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發表對年金改革的看法,認為現在年改制度對軍公教警退休人員不公平,主張應該要恢復。對此郭台銘意有所指酸韓國瑜「沒有餅做大,今天一切都是空談,開空頭支票誰不會,」郭台銘認為都還沒有找到財政來源,就先喊恢復年改,沒有增加我國的外銷,沒有增加稅金、沒有抽富人稅,這一些都是在選舉的空談,他也保證自己不是個會空談的人。
韓國瑜:恢復18%!!!
郭台銘:先弄到錢再說。
2.郭台銘指出,私人企業有很多打考績的制度,像鴻海員工假設收入是100%,其中只有50%到55%是薪水,其餘45%則是獎金。若未來當選總統,他期許公務人員能引進這一套制度,以績效為導向。
韓國瑜:公務員能撈就撈 能混就混!!
郭台銘:公務員鴻海式管理。
知識藍軍公教面臨史上最難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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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裁判字號(109年度判字第350號):
行政機關依規定對所屬公務人員懲處申誡,對公務人員之考績、考績獎金、名譽或升遷調動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產生不利之影響,係屬侵害公務人員權益且具行政處分性質之措施(本院於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後,參酌該解釋意旨所作成之108年度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關於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申誡懲處案〉決議意旨參照)。因此,申誡雖為行政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一)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為保障法第4條第1項、第25條第1項前段、第77條第1項所明定。另依同法第84條規定:「申訴、再申訴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準用第3章第26條至第42條、第43條第3項、第44條第4項、第46條至第59條、第61條至第68條、第69條第1項、第70條、第71條第2項、第73條至第76條之復審程序規定。」是公務員權益保障事件之救濟途徑分為復審與申訴、再申訴二種不同程序。因公務員提起申訴及再申訴程序,並未準用同法第72條第1項得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之規定,又我國先前行政訴訟司法實務上,向來受到司法院釋字第187號、第201號、第243號、第266號、第298號、第312號、第323號、第338號等解釋意旨影響,認若未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不直接影響服公職權利之諸如記大過、記過處分、申誡懲處等措施,核屬保障法第77條第1項所指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公務員僅得依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等意見之拘束。亦即就公務員身分受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就處分內容分別論斷,如該行政處分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於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處分,或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可提起行政爭訟;至於未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對其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未有重大影響,亦未損害公務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措施,核屬保障法第77條第1項所指之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公務員僅得依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即使該管理措施等實質上具有行政處分之
性質者亦然。
(二)嗣司法院於108年11月29日作成釋字第785號解釋,揭示「本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人民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自得按相關措施與爭議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並不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而異其公法上爭議之訴訟救濟途徑之保障。中華民國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均尚無違背。」並於解釋理由六闡釋:「……釋字第298號及第323號解釋部分,查該兩號解釋關於公務人員提起訴訟、請求司法救濟之訴訟權保障釋示部分,均係因應解釋當時相關法制不完備、時空背景有其特殊性而為。於保障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陸續制定、修正公布施行後,相關機關自應依相關規定及本解釋意旨,依法辦理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及司法救濟事務……。」因此,於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布後,行政法院即應依該解釋意旨為司法審查,而不
受先前解釋之拘束。
(三)按「年終考績以100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
- [ ] 等分數如左:……乙等:70分以上不滿80分。丙等:60分以上,不70滿分。……」「嘉獎、記功或申誡、記過之標準,由各機關視業務情形自行訂定,報請上級機關備查。」「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應併入年終考績增減分數。嘉獎或申誡1次者,考績時增減其分數1分;……」分別為考績法第6條第1項、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項、第16條第1項所規定。桃園市政府依上開規定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附表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三、(一)(十二)分別規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一)懈怠職務或處事失當,情節輕微者。……(十二)其他因執行職務疏失或違反規定,致生不良後果,情節輕微者。」
- [ ] 則行政機關依上開規定對所屬公務人員懲處申誡,對公務人員之考績、考績獎金、名譽或升遷調動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產生不利之影響,係屬侵害公務人員權益且具行政處分性質之措施(本院於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後,參酌該解釋意旨所作成之108年度3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關於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申誡懲處案〉決議意旨參照)。因此,申誡雖為行政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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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只是只是調回局本部,薪資、職等均不受影響。
一位只是拿掉主管職 ,每個月少了約1.8萬元主管加給,仍可以領近9萬的爽薪,退休金也不受影響。
拜託,酒駕即使沒有肇事,也可能是公共危險罪,但他們的以權謀私行為, 都已確實造成他人身體傷害, 卻只有職務調整的懲處?
#這是官官相護騙肖A嗎
防疫不能「嚴以律民,寬以待官」!
第一, 奇怪耶, 張姓秘書調回局裡 算什麼懲罰? 說不定他還開心可以遠離機場目前這個高危險的區域。
第二,拔掉主秘,林姓官員除了減少主管加給以外, 他什麼都沒有損失啊!沒有了主管職務的工作繁重,理所當然就少領主管加給,這叫什麼懲罰?
第三,林姓官員明年還是可以爽爽退休, 而且退休金金額也不受拿掉主管職的影響喔。
合理嗎?
醜陋的官官相護、官官相衛。
要知道他們的行為不單是以權謀私,甚至造成台灣的防疫破口, 和無辜傷害他人、包括一名幼童 。
按照公務員考績法第三條, 不是只有降等或調職處理,像這種重大功過的行為,應該即刻就要辦理「#專案考績」,給予丙等或 丁等考績, 否則等到年底,一切又船過水無痕。
大家可能不知道, 公務員除了年終獎金以外還有考績獎金, 若觀光局拖到年底考績,在 大家遺忘的情況下,像徵性的給他們一個「乙等」的考績, 讓他們還拿得到年終和考績獎金喔, 那就是天大的笑話!
