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同仁告訴我PTT上,有位網友反映「在新北市申請勞動檢查,結果,檢舉了八個月都沒有下文?」
雖然,勞工局的同仁,已經有了回應,但我還是請勞工局謝政達局長,整理出八個月前,也就是去年十月前後,針對勞動檢查的檢舉案件,並沒有發現有所謂「八個月不處理」的情形。
其實,或許大家不清楚,在公務機關,每一個檢舉案都有文號,什麼時候處理、如何處理,都有嚴格的追蹤,更不可能憑空消失,但是,不是每一件都能處理的讓當事人滿意,讓檢舉的勞工朋友感受得到,我想,我們還要努力。
謝謝網友的回應,檢舉案件我們會追蹤處理,也會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大家可以放心。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萬的網紅Bryan We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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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 檢舉案件 在 郭鴻儀-議員日常 Facebook 八卦
#在地儀熊讚
鄉親ㄟ~今日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4次定期會,進行民政部門業務報告及質詢- 勞工局、社會局等議程,鴻儀向鄉親報告今日質詢重點。
#重視勞工負擔沉重、低薪問題打造宜居城市
主計總處公布 108 年度家庭收支調查細目,台南市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78.1萬元,為六都最低,與100年度比較,雖增加9.1萬元,但增加幅度也是六都最低,不到2位數字,顯示台南市薪資水平上升緩慢,勞工負擔沉重,鴻儀要求勞工局應研擬相關對策,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增加勞工收入,減輕勞工負擔。
#避免浮濫勞動檢舉、平衡勞資雙方關係
根據108年勞動檢查統計年報,台南市去年勞動檢查次數為3076件,違反件數為 700 次,處分率16.84%是六都最低,而依據今日勞工局說明,勞動檢查案件中,檢舉案件占9成,以數據比較可顯示出勞工惡意或浮濫檢舉問題,鴻儀要求市府針對特定惡意檢舉對象應有妥善管理,平衡勞資關係,避免勞工局成為惡意勞工的打手。
#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政策配套措施與媒合社會資源
「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以下簡稱兒少發展帳戶)」是衛生褔利部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之重要政策措施,從106年6月起配合推動此政策,參加對象為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長期安置之兒少,由家長為兒少開立兒少發展帳戶,開戶完成後政府即存入開戶金1萬元,並由家長選定每月存款金額,政府將每半年計算參加兒少存款金額,以一比一方式提撥,提撥款以每人每年1萬5,000元為上限(含開戶金),預計到18歲最高累計可存54萬元,截至109年8月,本市申請人數共 970 人。此政策立意良好,且對弱勢兒少有諸多利多,鴻儀要求市府研擬配套措施善加利用,並且針對符合資格卻無力儲蓄的家庭,主動媒合社會資源,讓更多弱勢兒少能享有政府福利,避免弱勢兒童權利受損。
#嚴查非法安養所避免北市悲劇重演
北市內湖區無照安養所火警釀三死悲劇,讓社會為之震驚,但根據行政蘇貞昌院長的施政報告,我國長照服務涵蓋率為百分之五十一點四二,其中最亟需長照服務的失能、失智者涵蓋比例達七成,換句話說仍有三成的缺口,鴻儀要求市府必須嚴查無照與非法安養機構,以及合法掩護非法或是超收等問題,以防安養所安全造成破口,讓悲劇再度發生;更要從源頭解決,補足長照缺口,輔導成立公辦民營長照機構,正面迎接人口老化及安養問題。
本影片連結:https://youtu.be/fyctmHyvf2Q
鴻儀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zTSZPoIbIrweY2Wb2CyP4w/
勞工局 檢舉案件 在 高雄小金剛許智傑 Facebook 八卦
——有「老虎牙齒」的「勞資協議制」:認同勞資協商 落實勞檢機制
智傑支持行政院修法的心意與行動,關於7休1目前拍板的版本 智傑認為還有進步的空間,以認同「善老闆」的「勞資協議」為原則,建立勞資雙方的「信任感」,台灣產業就會更彈性 更進步;針對「惡老闆」,要以勞動檢查的「老虎牙齒」做後盾 以保障勞工權益。
