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法官知道邱毅看待「適當評論」的對己與對他人的差異與標準是什麼,呂律師找了很多邱毅曾經在臉書與微博公開評論別人的記錄,問問邱毅何者是適當評論,何者又是義憤之詞,哪些用語又是他所謂的公然侮辱,標準到底是什麼。
雖然,邱毅曾在2011年的微博上言之鑿鑿,說微博上所有的文章都是他自己寫的,但今天卻一下子說他不清楚,一下子又說大部分是他自己寫的,支支吾吾,非常窘迫,到底什麼是真話什麼是假話,到底他有沒有批評過別人腦殘智障畜生孬種到底有沒有罵過法官是混蛋,常常不敢承認,也不正面回應,還幾度腦羞,反問呂秋遠的腦袋到底有什麼問題,最後再度開了山窮水盡大絕「叫你去讀書之術」逃避,乾脆叫呂律師去上他的課,滿臉通紅結束了呂律師的質問。
至於邱毅這種辯詞有沒有觸犯偽證罪,我們要好好再研究一下。
最後。
如果我評論:「鄭捷在捷運站屠殺那麼多人的行為,非常冷血!根本就是一個冷血的殺人魔!」
那麼,鄭捷在社會大眾的眼中是否是一個冷血的殺人魔,並非我的評論所能影響,而是鄭捷自身的所作所為,終究形塑了他在社會大眾眼中的形象。
同理,邱毅在公開發表的言詞中,連結了太陽花學運與鄭捷屠殺事件的因果關係,是否是一種充滿惡意的赤裸裸政治性抹黑,其行徑是否為冷血的政治垃圾,並非我的評論所能影響、所能詆毀。
一個人會贏得什麼樣的名聲,會得到什麼樣的社會評價,是他的人格,是他的行為舉止言詞,而非任何人的評論所能貶抑。
真正詆毀邱毅人格的,正是他自己。
(以下引述呂秋遠律師的臉書。我相信我們認真發表過的東西,都會認真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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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結束以後,我覺得深切的悲哀,但是這次的訴訟,我認為是有意義的,至少在公民教育上是如此。
這個訴訟對我而言,其實是一場極難拿捏分寸的案件。我認為,九把刀對於邱毅的言論批判,絕對屬於對於公共事務評論之保障,與妨害名譽罪完全不相關。「怕熱,就不要進廚房」,誠如我在庭上說的,刀大跟我,無時無刻在網路上都被批判,比起垃圾更難聽的字眼都有,難道我們都要一一提出告訴嗎?否則邱毅今天在庭上指稱我是沒有腦袋的律師,我豈不是也可以對他提告?如此一來,法院光是處理這些瑣事就好,哪裡來的精神處理貪污、強盜、殺人等重罪?
但是,為什麼難拿捏?因為我不想讓這件事情變成任何人作秀或宣傳的工具,又得指出是非標準,所以我今天採取的策略,就是把邱毅過去的言行整理出來,然後好好的請教他,為什麼他可以這樣罵人,別人不行評論?這也是我們國家的問題,為什麼「只准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這樣的雙重標準,處處在我們的國家中出現?這個訴訟,我想彰顯的意義其實在這裡。
所以我準備了若干的資料,也就是邱毅在臉書與微博上的文字,想請教他對於這些謾罵別人文字的看法。畢竟,別人不告是一回事,但是有沒有犯錯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在辯論時就提到通姦的例子,如果配偶通姦,另一半要不要提告,是另一半的自由,不提告,自然不會成罪,但是行為上是不是違法,總該提出自己評論別人的標準何在?
這個社會,部分的人實在太偽善。自己的言行如何醜陋,都會也都能合理化;別人的言行只要不順己意,就把人打入十八層地獄。剩菜二人組是如此、邱毅也是如此,這就是我所謂的雙重標準。
邱毅在微博與臉書上,罵過的人不勝枚舉。他罵過趙天麟、謝長廷、陳致中「畜生」、徐佳青「小人」、陳菊「忝不知恥」、湘瑩「冷血」、梁文傑「囂張嘴臉」、洪奇昌案的三個法官「混蛋」、楊仁壽法官「最黑」、蔡丁貴「暴徒」、林飛帆「暴力弱智」、洪崇晏「標準孬種」、柯文哲「無俚頭弱智腦殘」、九把刀「小人」。
而九把刀只是針對他將學運與鄭捷連結在一起,認為這樣的言論沒有價值,所以是「垃圾言論」、「冷血」,他竟然就提告!就像他在法庭上作證時強調,他只有對九把刀自訴,但是對其他網友提起告訴,高達數十位,這樣的心態是什麼?他在法庭上說,「誰沒有孩子,誰無父母?柯先生對他這樣的說法很過份。」但是我把這段話原封不動還給他,他辱罵的人當中,誰無父母子女?他有,別人都沒有?
