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府標案「御用評委事件」引發爭議,其中不乏特定評委審查案量大,而其身分不是民進黨中央黨部的黨工出身,就是綠營資深幕僚等情況,大筆經費預算提供政府標案給特定媒體等狀況,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相關作為也未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的觀感,而接連爆發的事件如台鐵美學小組球員兼裁判,國防部採購抗彈纖維布,遭爆最後得標的3家廠商,其中一家的產品供應商本身並無工廠,且老闆涉嫌吸金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桃捷公司在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音檔等問題,再再顯現弊案叢生,故政府採購法有其修正的必要性。
日前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常態性獲選公標案評委,累積次數超過200次,而由李厚慶擔任評委的「故宮南院塑造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遭爆未依法利益迴避,後續結論為評選結果無效,並終止與得標廠商間的契約。後續工程會雖將其從採購專家學資料庫除名,然而擔任評委都要簽切結書,同意評選過程如涉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然本案後續司法調查並無下文,這件事顯示簽切結書此行為並無實質效益,而評委是否需利益迴避為自由心證並無受到嚴格審查,應修法改進。
再者,評審委員的選舉方式是由電腦系統隨機撈出評委推薦名單,由採購機關從中選擇評委。然而還是產生不少疑慮,包括專長自己勾選、缺乏審核機制,而電腦抽選也會因為過去配合的出席率高低受到影響。過往更發生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事務,又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等狀況,都與主管機關勾選評委有關,故評委選擇機制應重新檢討,或考量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做圈選,避免類似狀況一再發生。
上述事件遭媒體爆料後,工程會於8/27日發函各政府單位,重申五大準則:一、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二、政府電子採購網除公開評委學經歷,也要顯示過去半年內的評選次數;三、評選委員會一旦成立,委員名單應即公開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四、會議前應再確認評委是否涉及須迴避事項;五、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公開標價、總評分、評委、會議紀錄等資訊。目前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閱覽,針對準則第二項之規範目前僅提供內部參閱,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應一併公告方可受公評。
另工程會在8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做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改《政府採購法第70條》,增列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標廠商對機關之契約價金債權,禁止扣押等措施。然發生財務危機的廠商、履約能力早已大幅貶落,反有可能拿錢跑路、或是挪做他用,慶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禁止假押扣,既無法確保可順利完工、甚至連施工品質可能都有問題。銀行對融資有一定的審查機制,若債權遭限制,發包更難,未來銀行反會挑廠商、才會去融資,這對整體發展也非正向發展。目前該法案修法尚在討論階段,有關單位應審慎考量該法案修正後造成之後續效應,避免廠商不當挪用資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2萬的網紅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國日前針對網路犯罪言論,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不過解釋出爐後,除了引起大陸各界的反彈聲浪,外媒也紛紛對此加以批評,本集的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別針對這個荒謬的司法解釋,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來看看! 按讚加入主持人郝毅博Facebook,一起討論中港台時事新聞! https://www....
「不起訴再議次數」的推薦目錄:
不起訴再議次數 在 黃國昌 Facebook 八卦
【司法改革的成效 蘇院長滿意嗎?】2019-3-15 蘇貞昌內閣總質詢
1.2016年5月蔡政府宣示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根據2019年中正大學最新公布的調查:「高達80.9%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日蘇貞昌院長也坦承對於成效不滿意。
2.蔡政府列為推動司改最重要的人民參與審判,目前政府力推「參審制」。然而,2011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與民進黨黨團推動的則是「陪審制」。我進一步詢問:執政黨是否已改變立場?蘇院長並未正面回覆。
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引進「人民檢察審查會」,讓社會大眾有權監督檢察官的權力行使。
從2017年初,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現任部長蔡清祥,就不斷透過媒體宣示要推動。然而,到今日,不僅不見蹤影,法務部長蔡清祥連「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都無法確定。
4.一個連續貪污詐財6年、貪污次數78次的議員,法院卻大幅減刑、還給予緩刑的恩典,根本不必坐牢。當時判決出爐,我馬上呼籲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結果,不僅檢察署不理會,法務部還說「與法務部反貪污政策無違背」。蘇院長能接受嗎?政府不斷宣示反貪腐決心是在打假球嗎?
5.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當初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十年追訴權過去,法院給予「免訴」判決。我發函質疑本案疑點,法務部卻完全不針對問題回答。
→檢察官為何以「業務侵占」輕罪起訴、適用較短追訴時效?
