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的一個聲音
丁水岸(退休中階警官)
在蔡英在文臉書挑明了po:
(以後按日po
要讓很多民眾們明白:
高喊改革只是革別人
不改革自己!!)
年金改革層級
既由總統主導,
改革對象當然要提高
至總統層級!!!
所以:
一、先追究退撫基金
歷年投資報酬率不彰責任!
投資明細及財報先透明化!
退休人員有知的權利!
我們不要護盤爛股!
二、蔡英文先宣示放棄
「總統退職禮遇」;
大刪 馬、李、扁、連、呂
之「總統退職禮遇」;
追討關中黨職併公職年資;
廢除李遠哲
月領50萬自肥條款。
三、立委先自刪浮濫津貼
才有資格審年金。
四、法官不能例外–
軍、公、教被砍多少、
法官就比照辦理!
五、先大刪政務官、將官
優厚退職給予(或退俸)
六、何以獨厚大學教授
退休基數維持本俸2倍?
基層軍公教退休基數倍數
卻逐年刪減?
不拔肥鵝毛只剝瘦鵝皮,
一律改革彰顯公義?
七、調高遺贈稅阻炒房!
假農民冒領老農年金
要清查!!
勞退農保一起改!!!
年金改革?
先去除改革
本身的“不公義”再說!
要改革就不能獨厚某黨政客,
一切透明防止黑箱作業。
幾點意見分享:
要比,
大家一起攤開來比!!
1. 我的退撫基金加公保金,
每月繳五千多元,
勞工每月繳六七百元,
為什麼退休的時候
要領跟勞工一樣?
這樣對嗎??
2. 勞工一年換12個老闆,
退休金照領,
公務員一個大過免職,
退休金一筆勾銷,
這樣有對等嗎??
(甚至,某公務員用筆名
投稿報社評時政,
就被免職處分!)
3. 勞工有失業救濟金,
公務員有嗎??
4. 勞工有失業免費的職業訓練,
訓練期間每月
還照領12000元生活費,
公務員失業有嗎??
5. 改革排除政務官、司法人員、
大學教授,以及總統副總統??
高官錢領更多,有改到嗎??
總統退職,
國家每個月花1千萬元
(含隨扈及退職總統辦公室費用)
養一個退職總統,
可以不用改嗎??
6. 老農個個都是田僑仔,
終身免繳半毛錢,
每月還可以領7千元
(有些縣市領更多),
為什麼??
7. 勞工有「勞工三權」,
軍公教有嗎?
8. 勞保資方負擔80%,
公保資方負擔65%,
繳交的保費有公平嗎?
歡迎勞工比照公務員,
繳多領多!!
要公務員少領也可以,
歡迎比照勞工,
繳少領少,
並還給公務員
"勞工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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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有退休金嗎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一位只是只是調回局本部,薪資、職等均不受影響。
一位只是拿掉主管職 ,每個月少了約1.8萬元主管加給,仍可以領近9萬的爽薪,退休金也不受影響。
拜託,酒駕即使沒有肇事,也可能是公共危險罪,但他們的以權謀私行為, 都已確實造成他人身體傷害, 卻只有職務調整的懲處?
#這是官官相護騙肖A嗎
防疫不能「嚴以律民,寬以待官」!
第一, 奇怪耶, 張姓秘書調回局裡 算什麼懲罰? 說不定他還開心可以遠離機場目前這個高危險的區域。
第二,拔掉主秘,林姓官員除了減少主管加給以外, 他什麼都沒有損失啊!沒有了主管職務的工作繁重,理所當然就少領主管加給,這叫什麼懲罰?
第三,林姓官員明年還是可以爽爽退休, 而且退休金金額也不受拿掉主管職的影響喔。
合理嗎?
