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讓我來仔細描述一下這個個案的犯罪實況。犯罪者是夫妻檔林春雄(31歲)和黃曉雲(27歲) 陳哲儒(26歲) 古志強(22歲) 何文軒(19歲) 11歲謝姓少女 9歲曾姓少女。
2015年5月20號,這一夥人把未成年並且有輕度心智缺陷的十四歲邱姓少女從網咖中押走,把她載到附近的大同國小毆打。五名成年人用安全帽、竹棍痛毆未成年少女,並且他們還要求兩名九歲、十一歲的女童徒手痛毆受害者。但是因為被人發現喝止,所以只好把十四歲邱姓少女載到附近河濱公園竹林大橋繼續痛毆。
他們繼續用拳頭,用腳踹、用石頭痛毆受害者約三十分鐘。其中兩名連十五歲都未滿的幼童,也被五名成年人要求用石頭重砸受害者邱姓未成年少女的頭部和身體。
然後人渣之一的陳哲儒喊出了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的一句話:【「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接著,根據蘋果日報2017年3月21號的報導:【邱女為活命而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叫黃女把2少女帶開,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並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然後未成年的邱女在被繼續痛毆之後倒地撞到頭導致昏迷,最後死亡。(請注意:法官非常在乎這一點,他們認為邱女受盡凌虐性侵之後沒有立即被打死所以這一群人不是殺人,是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最後對方不小心死掉的傷害致死)
然後眾人一哄而散去唱歌喝酒,過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們才發現未成年的邱女死亡,於是買了汽油放了一把火燒掉她的屍體。
在我的臉書上有認識受害者的網友留言:【看到這新聞心都很痛....邱妹妹有智能障礙,當初我不知道他"生病"了也跟他講話講到差點吵起來
知道妹妹的狀況後就可以體諒他,其實邱妹妹很可愛,跟我妹妹很能聊
這件事情發生後家人沒講我還不知到受害的就是邱妹妹....
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會這麼慘忍】
很遺憾的是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並殺害,所以沒辦法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書,我無法告訴你邱小妹妹到底被打到如何遍體鱗傷。
我沒辦法想像十四歲的邱小妹妹,在經過長時間凌虐,渾身傷痕,受盡凌辱,拼命求饒卻依舊沒辦法在這些人渣之下苟活。最後一擊讓她當場昏迷時,她內心到底在想甚麼?是終於解脫了?還是為什麼要莫名受到這些人渣凌虐?或者是世界上究竟有沒有正義?
但我從兩年前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是真的想也想不到,這夥虐殺輪暴未成年少女的人渣,不但被視為沒有反社會人格,有教化可能,而且還越判越輕,不但沒有死刑,而且還從無期徒刑一路減輕到28年、25年、20年,連30年都不到啊!
根據蘋果日報的同一篇報導:【一審指林男5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部分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可上訴。】
你知道嗎?我不明白的是,法官的常識和人生經驗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會覺得這五名惡煞拿著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強姦,威脅之後並沒有殺人犯意?
是這五個人渣教育失敗,不知道這樣打會死人?還是法官本身銅筋鐵骨,覺得自己被這五名惡少兩名未成年女童拿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之後也完全不會有生命的危險,只是簡單的被教訓?這位法官是從小筋骨精奇,練金鐘罩鐵布衫長大,這些無止盡的凌虐跟痛毆都只是小小的傷害而已?
甚至最先提議強姦跟下手最重的何文軒回到犯罪現場查看狀況,就被當作有搭救邱女的行動,你他媽的覺得何文軒是醫龍還是怪醫黑傑克,又強暴又把人往死裡打,結果回犯罪現場是為了搭救?被虐殺成這樣,朝田龍太郎都救不活了,你覺得何文軒回去是為了搭救?其他人在強暴未成年邱女的時候何文軒是在抓寶可夢還是在打怪物彈珠?怎麼沒搭救?
而且同樣跟著性侵殺害未成年少女的古志強,只因為到案之後完整供出案情,所以就不用無期徒刑,改判28年有期徒刑,他沒有自首ㄟ!古志強只是說出案情,就不用無期徒刑了,法官是覺得自己是華盛頓的爸爸嗎?手上拿著斧頭的華盛頓因為誠實所以一定要原諒他不可以重判?法官到底哪裡有問題?是要告訴大家凌虐殺人強暴未成年少女之後誠實的重要性嗎?這位法官,要不要出道寫一本童書告訴大家誠實的重要性呢?
