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以及弱勢租客不要怕
#修法拒絕惡房東
#讓租屋市場不再是個黑市
#強化糾紛處理機制
我最近接到 #青年租屋族 陳情,遇上 #惡房東張淑晶 卻求助無門!所以今日早上我與陳情人詹庭琪小姐、S小姐,還有長期關心相關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住盟、OURs召開記者會,並要求內政部地政司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出席說明。
詹庭琪小姐五年前上大學第一次租房就遇上張淑晶,為了3萬押金訴訟耗時五年,即使現在勝訴,仍因張淑晶已 #脫產 而拿不回賠償金。當年曾求助 #公所調解委員會、地方政府 #消保官、消保調解委員會,卻都求助無門。張淑晶甚至藉故對詹小姐提告 #民事訴訟 求償十萬元,也提告 #刑事 的詐欺、侵占和偽造文書,連 #她的父母親都被告!
另一位受害者S小姐,租屋時房東以「遙控看房」、「LINE紀錄簽約」、「分身簽約」等方式神隱不出面,後來一查才發現原來房東就是張淑晶!租屋過程中,房東不告知電表度數,就索取每個月2千元電費, #天花板水泥塊掉下來砸到人,也遲遲不處理修繕。如今租約即將到期,她只希望不要有更多人受害。
我發現,目前租客遭遇糾紛,除了向民間團體諮詢,有三種處理機制, #但實務上都有缺陷。
第一、 #向各縣市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但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受理租賃糾紛的態度也很消極,儘管2016年後行政院消保處已拍板,即使個人房東反覆出租也是「企業經營者」,但現在除了雙北市、桃園市較為積極,其他縣市可能以租賃糾紛不屬於消費爭議為由拒絕,導致租客求助無門。而且即使召開消保調解,房東也可能神隱不出現。
第二、 #向地方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但不動產糾紛調處本來是用來處理土地權利糾紛的,一季才召開一次。所以即使2018年修法改為免費,也乏人問津,租客最多的台北市近二十年來案件數仍持續掛零。而且跟消費爭議調解一樣,都可能因對方拒不出席而難以進行,結果也無法直接約束雙方。
第三、只有在 #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房東改正、開罰,但只適用於租約違法的情況,且即使開罰,如果房東扣住押金不還,租客如詹小姐仍只能尋求昂貴的訴訟途徑;或者就只好自認倒楣,認賠了事。
我認為,青年、弱勢租屋族缺乏資源,往往處於協商弱勢,不能當作單純的私人糾紛,應該要積極保障。譬如參考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修法建立簡便有效的調處機制,也要 #強制雙方 有出席調處的義務、 #拒不出席即可依法開罰,甚至進一步建立有結果拘束力的仲裁制度。也應該強化民間協助調解糾紛的機制,鼓勵良性溝通。否則 #訴訟昂貴,租客未必能負擔。
我現場也對出席的行政院消保處、內政部地政司提出兩大要求:
第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房東只要反覆從事出租行為就是「企業經營者」,租客即應 #獲得消保法保障。現在各縣市態度消極, #行政院消保處 應要求各地方消保官依法積極協助租客處理糾紛,並強化人員對租賃議題的認知,善用調解建議書等權責促使雙方調解。
第二,如果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地方政府可要求房東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罰三十萬元,但租客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 應加強宣導,來強化租客談判籌碼。針對目前不動產糾紛調處成效不彰、 #租賃專法無罰則 等問題,地政司也應通盤檢討,納入 #未來修法補強。
除了要求中央檢討修法,我作為立法委員,後續也會提出草案,讓 #租賃專法升級2.0, #強化保障租屋族權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1020台視 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 房仲:租金恐漲1成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4Vygf1w9nQ 租屋糾紛多,為了遏止惡房東,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了21點應記載事項,和8點不得記載事項,像是明訂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如果房東負擔的稅費增加了,也...
內政部租屋定型化契約 在 林俊憲 Facebook 八卦
電費超收亂象多 租屋族小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l2hbx82o3k
每度6元!租屋電費超過台電電價 林俊憲批:憑什麼
https://goo.gl/KHBWyV
一度電最貴6.13元、卻有房東收到6.5元 林俊憲籲制定租屋電費規範
https://goo.gl/HLzrEZ
租屋電費超收無法可管 林俊憲籲速規範
https://goo.gl/YhY3Aa
#你租屋的地方電費每度多少呢
#俊憲呼籲政府正視租屋族權益
#盡速制定租屋電費收取規範
為了健全租屋市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已在內政委員會完成審查送黨團協商,但租賃專法或許能促進租屋市場透明化,但讓許多租屋族敢怒不敢言的超收電費問題,卻仍未有明確規範。
俊憲今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將全臺租屋族的心聲反映給政府,並要求消保處立即召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議租屋電價收費規範,勿讓全臺286萬已經買不起房子的無殼蝸牛,在租屋時又得面對不合理的對待。
相較於臺電電價,許多房東動輒收取5元/度、5.5元/度、6元/度的電費,但依照台電計價,最高級距1001度以上1度也不過收取6.13元,竟有房東直接收取6.5元/度的電費,簡直是賣電謀取暴利!
