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多數人覺得馬英九做錯了」
臉友轉來
ㄧ位自稱「人渣」的文章
全文如下:
人渣文本 Ninjia Text
先是個人渣,才會是個倫理學家。
但多數的人渣不會發生這種質變。
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
「為何多數人覺得馬英九做錯了」
馬王大戰第一回合差不多結束,
很多人期待我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但是因為剛開學很忙(
我才剛結束33小時內講課16學分的
甲子園先發投手式課程),
加上政治鬥爭並非我的專業……
阿明明就是我的專業,
但我還是懶得講,
因為可以講的太多了。
我選擇談倫理問題,
畢竟這是個以討論倫理學為宗旨的blog。
我要談的主題是,
為什麼多數的台灣人認為馬英九做錯了
(依民調看,大約有六成)。
當然還是有認為馬英九做得對的人,
但那很少(約一成五到兩成),
我就不先探討。
以下的看法,
雖然很多觀點別人都講過,
我還是系統性的再談一次。
1.壓案不發
馬英九早就知道這事,但拖了快一週,
到王金平向他告假出國,飛機起飛後才出手。
這有道德手段上的問題。
如果真的是大是大非,踩到底線的問題,
那為什麼要拖這麼久?
應該立刻法辦、立刻移送呀,
拖了就是壓案,當然就有錯。
雖然大家也都知道,他之所以壓案,
是王金平能力與勢力頗大,不等待時機出手,
不可能拉下他。所以不照應有的程序來走,
是一種策略上的正確。
但策略上的正確通常不代表道德上的正確。
就算你是為了「正義」的目的,
不代表你就可以採取不正義的手段。
有些人說,馬英九是為了實質正義,
而不採程序正義,我其實不太認同這種說法:
在倫理學上,程序和實質能夠分開嗎?
警察為了追捕逃犯,不惜破壞犯人逃入的民宅大門。
因為是追捕上的需求而破門,
所以我們不會認為警察有私闖民宅的法律問題。
但警察還是有道德上的進一步責任:
事後仍應該向民宅的主人致意,並賠償其損失。
這代表在道德上,破壞大門侵入他人住宅仍是有錯,
只是法律不罰。你有正確的目的,
不能以加減乘除的方式來「扣抵」你負面的行為手段。
因此我們不可能接受警察說:
「唉呀我是因公破門哦!所以你就當為國犧牲吧!掰掰。」
若是警方真有這種態度,反而會引起屋主的怒火。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或許是從法學或政治學借過來的概念,
不是說不能用在倫理學,自由主義者就用得很爽,
但在道德上要區分這兩者,我認為必須非常的小心。
回到馬英九的問題,他拖延送件,不以公開方式行之,
就算有自認正當的目的性,他的行為仍是錯的。
這是他的第一錯。
2.不給人自辯的機會
他之所以拖,拖到王出國,顯然就是要王無法或難以回應。
來偷襲的就算了,還不讓人講話,不讓人澄清事實,
一路打下來只是要致人於死。
這在講求公平對等溝通的政治場域,
依照其「專業倫理」,已經先失分了。
許多人會定調這是為政爭、鬥爭,或「斗爭」,
是因為馬的手法就是讓王無法有效反應,
一方面當事人不在國內,就算有千軍萬馬,
也無法操盤、做策略,
另外一方面是讓王缺少完整的資訊與媒體環境,
也就沒有對等的發言機會。
如果這是一個可以討論,
也值得討論的政治或公共議題,
那讓雙方各陳己見,讓全民公審,以民意為依歸,
也是個解決辦法。
馬陣營之後也不斷的提到「民眾相信嗎?」
「對民眾負責」等等的訴諸公決態勢,
其實也代表了這種心態。
不過在王回來之前,馬就猛開記者會將之定調為關說,
在讓王依程序陳詞之前,就火速要求要黨紀處份。
還沒有公開討論,就有公開結論,
這在政治倫理上有錯嗎?
