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做好防空準備了嗎?你有沒有去過你家附近的防空避難所?】
解放軍擁有上千枚足以威脅台灣的巡弋飛彈與導彈,也持續建置從空轟炸的能力。
萬安44號演習,就是模擬共軍空襲我國政經軍設施。雖然今年因疫情,而不實施人車管制,但回顧過去演習,一般民眾也只是待在室內、車輛靠邊停。我們的防空演習,長期以來,似乎只是為了演習而走流程。
我們想像一下,如果是真的遭遇轟炸,建築物會倒塌、馬路會被炸裂。躲進室內就安全了嗎?
如果我們進一步搜尋「警政署防空疏散避難專區」https://reurl.cc/0xz39k ,會連結到各縣市防空設施的地圖。我接受澳洲公共電視台採訪時,與記者實地走訪了其中一個避難設施。你也可以了解一下,你家附近的防空避難所,是不是跟我去的一樣,只是個停車場、地下室或捷運站?
這些空間如果只是為了年度的演習,或許就足夠了。
可是如果解放軍有武統台灣的企圖、如果有空襲的可能,那麼現有的防空避難所恐怕不切實際。防空避難所應分成不同類型,從小型的社區應變場所,到大型的避難設施;依照短期停留,到長時間避難需求區別,定期維護並配給適當的物資,例如:通訊設備、發電系統、手電筒、醫療物資、乾糧與瓶裝水等;也需要專業人員確保出入口與結構的安全。
戰爭會波及社區裡的每個民眾。因此,我們必須重新想像國防與社會的連結。從軍方到民間,都有確實的準備,才能贏得更多人對國防的信心。
我在軍人節時說「台灣的安全,不只是十多萬軍人的事,是全體國人的責任」。接下來,我們會繼續討論:緊急情況下,一般人要怎麼自保、互相幫助?政府與民眾還有哪些工作要做?
SBS Dateline 澳洲公共電視的採訪報導
原影片無中文字幕:https://youtu.be/qsxr0Ll9FOk
中文字幕:https://youtu.be/CKVFOobsXOE
台北市有兩萬七千個防空避難所。你去過你家附近的嗎?搜尋一下,如果它平常是公共空間,不妨走一趟看看,拍張照片。上傳在你的臉書,也貼在留言處。
👉 #離我家最近的防空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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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新加坡聯合早報
*【潘斯致函裴洛西 反對援引25條修正案罷免川普】
美國副總統潘斯12日在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的一封信中表示,他反對援引《第25條修正案》,除去美國總統川普的職位。潘斯說:“我不認為這樣的做法符合我們國家的最大利益或符合我們的憲法。”據報導,眾議院週一已提出決議案,呼籲潘斯援引憲法第25修正案,讓川普提早離開白宮。民主黨陣營也持續向潘斯施壓,要他儘快做出回應。不過,潘斯似乎已間接拒絕了與川普撕破臉。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3-1115957
*【民主黨領袖:若潘斯拒罷免 美眾議院將彈劾川普】
美國民主黨領袖表示,如果副總統潘斯拒絕啟動憲法以罷免總統,眾議院將在週三啟動彈劾總統的程式。眾議院多數黨領袖Steny Hoyer告訴民主黨人,若潘斯不回應援引憲法罷免總統的請求,眾院計畫在週三早上9時開始對彈劾總統議案進行表決。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113-1115854
*【學者:三大原因促使民主黨堅持彈劾川普 但成功率極微】
美國眾議院民主黨人1月11日正式提交針對總統川普的彈劾條款草案,現在川普的任期只剩一周左右,要在本月20日前將他開除,時間上這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民主黨人堅持推進。考慮到參議院目前正處休會、必須給川普時間準備抗辯等因素,美國媒體以及受訪學者紛紛認為,眾議院要在僅剩的7天成功開除川普的概率微乎其微。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113-1115860
*【共和黨會議主席等數名黨員公開支持彈劾川普】
美國眾議院共和黨會議主席Liz Cheney表示,她將投票彈劾川普總統,成為首名公開宣佈有意彈劾川普的共和黨領導人。在眾議院擔任第三高領導職位的共和黨議員錢尼針對上周在美國國會大廈上的事件發表聲明指出,川普“召集了這場暴民,集結了暴民並點燃了這次襲擊的火焰”。錢尼說:“我將投票譴責總統。”另外,伊利諾州共和黨眾議員Adam Kinzinger星期二也表示他將投票彈劾總統川普,成為第三名公開作出彈劾意向的共和黨眾議院議員。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3-1115948
*【川普:面臨第二次彈劾的風險為零】
美國總統川普自稱,自己完全不面臨罷免的風險,但警告民主黨趕他下臺的努力可能弄巧反拙,反過來影響候任總統拜登。川普在德州阿拉莫市視察邊境牆後在一場集會上說:“第25修正案對我來說是零風險,但會反過來困擾拜登和拜登政府。”川普並沒有做詳細解釋。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3-1115933
*【川普承認對國會騷亂負有“一些責任”】
據消息人士透露,美國眾議院的共和黨少數黨領袖Kevin McCarthy告訴黨議員,總統川普承認他對上周的美國國會大廈騷亂負有“一些責任”。麥卡錫此前表示,他認為川普應對暴力負責,消息人士說,麥卡錫與共和黨人分享他同川普進行2個半小時的通話細節,其中許多人共和黨在騷亂事件上仍然存在分歧。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2-1115781
*【上萬國民警衛隊員部署保衛總統就職典禮 川普批准華盛頓特區進入緊急狀態】
