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二二八事件七十週年。這幾天,我一直想起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張炎憲老師。我今天致詞的開頭,要特別獻給在天上的他。
張老師出生在1947年,也就是二二八事件的那一年。他生前,一直很努力想要還原二二八的真相,他是台灣做二二八事件口述歷史的先驅。他也花了相當多的時間,釐清二二八的責任歸屬。
如果他還沒離開我們,我相信,現在他一定是坐在台下,跟我們一起紀念今天這個日子。
張老師生前一直盼望,二二八事件中「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狀況要得到改變。今天站在這裡,我要告訴天上的他,以及現場所有的家屬,我們會承接張老師未完成的事業,再往前跨出去。
上週六,文化部已經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的一些構想。七十週年了,也是時候了,我相信台灣社會有成熟的民主機制來討論這件事情。
就在幾天前,國史館發表了新的二二八檔案彙編,裡面有許多新出土的檔案。這代表我們追求真相的努力不會間斷。
也是在幾天前,在各機關合作之下,國家檔案局裡所徵集的二二八事件檔案,也已經全部完成解密。
和解必須建構在真相之上。明天,國家檔案局也將啟動新一波的政治檔案整理計畫。我們會將過去散布在各機關,所有關於二二八事件,以及白色恐怖時期的自白、筆錄、跟監、判決、公文書,都清查出來,並且進行內容的判讀,作為撰寫「國家轉型正義調查報告」的基礎。
未來,這一部調查報告裡面,將會有一個專門的部分來處理二二八事件。而且,我要特別強調,我們會用最謹慎的態度,來處理二二八事件的責任歸屬。
上週四,為了讓二二八事件,以及過去白色恐怖時期的真相,能夠浮現。行政院也在跟執政黨立院黨團討論之後,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我希望,這項法案在本會期可以通過立法。我知道這是在場的家屬期盼的事情。立法通過之後,我們就有一個獨立機關,來負責台灣轉型正義的工作。
我知道有些人會說,過去不要再提,大家要往前看,威權時期統治者的是非功過,就留給歷史去評斷。
也有人說,現在拚經濟都來不及了,為什麼要弄轉型正義。更有人說,轉型正義就是政治鬥爭。
對於這些說法,我必須說,沒有真相,該過去的永遠不會過去。拚經濟很重要,公義也很重要,一個繁榮和公義並存的國家,才是更值得我們去追求的目標。
轉型正義的目標是和解,而不是為了鬥爭,這是政府會堅持的原則。轉型正義需要每一個人的投入,當所有人民能夠一起面對過去,整個國家才能夠一起走向未來。
一個多禮拜前,我去參加「國際大屠殺紀念日」的活動。在那個場合,我看到以色列的代表和德國的代表站在一起,共同哀悼受難的猶太人、共同對後代做出提醒,這一段歷史不要再重演。
德國人曾經是加害者,猶太人曾經是受害者。看到他們能一起出席紀念活動,我的心裡很感慨。
這才是台灣轉型正義最佳的典範。我希望有一天,類似的場景會在台灣出現,轉型正義之後,台灣不再有任何政黨,需要再背負威權統治的包袱。
我希望有一天,真相會得到完全釐清,加害者願意道歉,受難者跟家屬也願意原諒。
我希望有一天,每當二月二十八日來臨的時候,就是國家最團結的時候。我們不再需要相互指責,也不再有人需要難堪閃躲。
不會再有什麼禁忌,也不會再有什麼人不能被提起。台灣所有的政黨、所有的族群,能夠一起秉持善良的人性,共同面對苦難的過去。
當那一天來臨的時候,我們就會蛻變成一個不一樣的國家。台灣的民主,也會更往前邁進一步。
七十年了。在場的受難者跟所有的家屬,都歷經了漫長的等待。我要再一次,向各位表達我最誠摯的慰問。
這幾天,天氣很冷,但是我們心裡都期待將要到來的春天。二二八的前輩們、世世代代的台灣人,台灣,一定要春暖花開,也將會春暖花開。謝謝大家。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6的網紅南方家園,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江邁—尋找二二八沉默的母親 「沉默的母親知道,愛比恨更長遠,她會因此繼續走下去。」—高爾基《母親》 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婦人林江邁被菸警毆打流血,導致旁邊群眾不滿,而引起現場衝突。菸警開槍殺死一人,其家屬不滿,要求交出殺人兇手,最後導致全省大暴動。但林江邁女兒林明珠在現場,她的說法卻非如...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的推薦目錄: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蔡英文 Tsai Ing-wen Facebook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馬英九 Facebook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馬英九 Facebook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南方家園 Youtube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觀點] 二二八事件的十個思考誤曲- 看板historia 的評價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228事件人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228事件人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學者召開研究論壇還原二二八事件真相-民視新聞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二二八事件的十個迷思與真相 - 時事板 | Dcard 的評價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政府推動二二八事件平反工作共分三個階段,第一步是進行二二八事件的調查與出版報告以及建碑工作,同時政府認錯、道歉;第二步是推動「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立法工作,這是我在法務部長任內推動的工作,民國84年立法完成後,成立二二八基金會,開始辦理賠償工作,至民國99年已完全結束。同時,將2月28日訂定為紀念日,放假一天,並辦理恢復受難者名譽的工作;第三個階段就是成立國家級二二八紀念館,在去年今天落成後,為台灣社會提供紀念亡者、撫慰家屬、以及人權教育的功能。
