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一個夢,夢到我在ptt上看到一篇文章,提到實價登錄制度讓投資客更好炒房,有的投資客更會簽「假契約」來影響登錄內容,藉此提高持有物件的可能售價。
🎸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1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1條 ,現在土地、建物的所有權買賣在移轉登記後的三十日內,買方要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案件的實際資訊(包含價格與其他必要資訊)。
不只是時間上要遵守規定,若登錄的內容有虛偽不實,依照內政部的Q&A內容,經通知而未改正者可以處3-15萬元的罰鍰。
🎸不實登錄除了可能會被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你明知手上拿著的是假契約、契約上的也是假價格,卻仍向主管機關進行申報,讓經手的公務員藉此輸入進實價登錄系統,使得系統上的資訊無法真實反映交易資訊,影響一般民眾對於房屋實價的交易基礎與信賴。因此,不實登錄有可能構成本罪。
🎸如果你的不動產交易有找地政士代你登記,或著是有找房仲、經濟完成買賣,基本上都會由這些受託人進行實價登錄,身為買家、賣家的你並不需要自行登錄,此時如果有不實登錄的情況,原則上也是由他們自行承擔責任,與你無關。
如果有不肖經紀、仲介向你試探簽「假契約」時,最安全的辦法是拒絕配合他,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因為依照民法第87條,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你與仲介之間只簽了一個假契約拿去登錄,這契約最後可能變成是無效契約,此時若一個翻臉不認帳,你可能不只會被認為是共犯而被處罰,而且因為契約無效,可能最後連房子都沒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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