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請不要介意BEN轉發
好文就是需要更多更龐大的力量來分享推廣給更多的人來更了解"事實"
而不是一昧的被洗腦些無知的歪理
不敢堂而皇之的說自己就是恐同
說什麼法案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多夫一妻」
「不是反對同性戀喔~是這個法案太爛~」
「我尊重同志朋友 但是我反對這個法案」
別笑掉人家大牙了
法案哪裡爛?
說清楚 講明白麻
頭腦是用來幹嘛的?!頭腦就是用來思考的!!!!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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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el3 (鼻)
看板lesbian
標題[話題] 你自己喜歡吃漢堡,人家就不能吃三明治嗎
時間Wed Oct 30 22:33:3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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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歡吃漢堡,就不准人家吃三明治?
最近一直有人打著基督教及教會的名義
成立「守護幸福家庭」的活動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
其中的理由有:
會造成「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情況
然後在連署「反對多元成家」的活動當中說
「我們尊重同志,但是我們反對多元成家,
因為多元成家不是只有同性婚姻的問題,還會造成社會動盪,人類滅絕。」
接著會在各大場合,強調婚姻僅限於一夫一妻,
而且強調「家庭的價值」僅限於一男一女所結合而生的,
不斷強調一個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但是從來說不出「多元成家法案」不幸福在哪裡。
請問,漢堡好,三明治就不好嗎?
你喜歡吃漢堡,人家喜歡吃三明治,不行嗎?
一定要讓大家都跟你一樣吃漢堡才行?
我把整個法案看過了一遍
整個法案放在四個重點:(已經了解的人可以跳過)
「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制度」、「家庭概念」。
一、 同性婚姻:
法案將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中的「男女」拿掉,
等於肯認了「同性」之間也可以訂定婚約。
所以法條用語就將「夫妻」改為「配偶」、
「夫妻財產制」改為「婚姻財產制」、「父母」改為「雙親」。
二、 伴侶制度:
法案將親屬編增訂第二章之ㄧ「伴侶制度」,
在第1058條之一說明伴侶契約只要滿20歲、
沒有被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不限性別都可以簽定。
但是不能跟直系血親或有配偶、伴侶者簽訂,否則會無效。
在接下來之法條規定有伴侶之間的扶養義務、分別財產制、親子關係、
重要的是繼承準用民法第1144條之規定。
三、 收養制度:
因為開放了同性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
四、 家庭概念:
民法第1122條原先之概念是家屬須由親屬組成,
法案則是將「同居之團體」即可認定為家屬。
大概這四個方向,通篇沒有「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之狀況,
為什麼?
因為:
1.民法第985條有規定,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且一人不得同時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2.民法第1052條規定,結婚的人不能再與他人定伴侶契約,會成判決離婚之事由。
請問,如何一夫多妻又一妻多夫?
再來,所謂的伴侶契約,是不互負法定強制之性忠貞義務,
所以「伴侶契約」重視的是陪伴,不是「婚姻」,
不是我們一般對「婚姻」的觀念,不是「性忠貞義務」的觀念,
所以只要符合上開的條件,都可以締結。
會亂倫嗎?
怎麼「亂倫」?
符合上開要件的表哥跟表妹締結伴侶契約算亂倫?
喔,不好意思,那就是你用「性」來看待伴侶契約這件事了,
本身就不符合伴侶契約的定義,
何況,民法本身就禁止近親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只能締結伴侶契約,
是為了互相照顧,不是為了「性」,
這樣說吧,民法本來就沒有規定禁止表哥表妹之間的性行為,
難道會因為出現了「伴侶契約」,表哥表妹就會有亂倫的「性行為」?
沒有訂定「伴侶契約」前,就不會有?
我想,這應該跟「伴侶契約」無關了吧。
再來,訂了之後,表哥的媽媽本來要叫姑姑或阿姨,現在要叫什麼?
不就亂倫?
喔,不好意思,
草案也規定了締結伴侶契約並沒有締結姻親關係,
表哥的媽媽就放心的繼續叫姑姑或阿姨。
然後,同性配偶能不能收養小孩?
牽涉到所謂是否由一男一女所生養的小孩才會有健全的人格?