美國各地可能在下周的總統就職典禮前發生更多武裝抗議示威,川普總統批准華盛頓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上萬國民警衛隊員也將部署到華盛頓。FBI消息人士說,聯調局已經發出警告,指從來臨週末到下週三(20日)的總統就職典禮之間,華盛頓特區和所有50州的首府可能出現武裝抗議示威,美國國會和各州州議會可能是主要目標。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113-1115861
*【美國國務院取消所有官員出訪計畫】
美國國務院表示,為確保政權交接順利,決定取消國務院本周所有官員出訪計畫。這意味,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訪問布魯塞爾,以及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克拉夫特原定星期三造訪臺灣的計畫將告吹。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葛斯發表聲明指出,國務院持續與候任總統拜登團隊進行交接事宜,致力確保未來幾天權力過渡程式能順利完成。奧特葛斯指出,拜登團隊預期很快就會點名,哪些現任國務院官員得以代理性質留守,直到相關提名案獲參議院確認同意。她說:“因此,我們將取消所有本周原定出訪計畫,包括國務卿的歐洲之行。”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3-1115949
*【美國將擴大疫苗接種範圍 將不再保留第二劑疫苗】
美國衛生官員鼓勵各州擴大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的接種人群範圍至65歲及以上的人。其政府也將釋放原本保存的、旨在確保人們可以完成整個接種過程的第二劑疫苗。彭博社報導,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長阿扎爾在週二(12日)的簡報會上再次批評各州在疫苗接種優先次序上過於具體,並稱這些優先次序放慢了接種進程。他說,更多的州也應該開始擴大疫苗的接種地點,將藥房、診所和其他一些地方納入其中。據報導,美國聯邦官員正在敦促各州將接種範圍擴大到任何65歲及以上的人,無論其是否存在可能導致其成為重症患者的基礎疾病,以及65歲及以下有基礎疾病的任何人。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3-1115936
*【所有赴美航空旅客1月26日起須出示冠病測試證明】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表示,所有赴美國的航空旅客在出發前三天內需要進行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測試,確保檢測結果為陰性才能入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Robert Redfield表示:“測試並不能消除所有風險,但結合其他如在這段時間不出門,以及戴面具和社交距離等日常預防措施,我們可以使旅行變得更加安全。”該政策將於1月26日生效。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3-1115931
*【巴西資料顯示科興疫苗總體有效率僅50.38% 低於早前結果】
聖保羅州官員和Butantan研究所的研究人員12日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解釋,他們將病例分為六類:無症狀、極輕、輕度、兩個不同程度的中度、重度。前兩類不需要就醫。官員們稱,78%是從輕度、中度和重度病例中計算得出的。當考慮到1萬3000名受試者中的極輕型病例時,這個數字就變成50.4%,安慰劑組有167人感染,疫苗組有85人感染。該疫苗被證明可100%預防重症病例。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210113-1115950
*【東京新增970起確診病例 3月實施大規模冠病檢測】
據日本《東方新報》報導,日本東京都12日新增冠狀病毒感染者970人,單日新增感染人數時隔七天首次降至千人以下。目前東京都累計感染人數達7萬7133個。日本政府消息稱,政府將從3月份開始,在大城市的繁華街區和機場等人流量較大的場所實施大規模的免費冠狀病毒檢測。檢測將面向非特定人群隨機實施,檢測方式為唾液檢測等相對簡單的方式。報導認為,儘管日本當前染病者快速增加,但政府並未實施積極的核酸檢測,甚至連出現症狀的人都難以得到及時快速的檢測。接下來,日本政府希望通過對沒有感染症狀的人群實施大規模的檢測,以掌握感染情況,進而制定相應的防疫措施。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2-1115795
*【俄英暫停航班往來措施延長至2月1日】
俄羅斯2019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宣佈,俄羅斯延長與英國暫停航班往來的時間至2月1日23時59分。法新社引述俄羅斯政府公告說,此舉是為了“防止新的冠狀病毒患者入境和傳播病毒。”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2-1115790
*【研究:義大利一女子2019年11月已染冠病】
義大利米蘭大學牽頭的一個國際研究團隊從該國一名年輕女性皮膚病患者在2019年11月10日的活檢樣本中,發現了2019冠狀病毒基因序列。這一結果將義大利零號病人”出現時間再次提前到2019年11月。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2-1115786
*【梅克爾據稱警告 德國嚴格的限制措施或得延長】
