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血汗勞動 捍衛正常工時】
今天的總質詢,針對過去這段時間的施政,我質詢準備卸任的張善政院長,希望張院長可以表明行政院對這些議題的立場。
上週在委員會,我特別詢問陳部長醫師是否能納入勞基法,很可惜陳部長並沒有提出有效的解決方式,只告訴我醫生的勞動權益與患者的權益會相互衝突。很遺憾,張院長也採取同樣的立場,繼續對基層醫師的勞動慘況視而不見!
再來,我們的外籍看護工,他們平均工時超過13小時、平均薪資僅18770元,還沒扣除仲介公司違法從中扣除的費用。很遺憾的是,院長用他個人聘僱外籍看護工的案例,來為殘酷的移工政策辯護。我想,台灣是個文明、友善的社會,面對22萬名支撐起台灣照護服務的外籍看護工,我們的行政部門卻是麻木不仁,我感到很心酸、很難過,也對於張院長的回應頗為不滿。
最後,我提到了警察與消防員現在的執勤狀況,跟外籍看護、醫師一樣,警察與消防員守護著全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可是,他們的勞動條件,一樣慘不忍睹。
警察長年的「大輪番」值班制度,把每日的執勤時間拆成兩段。我們能想像,跨夜值完勤,僅僅能夠休息8時,又要繼續8小時的勤務嗎?所以,大部分基層員警沒有固定的休息時間、無法正常睡眠,身體健康早已亮起紅燈。
我希望,台灣應該是一個勞動環境友善的社會,對於守護大家的這些照顧者,我們有義務終結血汗勞動,讓他們不再犧牲身體健康來照顧台灣社會。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
勞基法休息時間 在 侯漢廷 Facebook 八卦
風波數天,讓大家為我擔心了,謝謝大家!
是次事件,執法最粗糙便是「證人」的身分竟遭受「被告」的對待。今天幸虧我並非沒沒無聞之人,能召開記者會痛陳,並呼籲推動刑事訴訟法的修正。而一般人民如果遇到同等待遇,有機會求救嗎?若非因為媒體大陣仗報導,可能至今我也無法平安在此發臉書。不知檢調單位用此種手段辦過多少案件,讓多少人權未在正當的程序下獲得保障。
我是「證人」,審訊全程配合。我不怪罪也不靠北來押我的調查員本身,可以體諒執法人員只是公務員,聽命行事是他們的工作職責。或者說,入我於罪,就是他們的本份。六點半來敲我家門,至少四點半得起來工作,一直審訊到凌晨,他們也很辛苦。但律師表示過程充滿瑕疵,如廁時跟隨、兩人將我強押至車的中間座位,已妨礙我身為證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我體諒檢調的辛勞,但我也委由律師指陳其中的不正義。縱使檢調強調無律師所指控、程序合法,回歸實體案情我也清清白白、問心無愧。
由調查員工作超過18個小時,我想到近期的勞基法修正案,「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全面放寬讓勞工可以連續上班12天」,在國會趁著停電,強渡關山、終止討論,將法條付委。修法過程中,幹話頻頻,政府官員未能苦民所苦。正如同親自遭遇1219事件,才感受到刑訴法修正的必要;而身為勞工的我,在訪問各行各業中所得知到勞工的苦,知道此次勞基法修正,絕對會增加勞工的過勞狀況,而不是減少。因此明天1223中午,我鼓勵大家一起走上街頭,反對修惡勞基法。
反對《勞基法》修惡 獄政、警消團體也號召上街遊行: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71222/1264143/
簽聯絡簿跟小孩說「爸爸怎樣了你們要堅強」 警消公職道出連上24小時班悲歌: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Xlzyzw?utm_source=lineshare
勞基法休息時間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投票日有放假 #2月6日投不同意罷免票
許多人來問,2月6日,投票日當天有放假嗎?我要上班怎麼辦?依據規定,投票日當天,有放假唷!若雇主要求需上班,仍然應給予足夠的時間外出投票!所以所以,請大家,2月6日一定要排除萬難,到投票所,投下 #不同意罷免票。拜託大家了,我們風雨無阻~
Q:2月6日,當天放假嗎?
A:2020年2月6日(六)為罷免案之投票日,該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 #放假一日 ;至於該日為原定之例假、休息等免出勤日者,不另給假給薪。
Q:雇主要求上班怎麼辦?