再說一次,因為很重要,所以只說第二次,難道他的價值觀就是,「只許邱毅放火,不許刀大點燈」?況且刀大是針對他的言論做評論,既然是公眾事務的評論,就應該接受別人的主觀意見,不是嗎?即使這樣的意見極端無禮。1988年,在《皮條客》雜誌訴福爾韋爾案(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媒體有權模仿嘲弄公眾人物,即使這種嘲弄「極端無禮」,甚至造成精神痛苦,遑論先前指標性的1968年的「蘇利文」案。
最讓我覺得悲哀的,其實不是今天的過程,而是邱毅竟然偽證。當我問他,這些言論是不是出自他手,他一概以「不清楚」帶過。我心中納悶,明明是你寫的,為什麼你不清楚?所以我跟他確定,「微博上的文章,究竟是不是你寫的?」結果他竟然還是回答,「不清楚,大部分不是我寫的。」這種很難讓人聽懂的說詞。
事實上,邱毅先生在2011年1月22日回答網友的問題時,就已經明白表示,「這幾天有朋友在問我,微博是不是我自己發的啊?答案是:當然是我本人親力親為,很用功吧?」,一個政治價值跟我們不一樣的人,我們尊重;一個雙重標準的人,我們嘆息;但是一個在法院上說謊的人,我們不知道要如何評價,這就是我覺得悲哀的原因。
我們的國家要進步,絕對不會是建立在雙重標準與作證說謊的基礎上,我希望這個訴訟,可以帶來所有人這樣的省思。至於九把刀有沒有罪,我說過了,真正的罪,在每個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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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網路霸凌換個名字就沒事,再講一次,大錯特錯!其實只要對方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包含任何公開平台底下的留言,只要指名對你人身攻擊,霸凌,公然侮辱的言論,都可以截圖,協勤警方調查!不要姑息,不要覺得麻煩,因為我處理過這麼多件,真的一點都不麻煩!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覺得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心態,才會有恃無恐!行徑愈是囂張惡劣,網路霸凌絕不縱容!
✏️之前都是王瑞德大哥領路,才能順利提告這些人!以下提供王瑞德大哥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
由我領頭,大家一起告!
告死這些濫用言論自由丶蹧踏别人名譽的韓粉中的爛咖敗類!
團結就是力量!
集體反擊斬草除根!
最近有些網友遭韓粉柯粉辱駡,向派出所報案卻面臨不受理,理由不外乎網路匿名如何證實是駡你,拒絕受理。
沒有這回事!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否則就是吃案!
首先,你要列印自己臉書等社群網站資料,包括相片,證實你自己就是當事人,擁有告訴權。
再用手機或電腦截圖駡你的網友內容,並進入其臉書,截取其網頁丶照片丶自我介紹資料。全部列印三分,一分報案時附上當證據丶一分自己保存丶一分打官司。
接著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警察機關,包括派出所丶分局偵查隊丶總局刑警大隊報案作筆錄,他們如果說臉書不提供資料,就在筆錄中要求載明調對方Ip,並要求電信警察協助調查!
若遇警方拒絕受理報案,不管任何理由,記下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時間丶地點丶人員,上班時間一狀告到警察局督察室,輕則申誡丶重則記過!
我挺執法保護人民的警察,絕不接受現階段還有吃案想省麻煩不准人民報案的警察!
如果是臉書丶ptt請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其他網路社群媒體請直接寫狀紙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警察機關說他查不到,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會發交警察機關強迫他們查!
在警察機關報案完畢,必須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程序。
如果警察機關不受理,也可以到所在地檢署買訴訟用紙,直接將證據等資料裝訂書寫提出告訴狀!
就算完成報案,未必找得到人,但是只要找到,警方會通知對方作筆錄,檢察官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出庭。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就再議,再不起訴就再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常判賠金額較低,可以直接打民事訴訟,而且不必請律師,必要時找代理人出庭談和解條件。
至於打官司細節,自己上網看人家的經驗!
要伸張正義也得作好功課!