中央廣播電台由政府依法設立、經費來自政府。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無論依刑法2005年修正前或修正後對「公務員」之定義,均該當「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是在刻意縱放嗎?法院為免訴判決後,誰決定不上訴?這個責任可以不追究嗎?面對如此離譜的狀況,可以不積極採取改正作為嗎?
6.此外,許多人民關心重要司法改革法案,行政院一拖再拖,遲遲未送立法院審議。三年過去了,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讓人民看到具體作為嗎?
附註: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https://reurl.cc/80mzj
2018-12-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喊改革 已經淪為放羊的小孩!
https://reurl.cc/97jqd
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https://reurl.cc/97j9d
2018-11-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改革玩真的、還是打假球!
https://reurl.cc/4jAD2
2018-6-14 議員貪污大減刑、還緩刑!反貪腐反假的嗎?
https://reurl.cc/N4eWm
2018-3-30 司法及法制組總質詢:邱太三的表現 賴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YVzZL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不起訴再議次數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由政府與納稅人支持的學術論文,不應該成為 #一家壟斷 #獨佔市場 的獲利工具!
學術論文資料庫是公共財,應該幫助更多沒有經濟資源的學生與對學術有興趣的年輕世代,而不是成為一家公司到中國擅改作者文章標題的 #發大財 工具。集體的心血不應該成為商業的壟斷!
近來華藝公司學術論文資料庫輸出到中國卻遭到 #華藝允許中方「紅色審查」事件,引起學術界嘩然。
我身為學者出身的立委,除了關注華藝授權中方以中共法令審查學術論文的問題,關注學術自由;其實更加關注為何臺灣期刊論文商業市場形成目前由華藝公司壟斷的現況。
因為 #商業化 和 #一家獨大資料庫,導致:
1⃣ 臺灣研究者沒有太多公開及流通論文方式的選擇,例如《台灣社會學》期刊從2001年創刊開始就一直實踐全文免費開放下載模式,但因為沒加入華藝資料庫,使期刊論文難以流通或被引用,最後不得已只好加入華藝。
2⃣ 本次事件發生後,還需由各大學、研究單位或著作權人自力救濟向華藝抗議或提起訴訟。
3⃣ 幾乎所有想要閱讀臺灣學術論文者,都必須付費加入華藝會員或購買點數單篇付費(除在大學體系內已由圖書館付費購買外),依華藝公告的標準,在臺灣下載一篇碩博士論文是200元、其他論文則是一頁4元(每篇論文大約30至50頁)。
#臺灣學術成果是公共財
我認為臺灣的學術研究成果,幾乎都由教育部、科技部投入的預算支持,生產知識者也逐漸體認,應共同維護知識公共化的理念,才能互惠互利,創造更多研究果實。
但是長期以來,只有國家圖書館做了碩博士論文、臺灣期刊論文索引、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等系統,只能「查詢」但多半無法閱讀或下載到全文;若需要閱讀全文,扣掉直接到圖書館閱讀或調閱實體書外,想要即時線上閱讀則常常不得已必須到華藝網站付費取得。
#國際開放使用運動倡議超過20年
知識應該是公共財,國際學術圈為了對抗資料庫商業化或高額收費,陸續發起 #開放取用(open-access) #OA模式,推動 #論文開放免費取得,至今已20多年。
🔎1998年美國研究圖書館協會為增進研究資源之開放取用,和其他改革倡議者組成SPARC(The Scholarly Publishing and Academic Resources Coalition)聯盟,推動學術期刊的開放取用運動。
🔎2002年布達佩斯開放取用倡議。
🔎2003年貝色斯達開放近用出版宣言。
🔎2003年關於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知識開放取用的柏林宣言。
🔎PLos公共科學博物館(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2011年哈薩克22歲研究生艾爾巴金寫程式Sci-Hub設法取得昂貴期刊內容,供人免費下載。
🔎2011年普林斯頓大學要求校內學者不得將研究排他性授權予資料庫業者。
🔎2012年哈佛大學圖書館要求全校教師、研究員,研究成果改採OA形式發表。
🔎2014年荷蘭教科文部聯合國內大學,與資料庫業者集體談判,抵制高額費用。並訂下兩大談判目標:2016年期刊4成內容轉為OA發表;2024年100%轉型為OA模式,荷蘭大學願意支付較高刊登費,但不願意再付訂閱費。
#臺灣已晚20年
#現在推動知識公共化正是時候