喔,不好意思,這個可是有歧視的字眼喔,
因為,有多少優秀的人才是單親家庭長大,
他們沒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所照護下長大」,所以他們不「健全」?「
健全」怎麼定義?
我想這個交給哲學邏輯、健康教育的專家來評斷吧。
何況現在有那麼多需要照顧的小朋友需要大家伸出手來幫忙照顧,
如果放任一個小孩獨自長大,
還不如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來照顧他,不是讓他感覺到更多的愛嗎?
再來,家庭的概念,
只要同居之團體就可以成為家屬,哪裡不好?
只要他們願意,為何別人要反對?
正當的理由是什麼?
我實在想不透。
因為,就像「朋友」這個詞一樣,你認定他是朋友,他就是朋友,
你認定「家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只要同居、互相照顧,就能成為家屬,
「守護幸福家庭」來「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
只剩下一個,就是反對同性婚姻,
其實,如果你是打著基督教的名義反對同性戀者,
那就直接說你反對同志,
不需要說你尊重同志,只是你反對法案,
這樣非常偽善,
因為你反對同志,你就反對,
不需要妖魔化「多元成家法案」會成為
「亂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亂源根據,
你只要大聲說因為聖經反對男人之間的性行為,
所以你反對同志,你反對同性婚姻,這樣就可以了。
跟多元成家法案根本沒有關係。
不需要以一根竿子(反對同性戀的竿子)打翻一船人(需要多元成家法案保障權利的人)。
如果一直強調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有多幸福,
只是告訴人家漢堡有多好吃,
但是人家要吃三明治(請恕我在這邊將多元成家法案比喻為三明治),
你卻說不出三明治哪裡不好,
就一直說沒比漢堡好,
我想你沒吃過三明治,你不知道三明治的好,
也許你會說「你沒吃過漢堡,你也不知道漢堡的好」,
對啊,我沒說漢堡不好,
只是我可以選擇我要吃漢堡或三明治,哪裡不好?
你在吃漢堡的同時,我也不會強迫你吃三明治啊!
你說,吃三明治的人多了,就沒人吃漢堡了,
我跟你說不會~
因為喜歡吃漢堡的人還是吃漢堡!
除非你承認三明治真的太好!讓人難以抗拒誘惑~!!!
其實,我覺得我需要「多元成家法案」,
因為,我的妹妹最近到天上當小天使,
我答應媽媽要照顧他到她含笑而終的那一刻,
我們在天堂與妹妹相聚。
如果我一直沒有遇到合適的男女(愛本來就不分性別)來結婚,
也沒生小孩,
我老了,父母及兄弟姐妹都不在了,
誰來幫我簽同意書?
誰可以分享我的財產?
這跟同性戀有關嗎?
多元成家法案所解決的絕對不是只有同性婚姻,
我如果一直沒有遇到與我情同意合的男生或女生,
我就不能跟我的室友有家屬關係?
我就不能跟一個一起同居共財、相互扶持的人締結伴侶契約?
這個法案立意良善,不僅可以解決社會上很多人遇到的苦境,
在將來也可以幫助解決獨居老人的問題,
卻被有心人士加以妖魔化。
這個法案,對於同志、單親家庭、跨性別者、
不想結婚的情侶、互相扶持的老朋友都有很大的助益,
促進社會整體對於少數族群和善的風氣,
這不是倫理觀念的淪喪,
而是把人們之間的多元感情以法律加以保障。
至於這個法案是否為一帖良藥?
良藥會不會苦口?
這都需要時間及台灣整體社會來見證。
絕對不會是因為你喜歡吃漢堡,別人就不能吃三明治這麼簡單。
不管你是連署或反對,你的一票會影響到你的未來及你的子孫的未來,
我們都不知道神的旨意為何,因為命運隨著時間在變化,
但是身為人的使命,就是讓周遭的人過的更好更幸福,
一個美意的立法,不需要把它妖魔化,可以提出具體反對的理由,
請不要再拿因為漢堡很好吃,所以你不能吃三明治這種理由
來霸凌、扼殺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幸福的人也不要再盲目的未看法條就先審判這個法案死刑。
我的法律素養真的還不夠,
只就「守護幸福家庭」反對多元成家的理由作駁斥,
也許有很多沒看到的盲點,如果有法律大師的見解及提點,
只要是合理及良善的溝通,我相信可以讓這個立法更加完善,
改變更多不幸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希望,只要需要這個法案的人都應該站出來,
不要害怕被貼標籤,
因為這些標籤已經被貼的夠久了,
是時候該撕下來了。
如果害怕自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
就應該挺身而出爭取你本來就應有的幸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神王TV,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年後に、法人も個人事業主も「大損する」、超ヤバい法律「インボイス制度」について、税理士が解説 ビジネスモデルによっては、消費税の納税額が、2倍以上になる場合もあり得ます!? 国税庁が発表している「インボイス制度に関するQ&A」から、皆さんにめちゃ影響する項目をご紹 そもそも、令和5年10月1日...
