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讓親密關係民主化
#婚姻的糾紛回歸民法處理
婚姻,始於民法,終於民法!
剛剛15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告訴效力規定,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文,宣示二者均違憲,立即失效。
我支持大法官會議這項決定,因為,台灣不只 #政治要民主化,#親密關係也應該民主化!
跟大家分享我5/25接受蘋果日報訪談的內容,完整解釋我支持通姦罪除刑罰化的原因:
「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范雲解釋通姦除罪化更精確的講法應該是 「婚外性除刑罰」,只用民法來處理。
范雲表示,他支持婚外性或外遇應該用民法處理,有四大理由: 「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 、「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 。
首先, 「親密關係民主化」 的民主並非政治上的民主,而是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中的能平等尊重另外一個人的意思。
范雲解釋,國家要處理的, 不是要保證你的婚姻關係或愛情不會改變,也不是跑到臥房或旅館裡,利用法庭與警力去找尋偷情證據 ,而是當這段關係維繫不住時, 國家如何在這個解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護其中的弱勢者 。
第二, 「保護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 。范雲表示,可能會有很多人認為通姦除罪怎麼會是保護婦女權益,但從數據上來看,通姦罪反而是讓女性處於劣勢。
范雲解釋,雖通姦罪雙方都能提告,看似是性別中立的法規,但在台灣的性別文化中, 一樣是出現婚外情,社會對女性的譴責會比男性大,社會也比較能原諒男性 。
從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官曉薇整理出的數據也能看到一樣的情況,台灣通姦罪男性外遇佔58%、妻子外遇佔42%,是男性大於女性。
但在偵查到判決後,最後被判刑的比例是男性44.8%、女性55.2% ,反而是女性變多了,代表男性是被告時,被撤回的比例高達54.2%,女性被撤告的比例就低很多。
因此范雲認為,要修掉這條法律才能真正促進 #性別平等,#保障女性權益。
第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范雲表示,性的自主與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是密切相關的。他舉例,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 「一方面傷害了個人隱私權,二方面也容易讓這樣的證據繼續流傳,反而造成對一個人的隱私權和性自主權傷害。 」
最後, 「守護台灣自由跟民主形象」。 范雲解釋,二次大戰後約30多個國家陸續將刑法裡的通姦罪廢掉,#日本在二戰後1947年廢除、#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 侵犯性自主權與隱私權,正式將通姦罪修掉,#印度則是在2018年廢除。
因此亞洲只剩 台灣、北韓、菲律賓和少數幾個伊斯蘭教國家 仍存有刑法通姦罪,范雲認為,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強烈認為應該要廢除婚外性的刑法。
對於「通過通姦除罪化後會對台灣有何影響」,范雲表示,除了人的性隱私能獲得較好保障,以及更注重親密關係處理,民法也能提供很多損害賠償,除了透過民法官司處理,也能透過兩者協商來處理。
范雲指出,過去在婦女團體工作時發現,夫妻若用通姦罪來告,雙方離婚之後較難維持良好關係,對子女影響也不好,
「 我們希望當這條法令被拿掉時,大家更可以看到親密關係的本質,以及如何經營關係,出問題時學習如何好好協商,最後才走上法庭。 」
蘋果日報報導全文: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9/I7HXAU5DA6K5ZEOFDGDW6QEQ6U/
回歸民法處理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八卦
透過民法照樣能提告求償,不是說你或妳能到處X啦⋯⋯這有多難懂。😅
#好聚好散讓親密關係民主化
#婚姻的糾紛回歸民法處理
婚姻,始於民法,終於民法!
剛剛15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告訴效力規定,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文,宣示二者均違憲,立即失效。
我支持大法官會議這項決定,因為,台灣不只 #政治要民主化,#親密關係也應該民主化!