此次中央修法的版本:一來給勞資協議的彈性 還要多重把關 與之前比較 只是50步和100步的差別而已,二來中小企業勞工的權益 仍可能被忽視。就南部工會界給我的訊息,普遍認為過度傾向資方,近期勢必會有強烈的抗爭活動,要以「誠信」質疑執政黨,並訴求恢復之前砍掉的7天假,但就實務而言,這是不太可能的回頭路。
台灣目前這種低薪窮忙的現狀,必須依賴高時數的加班,才能取得理想的報酬,是不對的,現在的勞動結構,正在破壞國家整體競爭力。我們期待這次修法 能夠務實解決現在的困境,將來把經濟拚好 提高基本工資,是我們要繼續努力的目標。
——集體勞動關係要更被重視
我們這次修法,應以「增加勞資彈性 但以保障勞動權益為核心」,目前學術界幾位重量級的學者,幾乎一面倒在批評這次是「修惡」一例一休。
首先,此次修法似乎想要透過「集體協商」的方式來解套,尤其「輪班休息時數降為8小時、可以連續上班12天」這2項,需工會或無工會應經勞資會議同意的,立意似乎很好。但是,工會組織現狀(2017.3)是,全台企業工會總數919個,工會組織率只有3%,勞工參加工會比率7%。亦即100個企業只有3個組工會,100個勞工只有7個人加入工會,低於30人以下的企業更無工會組織。因此,實難透過工會「團結權」 保障勞動權益。
其次,「勞資會議」雖法有明訂3個月召開1次,但會議紀錄因不用函報地方主管機關,且無罰則。因此,許多雇主虛應了事,實務上勞工很難表達意見。
此外,這次修正的條文,規定涉及「輪班休息時數降為8小時、可以連續上班12天」,這2項議題之勞資會議協商記錄,需送主管機關「備查」,但缺少老虎牙齒 無法對勞工有實質的保障。
——落實勞動檢查強度:「老虎牙齒」
「徒法不足以自行」,不符合週休二日原則者,應主動向當地政府勞工局報備(包括中小企業都要,重點是大部分正常週休二日的企業不用報備,減少行政工作的繁瑣及建立勞資信任關係),針對不符週休二日又不報備的惡老闆(因正常彈性的善老闆會主動申報),開放檢舉加強查核 勞檢以檢舉案件優先處理,一來讓勞檢員集中火力針對檢舉案發揮功能,二來可以減少勞檢員干擾正常企業所製造出來的民怨。
——拼經濟,再努力,台灣要更好,大家一起加油!
勞工局 檢舉案件 在 #問勞檢後似乎被前老闆發現 - 工作板 | Dcard 的八卦
法定勞工局不會透漏檢舉者的資料但很多勞工局的稽查官根本白癡一樣,直接 ... 就是公務人員每天我們單位接收無限檢舉案件真的沒有完全的匿名這件事! ... <看更多>
勞工局 檢舉案件 在 有沒有人和勞工局申訴過,結果如何? - Mobile01 的八卦
台灣勞工是出了名的好配合,但是軟弱,對於自已的權益不敢伸張,造就一些吃人不吐 ... 有沒有勞工局公務員違法侵害勞工局權益,向檢察官檢舉,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 ... ... <看更多>
勞工局 檢舉案件 在 [心得] 茶的魔手,申訴、調解的過程- 精華區Salary 的八卦
(文長)
之前在茶的魔手做了半個月就沒做,見識到許多飲料店的一面,詳情請看這篇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6084457.A.17D.html
(或搜尋文章編號43081)
有先賴傳訊息給老闆說請他要按照法定最低薪資給我,不然我會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老闆未讀我,沒有任何回應,我也只拿到8715元
所以我就去申訴檢舉,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做
這篇文章就是把我自身的一些經歷過程打上來跟大家分享
讓大家在網路上有可以參考的資料,文章滿長的,請大家慢慢看囉
先跟大家講結果,我最後是把該拿的錢全部都拿回來了
雖然數目不多,只有2365元
但是我只做半個月,就被凹了2365元
由此可以知道飲料店有多黑
然後店家也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給付加班費被裁處
並將被公告至勞工局網頁上
另外,如果真的要調解的話,一定要先作功課
對於勞基法的內容、和調解的一些過程什麼的
Google可以找到不錯的文章,也要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
總之重點是,「一定要做足功課!」
以下網址可參考
2013勞資爭議處理6大提醒、8大流程及重點
https://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134200114
勞動檢查專欄 - 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
https://laborvision.pixnet.net/blog/category/3197986
勞工局「有了調解、就不勞檢」,違法!
