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發文指責別人是法盲
但是其實這位狐狸姊姊發表的法律見解也是錯誤連篇
看看本所曾友俞律師的說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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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實部分已有網友在留言中釐清,而本人原先即就此件無甚關心,是友人來訊詢問文中內容是否正確且版主斥其餘者為法盲,故認有就法律知識的部分有予以說明闡清之必要。
首先是在雙方的合意之後,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就已經成立,也就是對於在該店內消費的買賣契約關係,那麼一方有給付價金的義務,一方有提供商品的義務,而原PO引用民法第226條第1項後回覆網友稱並沒有稱有給付不能哦,但規定內容是:「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引號為本人所加)也就是說這條就是「給付不能」的規定哦。
而所謂的給付不能顧名思義就是「無能」去進行給付,例如客觀上的給付不能例如製作咖啡的咖啡豆從此在世界上消失而無法給付「咖啡」這個商品,就是客觀上的給付不能就是適用民法第225條,但如果說是因為債務人的關係沒辦法提供商品像是一物二賣但是第三人可以提供這個商品,才是第226條的給付不能哦。
但是文中所討論的是「卡卡兒」因為不遵守店內規則是可歸責於卡卡兒所以債權人的咖啡廳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是,
「金錢是不可能給付不能!」
「金錢是不可能給付不能!」
「金錢是不可能給付不能!」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記得曾經有個政大博士生也是去吃麵沒給錢被報警然後就一直對大家說他給付不能,有法律基本常識的應該就會感到汗顏囉。結論上來說,這裡根本不是適用給付不能的規定了,而且損害賠償的方式固然民法第213條第1項如同原po所述,但同時該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所以在法理上實務上從來都不會硬性要求要回復原狀的哦。
尤其在這個案件店家是債權人,本身就可以依照原先成立的契約(也就是原po引用的民法第153條)請求對方履行契約,卡卡兒不付錢是給付遲延的的問題,會依照民法第229條以下適用的哦。
再者,店家「即便」利用卡卡兒不懂法律要他付錢,
「完全不可能涉犯強制罪!」
「完全不可能涉犯強制罪!」
「完全不可能涉犯強制罪!」
很重要還是講三遍,因為刑法第304條如原po所引用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所謂強制罪必須要以「強暴」「脅迫」的方式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刑事,依照實務見解所謂「強暴」是指物理的強制力,白話說就是動手動腳;所謂「脅迫」是指惡害的通知,白話說就是講我要打你。店家既然只是要他付錢,根本不是用這種方法,那就沒有強制罪問題。否則今後店家都只能跪拜顧客掏錢出來了。
最後,店家如果把溢出的咖啡塞到往紅的包包,也
「完全不可能涉犯毀損罪!」
「完全不可能涉犯毀損罪!」
「完全不可能涉犯毀損罪!」
再講三遍因為很重要。所謂毀損罪如同原po所引用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其中最重要的要件就是:「致令不堪用」,也就是東西要壞到顧名思義的沒法度,如果只是染上咖啡並不會到東西壞去的程度,也就不會有毀損的問題。毀損罪是只處罰「故意」的犯罪哦,所以如果店家不知道裡面有一個相機,並不會是故意,頂多是過失,那就更沒有毀損罪的問題,就會回到民事上的過失侵權行為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225民視 特殊交易 1元買民生社區公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NbeCs0u6qRM 感謝記者 許敬柔、許猛捷的採訪: 1.特殊交易,實價登錄都會註明。 2.其中包含親友間的贈與,例如夫妻,或者是父子間。 3.董事長/自然人轉賣給公司/法人。 4.瑕疵物件的交易,...
債權人債務人買賣 在 Joe's investment Facebook 八卦
很多人對於國家債務完全是負面的思維,但是負債某方面來說,反而是國家綜合實力的象徵,全球負債最多的美國,發行國債基本上都能賣掉,只有價格的高低差別,投資人不會擔心美國還不出錢或者債務崩潰,債務人向外發債,債權人願意借錢給對方,通常就是希望借錢給對方,同時賺到利息,借給國家系統,國家的違約率低,風險相對低許多,國家的信用等級是遠大於個人的,個人向銀行貸款,銀行可未必會通過,因為這筆貸款未來變成呆帳的機率相對高,除非個人的工作穩定,儲蓄夠多,那銀行甚至反過來說服你貸款,對債權人來說,只要債務人未來能償還本金,又能給夠高的利息,那債權人借出貸款,就能形成雙方互利的生意。
債權人不會隨便把錢借給路邊的貧戶,因為那變成呆帳的機率極高,但是借給國家就不同了,國家跑不掉,他能還出貸款,所以國債買賣市場可以順利運作,一個國家的負債,代表資本市場相信這個國家能扛起那些債務,他的信用額度就反映了該國的綜合國力,債權人甚至希望該國家的經濟一直好下去,然後繼續提供更多國債,收取穩定的債息,繼續賺錢,債權人不希望債務人的財務出問題,不然債務就收不回來了,曾經非常強盛的大英帝國,何時開始出現國債佔GDP比重走下坡的趨勢,就是大英帝國國力開始走下坡的時候,大家投資你的意願反而減少了,因為債權人如果不是要你的擔保品,他們不會想擴大投資在國力走下坡的國家,誰會把錢借給還不出來的債務人。
