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晚上十點,你知道你的小孩在線上和誰在一起嗎
我以前讀國小時,阿公阿嬤和老師常和我們說放學不要隨便和陌生人走,要成群結隊回家。在那時代,我國小放學後所面臨的危險大概就是放學途中可能有人誘拐小孩。好險,國小六年都沒遇過怪叔叔怪阿姨,倒是常常被路上的狗追。但是,現在國小生放學所面臨的危險,最危險的可能不是在放學途中,而是在她的手機或電腦。
過年期間因朋友轉介處理一件網路性剝削的案件,處理前為了解網路性剝削而在網路搜尋資料,看到不少例子:國小或國中生玩網路遊戲,遊戲中與陌生人與公婆相稱,後來加對方為LINE或FB好友,對方誘使國小或國中生傳裸照或影片,甚至之後發生猥褻或性侵案件,而家長往往都是刑事案件發生後才知道...。
我聯想到之前有長輩因為沒收小孩手機,小孩威脅要跳樓;還有長輩因為控管家中網路,小孩拿菜刀威脅他們打開網路。我看著四歲的女兒和一歲的兒子,想到網路對小孩身心的侵擾與犯罪比十年前更為嚴重,還有當事人子女、長輩小孩,我覺得應該寫這篇文章讓憾事不再發生。
之前讀了二本書《關掉螢幕,拯救青春期大腦:頂尖成癮專家揭發數位科技破壞大腦功能的恐怖真相》、《SOS,3C成癮怎麼辦》,今天又再讀一次。裏頭提到現在小孩之所以容易沉迷網路與成為網路犯罪的客體,無非是漫無目的、過度競爭與過於個人主義,加上壓力與失去社會連結,網路就成為小孩逃離現實的地方。而網路遊戲和社群媒體會讓小孩產生與真實連結的錯覺,以為網路另一段的那個人是他最親近的朋友,或是對方真的是帥哥或美女....。
要事先避免問題,參考《關掉螢幕,拯救青春期大腦》、《SOS,3C成癮怎麼辦》建議家長可以:
1. 小孩還小時,再累,也不要請3C當保母(個人認為最重要,列為第一點)。
2. 給小孩智障型手機,只能打電話就好。
3. 用家庭時光取代電玩時間。
4. 鼓勵小孩進行身體活動,例如做家事、運動。
5. 讓小孩找到自己的才華。
6. 如果真的要上網,給數位蔬菜(為了研究上網、看教育影片、聯繫真實朋友等)而非數位糖果(電玩、過度使用社群媒體)。
如果發現小孩有被犯罪的徵兆了,記得
1. 臉書對於未滿 13 歲兒童的帳號,有立即刪除該帳號及所有相關資料的政策,請善用並檢舉自己小孩。
2. 經由小孩同儕瞭解問題並尋求解決。
如果事情真的發生了,別忽略了我國有個法律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中幾個行為涉及犯罪:
1. 對方叫小孩傳裸照給他,可能涉及第36條第2項規定:「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對方散布小孩裸照,可能涉及第38條第1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3. 除了涉及犯罪外,家長可以依照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對方也未成年,也向對方家長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最後引用《關掉螢幕,拯救青春期大腦》、《SOS,3C成癮怎麼辦》裡的各一句話:「現在晚上十點,你知道你的小孩在線上和誰在一起嗎?」當看到小孩問題而爆發前請想想:「孩子之所以會聽爸媽的話,不是因為你是他的爸或是他的媽,而是你的表現像爸爸、像媽媽。」
這問題比我們知道的還嚴重,請用力分享保護我們的小孩,謝謝。
#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
#提醒自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萬的網紅天下有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首先,摩托車是屬于機動車,駕駛摩托車和小汽車一樣都是需要駕駛證的,如果沒有就屬于無證駕駛。那麽什麽是無證駕駛?無證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沒有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准駕不符和駕駛證過期沒換證相對應的合法准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警察叔叔是可以直接處200-2000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視情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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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Taxus chinensis
中文學名:中國紅豆杉 「中國特有樹種」
商業名:紫杉、觀音杉、赤柏杉
✅華盛頓公約CITES註記:附錄二管制木種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註記:EN:瀕危
✅其他註記:中國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在中國境內砍伐、收購、運輸、加工等
《适用中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紅豆杉是世界上公認瀕臨滅絕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經過了第四紀冰川遺留下來的古老孑遺樹種,在地球上已有250萬年的歷史。
🈲再來就是好東西不問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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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死 現行刑法就可判處無期徒刑】
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6案,主要重點在於虐童案的刑法修正。
本次虐童致死案加重刑責共29案,修正第286條有20案,量刑有11種態樣;增訂第271條之1 有 5案;增訂第280條之1 有 1案;修正第278條有 1案;修正第77條有 2案。
虐童致死案引發立委「震怒」,提案內容可說跳脫刑法的立法例,如果修法通過,將會是刑法中的特例,1.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首度無死刑並列;2.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立法例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立法例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4.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以往用語是(七年以上)。5.排除假釋之適用,虐童致死判處無期徒刑將是終身監禁;6.恢復唯一死刑。
法務部這次也提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修正案,條文內容如下:
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是用「第二百八十六條」在司法院判決書系統中,對所有地方法院查詢,被引用只有30筆,若是用「妨害幼童發育罪」查詢卻是0筆。顯見,檢察官及法官對於虐童案很少用「第二百八十六條」,若是虐童致死都是引用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傷害致死,刑度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雖然法務部提案的用意,對於保護未滿十六歲之人免於因凌虐而致死、致重傷,增訂加重結果犯之處罰。只是第二百八十六條以凌虐為構成要件,本來就不容易認定,如果定了以後,因無法認定凌虐,最後還是必須引用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傷害致死。所以,必須要有更周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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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摩托車是屬于機動車,駕駛摩托車和小汽車一樣都是需要駕駛證的,如果沒有就屬于無證駕駛。那麽什麽是無證駕駛?無證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沒有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准駕不符和駕駛證過期沒換證相對應的合法准駕證明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警察叔叔是可以直接處200-2000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直接視情況進行15日以下的拘留。如果在無證駕駛的情況導致交通事故,根據情況嚴重了是會直接進行判刑的。最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情節嚴重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導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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