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年重大酒駕、毒駕案件:
👉2012年,高雄葉少爺在飲酒狂歡後,駕車以時速120公裡在路上狂飆,最後失控撞上路人,奪走三條人命。2016年葉少爺假釋出獄,#三條人命只關了三年。
👉2013年,臺大曾姓女醫師徒步返家時,遭詹姓酒醉男子闖紅燈撞上,詹男肇事後逃逸,被民眾追趕攔下,原判5年6月,#最後減刑4年6月。
👉2016年,高雄吳少爺清晨與朋友飲酒狂歡後駕車回家,逆向撞上3台機車,造成一名黃姓婦人死亡、兩人受傷。吳少爺一審遭判4年2月,#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
👉2017年,台中陳姓烘焙師,凌晨騎機車外出採買食材時,被一名為 #酒駕、#毒駕累犯的酒店女子以160公里時速撞上,當場喪命。該女遭判刑9年6月定讞。
👉2019年,台中酒駕累犯陳姓男子,#三度酒駕逆向撞死兩條人命,包括21歲彭姓男大生及25歲鄭姓女騎士。陳男遭求刑10年,一審判7年有期徒刑,#二審刑期不知道會再減多少。
👉2019年,彰化徐姓男子服用FM2後毒駕,在時速50公里的路上 #飆速至160公里,撞上等紅燈的王姓婦人,王婦頭部重創死亡。徐男遭判8年有期徒刑。
此次暐瀚母親遭方姓酒駕男子高速撞上身亡的事故,肇事方男其實在 #24小時前就已酒駕闖紅燈,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送辦並扣車,領回車輛後的隔天,方男 #再度酒駕,甚至 #毒駕 (警方在嫌犯車上搜出有毒品反應的不明液體),更惡劣的是,#方男在肇事後還先去買酒喝,#企圖湮滅證據、規避刑責、誤導警方辦案 (在調查後確認方男在肇事前就已飲酒,且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
酒駕被抓之後,隔天再度酒駕,撞死人後第一時間跑去喝酒,很難想像這到底是多麼惡劣、僥倖的心態啊!
檢視歷來酒駕、毒駕致死案件,犯案者大多是酒駕、毒駕的「累犯」,其車速都是超過速限好幾倍的在路上飆。沒出事,就繼續僥倖的喝酒、吸毒駕車;如果被警察抓到,罰個錢,隔天還是可以跟沒事一樣繼續喝酒、吸毒駕車;就算今天真的撞死人了,趕快去買酒喝、湮滅證據,這樣最多也就是關個幾年。
台灣社會難道已經荒唐到這種地步了嗎? 政府是不是該更嚴肅的重視,並全面檢討已經提高了酒駕、毒駕刑罰,為何致命事故仍然持續發生? 是刑罰太輕? 還是人民普遍對酒駕、毒駕的嚴重性沒有足夠認知? 要怎麼做才能完全杜絕酒駕、毒駕行為? 除了政府需要全面檢討,更重要的是,人民也應更嚴肅的看待酒駕、毒駕的嚴重性及可能造成的災難性後果,不要再讓更多無辜性命白白犧牲!!
#酒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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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刑期不知道會再減多少 在 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 - 看板C_Chat 的八卦
※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Expeditions: Rome這個遊戲 進行到第一階段末期
: 有個起訴反派叛國的劇情
: 在到元老院舉發反派之前 會先和同一陣營的加圖和西賽羅討論訴訟策略
:
: 不料原本以為是同一陣營的西賽蘿 卻突然說他為了要伸張正義
: 所以要幫反派辯護 即使他也覺得反派有問題
: 當然本魯立刻反駁說幫罪犯辯護是不道德的
: 加圖也認同
: 但西賽羅嗤之以鼻 說只要辯護的程序合法 就能達到正確(正義?)的結果
: 大家覺得呢? 扣掉法院指派代理人這種非自願的狀況不論
: 如果律師明知被告有罪 卻還自告奮勇幫被告辯護
: 這樣的行為算是伸張正義還是不道德的行為呢?
我這邊寫的想法其實很私人,所以如果不能接受的話就跳過就行了。
首先我們提到刑法體系中跟「正義」有關的字眼,其實只有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
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當然其他法律中也有跟「正義」相關的字眼,但是這個字眼我不愛用
原因是因為「正義」這兩個字的不確定性太大。
每個人在每個案件中,都有屬於他自己的「正義」
一百個人,就會有一百種「正義」
所以拿正義來作為司法攻防的標準其實是沒有意義的事情。
我常常舉的例子是
法官就如同棒球場的主審一樣,為什麼這麼說呢?
1、法官需要遵守的規則是法律與訴訟法,如同主審依據的是棒球規則
2、他們同樣不能自己制定規則,只能按照現有的規則作審判
3、不同的主審的好球帶可能會略有不同,法官也是如此。
然後是
4、主審判斷好球壞球沒有價值判斷性,對法官來說也一樣。
解釋一下4
今天大谷翔平投一個邊角直球進了好球帶
主審「應該」是要根據這球的位置判斷是不是好球
而不是因為
1、大谷翔平好帥,2、他很有名,3、想快點下班
等等的非客觀因素來判斷
同樣的
法官判決一個人有沒有犯罪,應該量刑如何
也是根據法條上的標準去作判斷
而不是因為
1、被告長很醜,2、被害人死很慘,3、快點結案後面還有八百個案子要審
嗯,當然也不是因為
「要給受害人跟受害家屬正義」這個理由
不然看看整部刑事法包括實體跟訴訟法,有哪個條文是說
「因為要還給被害人跟家屬公平正義所以」如何如何的?
沒有。
法官應該作的就是依法審判,如同棒球主審一樣。
好球壞球沒有對錯,也不會去作道德評價。
同樣的,法官不需要去管被告是不是壞人
他只要作的就是看被告作了什麼事,然後看法條有沒有該當
然後舉手判決就好了。
客觀、中立、機械化
我認為這正是法官應該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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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對原告及家屬的正義
這充其量就是一個幻想而已,是不可能的。
以京阿尼案來說,最好的結果就是這些被害者全部都原地復活
但是這是不可能的。
而你判被告死刑一次兩次三次,被害者還是不會復活的。
家屬們的痛苦也不會因為被告被判什麼罪而被填補起來
所以為什麼司法體系不講正義,因為那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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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怎麼要讓棒球比賽更好看,
或是如何要減少更多的犯罪產生。
很抱歉,那並不是主審或是法官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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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篇不要被噓到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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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94055902.A.C67.html
因為法條不可能涵蓋每一種情況,所以才會讓專業的法官作量刑的裁量
老實說我贊成啊。
(至少AI寫卷宗的速度會快很多)
※ 編輯: hsuans (118.160.131.178 臺灣), 09/07/2023 1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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