當然有錯,因為這是公共事務,
你又想引公議,又不想讓對方參與,裝成要公決,
但實際上是密室鬥爭,這當然是錯的。
這是馬英九的第二錯。
3.趁人家嫁女兒
再者是趁人家嫁女兒開炮。
馬英九自己管不住女兒,女兒想嫁就嫁,
加上外省家庭習慣在婚喪事上從簡,
其婚禮儀式在符號意義與價值上,
比起台灣其他家庭要來得淡,
因此他可能認為這不是多大的事。
馬英九自己的婚禮也很簡單。
但對其他台灣人來講,有營辦、參與過嫁娶活動的人,
或是期待海島沙灘婚禮的少淑女來說,
這種「喜事棚上澆大便」的作法,就有點刺到敏感神經了。
馬英九可能不太懂,但多數台灣人「懂」,
知道這樣是「大忌」,而且這種偷襲抄家,
又比去婚禮鬧場還嚴重。
有個鄉民推文:「他就這樣毀了一個女人期待的婚禮」,
短短一言,力過千鈞。就算你有多少的「實質正義」,
不能抵銷你在這事上的錯。
這是馬英九的第三錯。
4.「馬的底線」不見得是所有人的底線
馬英九一直訴諸王金平的作法破壞了憲政五權分立等
一狗票政治法律原則,這是他不能退讓的道德底線。
馬方其他發言管道也一直傳出這種看法,
說什麼這是總統的堅持。可是,「你」的底線,
關「我」屁事?
你的底線又不見得是所有人的底線。
馬英九在這邊採用了「共同理性」論證,
也就是人的理性基本上一致,
所以我覺得「是」道德底線的東西,
你應該也會覺得「是」。
但「共同理性論證」本身是種信仰,
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說我的理性與你的理性相同。
我傾向的社群主義即認為,
不同社群可能會有不同的理性基礎,
各有各的真理與底線,而且彼此無法區分出高下。
我可以用個簡單的反思,
來證明馬英九的底線並不是「大家」的底線。
當多數人都對馬英九為什麼這麼生氣感到疑惑時,
馬方是用「這是馬總統的道德底線」來回應大家的疑惑:
這就代表社會多數人的道德底線不是這種關說行為,
否則就不需要解釋。
像某人看到連續殺人強姦犯而非常生氣,
我們多數人都不會產生「他為什麼要這麼生氣」這種疑惑,
因為連續殺人強姦的行為已經超過我們多數人的道德底線。
馬英九的論述因此就站不住腳,
他必須先證明他的底線就是
全國民眾應該有也必然有的底線,
如果證不出來,
這就是他第四個錯。
他的行為看來就像公園籃球阿伯一樣,
動不動就「打手!」「走步!」「踩到底線了!」
但在其他球友看來,只是個大驚小怪的老屁孩。
5.比例不對
此外,他的底線似乎有某種飄浮性。
許多關說都牽涉到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之間的不正互動。
張通榮的案子有這個味道(但不完全是),
賴素如的案子是,還有其他一大堆的國民黨員的案子都是,
但他卻沒啥等比例的反應。
這個點已經有很多人嘲諷了,
但我認為這種雙重標準是不是倫理學上的錯,
還要先看到比例原則到底是什麼。
法學上有比例原則,倫理學上也有。
倫理學上也會看事情輕重來給予不同的道德評價,
而且倫理學的比例評估可以不鳥法學上的見解。
王金平的這個案子是:
柯建銘一個小案,柯打贏了,檢察官可能要上訴,
柯拜託王,王就幫他去喬一下,
後來果然沒有上訴。
上面這個案情描述是設定
王一定有具體的個案關說,
但現在實際上的證據還沒辦法證成這樣的結論,
為了討論方便,依「施惠原則」(施惠給馬方),
我必須以對馬英九最有利的前提來展開論證。
我要推論,即使是對他最有利的前提,
也還是會導出對他不利的結論。
怎麼說呢?