分管契約要件 在 凡槿(廣告小妹) Facebook 八卦
好久沒辦案了。得罪人專業戶今天要來為大家示範,如何一次得罪兩位大人物。
事情是這樣滴~ 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合作,業配產品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慧智基因是誰創辦的呢?是禾馨婦幼醫院執行長蘇怡寧。
因該業配違反《藥事法》,影片已被要求全面下架,且被衛福部約去喝茶。喝茶當天,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雙雙爽約,衛福部被臨時通知無法出席,改約時間相談。
不過,理科太太經紀人與慧智基因已提早主動到衛福部說明,並確定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共同簽署的廣告合約書,證明雙方有廣告合作關係。因此確定開罰,雙方各罰二十萬。
被罰的緣由,衛福部有給予解釋:
第一關鍵是影片內容已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雙方也有簽訂廣告合約,第二則是該產品屬於第三等級醫材,一定要由醫師診斷說明,而不是讓民眾購買自行使用。
好,神探阿槿辦案細節如下:
1. 整起事件中,我最看不慣的是蘇怡寧。理科太太的業配一上架,他便在粉專分享了該則影片。遭到衛福部約談後,他立即切割說不知道此事。
2. 記者致電蘇怡寧,蘇怡寧繼續裝作不知道慧智基因與理科太太有合作關係。還嗆說我是公司董事長哪能管得了那麼多 ,「那你爸爸知道你交過幾個男朋友嗎?」哇咧,囂張。By the way,我爹都知道喔。
3. 網友去蘇怡寧粉專留言提出質疑,遭到刪除留言+封鎖。我留意好幾日,只要出現負面聲音,留言數小時後被刪(我手刀截圖成功哈哈哈哈哈),留下的都是蘇醫師好棒棒,俗稱一言堂。
4. 粉絲問蘇怡寧難道慧智基因沒有法務嗎?蘇怡寧回答:「我們一直都有法務。只是負責這次合作的同仁認定(理科太太的)影片是衛教片,不是廣告。」我傻眼... 都有廣告契約書了,還說不是廣告?就算是衛教片形式,乙方有收錢+廠商露出,還是廣告啊啊啊啊啊。
5. 有專業人士指出,《藥事法》第 66 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早有大法官裁定這樣的法律是違憲的,化粧品廣告已從《藥事法》第 66 條中解脫。可是,根據強者我線民的補充,釋字第 414 號已裁定藥物廣告應先經核准等規定,不、違、憲。
6. 對此我的看法是... 我也賭爛廣告送審很久了(做過相關產業行銷工作的都會賭爛吧),但我不認為化粧品廣告與藥品廣告能夠相提並論,他們給民眾帶來的風險是不一樣的。而且廠商怎麼不先提議釋憲?被罰款了再來抱怨法規不合理。又,粉蝨說廠商不能事先提釋憲,但是他們被罰後可以提了,耶。不過再說了,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屬於第三等級醫材,送審廣告也不會過!我甚至懷疑,廠商知道不會過,所以乾脆不送審(但也只是我的猜測罷了)。
7. 至於理科太太,我不認同她明知自己有美國行程,故意放鳥衛福部的行為。但這次的事件,我覺得蘇怡寧代表的廠商方,問題比她大很多。理科太太至少是誠實的,她在業配影片中明確說明產品由廠商提供,同時打出「工商」字樣。她做足了利益揭露的部分,這是對觀眾的負責表現。至於被罰,她也有責任是她的團隊沒有做好功課。可是誰又能做到沒有疏失呢?比理科太太更需要懂《藥事法》的是廠商,而他們卻未能阻止這一切的發生。出了事還搞切割動作。
8. 罰款金額二十萬,對理科太太來說是小錢。可是別忘了,五百萬是上限,這次只罰二十萬是因為理科太太是初犯,衛福部罰款會將對象是否為累犯列入考量。也就是說,下一次如果理科太太再被罰,就不止二十萬了。前陣子有位部落客,因為是累犯,寫了兩篇業配文,共計被罰六十萬。所以某種程度來說,是蘇怡寧害苦了理科太太。
