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病逝。一向謙卑、豁達、平實的她,生前囑咐不設靈堂、不辦公祭、一切從簡。羅部長是一位人格高尚的法律人,為人正派耿直,堅持做對的事;面對污衊,堅定反擊,不卑不亢。她的離去,讓我們深感不捨與哀痛。
羅部長長期關注兒童福利及人權,1993年、2003年兩度參與《兒童福利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1994年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365號解釋,認定民法中「父權優先條款」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對我國性別平等及女權運動的發展,意義重大。2008年我擔任總統後,特別聘請她擔任國策顧問,聽取寶貴建言。
2011年2月,行政院長吳敦義邀請羅部長入閣,擔任政務委員兼蒙藏委員會委員長。2013年7月洪仲丘事件發生後,她協助國防部提出「國軍申訴及懲戒制度改善方案」,並擔任「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召集人,主動清查過往軍事冤案,並受理新案申訴。在行政院長江宜樺的指示下,也由她組成專案小組,督導國防部檢討軍中管理制度;同時呼應外界呼聲,修正《軍事審判法》,讓和平時期的軍法案件全部由普通法院審判,以符合《憲法》第77條的規定。。
2013年9月爆發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羅部長勇於承擔接下法務部長一職,面對當時在野黨立委對檢察體系的抨擊,羅部長不畏壓力,挺身維護司法正義,不但成功穩定檢察官軍心,她堅毅而溫暖的領導風格,更贏得法務部同仁的敬重。
羅部長在任內處理臺灣民眾跨國電信詐騙案時,因海外被捕的臺籍嫌犯遭遣送中國大陸,而被在野黨立委污衊「喪權辱國」,她不卑不亢,據理告訴綠委,兩岸對於海外電信詐騙案同時都有管轄權,「管轄權競合之下,誰能把案件有效辦出來,才是國際共同打擊犯罪的最終目標」,「無關政治、無關主權高低」。對比羅部長任內成功與對岸協商爭取司法管轄權,讓關鍵臺嫌由陸遣返回臺,民進黨執政後對於「臺嫌遣陸」一籌莫展,當初無知羞辱羅部長的綠委,實應感到羞愧。
2016年3月底,羅部長率法務部一級主管到大陸訪問,全程使用「部長」正式官銜,並於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屬之「國家檢察官學院」發表演說,是我國首位登陸的法務部長。羅部長的大陸行,目的在深化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她任內,是兩岸司法互助的黃金時代。
羅部長的父親羅錫疇將軍是湖南湘鄉人,對日抗戰時曾率軍於滇緬戰場作戰,並曾參與古寧頭戰役,貢獻卓著。前年古寧頭戰役70週年時,羅部長以衛國將士後人的身分,與我共赴金門紀念,當時她氣色良好,神采奕奕追念父親事蹟,豈料一年多後竟驟然病逝。往事尚歷歷在目,斯人卻已遠去,羅部長對國家與社會的貢獻,我們永遠不會忘記。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2萬的網紅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國日前針對網路犯罪言論,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不過解釋出爐後,除了引起大陸各界的反彈聲浪,外媒也紛紛對此加以批評,本集的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別針對這個荒謬的司法解釋,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來看看! 按讚加入主持人郝毅博Facebook,一起討論中港台時事新聞! https://www....
人民檢察院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八卦
【從速聲援!手足被捕送中處境未卜】
今日從報道得知,中國海警於微博宣佈拘捕至少十名香港示威者,涉嫌非法入境被捕。
自由亞洲電台報道,被捕人士目前正被廣東公安扣押;而根據中國刑法,公安局可判處偷渡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後才會遣返香港。
就着未來如何協助,以下有幾點觀察,歡迎各位指正補充:
一、中國拘捕港人後會否通知香港警方或入境處?
首先,特區政府與中國設有「相互通報機制」。根據通報機制,如屬於對香港居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非正常死亡」,中國公安須在14日內向香港警方通報。
然而,若然屬於民事案件或採取較輕刑罰,中國就能迴避對港通報。例如莫乃光、郭家麒議員於2019年12月曾就英國領事館職員鄭文傑於西九高鐵站被捕事件向政府質詢,政府就回覆「入境處已經就家屬要求提供協助」、「行政拘留不屬於相互通報機制範圍」,藉此推卸責任。
然而,今次中國若然以偷渡罪名控告港人,屬於刑事案件,特區政府不可能不知情。特區政府應該盡快交代,究竟中國拘捕多少港人、以甚麼罪名控告、是否有律師協助等,並確保他們受到人道對待。
二、由逮捕到審訊的羈留措施為何?為期多少?