https://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9957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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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是先上台南勞工局的網站,後來我發現無法透過網路線上檢舉
頂多只能透過市長信箱(OS:這有用嗎...)所以要檢舉有兩個管道
一、打電話給勞工局
二、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三、上網填寫申請書(X),但台北市勞工局網站可以
https://service2.lio.gov.taipei/LSIO_F/aspx/Suggestion/ComplainA-1.aspx
四、書信
因為打電話我不放心,所以我打算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台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滿遠的,騎車要40分鐘左右才能到
好不容易終於找到勞工局的辦公室(8F),就開始詢問
承辦人員就問說我想要做什麼,談過後才知道原來有分兩種
一、申訴
二、調解
申訴是針對公司整體性的,如果是要針對個人的部分,就要寫調解申請書
後來我打算兩個都用,所以就先申訴
承辦人員會問你公司的名稱、以及公司的地址和電話,以及你要申訴的內容為何
我不知道地址,剛好手機沒網路不能查,GG了
好險剛好遇到的承辦人員人還不錯,有幫我上網查到資料
(比較冷漠的人大可以不要理你,你沒準備好資料是你的問題)
記得如果要申訴的話
一定要有「公司名」、「公司地址」、「公司電話」、「申訴的事項」
這四個一定要有,否則承辦人員是不會受理的
(我個人滿納悶為何一定要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之後打電話去勞保局檢舉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時
只問我公司名、公司地址和檢舉事項
我問說不用電話嗎? 對方說
不需要,我們會直接到營業單位去做檢查
我心中OS:怎麼跟勞工局差那麼多...)
申訴完之後,承辦人員會讓你核對申訴單,大概是長這樣子
正面
背面
接下來就是要不要具名申訴的問題
我自己都已經跟老闆說會採取法律途徑,當然也就不怕具名
在這邊講一下具名、不具名的差異
具名申訴的話,勞工局承辦人員會知道是你申訴的
不具名申訴的話,勞工局承辦人員就不會知道是誰申訴的
原則上勞工局如果去公司進行勞檢的話
公司是不能透過勞工局的管道知道是誰檢舉的
特別重要的一點是:不具名申訴,依行政程序法,機關「得」不處理
在檢舉申請的最後面有一段文字,要請大家留意一下
本局依職權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申訴(陳情)案件,不受申訴(陳情)人拘束。
但若申訴(陳情)人訴求屬個人權益事項(僅屬當事人(申訴人)與資方的關係事
項)部分,如本局實施勞動檢查向雇主(資方)調閱、複製等申訴(陳情)人之相
關資料,本局不會向雇主(資方)透露申訴來源及內容,惟雇主尚有可能臆測為申
訴(陳情)人向本局申訴,故您是否同意本局針對申訴(陳情)人的個人權益事項
之相關資料實施勞動檢查:□是,且同意無須保密。□否,請保密。
如果選擇否請保密的話,勞工局去公司進行勞檢時
公司是不能透過勞工局的管道知道是誰檢舉的
也不能特別針對你的部分進行勞檢
如果選擇是且同意無須保密,那麼勞工局去公司勞檢時
就可以直接針對你的部分進行勞檢(例如我要看XXX的班表、打卡紀錄等等)
那麼公司也自然就會猜到是誰去檢舉了
具名檢舉的話,要留姓名與電話,地址可留可不留
留地址的話,勞工局會把勞檢結果寄信給你
不留地址的話,就是打電話跟你講勞檢結果
弄完申訴的東西,針對個人權益的部分我就去寫了調解申請書
寫完交件當下,承辦人員立刻跟我說什麼時間來調解
關於調解的東西,給大家一個網頁參考
寫得滿詳細的,在此我就不多贅述了
https://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134200114
這個網站滿多資料可以參考的,建議大家多看多研究
調解申請書大概長下面這樣子,要寫的時承辦人員會給你範本參考
正面
背面
弄完之後我就回家囉
(依網路查詢的資料,最好要寄存證信函
但當時承辦人員沒有告知我
我那時也還不知道,就沒有寄)
總之這部分滿重要的,要記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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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重點了
裡面有提到一些觀念很重要
所以要請大家稍微認真看一下了
先給大家看我跟店長的某段賴對話
店長提到,申訴有用嗎?
