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肯定陳佩琪
膽敢逆時中,針對小明事件
陳佩琪説:
一場疫情來襲,指揮官陳時中說:「(小明)自己選擇的國籍, 現在自己(小孩的父母)就要承擔」,那時剛在選舉大勝的氛圍下, 這是多麼煽動人心的口號啊!
但…兒童福利法規定:
「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
「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
我是兒科醫生, 就是以兒科醫師的良知良心,為小孩的「受教權」和「醫療權」提出一點建議,請別再冠人賣台舔中的大帽子了,台灣需要建立理性溝通的管道和能自由表達意見的平台。
陳佩琪這一段話,説得太好了,一定要給掌聲
事實上,全台灣,第一個站出來為小明發聲的就是羅智強
今年2月6日,我接到了小明的父親的陳情,小明爸爸是中華民國藉;小明的媽媽是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中國籍配偶;小明的姐姐在台灣出生,也有台灣戶籍;只有小明因為在大陸出生,所以戶籍設在大陸,但全家都在台灣生活。
小明跟姐姐、媽媽一起回大陸探親,回台之後,海關卻說媽媽、姐姐可以入境,只有小明是中國人民,不能入境。留在台灣的小明爸爸,心急如焚,到處奔走,跟他們辦公室陳情,小明則和媽媽、姐姐在機場逗留了一天一夜,隔天還是無奈地在媽媽、姐姐陪伴之下,被趕回大陸。
我有感而發,在臉書上寫下了「防疫版的不能沒有你」
然而,這件事,卻讓我看到了陳時中政客冷血的一面。當陸委會一度決定讓小明回台,陳時中,身為兒福法主管機關首長、理應為保障兒童站出來的陳時中,卻丟了非常冷漠的一句話:「自己選擇的國籍, 自己就要承擔」(其實陳時中錯了,小明只是沒有戶籍,我國的國籍認定是採屬人主義,也就是血緣主義,小明的父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他當然也有中華民國國籍)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陳時中然還抹黑小明的父母親,説:「父母丟包小孩,國家沒道理收!」
我看不下去,在臉書上批評陳時中的説法不公道,因為,丟包小孩的是陳時中,不是小明的父母。政府把人都已經到了國門口的小明趕走,竟然還可以冠以「丟包」的罪名。這種話需要多麼冷血才能説得出口?
我肯定陳時中抗疫的努力和功勞。但不等於他説不對的話,就不能批評,甚至還得鼓掌叫好。
我當然知道,陳時中是「神」,我這些逆時中的發言,一定會遭到1450海潮般的攻撃,也果不其然,1450傾巢而出,撲天蓋地的圍剿我。
但道理就是道理,陳時中是神也不能扭曲道理。
所以,我苦口婆心的告訴陳時中:「骨肉不該分離」,這是世界各國撤僑的通則。
我告訴陳時中:當時我正在美國訪問,美國官員告訴他,美國的撤僑作業是包括了「公民及其配偶、子女」,從新聞報導也可看出,南韓、德國、日本、美國、法國的撤僑,都包括了「公民及家屬」。這樣的惻隱之心,放諸四海而皆準,是人類的共同語言。舉重以明輕,連撤僑都包括家屬,現在台灣人民的子女都到國門口了,卻被政府拒之於外,這真的是台灣人民,想要選擇的價值?
我告訴陳時中,請他看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怎麼規定的
第10條第1項
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締約國並應確保請求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
我告訴陳時中,請他看看衛福部網站上的這段話:
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我告訴陳時中,他是兒童權利保護的主管首長,豈能忘卻身上有著保護兒童的責任?
我告訴陳時中,口口聲聲人權要與世界接軌的台灣,真的在乎兒童權利公約中應積極保障的普世價值嗎?