9. 關於衛福部的規定討人厭一事,我也看他們不順眼。商人難免會遊走在灰色地帶,這是很難避免的。But,如果避規手法不漂亮甚至連避都懶得避,因而遭罰,有苦也只能認了,不然我們要法律幹嘛?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訴,而不是直接認定自己沒有做錯。
10. 聽聞蘇怡寧很愛吿網友,請各位吃瓜群眾留言時務必謹慎小心。對,這條我是硬湊的,誰叫我不甘心不湊滿十點,輸給冬近我會不開心。
辦案完畢,咱們下回見。
分管契約要件 在 凡槿(廣告小妹) Facebook 八卦
好久沒辦案了。得罪人專業戶今天要來為大家示範,如何一次得罪兩位大人物。
事情是這樣滴~ 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合作,業配產品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慧智基因是誰創辦的呢?是禾馨婦幼醫院執行長蘇怡寧。
因該業配違反《藥事法》,影片已被要求全面下架,且被衛福部約去喝茶。喝茶當天,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雙雙爽約,衛福部被臨時通知無法出席,改約時間相談。
不過,理科太太經紀人與慧智基因已提早主動到衛福部說明,並確定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共同簽署的廣告合約書,證明雙方有廣告合作關係。因此確定開罰,雙方各罰二十萬。
被罰的緣由,衛福部有給予解釋:
第一關鍵是影片內容已涉及特定產品、醫療效能宣稱及廠商名稱,已構成廣告要件,雙方也有簽訂廣告合約,第二則是該產品屬於第三等級醫材,一定要由醫師診斷說明,而不是讓民眾購買自行使用。
好,神探阿槿辦案細節如下:
1. 整起事件中,我最看不慣的是蘇怡寧。理科太太的業配一上架,他便在粉專分享了該則影片。遭到衛福部約談後,他立即切割說不知道此事。
2. 記者致電蘇怡寧,蘇怡寧繼續裝作不知道慧智基因與理科太太有合作關係。還嗆說我是公司董事長哪能管得了那麼多 ,「那你爸爸知道你交過幾個男朋友嗎?」哇咧,囂張。By the way,我爹都知道喔。
3. 網友去蘇怡寧粉專留言提出質疑,遭到刪除留言+封鎖。我留意好幾日,只要出現負面聲音,留言數小時後被刪(我手刀截圖成功哈哈哈哈哈),留下的都是蘇醫師好棒棒,俗稱一言堂。
4. 粉絲問蘇怡寧難道慧智基因沒有法務嗎?蘇怡寧回答:「我們一直都有法務。只是負責這次合作的同仁認定(理科太太的)影片是衛教片,不是廣告。」我傻眼... 都有廣告契約書了,還說不是廣告?就算是衛教片形式,乙方有收錢+廠商露出,還是廣告啊啊啊啊啊。
5. 有專業人士指出,《藥事法》第 66 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早有大法官裁定這樣的法律是違憲的,化粧品廣告已從《藥事法》第 66 條中解脫。可是,根據強者我線民的補充,釋字第 414 號已裁定藥物廣告應先經核准等規定,不、違、憲。
6. 對此我的看法是... 我也賭爛廣告送審很久了(做過相關產業行銷工作的都會賭爛吧),但我不認為化粧品廣告與藥品廣告能夠相提並論,他們給民眾帶來的風險是不一樣的。而且廠商怎麼不先提議釋憲?被罰款了再來抱怨法規不合理。又,粉蝨說廠商不能事先提釋憲,但是他們被罰後可以提了,耶。不過再說了,子宮頸癌篩檢自採組屬於第三等級醫材,送審廣告也不會過!我甚至懷疑,廠商知道不會過,所以乾脆不送審(但也只是我的猜測罷了)。
7. 至於理科太太,我不認同她明知自己有美國行程,故意放鳥衛福部的行為。但這次的事件,我覺得蘇怡寧代表的廠商方,問題比她大很多。理科太太至少是誠實的,她在業配影片中明確說明產品由廠商提供,同時打出「工商」字樣。她做足了利益揭露的部分,這是對觀眾的負責表現。至於被罰,她也有責任是她的團隊沒有做好功課。可是誰又能做到沒有疏失呢?比理科太太更需要懂《藥事法》的是廠商,而他們卻未能阻止這一切的發生。出了事還搞切割動作。