A:應給勞方 #足夠投票 時間,且雇主都必須就勞工該段期間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另外依行政院函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至選舉區外之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其戶籍設在選舉區內具投票權者,亦比照辦理。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若有投票日的勞資問題,歡迎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232~234,或與我的服務處聯絡!
#二月六號投下不同意票
#捷伴支持鳳山認真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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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伴同行,一起前進!
陳情 / 政策建議,請洽:
(07)710-1230/鳳山區中泰街42號
勞基法休息時間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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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目前國內在家庭內工作的外勞有18萬人,不過卻沒有任何法令保障,經過勞工團體八年催生,勞委會終於通過了「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未來家事外勞的薪水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工作七天要有一天休息,每天也要有連續八小時的休息時間。
不過草案還要先送行政院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查。
2003年2月,伊甸基金會創辦人、同時也是知名作家劉俠,因為受到印尼女看護工維娜的攻擊,不幸過世。2006年9月,台中一名菲籍女傭比西塔也發生砍殺雇主一家四口事件。悲劇的背後,也凸顯出家庭類外勞長期處在連續工作狀態的現況。
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家庭類的外籍勞工大約有18萬人,她們要照顧一家老小還要打掃家裡,沒有任何法令保障,沒有休假、24小時工作、連基本工資都已經調高到17880元,她們還停留在15840元,勞工團體不只一次要求立法保障,如今總算有眉目了。
勞委會通過《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即將送行政院,不過國際勞工協會認為,保障法當中卻強制要求雇主為勞工投保勞保,而且工時由雙方議定、不懂保障在哪裡。
推動了八年,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終於出爐,不過國際勞工協會認為勞委會提出來的草案,保障比勞基法還低,未來在立法院,勞團也會提出民間版,併案審查。"
勞基法休息時間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評價
史哲尹立二人組發威
海音中心延宕三年,並被改成海洋百貨?
針對前文化局長尹立指控市府團隊無法讓海音中心在今年底完工一事,陳麗娜依據監察院糾正報告質詢指出,海音中心先被史哲不專業、動機不明的亂改設計而延宕第二標工程3年,政權交接前又被尹立變更計畫後兩度流標而延宕第三標工程,民進黨前後兩任文化局長動手腳,卻想讓韓國瑜揹黑鍋,實在很誇張。
陳麗娜指出,尹立一再以「Wecare高雄」之名,行「Wehate高雄」之事,這次意圖黑韓卻黑到了自己,打到自己人的嘴。海音中心在史哲、尹立二人組時期亂改設計,導致工程無法如陳菊所說的在2015年完工,延宕三年不說,並被負責設計團隊西班牙Manuel公司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以符實際。陳麗娜要求文化局查明海音中心一再變更設計有無因人設事、有無不為外人知的內情?
陳麗娜提出海洋流音中心完整時間序表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計畫於2009年10月1日由馬英九政府核定,全額補助54.5億。2011年3月設計案決標,當時陳菊意氣風發說三年半就完成,也就是計畫在2015年完工。
2012年11月19日,新工處同意設計團隊規劃並著手發包事宜。然而核定設計圖十個月後,文化局長史哲卻要求更改大海豚館單層使用面積。由於態度十分堅持,新工處為了怕影響輕軌工程進行,只好把工程由一標拆為兩標,把不受面積調整影響的小型表演廳建築群等規為第1標工程發包,其他列第二標應史哲要求重新設計後再發包。
然而史哲除堅持把大海豚館單層面積改為550平方公尺以上,還提出展示空間樓層淨高不得少於5公尺、商業空間及展示區須集中為同一室內空間、增加讓餐廳業者使用的瓦斯明火燃氣設備等。史哲這些和原計畫無關的要求讓專業設計團隊代表之西班牙Manuel公司多次向市府抗議,並譏諷建議將名稱改為「高雄海洋百貨」這才符合海音中心的實際狀況。
陳麗娜認為,史哲的「別有用心」不但讓海洋流行音樂中心定位走調,更使設計進度屢遭中斷,到了2015年5月才把第2標發包出去,這時已足足延宕了三年,早就過了陳菊說的完工時間。監察院報告為此痛斥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基本設計核定後,一再提出逾越基本設計之要求,致計畫進度延宕,且有遭致鉅額求償及影響政府國際形象之虞。」
花了大錢、開國際標找來西班牙設計團隊,史哲卻不信任專業團隊的設計,一下改面積,一下增加供餐廳業者使用的明火設備,這是為什麼?是有誰給他什麼壓力嗎?為何寧願把這個重大建設拖三年,耗費國家重大成本、甚至冒著被設計團隊求償的風險,也要堅持修改?
