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民的聲音被聽見,我盡力了]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今晚三讀通過,從八年八千九百億調整成四年四千兩百億,並且納入咎責條款、食安、無毒家園、青年就業等項目。這不是哪一個黨的勝利,更重要的預算監督和可行性評估在後面。
為了能讓公民的論述、人民的聲音能被聽到、能在國會被實質討論,我也主動代替公民團體提出民間版的前瞻基礎建設條例,並且以全案修正動議,獲得跨黨派的支持,正式成案,進入院會協商併案審查。
為了能在馬拉松式朝野協商的過程中,讓論述能夠更為完整,辦公室團隊在週六、週日加班準備資料,昨日也我全程參與逐條協商至深夜,盡力把民間版本的論述表達出來。如最後讓政院版中未提及的,例如民間版第12條不得區段徵收以及第15條咎責條款與廢止機制,能夠併案審查;另就民間版第4條,亦不斷發言呼籲應納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作為衡量KPI的指標。
以下為公民版的重點:
1.本版是通案架構精神,日後特別條例有所遵循。
2.尊重預算法精神,明訂特別預算要件,以年度預算無法編列為限。
3.究責條款,全民參與,立法院組監督小組,情節嚴重可廢棄計劃,並懲戒。
4.民間參與,資訊公開,設定影響評估,徴求民間提案,民眾異議及行政聽證。
5.七大目標,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平衡區域發展
*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
*增進能源及資源使用效率
*減少溫室氣體及污染質排放量
*增進技術創新及產業轉型
*實現分配正義之人才培育就業促進等項目
*行政院擬定總計畫草案前應公開徵求民間提案
6.舉債限制,經常門支出比例設限為百分之三十。
7.土地徵收利害關係人舉辦聽證。特別條例不得區段徵收,避免浮濫徵收。
以下是我今天的發言內容重點:
【公民參與的重要性】
有執政黨的立委說,包括英國、法國和美國等歐美先進國家皆大量舉債在做十年以上的公共建設,「台灣為什麼不能?」我要特別強調,這些國家,都是耗費三年以上的時間做縝密的規劃、一年的時間做計畫研究、最重要的是花兩年的時間讓公民能夠實質參與討論,反觀台灣,僅用三個月且毫無公民參與的管道,就火速推案,計畫的前瞻性與正當性當然被質疑。
【為往後的政府治理樹立典範】
民間版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希望能夠落實特別預算的法制化。光這次的前瞻計畫舉債規模就達1.2兆元,除了台南市以外,其他縣市都已經達到了舉債上限,「這樣的政府如何讓人民相信它的財政紀律?如何相信政府的有效治理?」很可惜執政黨喪失了一個為後世立下典範的機會,選擇了一個簡單的方法,繼續用錯的方法,把國家帶到錯的方向,讓我感到非常遺憾。
【廉價的政治承諾比不上明確的咎責條款】
另外,作為一個重要的大型開發計畫,包括區段徵收以及環境評估等應具備完善的處理機制。雖然,行政院長林全說,前瞻若造成徵收迫遷,他願意道歉,但條例中卻未對咎責條款和退場機制做出規範,「卻要人民相信這種廉價的政治承諾?」這種想法將有愧於台灣公民社會長期以來在居住正義、土地正義和生態保育各領域的努力。
雖然最後民間版沒有闖關成功,但是在逐條協商時我都有充分表達,條文精神也都有被納入或併案表決。可惜的是,特別預算法制化還是沒有解決。
我相信,這次跨黨派的連署合作是一個新的模式,在重大國家議題上,更要能傾聽民意,拋開意識形態。
進步理念的推動以及實踐公民參與的堅持將是我從政以來不變的初衷,未來我也會持續努力,讓公民社會的力量能夠改變台灣。
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比例 在 蔡正元 Facebook 八卦
有人就是腦筋不想動!