醜陋的官官相護、官官相衛。
要知道他們的行為不單是以權謀私,甚至造成台灣的防疫破口, 和無辜傷害他人、包括一名幼童 。
按照公務員考績法第三條, 不是只有降等或調職處理,像這種重大功過的行為,應該即刻就要辦理「#專案考績」,給予丙等或 丁等考績, 否則等到年底,一切又船過水無痕。
大家可能不知道, 公務員除了年終獎金以外還有考績獎金, 若觀光局拖到年底考績,在 大家遺忘的情況下,像徵性的給他們一個「乙等」的考績, 讓他們還拿得到年終和考績獎金喔, 那就是天大的笑話!
要知道陳時中曾說一人染疫,社會成本是210萬;
觀光局主秘的兒子 有了症狀還隱匿回台……210萬
害一名機場基層員工……210萬
害員工之5歲幼兒染疫……210萬。
這麼大的社會成本誰負責?
如果林佳龍部長是「真震怒」, 請他看一下考績法第六條,可以列丁等的行為,數數他們罪犯幾項?
丁等的條件如下:
一、 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 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 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 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
若其行為已足以丁等考績,就應斷然予以免職, 國家機構應該率先為表率 ,才能彰顯防疫紀律的嚴明。
#大家覺得他罪犯幾條?
免職有退休金嗎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八卦
看到他陪邱疫出來(影片網址:https://reurl.cc/EKmxjK)
來為大家溫習一下前朝才會發生的囂張嘴臉,這位一個月領十幾萬(日幣)的高級人。
(以下內容來自維基百科:https://reurl.cc/EKmxpR)
2009年3月,郭冠英曾以筆名「范蘭欽」、「郭才子」發表多篇爭議性文章,被批評有歧視本省人、仇恨日本、挑動省籍情結、或支持白色恐怖之嫌,文章舉例如下:
「台灣這個島2300萬人,一般來說,2000萬人是瘋子應是低估了的說法。」
(👉跟市長說抗議他的都是精神分裂,有異曲同工之妙。)
「台灣只是中國叛離的一省,那來『主權』?其實根本沒有台灣這個東西,她不是省,自廢了,更不是國,只是個鬼島。」
「歹丸(台灣)現在走的是死路,根本沒資格回歸,只有武力解放後實行專政。歹丸鬧的從不是民主,而是民族問題。」
(👉鼓吹武力攻台)
「看歹丸之惡,就知祖國改革開放一定要慢,西方惡勢惡識一定要先排除,武力保台後也不能談任何政治開放,一定要鎮反肅反很多年,做好思想改造,徹底根除癌細胞。」
(👉哎呀也是提到癌細胞,真的好巧。)
2009年3月1日,任職於自由時報的媒體工作者曾韋禎參考網友搜尋結果,於個人部落格發表《范蘭欽就是郭冠英》一文。
3月11日,#民進黨立法委員 就郭冠英文章辱台質詢新聞局局長蘇俊賓,接著民進黨黨團,團結一起火力全開,要追究這個案子。
(👉你期待把票投給~碰到高級中國人就裝聾作啞的黨,來追究此事嗎?)
風波鬧大後,行政院新聞局於3月23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郭冠英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考績委員會做出決議,予以兩大過免職處分。[公懲會於同年9月決議,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規定將郭冠英撤職,停止任用3年。
2014年2月26日,台灣省政府公告徵才,郭冠英前往應徵,其後順利獲聘為省府外事秘書而回任公職,依法可領取退休金。
同年4月21日,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申請調查,以瞭解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是否違反相關規定。
5月6日,監委發現省政府單位主管在甄選七人中,#郭冠英為最低分,甄選委員的評分也只是第三高,#但掌握五成評分關鍵的省主席林政則以近乎滿分力挺,才讓郭從最低分變最高分,擊敗其他競爭者,而且也沒執行面試。
🙏不用面試、低分直接拉成高分,看到沒?🙏
於是,一切來不及了,6月17日,考試院證實了,省政府在4月為郭冠英送出退休申請,就這樣順利的這個人,#2月應徵上班,#4月就申請退休,官官相護下,開始拿著台灣人的納稅錢,#一個月十七萬日幣領到死,前天高調地說,他代表共產黨來監督台灣省的政府選舉。
看看這模式,是不是跟才剛宣誓就任,隨即宣布準備選總統,有著似曾相似的感覺呢?