華藝的事件正好給臺灣學術圈一個推動知識公共化的契機:
國際已經發展出「開放取用」模式,優點包括提升學術影響力、增加潛在讀者、提升著作被引次數、促進學術傳播、免費取得所需資訊等。
臺灣已經晚了國際20年,在著作權觀念提升以及跟上國際學術趨勢的現況下,正是推動開放取用模式的好時機。
我今天召開記者會,邀請 莊競程 有志者是競程、 台灣社會學會 理事長林國明、 臺大歷史系特聘教授陳弱水、 經濟民主連合 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 臺大博士候選人林凱衡及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會長吳依潔,提出建議。
我們認為 #推動臺灣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 正是時候,大家的精彩發言 👉可點進圖片閱讀。
科技部和教育部應負起責任,蒐集各方意見,規劃期程及逐年編列預算,包括先從臺灣期刊及大學開始推動「開放取用」模式、建置或完善現有資料庫、引進全文下載、推廣臺灣研究成果至國際場域等。
我將會持續和科技部及教育部研商,讓臺灣學術界跟上國際趨勢,讓知識成為公共財,不再被商業壟斷。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註一:華藝授權中方竄改一線學術工作者論文標題、摘要,舉例如下:
例一:「四個國家」被改成「四個台灣」。
例二:「東南亞國家」被改成「東南亞台灣」。
例三:「當國家主義之路」被改成「到台灣主義之路」。
例四:「當婦運衝撞國家」被改成「當婦運衝撞台灣」。
例五:「國家女性主義」被改成「台灣女性主義」。
例六:作者皮國立,名字「國立」被消失,只剩皮。
例子太多,很多一線學術工作者都已發文指責。華藝還敢說這是華語世界話語權,一個被改得文不對題,亂七八糟的標題,就算被搜尋到又如何,看到的人只會覺得作者是不是瘋了?!踐踏學術工作者心血,莫此為甚。更不要提因為敏感而被消失的五萬篇文章,這是什麼爭話語權?這是羞辱一線學術工作者給中共下跪。
註二:華藝授權中方竄改作者文章標題摘要,范雲評論資料庫 (至2020.12.31):
華藝針對公共化的聲明繼續魚目混珠 👉 https://reurl.cc/5q06zR
推動臺灣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記者會 👉 https://reurl.cc/7o6m4N
我針對華藝的一次質詢 👉 https://reurl.cc/Oqxbry
引起三家媒體以社論高規格批評 👉 https://reurl.cc/gmL1YQ
踢爆!華藝白紙黑字授權中方廠商竄改論文 👉 https://reurl.cc/5q0zbq
我被華藝消失的論文 👉 https://reurl.cc/Q38xVM
紅色審查 👉 https://reurl.cc/D6WExE
不起訴再議次數 在 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 Youtube 的評價
中國日前針對網路犯罪言論,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不過解釋出爐後,除了引起大陸各界的反彈聲浪,外媒也紛紛對此加以批評,本集的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別針對這個荒謬的司法解釋,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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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我是郝毅博!上禮拜兩岸都很關注這個「蘭陵王」的現代版,發生在台灣的「9月政爭」。不過不管是政治鬥爭也好,捍衛憲政也好,大家可以看到,馬總統或是王金平院長目前都還在透過記者會,或是法律判決等等,持續的你來我往,結果還不確定,我們再繼續關注下去。
不過說到這個法律上的爭議,大概同樣的時間點在大陸,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卻發佈了一個被大家認為是非常荒謬的司法解釋,內容是針對網路誹謗,同一則如果瀏覽次數超過5千次,或是轉發次5百次以上,就被認定是「情節嚴重」,可以判刑3年。先不談他的實質內容,首先這個解釋就存在著一個非常大的技術缺陷,我們打個比方。
大家明白了嗎?因為不管是轉發或是瀏覽次數,都可以藉由這樣的手段去達成,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陷害人,你都可以用這種人為的方式去做,那大家可能會說,那你不發誹謗的文章不就沒事了?就不用怕點擊次數了?不是這樣的,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前幾天路透社發表了一篇採訪新浪微博網路審查員的文章,他們提到因為網友們常用青蛙或癩蛤蟆來代表江澤民,所以這兩種動物變成了微博敏感詞。今年六四時也一樣,因為有網友把坦克人照片PS成大黃鴨,微博那時候就真的變成「鴨雀無聲」了。所以大家想想,在一個連青蛙和鴨子都害怕的政權底下,什麼是誹謗?