德國總理梅克爾警告,如果變異的冠狀病毒的快速傳播未能受遏制,德國或許得把嚴格的封鎖措施延長至3月末。一名參加了電話會議的匿名知情人士說,在12日的視頻通話中,梅克爾稱在英國出現的病毒新株可能導致德國的傳染率迅速上升,促使抗疫措施實施期限延長十個星期。德國報紙《圖片報》的報導引述梅克爾對執政黨國會議員的講話稱:“如果我們不設法遏制這種英國病毒傳播,那麼,到復活節,我們的病例數將是現在的十倍。我們需要再實施八到十個星期的嚴厲措施。”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2-1115807
*【德國經濟今年料增長3.5% 明年才能恢復到疫情前水準】
聯邦德國工業協會的資料顯示,德國這個歐洲最大的經濟體的增長率在2020年萎縮5%後,今年料將增長3.5%,但它最早要到明年才能恢復疫情前的增長水準。路透社報導,聯邦德國工業協會(BDI)的預測不如政府10月發佈的預測樂觀。當時政府預計德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將以4.4%的速度反彈。BDI的總裁Siegfried Russwurm指出,受第二波疫情衝擊,2021年經濟不會恢復到危機之前的水準。他說:“但2022年上半年實現的可能性很大。”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2-1115806
*【報導:川普最大貸款人德銀決定不再與他做生意】
路透社引述報導稱,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是川普最大的貸款方,根據川普去年7月31日向美國政府道德辦公室的披露以及銀行消息人士,德意志銀行對川普集團有大約3.4億美元未償貸款。該集團目前由川普的兩個兒子負責。與此同時,美國的Signature Bank要求川普辭職。川普披露的資訊顯示,他在該行有支票帳戶和貨幣市場帳戶。Signature Bank在其網站上說:“總統辭職…符合我們國家和美國人民的最大利益。”
https://www.zaobao.com.sg/realtime/world/story20210112-1115804
*【會見翁山蘇姬和總統溫敏 王毅訪緬承諾提供30萬劑冠病疫苗】
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前天與緬甸總統溫敏、國務資政兼外長翁山蘇姬,就中緬區域經濟合作等課題舉行會談,並承諾將提供一批抗疫物資和30萬劑冠病疫苗。王毅表示,作為緬甸大選後第一位訪問緬甸的外國外長,此行體現了中國期待並支持緬甸新政府順利成立,也體現了對緬甸走符合自身國情的發展道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定支持。
https://beltandroad.zaobao.com/beltandroad/news/story20210113-1115849
*【印官員:或與極端天氣有關 中印邊境解放軍後撤1萬士兵】
在中印邊界緊張局勢持續之際,有印度官員透露,中國人民解放軍已從拉達克地區後撤至少1萬名士兵,原因似乎與極端天氣條件有關,但他們的前線部署仍維持不變。據印度《斯坦時報》11日報導,印度前北方軍指揮官胡達中將說,由於冬季期間都會被排除大規模甚至有限的軍事行動,他推斷天氣可能是解放軍撤離部分部隊的原因。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10113-1115846
*【路透社:北京擬修港立會選舉制 進一步削弱民主派影響力】
中國政府繼去年6月實施《香港國安法》後,據悉正考慮修改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以進一步削弱民主派的影響力。原定可能在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可能會再度押後。路透社昨天引述兩名“對香港事務具有豐富高層經驗,且能代表北京利益”的消息人士表示,上周香港逾50名參與或舉辦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被捕,是北京壓制反對派聲音連串列動之一,相關行動還會陸續出現。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10113-1115845
*【河北三市實施全域封閉管理 人員車輛非必要不外出】
冠病疫情出現反彈的京畿重地河北省昨天再次升級防控,石家莊、邢臺和廊坊三市實行全域封閉管理,人員、車輛非必要不外出。省內環北京的多地也採取全員核酸檢測和居家隔離觀察措施,避免疫情傳入首都。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10113-1115844
*【文在寅重提新加坡川金會精神 外交專家指缺乏現實性】
韓國《中央日報》昨日引述政府高層官員的話報導,文在寅政府最近通過美國資深外交官員向拜登政府提議,重返新加坡川金會的精神,與朝鮮領導人金正恩對話。2018年6月12日,川普和金正恩在新加坡舉行首腦會談,並對四項條款達成了共識。這四項條款是:朝鮮完全無核化、保障朝鮮半島和平機制、推進朝美關係正常化、朝鮮歸還陣亡美軍遺骸。
https://www.zaobao.com.sg/news/world/story20210113-11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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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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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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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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