而黃曉雲跟著一起擄走未成年的邱女,一起跟著痛毆凌虐對方,然後跟大家飲酒作樂,放著邱女躺在橋下等死,跟著一起毀屍滅跡,進了警局還嘻嘻哈哈跟警察要菸抽,毫無悔意高興得很,結果你告訴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黃曉雲到了高院就變得參與程度較低所以只有二十年,高院的法官是怎麼樣,眼睛上長了電子顯微鏡,可以看到地院看不到的參與程度較低?出來解釋一下嘛!客委會主委都可以站在路上當法官判斷警察盤查違法濫權了(雖然後來被自己老闆和法務部長打臉),高院法官應該可以做得比他更好啊?
台灣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甚麼有沒有判死刑、狗屁司改或是甚麼司法遠離人心了,而是他媽的在台灣妳敢殺人強姦逞兇鬥狠就是寶貝,打個噴嚏法官都會替你找理由說悔過之氣外溢,說個實話就他媽的變成華盛頓可以減刑,臺大醫院看了看強暴輪姦殺害未成年少女事後還唱歌炫耀都叫沒有反社會人格了,那到底甚麼叫做反社會人格?我他媽的已經想不出比這五人還要人渣的人了,在台灣到底甚麼人可以判重刑啊?
你知道這五個人渣在檢警調查的時候,只供稱是跟未成年的邱姓少女【玩】嗎?只是不巧她死掉了啊!
你知道林春雄第一時間被捕從警局出來的時候,還有十幾名小學生在門口大喊老大!老大!老大!嗎?你知道林春雄這次聽到宣判之後還覺得沒有判死刑不夠,他還覺得判太重要上訴嗎?我他媽的要是那些小學生也覺得很厲害,林春雄把法院玩弄股掌之間,虐殺輪姦未成年少女也不會被判死刑,這些小學生當然崇拜他啊!搞不好他們現在還在看我這篇文章咧!
最後引述三國演義諸葛亮罵死王朗的一段劇情,不知道是不是作者曾經穿越到台灣,藉由諸葛孔明之口描述台灣的現況啊!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邱墟,蒼生塗炭。】
啊不過在台灣這些人被罵了還是照樣領超過100%的退休金,不會像王朗一樣羞恥心爆炸啦。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9萬的網紅觀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輪姦凌虐殺人焚屍 五嫌無期定讞 二,逃死「有教化可能」 誰負責教化? 三,台灣司法 青菜看看 幾十年一樣爛 四,嫌犯恫嚇少女 你要被打死還是被上 五,嫌犯羞辱少女 爽不爽?哪個比較大? 六,太陽穴...
傷害致死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Facebook 八卦
不是兩公約最重之罪,而且有教化之可能
「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讓我來仔細描述一下這個個案的犯罪實況。犯罪者是夫妻檔林春雄(31歲)和黃曉雲(27歲) 陳哲儒(26歲) 古志強(22歲) 何文軒(19歲) 11歲謝姓少女 9歲曾姓少女。
2015年5月20號,這一夥人把未成年並且有輕度心智缺陷的十四歲邱姓少女從網咖中押走,把她載到附近的大同國小毆打。五名成年人用安全帽、竹棍痛毆未成年少女,並且他們還要求兩名九歲、十一歲的女童徒手痛毆受害者。但是因為被人發現喝止,所以只好把十四歲邱姓少女載到附近河濱公園竹林大橋繼續痛毆。
他們繼續用拳頭,用腳踹、用石頭痛毆受害者約三十分鐘。其中兩名連十五歲都未滿的幼童,也被五名成年人要求用石頭重砸受害者邱姓未成年少女的頭部和身體。
然後人渣之一的陳哲儒喊出了法官認為沒有殺人犯意的一句話:【「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接著,根據蘋果日報2017年3月21號的報導:【邱女為活命而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叫黃女把2少女帶開,還羞辱邱女「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並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然後未成年的邱女在被繼續痛毆之後倒地撞到頭導致昏迷,最後死亡。(請注意:法官非常在乎這一點,他們認為邱女受盡凌虐性侵之後沒有立即被打死所以這一群人不是殺人,是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最後對方不小心死掉的傷害致死)
然後眾人一哄而散去唱歌喝酒,過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們才發現未成年的邱女死亡,於是買了汽油放了一把火燒掉她的屍體。
在我的臉書上有認識受害者的網友留言:【看到這新聞心都很痛....邱妹妹有智能障礙,當初我不知道他"生病"了也跟他講話講到差點吵起來
知道妹妹的狀況後就可以體諒他,其實邱妹妹很可愛,跟我妹妹很能聊
這件事情發生後家人沒講我還不知到受害的就是邱妹妹....
不懂為什麼這些人會這麼慘忍】
很遺憾的是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並殺害,所以沒辦法在網路上查到判決書,我無法告訴你邱小妹妹到底被打到如何遍體鱗傷。
我沒辦法想像十四歲的邱小妹妹,在經過長時間凌虐,渾身傷痕,受盡凌辱,拼命求饒卻依舊沒辦法在這些人渣之下苟活。最後一擊讓她當場昏迷時,她內心到底在想甚麼?是終於解脫了?還是為什麼要莫名受到這些人渣凌虐?或者是世界上究竟有沒有正義?