千萬不要縱容這些網路蟑螂!大家加油!
#昨天叫我要大度跟心裡有一把尺的不見了
#是二位正用尺在量肚子有多大嗎
#衛福部呼籲男性腰圍應小於90公分女性腰圍應小於80公分避免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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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對一位法律系補教名師莫孟衡先生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在今天正式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檢察官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很大驚小怪,為何性別歧視和言語羞辱也要告?但是對我而言,這件事情在我的內心如同晴天霹靂。
我相信,如果連「律師」這種在社會上通認具有專業身份的職場女性,也會受到職場性別歧視和言語羞辱,那這些事絕不止發生在我一名女性身上。更何況做出侮辱言論行為的人,還是知名的法學碩士及法律補教名師。
一位刑事訴訟法補教名師莫孟衡先生,在去年轉貼了這個粉專的連結,並貼上「現在律師都酒店化了」這樣的文字,還在底下和留言者互動提到「為什麼不說一杯茶多少錢?有沒有外送?」。
事隔一天,莫先生的發文又變本加厲,提到「⋯到底有哪份工作是不用學習就可以馬上上手的?就算躺著賺也是要會樂器的。不知道同樣邏輯下,以後找工作是不是都要付老闆一筆錢才能上班?」
所有明眼人都明白,「一杯茶多少錢、有沒外送」等文字暗示「性交易」,以「躺著賺也是要會樂器的」來暗示「口交」,這段羞辱性的文字,已經嚴重侮辱到我的人格。
我思考了很久,如果我身為一位專業的執業律師,但在職場上遇到嚴重侮辱與歧視性言論時,卻也只是選擇隱忍、姑息了事,那又怎能期待更多女性同胞在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時,能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呢?
因此我決定對於莫先生轉載我的法律粉絲專頁,並以影射性文字暗指我從事酒店工作、喝茶、外送等侮辱性言論提出妨礙名譽的告訴。
而偵辦過程莫先生未道歉,才讓我決心提告到底。
莫先生的學經歷是一位令人崇敬的法學碩士、法律專家,也是許多學生眼裏敬愛的補習班老師,甚至在我考律師的時候,也曾研讀他出的刑事訴訟法參考書籍。
但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難道這位令人尊敬的法律老師,會覺得可以知法犯法,帶頭來以「酒店化」文字羞辱女性嗎?
我很驚訝,開設一個法律知識分享的粉絲專頁,同時記錄自己的執業生活,怎麼會讓法律老師認為是酒店化經營呢?
這是不是歧視,其實很容易判斷。同樣分享法律知識,如果是男性律師開設的粉絲專頁,在這位法律碩士或其他歧視者的眼裡,還會是所謂的「酒店化」經營嗎?
女性在職場上,常常有被輕視、瞧不起的狀況發生。許多刻板印象認為女生職場上表現比較差勁、反應不靈敏、不夠聰明。若表現出色,常常就被質疑是在賣肉、賣臉,如果稍做打扮,甚至會被人覺得沒有在職場上應有的專業。
但難道身為專業的律師,就不能有自己的穿著喜好,不能有自己的興趣生活?這樣的態度不僅是種歧視,也是對女性在職場上的嚴重污辱。
事實上許多女性在職場都很努力付出與表現,求的就是能夠打破傳統刻板印象,希望自己的專業不被性別的偏見所限制。
她們付出許多心血在工作上,未必是要當個不折不扣的女強人,而是希望透過自己的創新與努力,在社會上受到應得的肯定。
提告,不是為了結果的輸贏,而是為了在偵查與審判的過程中,讓事實留下記錄,同時讓更多人一起思辨為什麼2018年的台灣,女性在職場上仍然廣泛遭受這樣的不平等待遇?
如果你也認為這樣的事不該發生在台灣,請多關注你身邊受壓迫的女性,許多人遭受到比我更嚴重的壓迫,只是沒有足夠的能力發聲、沒有完整的系統對她提供支持。你的關心與支持,將幫助成千上萬受到壓迫的女性朋友,也讓我們一起打造更平等多元的台灣。
謝謝閱讀這篇文章的每位朋友。如果你是男性朋友,希望你能夠平等對待身邊的女性朋友。女性不需要同情或是特別的協助,只需要給我們合理、不受壓迫、不帶歧視的待遇。如果你是女性朋友,若是在職場遇到性別歧視的狀況,希望妳也能勇敢地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展現自己的實力,讓所有人對妳刮目相看。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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