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成立,最大的輸家是誰?》
《我真是一個好人,part 2》
一個車禍死亡案件,
被害人家屬跟貨車公司談不攏,
委託k告對方刑事業務過失致死,
除了車禍鑑定委員會開會外,
跑最多次的,
不是地檢署,而是調解委員會,
一次兩次調不成,還是破局~
檢察官開庭,提示鑑定報告,司機過失100%,
檢察官問要不要再調?
k建議家屬:「我們還是再談看看!」
經過幾次來來往往,
今天下午終於調解成立,
被告司機固然鬆一口氣,
(家屬願意原諒,檢察官也不會為難他)
被害人家屬也不用
一直沉浸在這個事故裡面走不出來,
至少把事情告一個段落~
雙方都贏,那誰輸?
如果調解不成立,
後續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k至少還有一堆案件可以接,可以收錢,
從這一點來看,
盡力「讓雙方破局」,才符合律師的最大利益!
(在這種案件裡要煽動家屬情緒,其實非常容易~)
但是否符合當事人最大利益?就未必了!
從結果看來,
今天最大的輸家是我啊!
那我到底在開心什麼?(搔頭!)
想想我還真是一個好人啊!
刑事調解不成立後續 在 內政部 Facebook 八卦
生活難免有萬一
不小心遇到車子親親等行車糾紛
後續責任和理賠問題,誰先來幫忙釐清?
來來來
政府提供一個免費平台幫忙調解,
讓雙方可在第一時間內有效溝通,
節省時間、金錢,降低耗損精氣神~
這個平臺就是 #具公信力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而且調解成立後,它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一來可以讓雙方降火氣解抱怨
二來可以省下許多法院爭訟資源
一兼二顧!
根據內政部統計,108 年全臺調解受理件數(含民事糾紛、刑事糾紛)有 14 萬 4,909 件,調解成立件數有 11 萬 7,043 件,調解成立率達 80.77%。
政府友善資源報給大家知道~
最重要的是,開心出遊保持車距,平平安安回家!
#調解
#人民管家內政部
#勤洗手 #戴口罩
刑事調解不成立後續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八卦
【法律沙龍誌Vol.6】🚘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重要文件🔺: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車禍七日後上網申請(網址:http://117.56.12.139)
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車禍發生的第一件事是立刻報案,承辦員警將前往車禍現場丈量,現場圖會載明雙方行車方向、在哪個位置碰撞、所產生之刮地痕長度、煞車痕長度,以此判定當時行車位置(有無在雙黃線、斑馬線、網狀線等違規)、車速、撞擊力道。
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會記載發生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車牌、電話,以供後續賠償聯絡等相關事宜。
4⃣診斷證明書:
除了病名,上面載明的醫師囑言很重要!例如:宜休養X個月、需專人看護X個月、需仰仗拐杖輔具、仍需追蹤治療復健等,都大大影響了民事賠償的範圍。
5⃣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受傷嚴重程度多少會影響法官心證,建議拍下車禍發生當下的照片。
🔺有什麼管道請求賠償?🔺
✔️私下和解:
若雙方賠償事宜已有共識,可以自行私下簽和解書。但私下和解的缺點就是若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條件,無法拿這份和解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內容也很重要,之後會再告訴大家和解書的應記載事項,以免內容缺漏,無法徹底解決糾紛。
✔️調解委員會調解:
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好處是免費!有調解委員居間協調,雙方紛爭較能和平解決。
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賠償,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訴訟:
在車禍發生導致人傷的情形下,刑事訴訟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訴訟則是「請求損害賠償」。
私下和解或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雖然方便省事,但也因為沒什麼壓力,有可能就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共識請求賠償,這時可能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
換句話說,透過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對方會比較有壓力去面對賠償責任,用賠償換取原告的撤告。
📌不論是決定提告還是調解,上面提到的重要文件都是必備證物,再提醒大家一下提告應有的文書:
1⃣刑事告訴狀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5⃣診斷證明書
6⃣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上述內容屬於比較容易理解的部分,至於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下次再分享。希望大家都用不到以上訊息☺️
如果擔心車禍後被一堆文件淹沒而手忙腳亂、掛一漏萬,還請大家幫忙分享這篇文喔!
延伸閱讀:
車禍您不可不知的大小事,民事賠償請求項目有哪些?
請看這裡👉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387981691274914:0
#我才不要車禍咧
#初判表 #過失傷害
#車禍告訴狀
#行車平安
#黃靖芸律師
刑事調解不成立後續 在 [問題] 調解不成立後續.. -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想請教各位
之前在板上跟大家詢問的車禍情況
在本周進入調解程序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
調解當天對方沒有到場
調解會打電話找人也通通轉語音 找不到人
之後 便開了一張 調解不成立證明單 給我
讓我自由選擇後續要怎麼做
這起車禍沒有體傷,只有車損 經估價大約兩萬塊
如果我要對對方提起告訴 可以走簡易法庭嗎?
那是否也是需要到地檢署提告呢?
有致電到交通隊 警察說他們沒有受理提告相關的業務
所以 我只能自己跑啦...
感謝各位不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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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1970553.A.CE7.html
了解
喔喔 原來如此!!
※ 編輯: MONEY543 (61.216.114.88 臺灣), 10/25/2019 11:03:02
我有想過折舊的問題 也知道可能不划算
但是真的很想讓對方 (22歲) 受到教訓
因為他的態度真的很過分,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至於肇責的部分
我方完全沒有責任
因為我是在快車道上停等紅燈
被對方騎摩托車由後方撞上
※ 編輯: MONEY543 (223.139.108.188 臺灣), 10/25/2019 21:50:06
所以 如果對方不到 法院也沒任何強制力嗎@@
這部分我有覺悟了 哈
讓他知道凡事都要負責任吧!
不然我車被撞
然後只因為沒人受傷 沒有刑事責任。然後我卻不能拿他怎樣。這口氣很難嚥下去
※ 編輯: MONEY543 (223.139.108.188 臺灣), 10/26/2019 16: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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