陳麗娜進一步指出,尹立在2016年11月1日接文化局長後,再次辦理計畫變更,並在去年8月7日才通過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增加經費15億。接著尹立就進行這項海音中心第3標進行招標作業,這標若在去年10月發包,今年12月可竣工。然而去年政權交接前10、11月2次都流標。直到韓團隊接手後,經標案檢討後才在今年2月決標,契約工期到109年8月底。
陳麗娜認為,尹立去年交接前辭去文化局長,對這些事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卻像得了失憶症一般,完全忘了自己延宕工程的責任,卻跳出來反咬韓國瑜,這是十分拙劣的黑韓行徑。
陳麗娜也對街頭藝人展演辦法提出質疑。街頭藝人在高雄考證、取得標章以後,兩年就要重考一次,但是台中也是2年換證一次,換證時只要填具換證申請表,就能免費換證。而台南市今年首開全國先例,將街頭藝人從「審議制」改為「登記制」,且領證後可以永久使用。文化局長表示該局已將辦法修定為5年才需要換一次。
陳麗娜也為運發局三十幾位在運動場館收費、管理的約聘雇人員抱不平。從以前體育處時間到現在,二十幾年這些約聘雇都是簽九個月的短期人員,他們工作九個月後休息三個人,然後在重簽。這樣已違反勞基法第八條規定,希望運發局能檢討改進。
勞基法休息時間 在 陳致曉願同弱少鬥強權 Youtube 的評價
台灣成為血汗之島已是不爭事實。台灣在2018年總工時2033小時全球第4多,亞洲第二高!但是,我們的薪資自2004年開始和GDP成長脫鉤。雖然,賴清德宣稱台灣每月平均薪資5萬,年平均薪資約60萬,仍嚴重落後南韓平均薪資104.3萬元新台幣。而台南是台灣勞工權益最惡劣的城市,堪稱血汗之城、功德之市!
台南人總是以人才輩出為傲!但是,在賴清德主政下,台南屢見超長工時/超低薪資/規避勞健保等違反勞基法情事,過勞死亡事件頻傳、90%打工機會違反勞基法、在台北七萬元的工作機會在台南只有2.4萬、甚且民進黨台南黨部都違反勞基法。台南平均薪資六都第二低,青年失業率六都第二達12.6%,年輕人七年內出走6.7萬人,生育率銳減至六都最末!這些慘狀突顯台南勞工與年輕人面臨的極大困境!台南人引以為傲的人才,被政客輕賤!
這些困境可以歸咎於賴清德、林俊憲、郭國文三人!賴清德與林俊憲都標榜自己是勞工家庭出生,郭國文年輕時投身工運,三人皆與勞工階級密切相關。三人在選舉時,也都號稱要為勞工爭取權益。
但是,檢驗此三人過去勞工相關政績,此三人實為青年與勞工的敵人。賴清德在市長認內專注於土地開發,卻造成台南經濟負成長4%!他任閣揆惡修的勞基法更深化「過勞」。勞基法宣稱加班、排班、彈性、輪班間隔、特休運用的「彈性」需經主管機關或勞資會議同意。但是,因主管機關總是站在資方,台灣工會覆蓋率只有7%。實質上,這些「彈性」全由資方決定。勞基法惡修造成勞工每年少七天假、加班費減少、每月加班上限增加、輪班間隔的休息時間縮短、連續工作12天。其中,「鬆綁七休一」和「縮短輪休間隔」是賴清德親自拍板「加碼演出」,修法幅度比工商團體期待的還多!「資方要五毛,賴神給一塊」更凸顯賴清德雖標榜自己出身貧苦勞工家庭,卻已自認為權貴,恣意魚肉百姓!
林俊憲在2016立委選舉時,全然沒有任何勞工政策。在朝野論戰《勞基法》時,他輕鬆自在看影片。被揭露後,告踢爆的網友「加重誹謗罪」,因為他看的是正版,而非盜版影片!在2013年任民進黨發言人時,甚至預告在軍公教年金「改革」,再進行勞工年金改革!看來,是要砍完軍公教年金後,將再砍勞工年金!林俊憲亦標榜自己出身勞工家庭,騙取選票。但如今,他亦自認為權貴對勞工輕蔑,追隨賴清德恣意魚肉百姓!