「區段徵收」
不是讓你的土地
由「有」變「無」
是把你的土地由大變小
但卻由農地變建地
大埔原先吵著
不被區段徵收的農民
有幾種情形:
一、不懂區段徵收
可以換土地回來
四處聽有心人搧動
誤以為土地被「搶走」
二丶看到區段徵收
可換土地或換現金
看到換現金這麼少
以為換土地會更少
不瞭解換土地
是以現金的比例計算
不是以現金的金額計算
三丶看到換回的土地
是住宅區和商業區的建地
自已的農地不見了
擔心不種田以後沒飯吃
四丶覺得自己的農地1000坪
才換回建地450坪
整整少了550坪
心有不甘希望多爭取一些
有心人搧動就誣指
政府「吃掉」這550坪
而不知道其中450坪要變公設
另外剩下的100坪要標售
換錢來做公設
有趣的是
所有反對的理由
通通用美麗的口號掩護
什麼「不可剝奪人民種田的權利」
什麼「家的感覺是無比神聖的」
其實
真正的目的
是在阻擋換回建地的分配時限
以爭取更大換回比例的利益
當然
也有人話說過頭回不了
或被搧動得昏了頭
結果
依法換回建地的時限一到
有人只能換回現金
有人只能換回農地
這些人肯定會後悔不已
最可惡的是
那些搧動抗爭賺取捐款的人
只在乎自己的「理想」
不在乎農民的利益!
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比例 在 鄭文燦 Facebook 八卦
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即將交屋,空橋、滯洪池、公園、污水處理廠等公共設施,必須如實完成,以保障住戶權益
今天我到機場捷運A7站區視察區段徵收的開發,市府地政局目前正協助內政部進行抵價地分配,就土地分配後建築執照申請問題,都發局也會研議保護地主權益的方案,務必確保各項公設都能夠完善建置。尤其捷運A7站是山坡地保護區,必須完善周邊滯洪、防災系統,才不會對環境造成太大衝擊,也是在這邊開發合宜住宅的基本條件。
目前內政部只規劃移交公設負擔給地方政府,設定1公頃僅移交5萬元作為公設維護成本,與開發成本至少5千萬相較,完全不成比例,這樣不合理的條件,市府不會接受。市府將與內政部協商,抵費地拍賣的盈餘所得一併移交,支應包括增建學校、汙水處理廠興建營運等費用
尤其,4千8百戶住戶入住後,馬上會產生學校用地不足問題,在內政部報告當中,提到興建文中國小以分擔學生數量,但卻沒有經費規劃,若抵費地盈餘所得未一併移交,學校興建經費將無法取得。要解決這個問題,優先方案是在樂善國小增班,今年桃園市政府已編列教室增建經費;第二方案,則是研議文中小4.5公頃用地取得(含0.94公頃滯洪池)及設校時程,請市府教育局規劃辦理,也請區公所協助調查學生數量,如果初期班級新增不及,就要安排以接駁車方式送到鄰近學校就讀作為備用方案。
其次,合宜住宅汙水處理系統,目前使用的龜山汙水處理系統將有超負荷的問題,這是在規劃之初沒有考慮到的,捷運A7站區勢必要預留一個汙水處理系統。土地應由內政部無償撥用,並移交抵費地拍賣盈餘所得支應興建營運成本,或蓋好汙水處理廠後,由桃園市政府營運。
合宜住宅的抽籤,沒有考慮到原來住戶的居住權益,原住戶毫無優先配售或者抽籤的權利,內政部營建署在葉世文署長時期的的處理方式,非常不恰當,對於數代以來居住於此原住戶很不公平。
目前分配土地和公設設置完畢有一年時間差,是否一年後就可以完竣也是未知數,衍生後續建照核發問題,需要整體評估研議,以取得權狀或者公設點交作為申請建照的條件,市府會專案研議。
完整新聞稿請參考:http://goo.gl/N8Qk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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