8. 罰款金額二十萬,對理科太太來說是小錢。可是別忘了,五百萬是上限,這次只罰二十萬是因為理科太太是初犯,衛福部罰款會將對象是否為累犯列入考量。也就是說,下一次如果理科太太再被罰,就不止二十萬了。前陣子有位部落客,因為是累犯,寫了兩篇業配文,共計被罰六十萬。所以某種程度來說,是蘇怡寧害苦了理科太太。
9. 關於衛福部的規定討人厭一事,我也看他們不順眼。商人難免會遊走在灰色地帶,這是很難避免的。But,如果避規手法不漂亮甚至連避都懶得避,因而遭罰,有苦也只能認了,不然我們要法律幹嘛?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訴,而不是直接認定自己沒有做錯。
10. 聽聞蘇怡寧很愛吿網友,請各位吃瓜群眾留言時務必謹慎小心。對,這條我是硬湊的,誰叫我不甘心不湊滿十點,輸給冬近我會不開心。
辦案完畢,咱們下回見。
分管契約要件 在 神王TV Youtube 的評價
2年後に、法人も個人事業主も「大損する」、超ヤバい法律「インボイス制度」について、税理士が解説 ビジネスモデルによっては、消費税の納税額が、2倍以上になる場合もあり得ます!?
国税庁が発表している「インボイス制度に関するQ&A」から、皆さんにめちゃ影響する項目をご紹
そもそも、令和5年10月1日から始まる、インボイス制度とは? 商売をしている人は、お客様に適格請求書(インボイス)というものを発行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くなる
インボイスを保存していないと、国に収める消費税額が増加することになる そのため仕入や経費を使う場合は、必ずインボイスを貰って保存するようにしないといけません
会社の家賃等を口座振替により支払っている場合、インボイスはどうすればいいのか? 大家さんがインボイス発行事業者ではなくなった場合の対処法とは? (決算の都度、確認作業が必要になる)
2年前の課税売上高が1000万円以下の事業者は、原則として消費税を払わなくても良いが、インボイスの登録を取り下げないと消費税を払わないといけなくなる!?
超面倒くさい!? 適格返還請求書の交付義務とは?
一般の消費者から仕入れる場合、インボイスが「もらえない」 例えば、せどりやフリーマーケット、ヤフオクやメルカリなどを使って個人から仕入れる場合、また古本屋さんやCD・DVDショップ、ゲーム販売店など
古物法の許可を受けている事業者なら、一定の事項を記載した帳簿の保存のみで仕入の時に支払った消費税が引ける
インボイスは誰でも発行できるわけではなく、インボイス発行の事業者登録をする必要がある
実際にインボイス制度が導入された場合に、自分のビジネスにどんな影響があるのかしっかりと見極め、必要であれば、あと2年以内にビジネスモデルを変えていこう
このコーナーは、神王リョウとナナフシさんの顧問税理士である堀先生に、
株・FX・仮想通貨などの投資、そしてビジネス全般、また個人の副業も含めて、税金やら節税やら確定申告やらについて、いろいろと教えてもらおう!というコーナーです
★ 堀先生のWebサイトや連絡先はこちら
https://fx-tax.net/lp/kamio/
【神王TVを見てきた!】とお伝えして頂くと、「確定申告は10%オフ」や「顧問料が初月無料!」などの、オトクな特典を特別につけて頂きました(*^_^*)
★ 堀龍市税理士事務所の、スタッフ募集のお知らせ (子育て主婦の方を応援しております!)
https://fx-tax.net/lp/kamio/#recruit
★ YouTubeでは言えない、「投資で勝つための秘密」を、神王リョウとナナフシが語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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