當民進黨在凝聚力量,追究這種人破壞國家主權的言行時,你猜未來的泛藍大聯盟,碰到這種事會同聲討伐,還是偷偷掩護過關呢?前不久要老共在台中辦盛大的統一大遊行,誰擋下呢?
睜大眼睛仔細觀察吧!
看誰在對這位代表中共的高級人誇張言行,刻意置身事外保持沉默呢?
為何他們碰到共產黨代言人是選擇悶聲呢?
答案不辯自明。
#還在嘴藍綠一樣爛嗎?
#拜尺
免職有退休金嗎 在 免職有退休金嗎的問題包括PTT、Dcard、Mobile01,我們都能 ...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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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有退休金嗎 在 閒聊退撫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 看板PublicServan 的八卦
原文因為討論的事項太多了,我覺得很多資訊很受用
所以我改標題並以回文方式重貼,方便未來有人想爬文時可以運用
但文很長,沒耐心看的建議左轉
: 公教保險法第16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16
: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8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80045&flno=28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26-31條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 但我疑惑的部分是,現在的公務人員不也是雙軌制嗎?
: 但為什麼一直有人在講112以後的新制公務員已經沒有終生俸了
: 依照現行的制度,我們無論是現職的公務員,還是112年7月以後才取得資格的新人們
: 當我們屆臨退休時,如果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
: 我們應該是可以申請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的
上面這段是我原文當中提出的疑惑,感謝所有願意在這議題上回復意見的各位
以下是我綜整各位貼文後的補充彙整,如果有不對的地方,再請各位補正
寫在前頭,我知道用字必須相當精準,但我想說還是用比較易懂的文字來陳述
退休金、年金、終生俸、老年給付等等都各自有設立的目的宗旨,經費來源也不太一樣
如同退撫、退休、退職、離職的意義也不一樣,並不能混為一談
但我個人認為,很多數初進入公門甚至是一般勞工朋友們,在意的只是最終結果
也就是只想知道當他退休或是邁入老年時,到底能拿到到哪些錢
所以我一樣是用終生俸、老年年金的概念來讓大家理解
避免被去脈絡化的片面資訊給誤導
另外這篇文不探討哪種制度比較好,不討論任何年改,也不討論繳多少領回多少的事
純粹只是整理出來,現職人員以及112年7月以後入職的人員,老年可領到的錢是?
結論如下:
現職人員老年時可以領取
1、退撫退休金
2、公保養老給付
兩項給付都可以選擇年金(分次領到終老)或一次退(一次全數領回)
但因為退撫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的總額有所得替代率的上限,
所以目前實務上,進入老年以及面臨退休的現職人員
多數採取公保養老給付一次領取,再搭配退撫退休金的年金給付,直到終老為止
112年7月後新加入公保的新人們老年時可以領取
1、退撫退休金
2、公保養老給付
退撫退休金的部分,112年7月以後的新進公職人員退撫已改成個人帳戶制
每個月從薪資提撥一定金額後放入個人帳戶,退休時再以年金方式領回
所以因為提撥的金額有上限,所以帳戶領完以後就沒了
公保養老給付的部分,112年7月以後的新進公職人員是採年金給付制
也就是可以在終老以前,按月領取套用公式的養老年金
-------
所以綜合上述說明,不論可以領多少,不論現職還是112年7月以後的入職人員
理論上在老年時,一定都有一筆錢是可以按月提領到終老為止的
以下刪除部分推文以及整理各方回應的重點資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1.10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2688056.A.394.html
: 推 steveisaman: 新進人員就專戶制不是嗎? 依個人專戶總金額領取 04/28 22:03
: 推 steveisaman: 一般說會領完的是指退撫帳戶化的情況吧 04/28 22:13
退撫會領完沒錯,因為是採專戶制,但還有公保養老給付可以領
: → iLtz: 現制人員退休後在法理上得請領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但 04/28 22:20
: → iLtz: 還要符合第38條計算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條件 04/28 22:20
: → iLtz: 第29條第2款的基數內涵百分比數,隨年資累積的斜率比較高, 04/28 22:25
: → iLtz: 但是第38條附表三的所得替代率數值隨年資累積的斜率比較緩 04/28 22:25
: → iLtz: 你文章中漏掉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條件限制,所以會誤以為實 04/28 22:27
: → iLtz: 際計算時還領得到公保養老給付,實際上久任者光是月退休金就 04/28 22:27