跟大家分享我5/25接受蘋果日報訪談的內容,完整解釋我支持通姦罪除刑罰化的原因:
「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范雲解釋通姦除罪化更精確的講法應該是 「婚外性除刑罰」,只用民法來處理。
范雲表示,他支持婚外性或外遇應該用民法處理,有四大理由: 「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 、「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 。
首先, 「親密關係民主化」 的民主並非政治上的民主,而是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中的能平等尊重另外一個人的意思。
范雲解釋,國家要處理的, 不是要保證你的婚姻關係或愛情不會改變,也不是跑到臥房或旅館裡,利用法庭與警力去找尋偷情證據 ,而是當這段關係維繫不住時, 國家如何在這個解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護其中的弱勢者 。
第二, 「保護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 。范雲表示,可能會有很多人認為通姦除罪怎麼會是保護婦女權益,但從數據上來看,通姦罪反而是讓女性處於劣勢。
范雲解釋,雖通姦罪雙方都能提告,看似是性別中立的法規,但在台灣的性別文化中, 一樣是出現婚外情,社會對女性的譴責會比男性大,社會也比較能原諒男性 。
從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官曉薇整理出的數據也能看到一樣的情況,台灣通姦罪男性外遇佔58%、妻子外遇佔42%,是男性大於女性。
但在偵查到判決後,最後被判刑的比例是男性44.8%、女性55.2% ,反而是女性變多了,代表男性是被告時,被撤回的比例高達54.2%,女性被撤告的比例就低很多。
因此范雲認為,要修掉這條法律才能真正促進 #性別平等,#保障女性權益。
第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范雲表示,性的自主與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是密切相關的。他舉例,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 「一方面傷害了個人隱私權,二方面也容易讓這樣的證據繼續流傳,反而造成對一個人的隱私權和性自主權傷害。 」
最後, 「守護台灣自由跟民主形象」。 范雲解釋,二次大戰後約30多個國家陸續將刑法裡的通姦罪廢掉,#日本在二戰後1947年廢除、#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 侵犯性自主權與隱私權,正式將通姦罪修掉,#印度則是在2018年廢除。
因此亞洲只剩 台灣、北韓、菲律賓和少數幾個伊斯蘭教國家 仍存有刑法通姦罪,范雲認為,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強烈認為應該要廢除婚外性的刑法。
對於「通過通姦除罪化後會對台灣有何影響」,范雲表示,除了人的性隱私能獲得較好保障,以及更注重親密關係處理,民法也能提供很多損害賠償,除了透過民法官司處理,也能透過兩者協商來處理。
范雲指出,過去在婦女團體工作時發現,夫妻若用通姦罪來告,雙方離婚之後較難維持良好關係,對子女影響也不好,
「 我們希望當這條法令被拿掉時,大家更可以看到親密關係的本質,以及如何經營關係,出問題時學習如何好好協商,最後才走上法庭。 」
蘋果日報報導全文:
https://tw.appledaily.com/…/202…/I7HXAU5DA6K5ZEOFDGDW6QEQ6U/
回歸民法處理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八卦
大家知道嗎?根據實務經驗,#刑法通姦罪 不但無法給元配實質的保障,還容易被「權勢性侵」加害者拿來當成自保的工具。尤其在「師對生」的校園權勢性侵事件中,TGEEA 已經看過太多加害師長成功脫罪、由受害學生一人承擔通姦刑責的案例。
下個禮拜二,大法官就要對 #刑法通姦罪廢除 進行言詞辯論了。請關心校園性侵的家長、老師、同學們,和我們一起從 #學生權益 和 #教育 的角度,反思刑法通姦罪存廢的議題。
今天早上,TGEEA 也和 婦女新知基金會 等多個民間團體去司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我們舉出許多校園性侵案例,呼籲不要讓通姦罪成為校園權勢性侵加害者的保護傘。應從源頭的情感教育著手,讓婚姻回歸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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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多年前,師大曾發生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師對生性侵案。
🔗 狼師性侵女學生 學生反遭師母提告判刑(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7379)
學生申訴教授性侵,教授說是「兩情相悅」,學校無力處理之際,女學生被教授太太控訴妨害家庭成立,判賠了 50 萬元,身心俱傷,前途亦毀。遺憾的是,20 多年來,在校園某類型性侵事件中,造成女學生雙重傷害的法條,如今仍在!因此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以下簡稱本會) 支持廢除刑法通姦罪,讓婚姻回歸民法處理。
本會長期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諮詢服務,從服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校園師對生的性侵害案例中,有學校已婚師長以誘騙方式,跟學生交往後發生親密關係,或以權勢地位迫使學生為避免影響自己的成績 / 比賽或畢業資格,而忍受師長長期的侵害。
🔗 我被性侵,他們卻說「你不該勾引老師」(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3111)
當學生勇敢提出申訴時,加害師長反而威脅恐嚇受害學生,將會被自己的配偶提告通姦罪,而且依據刑法,加害師長的配偶 #可以撤銷對師長的提告,僅有受害學生一人承擔刑法通姦罪的刑責,無疑是讓身心已嚴重受創的學生遭受二度的打擊與傷害,學生不僅無法透過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及身體自主,反而因法律更受傷害。
這類的校園師對學生性侵害案件,經過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往往會追溯到多位已經畢業或離開學校的受害學生,當時正是因為師長以通姦罪的威脅恐嚇,讓學生不敢提出相關申訴,只能默默忍耐至畢業或想辦法自行離開校園。
本會認為,不應讓刑法通姦罪成為 #校園性侵害加害師長 的避責保護傘,這樣的法律不僅成為二度傷害校園性別事件受害學生的利劍,也無助於維護加害師長與其配偶的情感關係經營,實應盡快廢除。
性別平等教育的內涵包含 #情感教育,本會認為國家不應以刑罰來仲裁人民情感關係,成為情感教育的負向教材,不論是親情、友情或愛情與婚姻,情感關係的經營應紮根於自主平等與積極協商,讓彼此能夠同理與相互尊重,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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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EEA 發言稿網頁版:https://www.tgeea.org.tw/issue/16712/
通姦罪「懲罰女性」無助婚姻圓滿 婦團今呼籲除罪化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44859
婦團衝司法院抗議 要求通姦除罪化 (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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