我從第一個階段就參與工作,一直到現在,前後長達20年。就是因為與受難者與家屬接觸多,瞭解他們失去至愛親人那種數十年刻骨銘心的痛苦與悲憤,絕對不是政府認錯、道歉、賠償可以化解。這些工作都是必要的,但還需要繼續發掘真相、還原歷史,並防範類似事件的重演。所以我在二月24日參觀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舉辦的「二二八事件司法人員受難者特展」時就說過,面對二二八事件,關鍵是我們的態度,能不能做到「面對歷史,就事論事;面對家屬,將心比心」。因為「歷史的錯誤或可原諒,歷史的教訓不能遺忘」
在去年七月「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上,我將政治受難者黃溫恭先生的家書歸還家屬。當時,我也要求行政院研考會及檔案管理局清查國家檔案,將類似文書儘量歸還家屬。清查檔案的工作已於去年11月完成,共清查約800萬頁國家檔案,查得可返還的私人文書776頁,涉及當事人287人,有6位是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審查認定的受難者。今天,除了將4個家庭的受難者私人文書返還家屬之外,我也頒發了9個家庭共17份回復名譽證書。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銘記了一段發人深省的話:「歷史曾經幽暗難明,恐懼亦曾深深籠罩,但民主為光源,照進塵封的檔案,揭露真相,銘刻歷史」。今天,我們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五週年,最重要的意義莫過於彰顯「人權治國」的理念。希望我們攜手同心,相互扶持,透過我們這一代的努力,讓上一代的損失,成為下一代的資產。
德國人在二戰之後,在學校、教會、社區開始推動針對納粹暴行的檢討工作,並創造了一個26個字母的字vergangenheitsbewaeltigung(大意是:痛定思痛、認錯改過、從新出發)。臺灣解嚴之後,政府就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的冤案、假案、錯案進行平反,展現了轉型正義與反省能力的格局。世界上只有實施民主、保障人權的國家才會如此做,也才會做成功。這是臺灣人民值得驕傲之處。但是我們的工作尚未結束,還需要大家繼續努力,邁向「人權治國」的目標。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思念 是永無止盡的眷戀
祈福 是從今爾後的承諾
228
一個日期換三個數字
是你們啟航的日子
是台灣民主史上重要的一頁
(摘錄自二二八受難者王添灯外曾孫女何欣怡之作《曉行1947》)
「二二八事件」至今邁入第六十六年,我參與相關處理、補償、與平反工作也二十多年了。今天來到在宜蘭舉行的「66週年中樞紀念儀式」與台北市的「二二八66週年追悼會」,我帶著嚴肅、不捨、與反省的心握著受難者家屬的手,謙卑傾聽,再一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對於「二二八事件」,一路走來,我始終秉持「面對歷史,就事論事;面對家屬,將心比心」的態度,來發掘歷史真相、向受難者及其家屬認錯道歉、立法辦理補償與恢復名譽、設立紀念碑與訂定國定紀念日。因為長期與受難者家屬互動,我深刻瞭解,這些工作雖然做了不少,還是無法完全撫慰每年因「二二八事件」而悲憤的家屬。因為60多年的傷痛與委屈,實非外人所能體會。
因此,前年建國百年之際,我堅持設立的「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終於落成啟用了,延續研究、教育「二二八事件」,繼續發掘真相、還原歷史。同時,為提升法治與人權的保障,我在上任那年的世界人權日(12月10日)宣佈我國將批准聯合國1966年的兩項人權公約,並國內法化,成為我國法律的一部分。去年更進一步,按照聯合國的標準發表《國家人權報告》,翻譯成英文並邀請十位世界級的人權專家來台審查,一兩天內就可提出審查結論。中華民國雖已失去聯合國的代表權,仍堅持完全照聯合國要求的規格來檢討台灣人權,讓台灣人權的發展跟世界同步接軌,代表我國以世界標準自我要求的決心與誠意。
追悼會上,學童朗誦紀念「二二八事件」詩作《曉行1947》猶在耳畔,鴿群圍繞紀念碑飛翔的畫面如此安詳和平。我們必須記取歷史的教訓,持續從教育、法制面著手,防範類似錯誤重演,讓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在這塊土地上永遠根深蒂固。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南方家園 Youtube 的評價
林江邁—尋找二二八沉默的母親
「沉默的母親知道,愛比恨更長遠,她會因此繼續走下去。」—高爾基《母親》
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婦人林江邁被菸警毆打流血,導致旁邊群眾不滿,而引起現場衝突。菸警開槍殺死一人,其家屬不滿,要求交出殺人兇手,最後導致全省大暴動。但林江邁女兒林明珠在現場,她的說法卻非如此。她認為當時是菸警要掏錢,被誤會為要「掏槍」,才引起衝突。林江邁自此,被認為是一個歷史最重要的見證者,但她的說法,卻有許多種。到底何者為真相,還有待澄清。