: → iLtz: 可把天花板佔滿了,輪不到養老給付的部分 04/28 22:27
謝謝iLtz回應,所以我結論是,依法理來講,確實可以領到月退跟公保養老給付
但因為有月退休所得替代率的限制,所以為了不讓公保養老年金給付影響替代率上限
所以實務上的公務人員多數是選擇公保養老給付一次退 + 退撫月退休金
: → ezmantalk: 現在是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月退,基本上以30-35年來看" 04/28 22:35
: → ezmantalk: 平均"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是在200-300之間,月退是原薪資6 04/28 22:35
: → ezmantalk: 0%左右(簡化講 ,就提現職是各種加給,退休是本俸*2); 04/28 22:35
: → ezmantalk: 新制的設想就是公保養老年金+新制月退休金,以勞保養 04/28 22:35
: → ezmantalk: 老年金與勞退的所得替代率來看,應該是兩者加起來不會 04/28 22:35
: → ezmantalk: 超過現薪資50-60%之間,且總額是有限制的。公保年金化 04/28 22:35
: → ezmantalk: ,應該現職是可以選的,但基於上面來看,一般人不會去 04/28 22:35
: → ezmantalk: 選要年金(會佔所得上限的扣達)新的是沒得選的 04/28 22:35
謝謝ezmantalk補充現職人員不選公保養老給付的核心原因
: 推 skyfall: 依公保法48條1項3款規定,現行適用退撫法的人根本不適用 04/28 22:37
: → skyfall: 養老年金給付規定,只能選一次養老給付 04/28 22:37
: → ezmantalk: 嗯 剛去翻了一下1/11修正公布的公保年金化條文,的確現 04/28 22:45
: → ezmantalk: 職就是一次公保養老給付,沒得選(不過同上我覺得應該也 04/28 22:45
: → ezmantalk: 沒人會選) 04/28 22:45
這邊兩個前輩的說法我有疑問,我一起在後面提出,再請各位就教
: → ezmantalk: 應該是1/11修正後的第16條列出不適用7/1制狀況 04/28 22:49
: → ezmantalk: 因為他的設計是這樣 確定給付制可以明確的算出月退休 04/28 23:03
: → ezmantalk: 金的金額 但新制要仰賴費率 年資 平均餘命 投資保酬率 04/28 23:03
: → ezmantalk: 等等因素 現在要馬上試算出來是不可能的(但現職是可以 04/28 23:03
: → ezmantalk: 的)所以月退休金比較高的情況,公保保險自然不會再給你 04/28 23:03
: → ezmantalk: 年金,讓你領了年金,每月的退休金變項變高,真要說有 04/28 23:04
: → ezmantalk: 什麼考量是一般費率與年金費率不一樣,想當時勞保可以 04/28 23:04
: → ezmantalk: 讓繳一般費率領年金 98當時是有收支不平衡狀況發生,然 04/28 23:04
: → ezmantalk: 也有人講其實勞保年金最大得利者是這些98退休的人 04/28 23:04
: → ezmantalk: 現職人員因有所得替代率的限制 所以退休金的的公式是 04/28 23:08
: → ezmantalk: 有含社會保險年金,所以是包含國民年金的;新制因為是 04/28 23:08
: → ezmantalk: 個人專戶及確定提撥制,單純算退休當時各變量得出來的 04/28 23:08
: → ezmantalk: 即是退休金,所以新制規定上,就沒有包含其他社會保險 04/28 23:08
: → ezmantalk: 年金
這邊ezmantalk的回應有解釋現職人員不是用公保養老年金給付的原因
但我對應法條跟您說分享的函釋,還是有疑惑,寫在文章最後面
再請您撥空就教
: → fcz973: 公保因為太廢大部分人都視為無,才會在退撫專戶化後誤解沒 04/28 23:16
: → fcz973: 有終身俸,公保年金跟一次金費率不同,保費分攤比例及給付 04/28 23:16
: → fcz973: 率也比勞保差,要拿公保養老跟勞保老年比那是懶叫比雞腿, 04/28 23:16
: → fcz973: 如果你要無視公保的廢只想知道是不是還是有終身俸,對,有 04/28 23:16
現在新聞以及輿情的方向,會讓很多人誤解公務人員再也沒有廣義的終生俸可以領了
新制裡面,個人的退撫退休金確實會領完沒錯,但還是有終生領取性質的養老給付可以領
所以說退休俸改成有限額這說法,應該是只有對一半而已
: → ezmantalk: 樓上公保法48條是給現在"私校"或"實施單一用人費率"的 04/28 23:52
: → ezmantalk: 人員(所以它上面是寫103修正),它不能解決你的問題,這 04/28 23:52
: → ezmantalk: 也是給有公保的另一群人,他們的費率公式跟現職 新制 04/28 23:52
: → ezmantalk: 都是不同的 04/28 23:52
這邊我有疑問
公保法第48條第1項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48
第 48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修正生效之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之適用,
依下列規定:
一、私立學校被保險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一日適用之。