國債是一種負擔,也可以是一種資源,雖然不是每個國家都像美國或日本一樣,可以承受那麼大的債務比重,但是從某些國家的案例,有些國家可以透過向別人發債借錢,然後變成世界強權,有些國家擁有大量天然資源和豐富勞動力,但是到頭來卻是向強權買債,表面上看似超高負債的窮美國,雖然是債務人,但實際享用的商業資源和外交權力,卻遠大於擁有天然資源或勞動力的債權國,這些債權國的負債佔GDP比重,遠比美國更輕,結果在國際的講話份量和商業議價權,實際上遠比美國小,出賣勞力的國家借錢給強權,強權用你借給他的錢經營國家,讓人民變的富有,然後反過來買你的廉價勞動力製造的商品,地球上以債養債的國家,如今養出了世界第一和世界第三的GDP產值,GDP排名第二的中國,未來會不會跟進,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國家善用舉債,有時不是那麼可怕。
為何有些國家的舉債會出問題,那是因為生產力不夠,負債比重又拉太高,生產力成長夠穩定的國家,債務擴張不要高於生產力的增加速度,邏輯上來說,出問題的機率是極低的,市場擔心的從來不是你一直借錢,而是擔心你還不出錢。
債權人債務人買賣 在 欣西亞和Shane任翔 Facebook 八卦
今天注意到這個用以色列外國型男充當sales,拉女客賣保養品的新聞,引發許多消費爭議,在此呼籲大家一定要小心。
坦白講,這個外籍型男sales軍團,欣西亞也在天母的百貨公司遇過,憑良心講,各個都有著深刻五官,姣好面容,而且還像是剛出爐的甜甜圈渾身散發古龍水的香氣,真的...很難不令人春心蕩漾(喂!)
春心蕩漾是事實,就是因為這樣,才更讓我警覺心大作,然後快步離開現場。
各位都知道顏色愈鮮豔的東西愈有毒,凡是帥的過分要命的男人,接近妳,通常有兩種可能:一是騙財,二是騙色,因此此時女人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如果老娘不是美若天仙如林志玲,那他從我這裡究竟能得到什麼好處?沒色,那不就是錢唄?
就算咱們自我感覺良好認為自己美若天仙,我也奉勸各位和男人千萬別牽扯到錢。因為有錢只會把關係變複雜,把感情變得不純粹,然後把相愛的你們變成債權人和債務人,愛就這麼悄悄變質了...
外籍型男sales軍團跟女性消費者亂推銷商品騙錢很無良,但這種事不僅會發生在買賣上,兩性關係裡也頗為常見,結論是當女人看見帥到不可方物的男子,感覺心蕩神馳、兩腿都快鬆開之時,一定要先賞自己兩巴掌清醒清醒,那些很可能是蜘蛛精或補籠草來著啊~
如果真的想駕馭,記得荷包看緊,才不至於人財兩失哭訴無門。
完整新聞連結:https://bit.ly/2XN1h45
債權人債務人買賣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50225民視 特殊交易 1元買民生社區公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NbeCs0u6qRM
感謝記者 許敬柔、許猛捷的採訪:
1.特殊交易,實價登錄都會註明。
2.其中包含親友間的贈與,例如夫妻,或者是父子間。
3.董事長/自然人轉賣給公司/法人。
4.瑕疵物件的交易,海砂、輻射等不太能住人的房子。
5.債務人轉賣給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債權相互消抵償的買賣。
6.風俗民情,例如台灣許多廟宇的房子/土地所有權人竟然是神明,導致每年房屋稅、地價稅政府都徵收不到,也讓廟宇天天有免稅的香油錢可以拿,還可以無成本養地,於是政府近幾年規定廟宇要趕緊過戶給自然人,否則將強制徵收,於是才會產生「神明」用極低的價格賣給「信徒」。
不過,用超便宜的價格買到房子,屬於先樂後苦的做法,假設你用1萬元買房子,將來用1000萬賣掉,代表政府認定你賺了999萬元,未來要繳的稅是非常可怕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敲敲鍵盤,不少人會上網查詢區域行情,自從實價登錄上路後,房屋交易價格無奇不有,除了履創新高,現在還出現超低銅板價。
記者 許敬柔:位在松山區這裡有一間40年的老舊公寓,總坪數27.8坪在2013年以總價1塊錢成交。
無獨有偶,中正區也有間屋齡62年2廳1衛的透天厝面積不到1坪,總價3420元。
民眾直呼太誇張,台北市寸土寸金,竟然有人只花一塊錢就買到民生社區價值上千萬的公寓,究竟是什麼原因?點開實價登錄網站的交易明細,寫的是「親友、員工或其他特殊關係交易,民情風俗因素等交易」
也就是說像夫妻贈與、直系親屬買賣,個人董事長轉給公司法人,還有人說因為祖先托夢才便宜賣,理由千奇百怪,但房仲業有不同解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可能是債主跟債務人買了這個房子,債務債權互相抵消;另外,像台灣有上千座廟宇,有很多是土地公神明所擁有的房子跟土地,導致政府長年以來都課不到廟宇的房屋稅跟地價稅,政府就是有規定說不管,如果再沒有過戶的話,政府就要直接強制徵收,所以才會有這種神明象徵性用1塊錢賣給廟宇主委。
專家也提醒,低價買到這種物件可別以為撿到便宜,未來如果要轉手賣出,所得稅更重,不過實價登錄以來,房地產交易的狀況透明化,也讓各種交易行為通通攤在陽光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66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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