其實申訴大部分是有用的,大部分的老闆還是很怕勞工局的
(除了少數老闆跟勞工局的人有特別關係
或者是公司賺很多,沒在怕那種重罰2萬的)
調解通知書通常會在同一天寄到雙方的聯絡地址
當天老闆就馬上打電話給我
(本來連理都不理的,一收到信就主動找我了)
講的內容大概就是他會把金額補齊,希望我能撤銷調解
如果是你,你要不要撤?(這邊很重要)
其實要知道,這種老闆的心態就是想花錢了事
反正懂勞基法敢爭取的員工「也沒幾個」,就算遇到了
還在職的,那就把該補的補一補,再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掉
離職的,把錢補完就好,反正還有其他的員工可以凹
而且「大部分」申請調解的員工
只要給錢,就願意私下和解、願意撤銷調解
反正就是不要讓勞工局介入
因為只要走到調解,店家就會留下紀錄
(原則上)以後勞工局也會比較常去店家進行勞檢
如果這樣的話,老闆會「很麻煩」
如果你要撤,你該拿的錢就能拿回來
但是,店內的勞動條件不會因此而改善
所以我選擇不撤,因為我不只要拿回該拿的
我真正的目的,是希望老闆「改善勞動條件」
能夠合乎勞基法,以保障勞工再基本不過的權益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一定要去走申訴、走調解
除了自身把錢拿回來之外
最重要的是要求老闆改善為合法的勞動條件
否則老闆普遍壓榨勞工的情況,就會很難改善
老闆一直希望我撤,所以我跟老闆談判聊了很久
除了把該補我的錢補齊之外
還要在員工的賴群組公布改善勞動條件的訊息
並且補齊其他員工前一個月該給予的薪資
我會去店裡找其他員工作做詢問的動作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就可以考慮撤掉
(至少要讓我看到誠意,而不是老闆口頭答應而已)
其實我跟老闆談判之前,有先找過店長
店長跟我透露,老闆是絕對不可能改善勞動條件的
如果跟我講到最後我還是很堅持
那就會口頭答應我,也會在賴上公布訊息讓我檢查
但那就是為了要騙我而已
結果談判完,雖然有補給我錢
但老闆答應我的事情沒做到
我真正目的沒有達成,所以我就沒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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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是調解了,調解完之後會有三張調解紀錄
一張勞方存留,一張資方存留,一張調解機關存留
調解紀錄大概是長這樣
正面
背面
調解的部分就到這邊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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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檢舉申訴的部分
以個人經驗,最好是要打電話去勞工局查詢申訴的處理進度
最後終於在11月底,收到勞工局寄來的信,內容如下
最後以該單位因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未給付應給付的加班費)來進行裁處程序
當然該單位會被公告在勞工局的網頁
(應該會在105年12月份來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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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於篇幅實在很長
所以我只描述自己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
後面調解的地方就簡單帶過
因為網路上有其他更詳細的資訊
最最後,是個人的一些想法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而設置的
是為了避免雇主因惡意而對勞工造成損害
而有公開的法律條文以作為共同依循的標準
然而觀現行的勞基法,仍有許多地方不完備
也有些許法條規範與實際勞動環境脫節
所以我並不很鼓勵只要雇主有違反勞基法就去檢舉
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重點是雇主有沒有真心為員工設想?
雇主有沒有好好照顧員工?
還是只為賺錢而對員工很不好?
並不是只要完全遵守勞基法就一定是好老闆
也不是沒完全遵守勞基法的就一定是慣老闆
(雖然很大部分會是這樣啦,但難免會有例外)
看過的老闆多了,就會知道很多事情是不一定了
法律是用來對付慣老闆的
至於會為員工著想的好老闆
不建議用法律,而是要用情義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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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5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0531180.A.5F2.html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1/2016 02:43:03
不過如果有人想轉到別版的話歡迎喔
他可處理,也可不處理,那你覺得他會處理嗎?
有那種勞檢中心處理的結果,勞工局不承認的
而是要懂得保護本來就是你自己該有的
不然太多人覺得員工被老闆壓榨本來就是應該的、理所當然
這實在很恐怖......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2/2016 15:20:37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2/2016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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