這裡頭有邏輯「全稱」(所有)與「偏稱」(有些)的問題,
其「其他可能性」無法排除,也就無法形成有效論證。
府方一直強調這是「成功的關說」,
代表完成一個「全稱」論證,卻沒有辦法100%證明,
檢察官最後的不上訴決定,
主要是來自於從柯、王、曾一路到檢察長的犯意連結。
說不定檢察官本來真的接受關說,
後來良心發現不想接受關說,然後又看了案子,
才發現真的無法上訴。
那這要怎麼算?都還不能完全確定,
連個內部調查都還不夠完整,
你就大刀出手,顯然不成比例。
而且,在每一個傳話層級,
受話者也可能是對關說者虛應故事,亂虎爛答應,
之後沒有認真講(這是王現在的辯解策略,
他說只是「練嘯威」,講通案)。
說點別的,我以前在政治圈也關說或被關說過,
送往迎來,會認真去講的,實在是很少,
大多數只是虛應故事。所以王的說法對很多「圈內人」來說,
很有說服力,因為這案子很小,根本不用太認真。
馬英九當然可以不接受這種說法,
他根本沒待過一天基層,沒當過一天民代,哪會懂這種事。
由這種觀點出發,馬英九的反應比例就更不對了,
因為這在「關說業界」看來很可能真的是小事。
此外,現在這個案子看來應該不會進法院刑庭,
這是因為刑法根本就沒有對這類行為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馬方只能發送監院等單位行政調查,
講說這是「行政不法」。
這就弱掉了。在倫理學的比例原則上,
這就代表此關說案是道德上不重要的事。
通常,重要的道德主題會被列為法律,
法律上沒辦法管的,多數代表是小事,
有時候是技術上管不到的事,不然就是立法漏洞。
這種關說例子,自有中華民國以來,應該很多,
過去不管,也沒有這個法,應該不是技術上管不到,
也不見得是馬方堅持的立法漏洞,
而是歷來立法者可能都認為這是小事,
因為其中沒有錢的交易,只是講一講。
我們把格局拉大來看,把許多案子併陳,
現在出事的大關說案,包括台中某監獄的那個農夫,
林益世、賴素如等,都有收錢的部份,
而且案子相關的利益很高。
而柯的這個案子,利益很小
(就算輸了也只易科十幾萬罰金),
也沒有金錢交易,實在差太多。
馬方如果硬要說這在比例原則上很重要,
那除了案子的實際利益外,
也要告訴我們到底還有什麼其他的地方很重要。
他們選擇進入上述的「踩到底線」迴圈,
以「非量化價值」(就是不能用錢買到的東西)
來強調這個案子很重要,會破壞國體。
但如前所述,這個踩到底線論證是有問題的。
因此在比例上,事因不大,但他的手段明顯過於強烈,
造成結果也非常嚴重,超過了倫理上的合理比例原則
(要注意,我不是說法學的比例原則,
要討論法學比例原則還請法學家出手),
因此我認為這是馬英九在道德上的第五個錯誤。
6.什麼都自己上場,表現出來的態度不佳
大家可以回想興票案。那是誰出來打的呢?
我相信九成五的民眾都要google才會想起是誰開第一槍的。
這代表什麼?這種重要攻擊不能洩密,找個無名立委,
代表李登輝的戰鬥團隊很大,
可以把重要的攻擊發起交給團隊中的邊角人物。
但馬英九要砍王金平,連曾永權都不敢講,
代表他的戰鬥團隊小到可憐,因此他只能自己上,
外加特偵組和府方發言人,鐵三角戰到底。
為什麼在政爭中,主事者不應該自己上?
因為可能無意間會把自己的真實意向曝在鏡頭前。
馬英九就出了這個問題。
如果他能夠語氣和緩,態度堅定包容的講,那還好,
亮個相不會對自己有太大的殺傷力。
但他鏡頭前的樣子,
有如各大事件經常上鏡代言的那位地堡中的希特勒,
大呼小叫,活像要逼死人,又哭又罵,不知精神還正不正常。
就算你有一千萬個道理,鏡頭前表現不好,
人家只記得你目露兇光,不會記得你的理。
別忘了,態度謙和溫文,在我們的社會中也是一種德行。
因此這算是他在道德上犯的第六個錯。
我就先歸結出他的這幾個倫理錯誤。
我不是文學屁精,不會刻意湊十個、八個,
也不是四字魔人,不湊個四字對聯就像會死掉一樣,
因此這六點看來長短不一,用詞難度也有點不太整齊。
但我已盡可能淺白,能不用倫理學術語就不用,
希望大家不論老少都能看懂。
最後補充,這六點可以整合為一點:不仁。
我這輩子第一份工作,是在馬身邊提包包、訂便當的,
帶我出道的幾個師父,都是他征戰四方的第一批謀臣。
早在馬聲勢大起之前,他們就已看出「此人不仁」,
對他人沒有同理心、同情心。
但那時講,是不會有人信的。
馬英九的倫理主張有點康德式義務論的味道:
堅持原則、重視共同理性,強調道德規則本身的崇高與尊嚴。
