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祁明碎碎念
看了新聞「公司法翻修近150條,變動幅度為歷年之最」您被嚇唬了嗎XD
其實扣掉無記名股票之修正、刪除外國公司之認許、還有一些文字語順調整,實際上大概變動不到100條,然後同學會說100條還是很多啊(邊抖邊吶喊😫),其實沒必要過度嚇唬自己,因為這次全盤修正對同學來說負擔不會增加太多,此次草案除了「程序E化」、「刪除無記名股票」、「刪除外國公司認許」外,其他修正條文大致上不脫兩件事:
1、放寬管制:🙌
也就是落實大小分流,例如開放特別股種類、無面額股、表決權拘束契約、不強制採累積投票制、可採視訊會議、多次盈餘分派…等,這些其實都是原本閉鎖性公司就有的。只是全面放寬至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而已。
2、防堵流弊:💪
若干弊案比如董事長怕被解任不願召開董事會、公司派故意刁難市場派所提的董事候選人等時事弊端的防堵⋯等。以及其他原本被學者罵的部分做了些調整。公司秘書則採老套路,不強制設置但證券主管機關可以嘿嘿嘿😏。
所以結論是,修法的東西有80%是考生原本就會的(精確地說是考生原本就「該會」的😂),只是原本這些東西叫做立法疏漏或學說評析(俗稱爭點),現在被稱為修正草案,而將來可能變成公司法條文。換句話說,這些爭點以前很愛考,修正案還沒通過之前一樣愛考,修法後的兩年內還是會考,但兩年後這些素材就不太會被學者拿來寫文章,補習班老師不會再特別強調。當然那些被罵很久,但主管機關死不改的,學者仍然會三不五時地寫文章來罵一下(法人董監,我就是說你😾)
#考生莫驚慌と熟悉度超越現役道長的機會來了
#書籍作者跟編輯表示已崩潰
#橫批我要罷工
公司法董事會視訊 在 iiiNNO Taiwan Facebook 八卦
行政院在4月底初審通過公司法增訂「閉鎖型公司」專章,尚未有公眾資金介入的私人小型公司,可以視訊或書面協議召開董事會;並允許發行多種特別股,股東可以特別股享有否決權;新創者可發行無面額股票,並准許閉鎖型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這在實務面上,會造成什麼影響?來看看蔣萬安Wayne的經驗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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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會視訊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八卦
【政令宣導】
商工微學習-董事會以書面進行表決權及議事錄應記載內容
#公司法 第205條
1️⃣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
2️⃣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3️⃣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4️⃣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5️⃣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6️⃣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董事,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
7️⃣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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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議事錄應記載內容🔺
1️⃣依公司法第205條第5項規定,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同條第6項規定,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董事,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另董事會議事錄之記載,依同法第207條第2項準用第183條規定:「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第4項)」先予敘明。
2️⃣如董事會議案採書面決議,其議事錄記載方式,除表彰係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外,因無實際開會故無需記載會議場所。其餘事項可參照前揭公司法第207條第2項準用第183條所規定之議事錄應記載內容,依事實記載即可。
(經濟部108年05月21日經商字第108024112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