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今天上午針對行政院、賴士葆委員和林岱樺委員所提出的三個同婚專法召集黨團協商。可惜的是,這次協商的大半時間,仍然圍繞著公投與釋字效力的假議題,經我和多位委員以及法務部的釐清,確認政院版專法確實符合釋字和公投意旨,院長宣告下次不再重複討論此議題,下週二上午九點將直接進入條文繼續協商,並預告下週五將就未能達成共識的部分於院會表決處理。
賴士葆等幾位委員在協商桌上主張行政院的專法不尊重公投民意,這樣的說法根本是混淆視聽,司法法制委員會早在2016年初審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黨團協商,今天行政院之所以提出專法草案、立法院之所以僅針對專法版本協商,都是尊重公投民意的結果。
公投民意是什麼?我們必須回頭去看公投當時人民投下同意的主文和理由書,才是回歸公投民意,而不是在國會殿堂藉機發揮、混淆視聽。
當初由提案人自己修正後提交的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清楚說明該公投案「符合釋字第748 號解釋意旨」(參見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https://reurl.cc/vX1Dk)。當時行政院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第一點就寫明「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這些內容都刊載於公投公報,是當時民眾投票的基礎,七百多萬票同意的內容。
行政院版草案是在尊重釋字第748號解釋和公投第12案的前提下提出,法務部已經多次公開說明,再糾纏於公投結果大於釋字內容、政院版草案是否尊重公投的假議題,實在毫無必要,對法案的討論也毫無助益。
反而,賴士葆等幾位委員所提出的草案版本,才是口頭上尊重但實際上不尊重釋字、也不尊重公投結果。若依照賴版或林版通過,更將造成台灣家庭制度的一國兩制,全國各行政機關無所適從,法務部盤點出相關的三四百項法規將面對適用與否的問題。
今天協商會議最後,林昶佐委員更指出,若立法院通過的是賴版或林版,5/24當天同志可能仍可主張要依民法登記,因為兩個版本所設計的「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皆非釋字第748 號解釋所指出應予平等保障的「同性婚姻」,這將會是極有可能發生的狀況。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究竟會走向何方,下禮拜將會是關鍵時刻,但願歷經多年討論,在下週的反恐同日所迎來的是一個不再恐同的平等法案,這個願望仍然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努力。
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院長今天上午針對行政院、賴士葆委員和林岱樺委員所提出的三個同婚專法召集黨團協商。可惜的是,這次協商的大半時間,仍然圍繞著公投與釋字效力的假議題,經我和多位委員以及法務部的釐清,確認政院版專法確實符合釋字和公投意旨,院長宣告下次不再重複討論此議題,下週二上午九點將直接進入條文繼續協商,並預告下週五將就未能達成共識的部分於院會表決處理。
賴士葆等幾位委員在協商桌上主張行政院的專法不尊重公投民意,這樣的說法根本是混淆視聽,司法法制委員會早在2016年初審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黨團協商,今天行政院之所以提出專法草案、立法院之所以僅針對專法版本協商,都是尊重公投民意的結果。
公投民意是什麼?我們必須回頭去看公投當時人民投下同意的主文和理由書,才是回歸公投民意,而不是在國會殿堂藉機發揮、混淆視聽。
當初由提案人自己修正後提交的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清楚說明該公投案「符合釋字第748 號解釋意旨」(參見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https://reurl.cc/vX1Dk)。當時行政院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見書,第一點就寫明「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這些內容都刊載於公投公報,是當時民眾投票的基礎,七百多萬票同意的內容。
行政院版草案是在尊重釋字第748號解釋和公投第12案的前提下提出,法務部已經多次公開說明,再糾纏於公投結果大於釋字內容、政院版草案是否尊重公投的假議題,實在毫無必要,對法案的討論也毫無助益。
反而,賴士葆等幾位委員所提出的草案版本,才是口頭上尊重但實際上不尊重釋字、也不尊重公投結果。若依照賴版或林版通過,更將造成台灣家庭制度的一國兩制,全國各行政機關無所適從,法務部盤點出相關的三四百項法規將面對適用與否的問題。
今天協商會議最後,林昶佐委員更指出,若立法院通過的是賴版或林版,5/24當天同志可能仍可主張要依民法登記,因為兩個版本所設計的「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皆非釋字第748 號解釋所指出應予平等保障的「同性婚姻」,這將會是極有可能發生的狀況。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究竟會走向何方,下禮拜將會是關鍵時刻,但願歷經多年討論,在下週的反恐同日所迎來的是一個不再恐同的平等法案,這個願望仍然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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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意見書
第10案(婚姻定義案)
行政院表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相同性別兩人得依民法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上開解釋雖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釋意旨,婚姻應已不限於一男一女。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第11案(禁止同志教育案)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係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科,且「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內容包含尊重個人性別特質差異、肯定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以及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障。又查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若僅係對同志教育之部分教材、教學法有相關疑義,則已可由權責機構國家教育研究院依相關規定與機制進行討論與處理,倘欲於國民教育階段廢止「同志教育」,則將難以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與目的,亦將無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
且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稱「同志教育極易將原本經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除係出於對同志教育目的之誤解外,亦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對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即特別指出「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而欲消除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於國民教育階段,即落實包括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正途。
第12案 專法案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詳讀全文 https://hackmd.io/c/Hk7SAIH6Q/%2Fs%2FByTGtuHam
#行政院也看不下去萌萌的言行了
#中選會啊你們當初根本不該讓假愛家真歧視三公投成案的
幾場公投辯論,我們聽到萌萌不斷主張即使有釋字748,但是異性用結婚,同性用結合或結伴也符合釋字748,不是歧視。又大談同志教育對小孩的傷害云云...
行政院的公投公報,明白打臉萌萌,告訴他們可以洗洗睡了!
但我們當然不能因此懈怠或掉以輕心,要更努力,不但公投要贏,並且要努力督促政府婚姻平權修民法,性平教育被落實!
【行政院意見書】
❌第10案(婚姻定義案)
行政院表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相同性別兩人得依民法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上開解釋雖未宣告民法何條文違憲或立即失效,惟依其解釋意旨,婚姻應已不限於一男一女。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第11案(禁止同志教育案)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係採融入式教學,並非單獨一門學科,且「同志教育」係教育學生瞭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內容包含尊重個人性別特質差異、肯定多元性別認同與性傾向,清楚讓學生認知其個體差異並不會影響個人能力及與他人之互動關係,期能營造無偏見歧視之性別友善教育環境,以及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落實對學生權益的保障。又查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若僅係對同志教育之部分教材、教學法有相關疑義,則已可由權責機構國家教育研究院依相關規定與機制進行討論與處理,倘欲於國民教育階段廢止「同志教育」,則將難以達成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與目的,亦將無助於提升學生之性平意識。
且本案公民投票案理由書稱「同志教育極易將原本經過諮商輔導以後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導引至同性結合的關係,影響兒少身心發展甚鉅」,除係出於對同志教育目的之誤解外,亦隱涵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對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理由書即特別指出「在我國,同性性傾向者過去因未能見容於社會傳統及習俗,致長期受禁錮於暗櫃內,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又同性性傾向者因人口結構因素,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而欲消除對同性性傾向者之歧視及刻板印象,於國民教育階段,即落實包括同志教育內涵的性別平等教育,實為正途。
❌第12案 專法案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詳讀全文 https://hackmd.io/c/Hk7SAIH6Q/%2Fs%2FByTGtuHam
【兩好三壞,1124投出幸福】
⭕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第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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