但這些道理,1450根本連聽都懶得聽,直接丟給我四個字:舔共賣台
但,説相信的話,做相信的事。網軍要剿就剿,我不怕。
而現在陳佩琪,也不怕逆時中,不怕被1450冠上舔共賣台的帽子,願意站在道理的一方,給陳時中「良心一勸」
這一點,我一定要表達肯定
以醫者良心言,在小明一事上
陳佩琪和陳時中二人
高下立判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610919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社群媒體上曬小孩,可能有什麼問題? 想分享寶貝成長過程的一點一滴,又該怎麼做比較好? 快把這集的討論分享給身邊的親朋好友吧! 臺南兒童權利公約專區:https://www.facebook.com/CRCTainan/ #國際兒童日 #小孩的隱私也很重要 #曬小孩指南 ✔︎ 成為七七...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在2014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我以總統身分宣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我國雖不是1990年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但自此該公約在臺灣被「國內法化」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讓國內對未成年者的權利保障與國際接軌,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行使職權,依法應都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條規定,不可因為兒童或父母的國籍、族裔、社會背景不同,使其權利受到歧視;第九條要求,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第十條更指出,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入境或出境時,政府有義務依該法規定,秉持人道積極迅速處理。
2017年11月20日,蔡英文總統出席《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時,特別強調政府保障人權的決心,並表示會持續落實公約,保障孩子的尊嚴和權利。然而,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後,蔡政府所採取的部分作為,卻明顯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精神背道而馳,讓我們憂心人道精神不彰,人權保障倒退。
陸委會原本允許「未成年」、「大陸親人無能力照顧」且「父母皆在臺灣者」的陸配子女,可專案申請來台,不過在蔡總統指示檢討後,隨即撤回這項方案。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還特別強調,當初陸配替子女選擇國籍時,「沒有選擇臺灣,就要自己承擔」。
事實上,依現行規定,國人與陸配在大陸地區所生的子女,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遠比與其他外國籍人士所生的子女更困難,並非他們不選擇臺灣,而是即便已經選擇入籍中華民國,還必須經過漫長的等待,這一點當過陸委會主委的蔡總統必然清楚。就如同陸委會一開始所說的,是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准予他們入境,「總不能讓這些在臺生活多年的小孩流浪街頭」。
但蔡總統一聲令下,就讓這些已選擇臺灣、已生活在臺灣,卻還沒等到國籍者,無法回臺與家人團聚。這些孩子,是《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保障的對象,《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主管機關,就是喊出「沒有選擇臺灣,就要自己承擔」的衛福部。
面對疾病的威脅,我們全力支持政府防疫,相信在周全的檢疫配套措施下,對於入境人員的管制,能採行更符合人權及人道的作法。蔡總統曾說,「移民和移工,都是我們臺灣的一份子」,難道這些父母不在身邊的「臺灣之子」,不是臺灣的一份子嗎?臺灣不是一向以人權立國,以法治自豪嗎?蔡總統,讓他們回家與家人團聚吧,不要讓民粹碾壓人權,歧視凌駕人道。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給孩子ㄧ個,安全、愉快、健康的成長環境,是大人的共同責任。讓我們一起「大手牽小手,兒權大步走!」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去年11月實施後,政府已經修法改以「年齡」而非「身高」做為兒童票的標準;另外也增訂「禁丟包」的規定,防止家長把孩子丟在馬路上等危險環境中;我們要繼續從各方面落實公約,創造親子友善的環境。
祝所有的小朋友,兒童節快樂!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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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52 反對曬小孩的理由
04:26 外國怎麼做?
06:27 兒童權利公約?
07:41 兒權公約對隱私權的保護方式
09:25 如果想分享,該怎麼做比較好?
10:48 我們的觀點
11:52 提問
12:07 結尾
【 製作團隊 】
|客戶/專案經理:Pony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Should Parents Post Photos of Their Children on Social Media?:
https://on.wsj.com/3kJrurb
→ Do Parents Invade Children's Privacy When They Post Photos Online?:https://n.pr/2IW54Wy
→ Consider this before you share your kids' photos on social media without their consent:https://ab.co/32XA0wn
→ Can you stop your parents sharing photos of you online?:https://bbc.in/3pJvMm3
→ 那些被臉書「出賣」的童年(上):糗照、裸體、網紅小孩:https://bit.ly/36RyOMf
→ 那些被臉書「出賣」的童年(下):當最親密的人,成為洩漏你隱私的「兇手」:https://bit.ly/393Hd1V
→ 兒童權利公約_中文版:https://bit.ly/2Kkklkl
→ 兒童權利公約逐條要義:https://bit.ly/3lRsFWE
→ 個人資料保護法:https://bit.ly/38YEqag
→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https://bit.ly/3nJizrk
→ 爸媽愛上網分享 小孩隱私被看光:https://bit.ly/3fhIfZf
→ 襁褓嬰兒照被PO臉書!7年後...女孩回頭「告爸媽」:https://bit.ly/3lNKPZx
→ 一句「想分享」,就能合理化曬娃行為?爸媽拒刪照,她法庭怒告:毫無羞恥心!:https://bit.ly/2IT1dtt
→ 楊貴智/臉書曬親情,家長錯在哪?:https://bit.ly/3nzzXyO
→ Gwyneth Paltrow And Daughter Apple Are Joking With Each Other About Their Big Online Privacy Debate:https://bit.ly/393HnGz
→ Apple Martin tells off mother Gwyneth Paltrow for sharing photo without consent:https://bit.ly/35KW679
→ Gwyneth Paltrow IG post-1:https://bit.ly/3912B82
→ Gwyneth Paltrow IG post-2:https://bit.ly/3fewk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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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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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在 羅致政 Youtube 的評價
尊重兒童權利與意見,就是守護孩子的未來!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及衞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中,會邀請10歲以上到18歲的兒少作為委員代表。
我今天質詢時特別提醒衞福部,未來如果完成修法,有兒童及少年參與會議,是否有辦法理解跟吸收相關資訊?必須有相關因應作法;此外,兒少委員代表如何產生也必須盡早規劃。
你知道《兒童權利公約》嗎?
兒童👧🏻👦🏼
✏️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
✏️有休息、休閒和遊戲的權利
✏️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有跟爸媽住一起的權利
✏️有受保護的權利
✏️有受教育的權利
✏️有不參加戰爭的權利
✏️有不被體罰的權利
#羅致政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在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公約內容 - 彰化縣政府 的相關結果
《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11月20日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 ... 及促進兒童少年權利,特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該公約國內法化,於103 ... ... <看更多>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在 兒童權利公約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的相關結果
為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強化我國兒少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 103年6月4日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103年11月20日起施行。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政府刻正 ... ... <看更多>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在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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