但我從兩年前看到這則新聞之後,是真的想也想不到,這夥虐殺輪暴未成年少女的人渣,不但被視為沒有反社會人格,有教化可能,而且還越判越輕,不但沒有死刑,而且還從無期徒刑一路減輕到28年、25年、20年,連30年都不到啊!
根據蘋果日報的同一篇報導:【一審指林男5人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並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5人均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邱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部分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將林、陳2名主謀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各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改判20年徒刑,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可上訴。】
你知道嗎?我不明白的是,法官的常識和人生經驗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會覺得這五名惡煞拿著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強姦,威脅之後並沒有殺人犯意?
是這五個人渣教育失敗,不知道這樣打會死人?還是法官本身銅筋鐵骨,覺得自己被這五名惡少兩名未成年女童拿石頭、安全帽、竹棍、拳打腳踢,痛毆之後也完全不會有生命的危險,只是簡單的被教訓?這位法官是從小筋骨精奇,練金鐘罩鐵布衫長大,這些無止盡的凌虐跟痛毆都只是小小的傷害而已?
甚至最先提議強姦跟下手最重的何文軒回到犯罪現場查看狀況,就被當作有搭救邱女的行動,你他媽的覺得何文軒是醫龍還是怪醫黑傑克,又強暴又把人往死裡打,結果回犯罪現場是為了搭救?被虐殺成這樣,朝田龍太郎都救不活了,你覺得何文軒回去是為了搭救?其他人在強暴未成年邱女的時候何文軒是在抓寶可夢還是在打怪物彈珠?怎麼沒搭救?
而且同樣跟著性侵殺害未成年少女的古志強,只因為到案之後完整供出案情,所以就不用無期徒刑,改判28年有期徒刑,他沒有自首ㄟ!古志強只是說出案情,就不用無期徒刑了,法官是覺得自己是華盛頓的爸爸嗎?手上拿著斧頭的華盛頓因為誠實所以一定要原諒他不可以重判?法官到底哪裡有問題?是要告訴大家凌虐殺人強暴未成年少女之後誠實的重要性嗎?這位法官,要不要出道寫一本童書告訴大家誠實的重要性呢?
而黃曉雲跟著一起擄走未成年的邱女,一起跟著痛毆凌虐對方,然後跟大家飲酒作樂,放著邱女躺在橋下等死,跟著一起毀屍滅跡,進了警局還嘻嘻哈哈跟警察要菸抽,毫無悔意高興得很,結果你告訴我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黃曉雲到了高院就變得參與程度較低所以只有二十年,高院的法官是怎麼樣,眼睛上長了電子顯微鏡,可以看到地院看不到的參與程度較低?出來解釋一下嘛!客委會主委都可以站在路上當法官判斷警察盤查違法濫權了(雖然後來被自己老闆和法務部長打臉),高院法官應該可以做得比他更好啊?
台灣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甚麼有沒有判死刑、狗屁司改或是甚麼司法遠離人心了,而是他媽的在台灣妳敢殺人強姦逞兇鬥狠就是寶貝,打個噴嚏法官都會替你找理由說悔過之氣外溢,說個實話就他媽的變成華盛頓可以減刑,臺大醫院看了看強暴輪姦殺害未成年少女事後還唱歌炫耀都叫沒有反社會人格了,那到底甚麼叫做反社會人格?我他媽的已經想不出比這五人還要人渣的人了,在台灣到底甚麼人可以判重刑啊?
你知道這五個人渣在檢警調查的時候,只供稱是跟未成年的邱姓少女【玩】嗎?只是不巧她死掉了啊!
你知道林春雄第一時間被捕從警局出來的時候,還有十幾名小學生在門口大喊老大!老大!老大!嗎?你知道林春雄這次聽到宣判之後還覺得沒有判死刑不夠,他還覺得判太重要上訴嗎?我他媽的要是那些小學生也覺得很厲害,林春雄把法院玩弄股掌之間,虐殺輪姦未成年少女也不會被判死刑,這些小學生當然崇拜他啊!搞不好他們現在還在看我這篇文章咧!
最後引述三國演義諸葛亮罵死王朗的一段劇情,不知道是不是作者曾經穿越到台灣,藉由諸葛孔明之口描述台灣的現況啊!【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邱墟,蒼生塗炭。】
啊不過在台灣這些人被罵了還是照樣領超過100%的退休金,不會像王朗一樣羞恥心爆炸啦。
這是我2017年寫的文章,沒想到可以一直一直拿出來用,沒想到林春雄又被改判無期徒刑。
傷害致死 在 udn.com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八卦
【#最新】「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性侵高姓女學員後勒斃再將屍體肢解丟棄,高等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刑上訴,高等法院今撤銷原死刑判決,改依強制性交傷害致死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死者家屬完全無法接受。
#華山分屍案
#陳伯謙
#高等法院
傷害致死 在 觀點 Youtube 的評價
主持人:陳揮文
節目時間:週一至週五 18:00 - 19:00
◎節目內容大綱:
第一段:
一,輪姦凌虐殺人焚屍 五嫌無期定讞
二,逃死「有教化可能」 誰負責教化?