但他行為上卻比較傾向目的論,
包括為了達成目標越來越不擇手段,
認為自身價值高點也會是社會最終目的等等。
如果加上一些排除條件(不重視效益分析等),
我認為他的道德光譜會落在「利已主義」這個流派之中。
這是種說起來有點道理,但深思起來,
可發現其中問題重重的少數派倫理學主張。
馬英九之後可能繼續出包,所以這文章可能會有續集;
要我寫王金平的錯也可以,我又不是挺王的,
但要寫這種東西,明顯對國民黨有利,
那就請先付費了。
張貼者: lidance 於 下午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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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而過鄉親阿~民法還是在,最重要的是🔸婚姻關係也不是愛情的保證書!要通姦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的吧!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法律支持大家通姦,而是讓由民法締結的婚姻關係「 #回歸民法處理」,不再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必須要跟大家提醒:「 #通姦還是會被告,而且賠到脫褲,不要再以為天不照甲子、外遇合法化了,完全沒這回事!」
事實上,刑法通姦罪成立的要件非常嚴格,必須有足夠證據顯示「性器接合」!其他親密行為都不足以構成。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配偶為了要蒐證,反而遭反告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等罪,在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被侵害的配偶仍可主張人格權,遭受侵害的一方,可以依照《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請求配偶與第三者損害賠償。
#通姦除罪化不等於就可以通姦
#大法官正面肯定婚姻使之受憲法保障很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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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陳孟秀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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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茜的世界財經周報》
【駭客侵入百慕達Appleby律師事務所竊取避稅資料並公布“天堂文件” 美國經濟顧問柯恩.國務卿提勒森.財政部長努勤.商務部長羅斯.英女王都在名單之中 而知名企業Nike.蘋果.西門子也在其中 海外避稅雖沒有法律責任卻有道德瑕疵 美國正研修稅法要求企業將海外所得匯回美國 歐盟希望整合各國法律打擊避稅問題 但愛爾蘭.馬爾他.盧森堡都是靠此維繫經濟動能 拒絕接受】
去年公開<巴拿馬文件>震撼國際,更令冰島總理下台,德國報紙南德意志報,5號再度發表調查巨作,取名<天堂文件>,又一次揭露租稅天堂裡,權貴與巨企的秘密。
「社會裡最有錢的一群人,找到方法迴避繳納大筆稅金,國家元首,政府首長,就在這些檔案中,應該能找到(避稅的)決定性證據,」天堂文件調查記者。
當中最令人意外的名字,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根據資料,女王5億英鎊私人財產管理者,「蘭開斯特公爵領地」委員會,把當中1千萬英鎊,投資於兩大離岸避稅港百慕達與開曼群島,雖說屬個人理財範圍,程序合法也無試圖逃稅之情事,但英國女王高貴尊榮,個人部分財富無須上繳國庫,反倒流向租稅天堂,令「社會正義」,議題在英國重燃熱議,在野工黨以不點名方式,暗示女王不只須要道歉,還須體認到她已是損及社會利益。
