會隱瞞,我所領導的政黨曾經失敗過,如果不是民進黨已經改變,我也不敢奢望台灣人再給我們一次機會,我們已經反省,已經成長,已經有所蛻變,請給我們一個機會,謝謝.
朱:謝謝蔡主席和宋主席的批評指教,我跟上一代的國民黨,其實淵源不深(!)我了解蔡主席和宋主席和上一代的國民黨,有深厚的淵源(???)
我呼籲國會的改革,蔡主席你說不急,但台灣人民非常的急,很多民眾都認為國會一定要更有效率,協商要透明化,同時我也希望議長逐漸的,如同歐洲的內閣制國家,一定要中立化.(金平表示:)
我到美國去訪問的時候,大家都想知道,蔡主席你真正的態度是什麼(你的態度呢?),你根據民意來決定,那我們人民選的是一個領導人嗎?領導人應該領導台灣.如果台灣共識就是你最後的決策,你剛剛提到很多改革,最後就只是凝聚共識,你沒有意見,沒有主觀的看法.(請對照最後一段)
剛才提到中國紫光來台的事件,針對半導體的設計部份,我們認為應該禁止,封測、代工,才可以考慮開放,但要嚴格的審查,台灣半導體產業有100多家,很多都是比較中小型的,如果現在就開放讓別人來兼併的話,就會讓我們半導體產業自己造成內亂,所以我們需要一段時間,讓政府和產業彼此協調,或者讓中小企業整併完成後,讓我們更有競爭力,才考慮對國際和兩岸開放.(服務業表示:服貿好像沒有這樣...)
兩岸方面,未來應該要走向合作,尤其是兩岸之間很多的產業合作、貿易市場,跨國投資和區域經貿,走向一個合作雙贏的路線.
台灣要得到招商第一名,經濟第一名,蔡主席,這就是我希望我們大家要有的共識,只有這樣的共識,不能說只有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大家才能坐下來談,大家一起為中華民國來努力,謝謝.
#政見發表會只有一個人在發表政見
#心中只有藍綠的話永遠都看不到任何一條政見
大創支付方式 在 [請益] 請問大創現在還是不用悠遊卡載具嗎? - 看板einvoice 的八卦
我1/1下午兩點多至大創 南西店消費(靠近捷運中山站)
使用的是悠遊卡消費 當時表示發票存悠遊卡
店員沒有表示不行或是任何意見 當下也沒給我其他收據
到了現在 已超過48小時 發現發票沒有進來
悠遊卡APP中顯示確實有扣到款
但是在大平台上查不到發票
爬了一下文才知道大創之前不接受悠遊卡載具
請問一下大創現在支援悠遊卡載具嗎?
若還是不支援 是否我必須要跑一趟門市親自問發票去哪了...
謝謝!
*補充 悠遊卡載具確定有歸戶 之前均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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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81.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546506267.A.5A8.html
※ 編輯: jjelm (114.43.181.106), 01/03/2019 17:04:51
※ 編輯: jjelm (114.43.181.106), 01/03/2019 17:07:36
接電話的服務人員表示會幫我詢問當時結帳的人員當時情況
※ 編輯: jjelm (220.137.204.170), 01/03/2019 18:30:26
該店表示 現在那張發票在他們店裡(印出來了)
會郵寄給我
至於原因或過程我也懶的問了...
※ 編輯: jjelm (220.137.204.170), 01/03/2019 18: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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