以一個月用電量300度來計算,台電收費為(120×1.63)+(180×2.38)=624,但若直接用5元/度來計算,電價就是1500元,等於多繳了1000元的房租,曾有民眾為此向台電投訴,但台電卻表示因電業法沒有明文規範所以不能介入,應該找消保官申訴,然而,消保處也因為沒有法源可規範,只能透過協商來降低電費,但是事實上,房客就算覺得不合理也不敢申訴,因為房東可能因此不願意再租給你。
俊憲認為,就是因為政府長期忽視租屋產業,欠缺相關規範,導致房東為了不吃虧,只能把電費提高,進而造成消費者長期處於弱勢地位,有苦也不敢說。
消保處應立即召開會議研擬租屋電費合理、公平的收費規範及一度用電收費上限,讓房東在電費收取上有所根據,並修改「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水電費等代收性質等費用,不得超收帳單實際金額,讓全國1/8買不起房的租屋人口,不要再因不合理的高額電費,連生活品質都犧牲了。
內政部租屋定型化契約 在 蔡壁如 Facebook 八卦
今天中午參加一場年輕人的婚禮,在場年輕人談論到最近的房價,直呼努力一輩子也買不起房,可能要奮鬥好幾年才能勉強存到買間有馬桶設備的浴室,新人說要先租房子,但不知道現在合理的租屋價格。高房價,不透明的租賃市場都是年輕人的痛
我在財委會質詢央行總裁,有關高房價的問題時,楊總裁也說,要解決高房價的問題,關鍵在於當前房市仍存在不動產持有稅負太低。另外,在他的業務報告中也提到,預售屋、新推案等市場資訊透明化不足等制度面的問題,都是造成房價上漲的主因之一。可以想見不管是實價登錄2.0或是推動囤房稅都已經是刻不容緩!
最近內政部關於實價登錄2.0修法已送到立法院,我在立法院提出的實價登錄2.0版本有三大主張:
✅實價登錄要「揭露至門牌」。
✅將「預售屋」納入實價登錄範圍,即時登錄。
✅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增加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備查罰則。
行政院提出的健全房地產市場需要各部會通力合作,「#實價登錄2.0」,「#囤房稅修法」,「#社會住宅」,「#租賃市場透明化」一起加入 #居住正義 的行列,#從制度層面處理居住問題,才能保障民眾的購屋權益,落實真正的居住正義。
內政部租屋定型化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51020台視 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 房仲:租金恐漲1成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4Vygf1w9nQ
租屋糾紛多,為了遏止惡房東,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了21點應記載事項,和8點不得記載事項,像是明訂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如果房東負擔的稅費增加了,也不可以轉嫁到房客身上。藉此保障房客,也可望揪出有心逃漏稅的房東。
新法最快年底上路,不過,房仲業者說,到時候房東可能會乾脆訂定「加稅價」,租金可能會上漲一成左右!
記者 謝抒珉、林益新 採訪報導……↓
想租屋,不只得考慮租金和屋況,更重要的是,合約可得看清楚!像是這條寫著:「租賃所得稅,如果比出租前增加,增加部分要由房客來負擔」,未來可不能再這樣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新增21條應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租賃期間、租金約定和支付等。還有八條不得記載事項,像是不得約定增加的租稅費用要由房客負擔,也不能禁止租客遷入戶籍等,規範租屋市場,也抓出逃漏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房客如果遷戶籍到租屋處,變成同一個門牌有兩家人的戶籍,房東的租賃所得稅就無所遁形了。
地政司副司長 施明賜:租賃雙方的一個權利,承租人租賃的費用支出,你房東不能限制人家房客不能申報。
消失的稅冒出來了,但就怕又反映到租金上!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租房子都是未稅價,也就是行情價,新法上路後,以後租房子都是加稅價,租金可能又墊個一成上去。
新法最快年底上路,違反規定可以開罰3到30萬元,但這回,規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像引發高度爭議的房東張淑晶這樣的職業房東,在不在規範範圍,到時候,還得由地方政府來認定。
新聞網址→http://www.ttv.com.tw/news/view/?i=10410200014000I&from=57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08314657
內政部租屋定型化契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51020東森 防房東逃稅 租賃契約不得禁止房客報稅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pM-71f2ANQ
打開房門,9坪多的套房,附床鋪冰箱等全新家具,租金開價2.2萬,未來房租多少?房東房客都得據實報稅。......↓
翻開租賃契約,一般都會有這一項「房屋所得稅如果比出租前提高,增加部分要由房客負擔補貼」因為房東不想繳租賃所得稅,條文制定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不過未來出現這樣的規定,恐怕會被罰3-30萬元。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等於是說箝制住讓房東為了省稅,而不去報稅,雖然相對有保障,但以後租房子都是「加稅價」。
內政部地政司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為了防止房東逃稅,其中不得記載事項還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能遷入戶籍」。
以及屋況據實以報,像是這個物件位於租屋網上,衛浴、套房、雙人床、附上雙門冰箱,還有衣櫃和陽台,照片中的物件和出租的實景,一模一樣。
過去房東 張淑晶 因為要求房客繳回租賃契約,擅自更改許多不平等條文,這也將被明文規定不得記載。其他像是交屋後,因為水電瓦斯調漲,把增加的費用轉嫁到房客身上,都不行。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東據實繳稅就怕轉嫁到租金上,恐怕成長1成,這項規定除了規範企業經營者,也包括職業房東,目前草案送交消保處討論,最快年底上路,如果房東未限期改善又是累犯,最高恐怕被罰50萬元。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0831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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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 範本 ·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 ·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 ... <看更多>
內政部租屋定型化契約 在 內政部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含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的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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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租屋定型化契約 在 契約書範本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的相關結果
內容說明:. 內政部109年8月26日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含簽約注意事項,英譯版). 6.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發布日期:.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