儘管目前未知中國政府會否及以甚麼罪名提告,但可見的是中國定必以法律下的各種程序不容被捕港人離開中國。
查閱保安局網站,特區政府駐京辦於2013年11月曾經出版《與被拘留、逮捕者有關的內地刑事法律、法規實用資料》,在審訊之前中國有「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強制措施。
當中「拘傳」不得長於24小時,「取保候審」即類似香港的保釋制度,而「監視居住」則由公安監視下最長6個月。資料亦有列明中國政府可分別由公安機關「拘留」被捕人士最多10日(一般情況)、14日(特殊情況)、37日(重大案件);然後再由人民檢察院審查後批准「逮捕」人士進行偵查羈押達2個月(一般情況)、3個月(特殊情況)、5個月(重大案件)及7個月(可能判刑十年以上)。
換言之,港人若然在中國遭受「強制措施」,可以預料在審訊之先已經有頗長時間遭到剝奪人身自由。
三、罪名及刑責為何?
儘管目前未知中國以甚麼罪名控告港人,但翻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若中國以較輕罪名控告,例如《出境入境管理法》下的「逃避出境入境檢查」,可以判處罰款及最高10日行政拘留。但若然以《偷渡國(邊)境罪》,則可判處罰款及最高一年有期徒刑。
但不論如何,在中國政權之下,隨意安插罪名絕非新鮮事,正如銅鑼灣書店的桂民海被控「交通肇事逃逸」及「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遭到重判,鄭文傑亦會無端惹上「嫖妓」罪名,甚至我們無法預料中國會否動用《國家安全法》殘害港人。
人民檢察院 在 啱Channel Facebook 八卦
深圳局方上周五通報
即將移送各人到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 在 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 Youtube 的評價
中國日前針對網路犯罪言論,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不過解釋出爐後,除了引起大陸各界的反彈聲浪,外媒也紛紛對此加以批評,本集的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別針對這個荒謬的司法解釋,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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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我是郝毅博!上禮拜兩岸都很關注這個「蘭陵王」的現代版,發生在台灣的「9月政爭」。不過不管是政治鬥爭也好,捍衛憲政也好,大家可以看到,馬總統或是王金平院長目前都還在透過記者會,或是法律判決等等,持續的你來我往,結果還不確定,我們再繼續關注下去。
不過說到這個法律上的爭議,大概同樣的時間點在大陸,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卻發佈了一個被大家認為是非常荒謬的司法解釋,內容是針對網路誹謗,同一則如果瀏覽次數超過5千次,或是轉發次5百次以上,就被認定是「情節嚴重」,可以判刑3年。先不談他的實質內容,首先這個解釋就存在著一個非常大的技術缺陷,我們打個比方。
大家明白了嗎?因為不管是轉發或是瀏覽次數,都可以藉由這樣的手段去達成,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陷害人,你都可以用這種人為的方式去做,那大家可能會說,那你不發誹謗的文章不就沒事了?就不用怕點擊次數了?不是這樣的,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前幾天路透社發表了一篇採訪新浪微博網路審查員的文章,他們提到因為網友們常用青蛙或癩蛤蟆來代表江澤民,所以這兩種動物變成了微博敏感詞。今年六四時也一樣,因為有網友把坦克人照片PS成大黃鴨,微博那時候就真的變成「鴨雀無聲」了。所以大家想想,在一個連青蛙和鴨子都害怕的政權底下,什麼是誹謗?
回到剛剛說的技術缺陷,這些中共官員會不清楚嗎?我不認為,所以與其說是「缺陷」,我倒覺得是法院給中共政府開了一道抓捕百姓、陷害百姓的任意門。
所以國外媒體的評論,大部分都認為這是中共掐緊對人民言論控制的一個手段,為什麼?很簡單,網路的力量造成真相的曝光,而真相的傳播和曝光永遠是邪惡最害怕的。大大看看這一兩年來,有多少官員或政府的醜聞都是在網路上被爆料,然後傳遍國際。
然後還有一點我覺得也很有意思的是,剛剛說的這些案子,基本上都必須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訴訟,不過如果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那就要由公安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什麼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次的解釋裡也說了,有7種情形,分別是:引發群眾事件、引發公眾混亂、引發民族或宗教衝突、損害國家形象等其他嚴重危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講完大家是不是都想笑了,因為這些不就是中共最基本的業務,他們自己每天都在做的事嗎?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其他」,我一直覺得「其他」是法律裡非常厲害的一個字眼,什麼是其他?我想抓你,又不符合上面的理由,那就是其他,我就用其他這個理由抓你。
當然,如果這些法條是在中國以外的民主國家,可能大家都不會這麼緊張,反彈這麼大,因為民主國家的法治,相對來講,是讓人民放心很多的,那中共的法治,那不是法治,那是羅織,那是鎮壓。
關於這點,我覺得我們台裡的濤哥、石濤的比喻很有意思,他說,中國的法律就是共產黨的二奶,為什麼?二奶好看,二奶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二奶如果想扶正的話,馬上一巴掌給妳打下去。二奶絕對不可能明媒正娶,因為二奶雖然帶的出手,用起來好用,但是如果變成正宮,可能就會反了。好的,今天就到這裡,我們下次再見!我去看看剛剛那則影片有沒有被轉發5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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