二、前款以外被保險人適用之離退給與相關法令未定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第三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定有優惠存款制度者,自本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適用之。但法定機
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三、前二款以外之其他被保險人,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
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後適用之。
公保法第48條是在講103年6月1日實施養老年金之後,適用的對象
我看上面的條文是這樣解釋的
1、私立學校的被保險人
2、沒有法定訂定退休規定,也沒有領取優惠存款者
3、除了上面兩款以外的其他所有人員,等到退撫法律及公保法修正後才適用
所以就法令來看,這條應該沒有提到現職人員被排除在公保年金以外?
: → migration265: 簡單說 04/29 05:54
: → migration265: 新制的個人專戶,會有領光的問題,大約2x年 04/29 05:54
: → migration265: 之後只剩下公保年金。 04/29 05:55
是的,淺顯易懂的結論就是這樣
: → ezmantalk: 1120701初任新加入公保者(本文)加函釋排除不包含曾有加 04/29 11:12
: → ezmantalk: 保者,兩個加在一起就是只有1180701第一次加公保者才 04/29 11:12
: → ezmantalk: 能領16條第2項第2款的公保養老年金,它不用明文寫現職 04/29 11:12
: → ezmantalk: 不適用,只是它的條件寫成這樣,反過來說現職並沒辦法 04/29 11:12
: → ezmantalk: 依這條選擇養老年金吧?(因為不是1120701第一次加入, 04/29 11:12
: → ezmantalk: 所謂"初任")單純立法技術而已 04/29 11:12
以下就是我這次回文最主要的疑問所在
銓敘部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32900號函(借用嘉義縣人事處連結)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581
函釋內容如下
----------------------------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
;檢附修正條文1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39
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0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及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51號總
統令公布,增訂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6條之1條文;
並修正第 8條、第16條、第21條、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
為 112年7月1日。依修正後條文規定,各機關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本次公保法增訂第6條之1,依司法院釋字第811號解釋意旨,
將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受免職、解職(聘)
、不續聘、撤職或免除職務處分後,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
由而溯及既往失效者,其追溯加保相關事宜,提升於本條明
定之。本部110年12月6日部退一字第11054037291號令,自
112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二)有關本次公保法第8條增訂第6項至第9項規定,適用112年7月
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
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且未請領公保法第16條
第4項第3款所定月退休(職、伍)給與,亦未辦理優惠存款者(
以下稱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之公保費率部分:
1、有關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所需費率之釐訂,目前本部
刻正依公保法第 8條及第48條規定,依法定程序報請考
試院會同行政院依公保被保險人養老給付權益覈實釐訂
費率中,俟兩院核定後將通函週知。
2、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
間,係經本部依公保法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同意加保(
例如: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遴選法
官職前研習辦法第13條、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第13