本片透過其女林明珠的口述,看見林江邁的家族歷史,還原她作為一個台灣人的生命故事。她不是一個空白的人,而是真實的生命。她二二八之後,回到現場的街道邊,繼續賣菸,直到過世。因為一個陳誠隨扈的協助,她把女兒林明珠嫁給外省人曾德順。她的家族都同意這件事。她一生愛乾淨,出門一定穿旗袍,梳包頭,戴著茉莉花,而不是一個破落的老婦人。
她後來隱姓埋名,不為人知的歷史。直到生命的最後,都不願意談及這一段。這個故事,是想用她的一生,來呈現歷史的真實面貌。同時敘述其家族對族群、台灣歷史、台灣政治的平民的觀點。
《林江邁—尋找二二八沉默的母親》
策畫制作:楊渡
導演:王育麟
出品:南方家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06
贊助:台北市文化局、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學學文創志業、中華基金會
Copyright©南方家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分享本網站請註明出處。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二二八事件六十四週年,馬總統在中樞紀念儀式上,向受難者深深一鞠躬。
總統刻意全程用台語致詞,強調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現代歷史上最大的事件,政府做了相當多努力,包括認錯、道歉、以及平反。除此之外,更成立了國家級的二二八紀念館,在上午的開館儀式中,馬總統表情嚴肅的宣示國家紀念館的成立,具有繼續推動真相調查,以及歷史教育的兩大重要意義。不過,受邀出席二二八紀念儀式的受難者家屬張安滿,當面向總統表達國家紀念館史料不足,二二八歷史沒有被完整呈現,相當遺憾。
馬政府強調,已經邀集各方專家學者組成歷史小組,希望還原二二八史實。不過二二八遺族,不滿的還不只如此,下午發動遊行,其中訴求之一就是認為二二八賠償金不應該由中央支出全民買單,應該由國民黨黨產支付。對此,馬總統親自回應遊行訴求。
總統也強調,願意尊重任何人民遊行意見的表達,而因應下午遊行,國安人員的維安工作也特別謹慎,想要進入二二八中樞儀式會場,都要經過嚴密安檢,但還是發生有婦人拿著陳情布條向馬總統抗議的意外插曲。"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提供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相關PTT/Dcard文章,想要了解更多228事件英文、228死亡人數、228和平紀念日有關電玩與手遊文章或書籍,歡迎來遊戲基地資訊站 ... ... <看更多>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提供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相關PTT/Dcard文章,想要了解更多228事件英文、228死亡人數、228和平紀念日有關電玩與手遊文章或書籍,歡迎來遊戲基地資訊站 ... ... <看更多>
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 在 [觀點] 二二八事件的十個思考誤曲- 看板historia 的八卦
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如下圖所示)
o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院解 字第 307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35 年 01 月 25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88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 條 ( 24.01.01 )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詳細數字如圖所示。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資料來源:國史館館藏,美軍侵吞黃金案剪報)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
【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
【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
【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
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
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
這是歷史工作者張若彤最近發表對他往年部分二二八研究的一些闡述
第一次知道作者是看他之前用實地走訪https://youtu.be/xUmRqQTvnSM
所以就很不識相的分享轉載給歷史版的大家看 爭議或許有 大家都可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70.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82987319.A.7DA.html
※ 編輯: demon3200 (180.177.10.66 臺灣), 02/29/2020 22:43:0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