三,台灣司法 青菜看看 幾十年一樣爛
四,嫌犯恫嚇少女 你要被打死還是被上
五,嫌犯羞辱少女 爽不爽?哪個比較大?
六,太陽穴被打凹 全身是蛆 少女慘死
七,先打再殺算傷害致死? 司法真是爛
八,符合「兩公約」 翁仁賢槍決伏法
九,不符合「兩公約」 五嫌逃過一死
十,「兩公約」遭濫用 初一十五不一樣
第二段:
一,蔡總統2016就職 司法改革掌聲最大
二,2017司改國是會議 到底改了什麼
三,蔡:520就職 再宣示司改重要性
四,最高院長交接 鄭玉山提前四年退
五,鄭退休同一天 司法院調查還清白
六,巧合?誰信? 司法院把大家當笨蛋
七,建議一:最高法院分案 全程直播
八,建議二:廢除發回 最高自為判決
九,公懲會石木欽案 為何提前曝光?
十,三終審爛兩個 奢談司改不如洗洗睡
第三段:
每日一句2020-0402
蘇:一兆救台灣 大家度難關
狗吠火車2020-0402-249-4司法可關說
2012楊仁壽退 自爆一堆企圖關說
叩應2100 楊:這種事還是不要說
誰有辦法把資料送到最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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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 在 Kerorin TV Youtube 的評價
◆はじめましての方へ
どうもぼくです。はかせと申します。
法務博士なんで一応法律にはとても詳しいほうです。
でもその実態はただのサラリーマンです。
Youtubeは趣味でやってます。
「なるべく人のためになる動画を」という理念で動画投稿してます。
最近はモトブログみたいな動画が多いです。
よかったらチャンネル登録していただいて、また動画見に来てください。笑
◆バイクで日本100名城巡りをやってる動画の再生リスト(時系列順)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ttbxqMmSIEblXqsk2zFMNwJISUZlEvFB
◆ツーリング仲間募集
このチャンネルでは、ぼくと一緒にツーリングへ行ってくださる視聴者さんを募集しております。
日本全国どこでもOKです。
是非あなたのバイクやあなたの地元を紹介してください。
コメント欄やTwitterのDMでのご連絡、お待ちしております。
twitterアカウント:@KerorinTV_DrK
※ 今後はコロナ収束後になるかと思います...。
◆補足1
外出自粛はあくまで「自粛」ですが、自分が感染力の非常に高い感染症にかかっていることを確定的に知っておきながら「他人に感染させてもかまわない」(未必の故意)と外出し、他人にうつす行為には傷害罪が成立します(刑法43条)(実際に逮捕・起訴できるかどうかの話は別)(死の結果が生じても殺人罪は成立せず、傷害致死にとどまると思います)。
もっともその場合でも、外出の結果他人に感染させなかった場合、傷害の未遂については処罰規定がないので、刑法の適用はありません。
いずれにしても外出を規制する法律がない限り、現状すべての人の外出は自由です。
◆補足2
調べてもよくわからなかったのでお詳しい方に是非コメント欄で教えていただきたいのですが、そもそもなんで任意保険は任意保険なんでしょうか。←
自賠責保険と任意保険の二本立てでいく制度にした立法趣旨や当時の時代背景などお詳しいかたいらっしゃいましたら教えてください。
◆補足3
「道交法さえ守っていれば絶対安全」という意味ではありません。
ルールを守って運転することは最低限のことで、そのほかにも「だろう運転」をやめて「かもしれない運転」をするとか、白線やマンホールに気をつけて運転するなど、注意すべき事項はたくさんあると思います。
そのあたりはまた実走行動画で動画をつくりたいと思います。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hx91fxFOjE8/hqdefault.jpg)
傷害致死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遭柔道教練、學長輪流重摔27次的台中7歲男童,歷經昏迷住院70天,昨晚心臟衰竭、宣告不治。男童父母傷心欲絕,期待司法還給男童一個公道,台中地檢署預計擇期解剖男童遺體,如果男童的死亡與柔道教練行為有因果關係,將依傷害致死罪嫌,併案給法院審理。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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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聚焦台灣土地環境、勞工司法、族群及平權等重要議題。 (https://pnn.pts.org.tw)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dSXOqgNCYoM/h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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