條等規定),其受訓或研習期間保險費率比照公保法第8
條第6項人員112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釐訂之費率。
3、前開人員受訓或研習期間跨越112年7月1日,或於112年
6月30日以前已完成受訓或研習,其112年6月30日以前
之受訓或研習期間加保年資,係依公保法第20條及第48
條規定,僅收取基本年金所需保險費,爰該段年資應依
公保法第8條第9項規定,補繳依原繳保險費費率與公保
法第8條第6項人員112年7月 1日修正施行後釐訂費率計
得差額之保險費。
4、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
間所繳保險費(含前項應補繳差額),依公保法第9條第1
項規定,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
(三)本次修正公保法第16條第2項第2款但書所定112年7月1日以後
初次參加公保者,不包括具有以下情形者:
1、曾參加原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復於112
年7月1日以後再加入公保。
2、曾請領原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公保之養
老給付後(即相關加保年資已結算),復於112年7月 1日以
後再加入公保。
(四)公保法第8條第6項人員於取得任用資格前受訓或研習期間,屬
初次加入公保,並依同條第 9項規定,補繳保險費者,得類推
適用公保法第16條第2項第2款但書規定。
(五)本次修正公保法第27條有關死亡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均
以被保險人於112年7月1日以後死亡者,始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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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篇函釋文我跟ezmantalk的見解不一樣,再請各位就教
公保法第16條第2項所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70001&flno=16
養老給付之請領方式及給與標準如下:
一、一次養老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最高以給付四十二個月
為限。但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三十六個月為限。
二、養老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在給付率百分之零點七五(以下簡稱基本
年金率)至百分之一點三(以下簡稱上限年金率)之間核給養老年金給付,最
高採計三十五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之四十五點五。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
年七月一日以後初次參加本保險者,最高採計四十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
之五十二。
三、依前二款規定計算給付月數或給付率之年資有畸零月數及未滿一個月之畸零日
數,均按比例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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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見解
公保法第16條第2項第2款是在講養老年金的給付率,依該法所示,所有人員的給付率
在0.75-1.3之間,最高採35年,給付率最高45.5
但如果是112年7月1日以後才參加保險者,最高可以採記40年,給付率有52%
而上面112年3月21日的函釋,應該是解釋所謂的112年7月1日初次參加本保險者,
並沒有包含兩種狀況
1、已有參加公保,但因故無保險身分,後於112再保者(離職後再認或轉職重考等)
2、已有領取養老給付後又加公保者(滿足退休條件且請領後,又再考再任者)
所以應該不是指現職公務人員只能領取公保養老給付一次退吧?
現職人員還是可以依照公保法申請公保養老給付
只是適用0.75-1.3之間的給付率,年資最高採35年,總給付率最高45.5%
於是我的疑問跟癥結點應該又回到了公保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
那條文所述「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後適用之」
是否就是指112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保的公務人員?
如果不是,那應該是回歸到最上面各位前輩的說明,而非ezmantalk所分享的函釋
法理上公務人員還是可以請領退撫月退休金加公保養老給付年金
但因為有所得替代率的限制,所以多數人員還是選擇退撫月退+公保養老一次退
以上整理及回復如上,謝謝各位看到最後,也請各位協助回復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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