要知道陳時中曾說一人染疫,社會成本是210萬;
觀光局主秘的兒子 有了症狀還隱匿回台……210萬
害一名機場基層員工……210萬
害員工之5歲幼兒染疫……210萬。
這麼大的社會成本誰負責?
如果林佳龍部長是「真震怒」, 請他看一下考績法第六條,可以列丁等的行為,數數他們罪犯幾項?
丁等的條件如下:
一、 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 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 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 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
若其行為已足以丁等考績,就應斷然予以免職, 國家機構應該率先為表率 ,才能彰顯防疫紀律的嚴明。
#大家覺得他罪犯幾條?
公務人員考績獎金 在 有關考績獎金的疑問 - 公職板 | Dcard 的八卦
想請問前輩,法規上寫,任職未滿一年者另予考績,我是108/10/30報到,108/10/30-109/2/29是基礎訓+實務訓,109/3/1開始才成為正式公務人員(六本一) ... ... <看更多>
公務人員考績獎金 在 [請益] 今年考績金- publicservan | PTT職涯區 的八卦
拿到考績獎金應該就知道考績甲等或乙等,之後是否還有可能更改? ... 18 F →NITERRO: 詳見「公務人員年終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連結http://img 12/28 12: ... ... <看更多>
公務人員考績獎金 在 [請益] 公職人員的年薪計算疑問- 看板PublicServan - 批踢踢 ... 的八卦
https://chocho1981.blogspot.com/2018/08/blog-post.html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在FB上跟某國人討論起台灣GDP 2萬多美元
但是某國人說台灣人年薪很少可以達到2萬美金
所以我想整理一些資料
大概了解一下台灣現狀有多少人年薪有拿到2萬美金(約60萬台幣)
在公務人員的部分,感覺非常複雜
有些職務我其實不是很了解年薪怎麼算
我目前整理如下,麻煩各位先進幫我檢視一下,算法是否有不妥的地方?
※公職人員 (34萬9676人 2017年)
公職人員有75%的機率,會拿不到一個月的考績獎金,因此年薪的計算方式
以最保守的 月薪x12 + 年終 1.5 = 13.5個月計算
公職人員的種類很複雜,所以我以最保守的方式來計算
(一) 簡薦委任(派)人員 18萬6361人
只算薦任以上 13萬1141人
薦任第六職等最低薪資, 本俸 26210 + 專業加給 21420 = 47630元
47630元 x 13.5個月 = 64萬3005元 (破2萬美金)
(二) 警察人員 7萬9080人
目前警專畢業 or 四等考及格,最低為 警佐三階三級 (俸點150)
所以警察最低薪資 = 本俸19690 + 專業加給20010 + 警勤加給6745 = 46445元
46445元 x 13.5個月 = 62萬7007元 (破2萬美金)
結論是警察人員 7萬9080人 ,年薪應皆在2萬美金以上
(三) 醫事人員 1萬7337人
只算 師(三)級以上共 1萬3703人
最低薪資(俸級24) 本俸 26210 + 21865 = 48075 元
48075 元 x 13.5個月 = 64萬9012元 (破2萬美金)
重點來了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
還有
分類職位人員 22466人
資位人員 26163人
金融人員 14115人
我根本不清楚這些是什麼職務
想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這些職務大概在幾職等以上會達到年薪60萬以上?
他們的薪資又是怎樣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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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3.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4696577.A.A86.html
某國人說台灣很少人年薪能拿到2萬美金
我只是想找些數據吐嘈他
目前我統計出來的數字
他口中的很少,大概有280萬人左右這樣
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73364
接近軍公教總人數的三倍
※ 編輯: chocho1981 (101.136.15.149), 08/20/2018 08:31:57
薪水怎麼算的啊?
所以希望數據能夠盡量準確
台灣人講到薪水總是神神秘秘的
最後就是以訛傳訛
某國人在FB上多的是以為
台灣人大多數都領22k的
平均月薪無法反應真實貧富差距 這個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貼這個出去只是自取其辱而已
我採用的是薪資統計十等分位表
再加上軍公教人員的薪級表
用最客觀保守的方式下去統計 年薪2萬美金以上的人數
這樣才能把對方的臉打的啪啦啪啦響 很有趣的...
只好用薦任來算 因為薦任最低薪肯定會超過
如果是30k領14.5個月的話 年薪43萬5000 那是在40%以下
(以上數據是指工商和服務業 不包括軍公教人員)
推 edward0811: GDP很假,因為公式有權數吧 08/20 12:16
其實是33% (軍公教拉了3%上來)
每3個受薪階級的人當中
就有 1人超過2萬美金的概念
算多還少就見仁見智
反正我跟他們筆戰,一向以數據說話
不以感覺說話
如果可以拿到現役士官長總人數
和 分類職位人員. 資位人員. 金融人員
的薪資算法的話
我的資料會更接近現況
可惜目前無法查到
實在是很希望主計總處能多點這類資訊
老是拿平均數出來被酸
真的一點意義都沒有
委任54390人 薦任122187人 簡任8954人
人數的話是 薦任>委任>簡任
※ 編輯: chocho1981 (122.121.63.227), 08/20/2018 17:42:54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