「女王應該道歉嗎,就她私人財產留向離岸進行投資,遭天堂文件揭露一事,」每日電訊報記者。
「如果一個極富有的人想在英國避稅,因此把錢放入某個避稅港,那麼誰成了輸家呢,答案是學校,醫院和住宅,所有的公共服務皆淪輸家,令其餘的人必須填補這塊因而產生的赤字,」英國工黨黨魁柯賓。
天堂文件,揭露全球19個離岸避稅港,及兩家離岸律師事務所,為12萬名企業與名人進行的合法避稅投資細節,其中一家毅柏1898年成立,總部位於百慕達,事務所只服務兩種客戶,超級富人和多國企業,<南德意志報>聲稱,是在去年底取得這批,僅次於巴拿馬文件,史上第二多的洩密資料,共計1340萬筆,因檔案太過龐大,轉交ICIJ國際調查記者聯盟統籌,聯合全球96家媒體秘查一年後推出,川普富豪執政團隊中,包括前艾克森美孚執行長,國務卿提勒森,前高盛總裁兼營運長,白宮首席經濟顧問科恩在內,共計十餘人被指擁有大量離岸資產,其中 川普商界老友,美國鋼鐵業破產重產天王,商務部長羅斯,與俄羅斯寡頭企業的投資往來因此曝光。
「讓我們認識一下羅斯,美國商務部長暨投資富商,他在一家名為航運者的船運公司持有股份,該公司其中一名客戶是俄羅斯能源巨擘Sibur Sibur兩位股東正遭美國政府制裁,其中一人還據稱是普丁的女婿,這些牽扯上俄羅斯總統及其家族的指控,可能對羅斯造成利益衝突,」RT記者。
俄羅斯船運公司Navigator,羅斯持有的開曼群島離岸企業擁31%股權,每年有逾千萬美金收入,來自為俄羅斯能源巨頭Sibur運送天然氣,Sibur兩位最大股東,一位據傳是川普女婿,一位則是俄羅斯介入克里米亞後,首批遭美國財政部列為,「與普丁有直接關係」而遭制裁的,俄國富豪季姆琴科,羅斯一月加入川普政府時,曾在任命聽證會上表示,已出清手中無數持股迴避利益衝突。
「我盡量在利益迴避上作到一絲不苟,盡量不令人產生一丁點質疑,」時任商務部長提名人羅斯。
「Sibur是我們公司的客戶,無論那時還是現在,Sibur都未被制裁,即便在這段期間內,Sibur也從未被制裁,因此 ,Navigator與Sibur有商業往來並未不妥,我不了解Sibur內部人事,我從未見過他們,更不可能跟他們有商業交易,重要的是我確實在申報書上揭露了(Navigator持股),倘若有人要作出與事實相悖的結論,那是因為天堂文件扭曲了整個故事,」美國商務部長羅斯。
資料還爆出,俄羅斯科技業巨富米爾納,透過個人創投公司DTS Global,投資川普女婿庫許納創辦的房產網站(Carde),並入股臉書及推特,由於俄羅斯國有銀行(VTB)及國營瓦斯公司(Gazprom),共挹注DTS1.9億美金,令外界質疑俄羅斯政府,變相投資美國兩大社群龍頭企業,但米爾納反駁,表示錢全從自己口袋掏出,無關俄羅斯政府,且兩家公司持股數年前就已出脫,時間遠早於美國2016總統大選,天堂文件替通俄調查製造話題之餘,最大爆點是揭發全球最賺錢企業蘋果,透過縝密計畫,用以少繳數十億美元稅務的避稅奇招。
天堂文件指出,英吉利海峽上的英國領地澤西島,取代愛爾蘭成為蘋果避稅架構中,最新的稅務國籍,令海外銷售能繼續保持超低稅率,2014年之前蘋果最大稅務爭議,是藉由在都柏林設立子公司,同鑽美國與愛爾蘭的稅制漏洞,按愛爾蘭稅法,若能證明公司在海外「管理」即可享免稅優惠,蘋果因此把都柏林管理團隊登記在避稅天堂百慕達,加上非在美註冊也無須向本國繳稅,2013年美國參院施壓蘋果說明,庫克出席聽證會為公司稅務架構辯護。
「我們繳付了該繳付的全部稅收,每一分錢都付清,我們不但服從稅法,我們更遵守稅法精神,我們不依賴稅務把戲,我們不把錢藏到某個加勒比海島嶼上,」蘋果執行長庫克(2013)。
根據計算,同時避開美國35%公司稅,和愛爾蘭12.5%企業稅,令蘋果海外利潤稅不到5%,歐盟2013年介入調查後,甚至算出其中一家子公司,某年稅率僅0.005%,愛爾蘭政府於是修法,在本國設海外分支之企業,不得以他國作為稅務國籍,根據天堂文件,蘋果找上此次洩密源頭離岸法律公司毅柏,為龐大海外利潤找尋新的稅務國籍,不受歐盟法約束,對外國企業零徵稅的英國領地澤西島雀屏中選。
「天堂文件披露出,數十年來跨國企業,是如何有系統地建立且利用這種秘密轄區(即避稅港),這些秘密轄區令企業,得以躲避或迴避其他轄區的稅法,」英國稅法正義網路組織Alex Cobham。