回到剛剛說的技術缺陷,這些中共官員會不清楚嗎?我不認為,所以與其說是「缺陷」,我倒覺得是法院給中共政府開了一道抓捕百姓、陷害百姓的任意門。
所以國外媒體的評論,大部分都認為這是中共掐緊對人民言論控制的一個手段,為什麼?很簡單,網路的力量造成真相的曝光,而真相的傳播和曝光永遠是邪惡最害怕的。大大看看這一兩年來,有多少官員或政府的醜聞都是在網路上被爆料,然後傳遍國際。
然後還有一點我覺得也很有意思的是,剛剛說的這些案子,基本上都必須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訴訟,不過如果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那就要由公安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什麼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次的解釋裡也說了,有7種情形,分別是:引發群眾事件、引發公眾混亂、引發民族或宗教衝突、損害國家形象等其他嚴重危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講完大家是不是都想笑了,因為這些不就是中共最基本的業務,他們自己每天都在做的事嗎?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其他」,我一直覺得「其他」是法律裡非常厲害的一個字眼,什麼是其他?我想抓你,又不符合上面的理由,那就是其他,我就用其他這個理由抓你。
當然,如果這些法條是在中國以外的民主國家,可能大家都不會這麼緊張,反彈這麼大,因為民主國家的法治,相對來講,是讓人民放心很多的,那中共的法治,那不是法治,那是羅織,那是鎮壓。
關於這點,我覺得我們台裡的濤哥、石濤的比喻很有意思,他說,中國的法律就是共產黨的二奶,為什麼?二奶好看,二奶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二奶如果想扶正的話,馬上一巴掌給妳打下去。二奶絕對不可能明媒正娶,因為二奶雖然帶的出手,用起來好用,但是如果變成正宮,可能就會反了。好的,今天就到這裡,我們下次再見!我去看看剛剛那則影片有沒有被轉發5百次了...
不起訴再議次數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評價
1.2016年5月蔡政府宣示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根據2019年中正大學最新公布的調查:「高達80.9%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日蘇貞昌院長也坦承對於成效不滿意。
2.蔡政府列為推動司改最重要的人民參與審判,目前政府力推「參審制」。然而,2011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與民進黨黨團推動的則是「陪審制」。我進一步詢問:執政黨是否已改變立場?蘇院長並未正面回覆。
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引進「人民檢察審查會」,讓社會大眾有權監督檢察官的權力行使。
從2017年初,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現任部長蔡清祥,就不斷透過媒體宣示要推動。然而,到今日,不僅不見蹤影,法務部長蔡清祥連「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都無法確定。
4.一個連續貪污詐財6年、貪污次數78次的議員,法院卻大幅減刑、還給予緩刑的恩典,根本不必坐牢。當時判決出爐,我馬上呼籲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結果,不僅檢察署不理會,法務部還說「與法務部反貪污政策無違背」。蘇院長能接受嗎?政府不斷宣示反貪腐決心是在打假球嗎?
5.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當初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十年追訴權過去,法院給予「免訴」判決。我發函質疑本案疑點,法務部卻完全不針對問題回答。
→檢察官為何以「業務侵占」輕罪起訴、適用較短追訴時效?
中央廣播電台由政府依法設立、經費來自政府。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無論依刑法2005年修正前或修正後對「公務員」之定義,均該當「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是在刻意縱放嗎?法院為免訴判決後,誰決定不上訴?這個責任可以不追究嗎?面對如此離譜的狀況,可以不積極採取改正作為嗎?
6.此外,許多人民關心重要司法改革法案,行政院一拖再拖,遲遲未送立法院審議。三年過去了,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讓人民看到具體作為嗎?
附註: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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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喊改革 已經淪為放羊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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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https://reurl.cc/97j9d
不起訴再議次數 在 再議發回續查起訴機率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 ... 的八卦
這個案件其實檢察官本來不起訴,k聲請再議有救回來, ... 地檢署檢察官也是專業人士,不太會 ... 反正再議不限次數zzz 檢查署續查不起訴機率之高路還. ... <看更多>
不起訴再議次數 在 發回續查Ptt. 新修法-[再議只能發回一次] 的八卦
再議 程序, 是主張地檢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有問題, 有判斷錯誤、或有沒 ... 法務部於107 年1 月起實施再議新制1,限制再議案件發回續查次數以1 次.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