郭國文曾參與工運,為勞工陣線秘書長。他在市議員與立委競選時所提出的勞工政見,若非早已執行,就是毫無執行。他擔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時,參與勞基法惡修。面對立委要求提高勞基法罰鍰,以遏止資方寧違法也要苛刻勞工的現狀時,他說「違規重罰,企業承受不起」,拒絕提高勞基法罰鍰。2016年,面對工鬥連線時,他甚至否認蔡英文「勞基法修改不損及勞工權益」的承諾。面對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抗爭時,他批評勞工惡劣「不願和政府談」。郭國文背叛了勞工,也背叛了自己!
此三人透過消費勞工血淚往上爬,取得高官權威,享受榮華富貴。他們翻身了,成為權貴。但是,他們取得權力後的實際作為卻是造成今天台南青年與勞工慘狀的主因!壓迫著台南勞工與青年難以擺脫窮困的命運!在這次選舉中,我們怎可沉浸在芒果乾中,而忘記他們對青年與勞工的殘害!?背叛青年與勞工的政客,就該讓他們下台,台灣才會贏!
陳致曉,台南市立委參選人(第五選區,東/中西/南/安平)
勞基法休息時間 在 問)關於上廁所算入休息時間 - 工作板 | Dcard 的八卦
勞基法 規定連續工作4小,要有30分鐘休息這30分是連續不能拆散,若你的上廁所時間不是拆散,那雇主並沒有違法,反之若是把30分拆開來,那雇主違法最後 ... ... <看更多>
勞基法休息時間 在 [問題] 關於法定休息時間的調配-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各位大大安安~
小弟上來是想問個最近一直很困擾的問題
(內文有點長,抱歉)
關於勞基法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簡單講就是工作超過四個小時一定要休息三十分鐘,這個我理解
問題就是後面那個雇主可另行調配休息時間,是不論雇主怎麼任意調配都可以的嗎?
先說小弟我做餐飲業
以往都是一天正常做8個小時的話,通常大概做4~5個小時就會每個員工輪流去休息
但是因為最近晚班人力非常吃緊,原本只上早班的值班主管調來上晚班,原本的休息方針就
變了
我們值班主管她希望大家能越早把休息時間休完越好
(理由是她覺得大家都先休息完,這樣一路上到打烊就可以準時下班,殊不知只要打烊前還
有客人來點餐就不可能準時下班,呵呵)
上班不到2個小時、1個小時,甚至一上班就叫你去休息,先把半小時的休息時間休完,然後
再一路上到下班
所以一上班就要求你休息半小時,然後剩下的7~8小時一路連續上到下班是不違法的嗎?
我曾經向值班主管反應不想上班沒多久就休息,對方給我的答覆是「休息時間不是你可以選
擇的,是我安排的」,然後就被趕去休息,再一路做到下班
原本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的用意是:
「避免長時間連續勞動,俾使勞工得以適當休息。」
但是同條後段又但書規定說「於工作時間內調配其休息時間,則尚不違反該法第三十五條規
定。」
可是一上班就去休息然後在連續做到下班也跟勞基法規定休息時間的用意相違背不是嗎?
EX:一上班就先休息30分鐘,然後連上8小時下班
如果這樣不違法,那每上4小時就得休息30分鐘的規定不就變得很可笑嗎?
還是說這招就是鑽法律漏洞?
就像當初一例一休剛出來的時候,上下班打兩張卡、掛兩家公司或是打另一名人頭的卡躲工
時跟黑工時數?
有沒有法律專家能幫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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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33.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70224370.A.16A.html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05:31:49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05:32:46
去檢舉= =……
來超過四個小時,這樣算不算連續性啊?
下午1點到5點半上4.5小時
中間休息1小時我覺得蠻合理的啊
就只是單純把下午半小時的休息時間往前提早半小時合併成1小時休而已
不然誰想要休息半個小時,然後再上半個小時的班才能回家的= =………
跟我這種連上6~8小時的比起來
我覺得差很多欸
(更不要說只要打烊前還有客人來點餐就不可能準時下班)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16:52:05
※ 編輯: LoKingSer (150.116.33.88 臺灣), 10/05/2019 16:54:48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190608000259-260202
內容是說:
「除了實施輪班制、或是工作有連續性、緊急性的才可以調配休息時間,如果是一般文書性
質的辦公室工作,下午連續工作5小時,就算違法。」
不知道一般的餐飲業是否也是一樣的標準?
※ 編輯: LoKingSer (118.233.88.135 臺灣), 10/06/2019 0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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