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5年接獲4次檢舉,
竟稱「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
【兩度去函一問三不知?檢調偵查不
代表金管會可以無所作為!】
⚠️5年接獲4次檢舉,勞動部卻不為所動?
近日國內勞動基金爆弊案,勞金局游組長涉貪炒股,復華投信、統一投信也被接連爆出涉案!從2014年12月至今,匿名檢舉游組長報告高達4次!其中檢舉內容,更不乏「行事跋扈,對龐大基金操作不公,且利用職權運作,選擇特定券商作為基金操作之合作廠商,且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等誇張行徑!
如今看來,若這些檢舉能在當時就受到重視、妥善處理,或許早已亡羊補牢,即早的使游組長內神通外鬼的計畫胎死腹中!然而經嘉瑜日前去函詢問勞動部政風當初針對此些檢舉為何冷處理?對方竟回應當時已「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但查無不法。
嘉瑜不禁好奇,接連4次的檢舉都查無不法,勞部政風究竟是盡了哪些「調查之能事」?對方回應:「訪談局內同仁4人、外界投信業者12人,他們都說沒有」,這就是勞部政風所謂「善盡行政調查之能事」,簡直豈有此理!
游組長被檢舉多次與券商飲宴應酬等情事早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而飲宴的鐵證,游組長FB自己都有貼出照片,這些照片連嘉瑜都能輕易看到,勞部政風卻「查無不法」,面對嘉瑜的質疑,勞部政風回應是:「我們沒有追蹤游組長FB」,如此可笑的回應,卻好意思說自己善盡調查之能事?這何止是未盡能事,根本是敷衍至極!
而這其中的對於數次檢舉函的調查失職,勞動部至今竟仍未去追究相關責任,究竟是敷衍了事、擺爛裝死,抑或是官官相護,互相包庇?事關千萬勞工的權益,勞動部什麼時候可以給全民一個交代?
⚠️責任通通推給檢調,金管會卻坐以待斃!
在勞金弊案爆出投信涉案前,嘉瑜早已致電提醒金管會:這其中可能涉及圖利券商、拉抬特定股票等疑慮,請金管會盡速調查,金管會接電人員卻斬釘截鐵回應本辦:「日常監理查無異常、此案應與金管會無關等語」,現復華投信、統一投信接連被爆出涉案,也彰顯了金管會的調查態度是如何的消極怠慢!
事前的散漫還不打緊,事後的推託更是令嘉瑜無語!投信涉案後嘉瑜持續追蹤金管會調查進度,金管會卻一概回應:「檢調現正調查中,我們會配合」,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將責任全都推給檢調,卻忽略在刑事司法追訴之外,金管會針對此弊案,「依法」仍有繼續踐行行政調查與監理之職責。
黃主委曾於12/17質詢時回應嘉瑜:「金管會的調查權限並不如檢調」,真的是如此嗎?
勞金委外投信多達13家,復華、統一之外「是否還有其他投信涉案?」在這之中檢調的偵查有其侷限性,依據刑事訴訟法,檢調欲實施搜索扣押,需掌握初步證據並經法官簽核;反觀金管會依證信投顧法擁有的「業務檢查權」,只要是為了維護公益、市場秩序,不僅可以「隨時」請求投信提供一切財務報告,若遭拒絕還能直接前往現場檢查,並施以罰鍰、解職、甚至是勒令歇業等強制手段。
對比檢察官處處受限的偵查權,金管會的檢查權更具機動性、即時性,能夠做到事前防止、防患於未然!更不用說依金管會組織法,金管會還能主動報請檢調聲請搜索票!
證據的保全有其急迫性,統一投信相關涉案人員於日前遭拘提時,曾迅速將涉案訊息全數刪除,若真有其他投信涉案,在現今風聲鶴唳的情況下,恐早已著手進行滅證,在檢調因證據不足而舉步維艱的時候,不正是金管會的事前業務檢查權發揮功能的時機嗎?然而投信涉案爆發至今,我們看到的卻是金管會不斷的以拖待變、毫無作為!
我們期待吹哨者,但當對游組長的檢舉一再石沉大海、對可能涉案的投信,金管會也置之不理,有再多吹哨者又如何?
👉20201223質詢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ZjK6moEq3ms
保全證據扣押 在 鄭正鈐 Facebook 八卦
【選前30天只剩黑函,民進黨高規格選舉攏系假!】
凌晨突然接到民眾通知,說有看到黑函準備散佈,總部緊急請同仁到各派報點了解,發現確有其事,立即到市警局報案,於二點半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希望能最快做出強制扣押決定。但一直到四點半才開庭,在時間上錯失了扣押的時機點,等趕到各派報點時,許多派報都已經送出,警方也只能做證據保全及蒐證工作。
發生這樣的事情,非常令人遺憾,正鈐上午在柯志諄律師及國民黨新竹市黨部主委謝柏意的陪同下,將黑函撕毀以表達抗議。這次出來參選對上柯建銘,本來就會遇到舖天蓋地的攻擊,只是沒想到選前不到30天,柯建銘陣營只剩下抹黑與黑函。
蔡英文主席一直要求要高規格的選舉,不能抹黑,但是我們看到的都是對手令人失望的作為。一個以「新竹市民進黨團」署名的不實抹黑,靠著驚人的預算、準備趁夜四處散佈,新竹市的選民值得被這樣對待嗎?這是我們所期待的高規格選舉嗎?我相信,新竹市民一定會做出公平的判斷,以新竹市民的高水準,自然會拖唾棄抹黑不實文宣等手段!
保全證據扣押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八卦
律師團今晚連續召開三個多小時會議後,討論並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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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義務律師團聲明
2015.06.30
首先,我們願意是孩子們法律的後盾,這是我們堅定的立場。
無論民、刑事訴訟,提醒受害者家屬保全相關證據,以利後續程序進行。刑事程序部分,則應留意六個月告訴期間。
日後律師團將舉辦法律說明會,說明所有受害者家屬後續法律流程,及可能面對的狀況,說明會日期、地點於確定後將再行公告。
樂見更多團體或個人挺身出面協助受害者,但由於多方法律窗口,恐造成被害家屬困惑,因此律師團將積極整合,並尋找與其他團體合作之可能,凝聚更多的力量,作為所有孩子們的法律後盾。
此外呼籲下列四項;
1、 建請士林地檢署盡速回應本案是否得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
2、除檢方依刑事程序扣押證據外,建請新北市政府調查本事件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四規定,積極聲請檢察官扣押相關證據,減輕受害者保全證據之負擔。
3、 建請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對於兒童及青少年經常往來之公共場所及遊樂設施安全,全面性檢討及檢查。
4、建請總統盡速公布法律扶助法修正案,以便法扶可以盡快照相關法律規定接手協助。
八仙塵爆義務律師團
賴芳玉律師 莊喬汝律師
陳瑩娟律師 郭怡青律師
陳令宜律師 李晏榕律師
林子琳律師 施雅馨律師
紀培琇律師 許博智律師
江政俊律師 謝孟峰律師
楊軒廷律師
(被害者家屬聯絡電話:02_877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