衛報更以一種英式幽默,解釋了報導的動機,稱平凡世界多數人,對複雜的離岸金融,不了解也無此必要,畢竟身家與豐厚沾不上邊,租稅天堂就如同平行時空般存在,但這卻是個有錢人前仆後繼加入的龐大王國,民眾有權利知道,這道真實存在的稅負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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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詢問:
事由是這樣子,
某日樓下一樓經營直銷的公司,其人員在我弟弟返家時,將我弟弟叫住,
並且出言叫囂,大聲咆哮,
跟我弟弟說:叫我不要對他車子吐口水,不然要我們好看,要我們小心點,
云云之類恐嚇意味的話語。
因本人從未對其車輛有任何舉動,無故遭其恐嚇,且擔心日後無故遭到無枉之災,
(其人與直銷公司行事作風與其他鄰居間也曾經有衝突)
便下樓欲與其理論,請對方若有證據,歡迎提告,或是請警察處理。
然對方根本沒有看到我吐口水,且強詞奪理,現場對方有兩人,一男一女為夫婦,
除無法提出證據以外,更極盡所能叫囂恐嚇,出言不遜。說理說不過後,
最後甚至拿起安全帽以及大型垃圾桶蓋,朝我與我弟攻擊,
我與我弟完全沒有還手,完全都是被攻擊,且立即報警,馬上至醫院驗傷。
在警局時,對方一改在打人現場的說法,當時對方男生說有看到我吐他車子口水,
到警局作筆錄時卻改口說,他沒看到,只是看到我經過,所以懷疑是我吐的。
而對方女方依舊囂張,警察私下曾有問對方是否道歉和解,
女生竟主張他們也要提傷害告訴,然我們完全沒有攻擊對方,所以對方並無外傷,
警方事後欲查扣安全帽等攻擊物品,卻早已被藏匿且對方推說不知有這些東西。
至於動手的女生竟然在警局說他現在肚子痛,也要去驗傷........
動手的男生(完全無傷,可能自知理虧所以沒有去驗傷),
其實男的已經有點想和解,可是女生非常囂張,弄了一張很好笑的驗傷單回來
去了醫院,弄了好久好久才回來,我們看到驗傷單只有寫著:
雙手多處0.5cm擦傷
比對我弟的傷勢:
打了破傷風,照了X光,
鼻子1.6CM傷口,臉部3CM腫脹
右腳1.5CM傷口,左腳3公分擦傷
膝蓋瘀血3公分等等
而我雖然被攻擊,但都有閃避所以沒有受到甚麼傷,
除了眼鏡被打掉以外。所以我就沒有驗傷也沒有告。
就只有我弟的部分,我弟控告對方二人傷害。
結果現在,拿東西攻擊人的,隨便弄一個小傷,也可以告人傷害?
我方現在有鄰居願意出庭作證,
現場是對方動手,我方完全被打,且對方持安全帽及垃圾桶塑膠蓋猛攻
並且言語非常囂張,一路打一路挑釁叫囂。
警察來時,女生還叫囂,兩個年輕男生打不贏一男一女真丟臉之類。
監視器雖然也有拍到,但是並不清楚,只看到雙方有肢體接觸。
另外,對方女生也吵著要提出侵入民宅告訴
當天現場,對方直銷公司位於一樓,地點為三十年老舊公寓小巷子內
我站在對方公司門口與其理論,並無踏入門內,門口為一般巷弄,可停汽機車的空間,
設有雨遮,當天下雨,所以很自然站在雨遮下,門口前與其理論。
監視器也有拍到,我一直都在門口,(如果進去,早就消失在鏡頭了吧!)
不過因為監視器格數不高,所以在中間,對方出手要攻擊時,我有閃躲,
有約3秒不在鏡頭內。(這樣可構成侵入證據?)
監視器也可以看到,當時我站在門口,對方說門口是他們的,叫我出去
我曾傻了一下往後退一步(但從頭到尾我都是站在外面)
對方雖然說要告,但是提不出錄影,也沒有人證可證明有踏入門內。
因為我們在這裡住了三十年,從未遇到這種,
(連警察看了監視器也私下跟我說,遇到惡鄰居就是這樣無奈)
想請教各位,此案我們該如何保衛自身權益,以及做何處理?
實務上,又有哪些會成立,結果可能為何?
以驗傷單以及一男一女 VS 兩男等等判斷,可以看出我們真的是被打的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53.51
可是對方拿那種驗傷單也要互告,猜測大概是想要用來當作調解的籌碼吧。
想要逼被打的也撤告。
只是我方秉持動口不動手原則。
只是這樣也能被對方告傷害成罪嗎?
※ 編輯: uptoU 來自: 61.62.253.51 (12/1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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